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0-8639-3036、400-150-9288
老百姓放心的法律服务平台 Legal Service Platform for Ordinary People

淄博淄川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淄川区国有土地资产管理办法的通知

日期: 2019-05-10
浏览次数: 125

ZCDR-2018-0010003

川政发〔2018〕7号

淄川区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淄川区国有土地资产管理办法

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区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淄川区国有土地资产管理办法》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淄川区人民政府

2018年4月16日

淄川区国有土地资产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国有土地资产管理,节约集约利用土地,促进城市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土地储备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建立土地利用动态巡查制度加强建设用地供后开发利用全程监管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3〕30号)、市政府《关于调整部分经济社会管理权限促进老工业区加快发展的决定》(淄博市人民政府令第67号)、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国有建设用地调整容积率补缴土地出让金等有关问题的通知》(淄政办发〔2017〕46号)的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淄川区范围内国有土地储备、土地供应(2公顷以下)、供后管理及存量土地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淄川区国土资源管理委员会作为议事协调机构,负责集体研究国有土地资产管理重大问题。

第二章  土地储备

第四条  土地储备实行计划管理。区国土资源分局应于每年第四季度会同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区规划分局、区人民银行编制下一年度区土地储备计划。

区年度土地储备计划经区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报市国土资源局备案。

第五条  下列土地可以纳入储备范围:

(一)依法收回的国有土地;

(二)收购的土地;

(三)行使优先购买权取得的土地;

(四)已办理农用地转用、征收批准手续并完成征收的土地;

(五)其他依法取得的土地。

第六条  征收、收回、收购国有土地使用权进行储备的,由区国土资源分局制定储备实施方案,报区政府批准后,纳入政府储备。

第七条  纳入储备的国有土地,依照规定,由区国土资源分局办理储备土地登记,并核发登记证书。

第八条  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凭土地证(不动产登记证书)净地收回。对于地上有附着物的,由房管部门依据《淄博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拟定征收补偿方案,报区政府,并在满足房屋征收条件后,做出房屋征收决定,同时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

收购国有土地使用权,按照登记用途评估价格并经国土、财政及辖区镇(街道、开发区)三方审核或地方法规规定的其他机构确认后进行补偿。

第九条  设立区土地储备资金,专项用于区土地储备业务支出。

第十条  区土地储备专项资金的来源:

(一)财政部门从已供应储备土地产生的土地出让收入中安排给土地储备机构的征地和拆迁补偿费用、土地开发费用等储备土地过程中发生的相关费用;

(二)财政部门从国有土地收益基金中安排用于土地储备的资金;

(三)发行地方政府债券筹集的土地储备资金;

(四)经财政部门批准可用于土地储备的其他资金;

(五)上述资金产生的利息收入。

第十一条  应当加强资金风险管理,按规定用途使用土地储备资金,不得用于与土地储备业务无关的项目,不得以任何形式为第三 方提供担保。

第十二条  土地储备机构应当根据储备土地的实际情况,采取自行管护、委托管护等必要的措施进行保护管理,并建立常态化巡查机制,防止侵害储备土地权利行为的发生。

第十三条  临时利用储备土地的,应当报区国土资源部门批准。应当签订临时利用合同,并不得建设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临时利用储备土地取得的收入,应全额上缴国库,纳入公共预算。

第十四条  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等,编制土地储备三年滚动计划,合理确定未来三年土地储备规模,优先储备空闲、低效利用等存量建设用地。

第三章  土地供应

第十五条  扩大国有土地有偿使用范围,减少非公益性用地划拨。

除军事、保障性住房和涉及国家安全和公共秩序的特殊用地可以以划拨方式供应外,国家机关办公和交通、能源、水利等基础设施(产业)、城市基础设施以及各类社会事业用地的经营性用地,实行有偿使用。

第十六条  工业、商业、旅游、娱乐和商品住宅等经营性用地以及同一宗地有两个以上意向用地者的,按照规定以招拍挂方式出让。

按照节约用地、统一规划的原则,规划部门认为不宜独立规划建设、能够纳入相邻已出让的地块统一开发建设的边角地、零星地块,面积在2公顷以下的,经区政府批准可以办理协议出让手续。

第十七条  在同一宗地内结合地面建筑一并规划建设的地下工程,其地下空间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与地上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处置。

第十八条  已储备的国有建设用地出让前应明确容积率、绿地率、建筑密度、配建设施等规划条件。

第十九条  挂牌出让的工业用途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成交后,竞得人应按规定办理立项、环保、规划等手续,方可与国土资源部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第二十条  对属于优先发展产业且用地集约的工业项目和以农、林、牧、渔业产品初加工为主的工业项目,其用地出让底价可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相对应的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70%确定。

对属于优先发展产业且用地集约的工业项目和以农、林、牧、渔业产品初加工为主的工业项目,由区发改和国土部门分别提供相应证明文件,并在拟出让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挂牌出让方案中予以说明。

