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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政办〔2014〕39号 关于统一规范阜城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标准的通知颍州、颍泉、颍东区人民政府,阜阳经济技术开发区、阜合现代产业园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为严格执行《阜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阜阳市城市规划区内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暂行办法的通知》(阜政发〔2011〕7号,以下简称7号文件),规范各区行政自由裁量权行为,统一阜城征收政策,优化投资环境,确保项目顺利实施,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规范执行相关政策,确保阜城统一标准(一)安置政策对于党员干部、国家工作人员、城市居民私自买地建房者不予安置,也不允许采取其他方式购买综合成本价房屋。对于长期进城务工的农民工,经原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