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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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切实做好征地补偿安置管理工作的通知各区县规划和土地管理局,市建设用地和土地整理事务中心:为切实做好本市征地补偿安置管理工作,完善征地补偿制度,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国土资源部《关于完善征地补偿安置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土资发〔2004〕238号)和《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有关规定,提出如下意见,请遵照执行。一、征地的补偿标准(一)土地补偿费、青苗和地上附着物的补偿标准按市政府有关规定执行。(二)农村居住房屋与共同举办企业的非居住房屋的补偿标准,按照《上海市征收集体土地房屋补偿暂行规定》(沪府发〔2011〕75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