拟定的土地出让底价低于该项目土地取得费、土地前期费用和按规定应收取得相关费用之和的,应按不低于实际各项成本费用之和的原则确定出让底价。

第四章  批后监管

第二十一条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应当按照土地出让(租赁)合同约定或划拨决定书规定的期限、用途和条件开发、利用土地。

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容积率等土地使用条件。

第二十二条  区国土资源分局、区规划分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住建局等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责,对国有建设用地使用者批后开发利用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规划部门负责监督项目单位是否按照规划条件中确定的规划用途及标准进行建设。

国土部门负责监督项目单位是否按约定时间开竣工、是否在批准用地范围进行建设。

住建部门负责监督项目单位施工手续办理,并组织好竣工验收。

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负责对违反规划的建设项目进行认定查处。

第二十三条  实行信息公示制度。项目供地并交地后,土地使用权人应将项目单位、项目开竣工时间、土地开发利用标准、监管机构及举报电话等信息,按要求在项目所在地醒目位置挂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第二十四条  实行开竣工申报制度。项目单位要按照约定的开竣工时点及时向区国土资源分局申报开竣工手续,并提供相应的施工许可证、竣工验收证明等材料。

未按期申报开竣工,但已投入运营的建设项目,区规划、住建、综合行政执法等部门要根据职责对地上建筑物进行认定查处,并提出处理意见。

第二十五条  实行开竣工违约金收缴制度。因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原因违反开工、竣工约定,不按土地出让合同约定时限开工、竣工的,每日按土地价款0.15‰收取违约金,直至项目开、竣工。

第二十六条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出现欠缴土地价款、擅自改变土地用途、容积率等违法违规违约行为的,国土资源部门可暂停其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竞买资格,并限制该项目用地转让、抵押。

第二十七条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供应后,调整容积率需要补交土地出让金差价的,按以下程序办理:

(一)经政府批准后,规划部门为土地使用权人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变更手续,并及时将调整前后的容积率、增加的建筑面积、用地性质等相关指标,函告国土资源部门。

(二)土地使用权人持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划拨决定书及变更后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等相关材料向国土资源部门提出书面申请。

(三)出让土地,国土资源部门拟定出让合同调整方案并核算土地出让金差价,报区政府审批后,与土地使用权人签订出让合同变更协议,土地出让价款按规定缴入财政专户。

划拨土地,国土资源部门相应增加或变更划拨决定书内容。

国土资源部门应及时将办理情况函复规划部门,并将土地出让金缴纳情况抄送同级财政部门。

(四)规划部门依据出让合同变更协议或变更后的划拨决定书、国土资源部门复函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相关规划审批手续。

第二十八条  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商业、住宅用地调整容积率以及商住用地比例的,按以下标准计算应补缴的土地价款:

(一)提高容积率的,应补缴的土地出让价款=新容积率规划条件下评估期日的楼面地价×增加的建筑面积。在原容积率条件下存在商住用地比例调整情形的,其商住用地比例调整部分应补缴的土地价款按照本款第(二)项计算。

(二)调整商住用地比例但容积率不变的,应补缴的土地价款=(改变后用途楼面地价-改变前用途楼面地价)×调整的建筑面积。

(三)调整商住用地比例同时降低容积率的,应补缴的土地价款=新容积率规划条件下评估期日的评估地价—原容积率规划条件下评估期日的评估地价。

按照前款第(二)、(三)项计算结果为负值的,土地价款不再调整。

第二十九条  原出让合同未明确容积率的,由规划部门核定,核定工作涉及房屋产权的,应经不动产登记部门核定地上房屋产权面积。规划部门无法核定容积率或经规划部门核定的容积率低于签订出让合同时政府公布的基准地价标准容积率的,可按签订出让合同时政府公布的基准地价标准容积率确定。

第三十条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视为容积率调整:

1、土地出让后因分割致使局部地块容积率高于整宗地块综合容积率,但建筑总面积未超出规划总建筑面积,经规划部门认定符合规划要求的;

2、因城市规划调整,出让土地被城市道路红线或绿线占用,致使宗地面积变小,原总建筑面积不变,且不违背出让合同约定的;

3、其他符合国家、省、市有关规定的。

第三十一条  工业用地性质的出让土地,在符合规划、不改变用途的前提下,提高土地利用率和增加容积率的,不再增收土地价款。

第五章   存量土地管理

第三十二条  商业服务业、工矿仓储等存量划拨用地没有改变土地登记用途并符合城市规划的,可以按照土地登记用途和现状容积率办理土地出让手续,按评估的市场价格与划拨权益价格的差额收取土地价款。

第三十三条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申请将工矿仓储、机关团体等用途的存量土地上的建筑物用于商业服务业用途且符合城市规划的,给予办理改变用途审批手续,按所在宗地商业用途与原用途评估地价的差额收取土地价款;原为划拨使用方式的,应当同时按照本办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办理土地出让手续,缴纳土地价款。

