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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2018年12月18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以 沪府土[2018]613号批文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现公告如下:一、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的机关:上海市人民政府二、建设用地用途:土地储备 (上海化学工业区B5-2-1地块土地储备项目)三、征收土地的位置(四至范围):金山区漕泾镇海涯村村民集体四、被征地单位和征地面积:1、 金山区漕泾镇海涯村村民集体28115.8平方米,其中农用地28115.8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以上合计征收土地28115.8平方米,其中农用地28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