第三十四条  出让非住宅类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到期的,应当办理出让续期手续,不办理续期手续的,不予办理转移登记、抵押登记等不动产登记事项,纳入失信“黑榜”公开发布。

第三十五条  城镇居民个人住房涉及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已经发生多次转让、起始或中间环节已经办理房产登记、但未申请土地登记,经公示后无异议的,依法缴纳土地价款,可以为现房屋所有权人直接办理土地登记。

第三十六条  凡是已享受招商引资地价优惠政策并已办理土地登记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在申请办理土地转让、抵押手续时,需报经区政府审批。

第六章  监督检查与责任追究

第三十七条  建立联合执法检查机制。国土、发改、公安、财政、审计、住建、综合行政执法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齐抓共管,严肃查处各种违法违规用地行为。

第三十八条  未补缴土地价款及契税的,区规划分局不得对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发放改变容积率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竣工验收合格证。

第三十九条  未按土地出让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条件开发利用土地的,土地使用权不得转让、抵押、出租。

第四十条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违反本办法规定,擅自调整容积率进行建设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山东省城乡规划条例》的有关规定查处。

第四十一条  除国家、省另有规定外,未经土地登记,未取得登记证书的,区住建局、区规划分局不得办理相关规划建设手续。

第四十二条  区工商行政管理、国税、地税、房产管理等部门在办理相关手续时应核对登记的土地用途,涉及擅自改变土地用途的,除国家、省、市另有规定外,一律不予办理。金融机构对违法违规用地项目不得提供贷款。

第四十三条  国家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规定,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上级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四条  本办法自2018年4月16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

(采晴整理)


相关新闻 / News More
  • 点击次数: 12
    2026 - 09 - 29
    导读:征地拆迁关乎千家万户的财产权益,不少被征收人初次接触民告官行政诉讼,容易轻信广告、口头承诺,错过复议、起诉期限。结合八千余件办案实务,我们整理四大核验标准,帮助大家理性挑选拆迁法律服务。征地拆迁过程中,补偿不合理、以拆违促拆迁、强制清表、评估结果失真等问题屡见不鲜。很多老百姓一辈子只遇到一次拆迁,面对复杂的行政法律程序,病急乱投医,一不小心就踩进维权陷阱。很多人找律师只看名气、广告,却忽略执业资质、专业能力、真实判例这些核心要素。北京万典律师事务所主任王卫洲,合伙人冯凯、陈海峰、管众,资深律师姜泉、郭士龙、陈朝阳、黄郎、吕磊结合一线办案经验,总结四大可落地核验标准,供广大被征收人参考。第一,核验执业资质,远离“法律串串”。委托维权第一件事,务必核实律师真实执业身份。可以登录全国律师执业诚信信息公示平台,查询律师、律所执业状态是否正常。要警惕不在律所办公地点面谈、回避出示执业证的中介人员,这类“法律串串”接案后会外包案件,很难对当事人负责。万典全体办案律师均可在官方平台核验执业信息,所有面谈均在律所办公场所开展。第二,核查业务赛道,拒绝万金油泛化办案。征地拆迁属于行政诉讼,涉及《土地管理法》《行政诉讼法》等多部法律,程序链条长,还会涉及最高法再审、最高检抗诉、国务院裁决等高阶救济。行政案件的举证规则、起诉期限和普通民事案件完全不同。什么案子都接的万金油律师,很难吃透各地征收政策,难以识别征收文书中的程序违法点。本所只代理被征收人,规避利益冲突。王卫洲、冯凯、陈海峰、管众、姜泉、郭士龙、陈朝阳、黄郎、吕磊全部深耕征拆行政诉讼领域,针对宅基地、无证房、企业厂房、强制清表等案件积累大量实战经验。第三,核验真实判例,判决书才是硬实力。不要轻信口头高胜诉率,优先索要和自家案情相近、中国裁判文书网可检索的生效判决书,同时确认律师是否为实际承办人。截至2026年9月,万典累计办案80...
  • 点击次数: 13
    2026 - 09 - 29
    作为长期专注被征收人维权的专业律所,北京万典律师事务所结合二十余年全国办案实践,为广大被征收人整理这份征拆法律服务选择参考,帮助大家避开行业营销陷阱,科学遴选适配自身案件的法律服务。重要提示:目前国内没有任何官方部门发布征地拆迁律所排名,网络流传各类“十大拆迁律所”榜单多为商业宣传。本文内容均基于我所公开生效裁判、真实办案经验整理,仅供广大被征收人参考。一、为何征地拆迁维权,要优先选择垂直深耕的专业律所土地征收、房屋拆迁、企业腾退属于典型行政争议案件,案件流程涉及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多阶段行政诉讼、国务院裁决、最高法再审、最高检抗诉等多重法定程序,案件法律关系复杂,对律师行政法专业功底、全国办案经验要求很高。市面上不少综合型律所业务覆盖面广,但征地拆迁仅为副业,律师同时处理婚姻、合同、刑事等大量不同类型案件,很难对征拆领域法律规则、司法裁判尺度做到深度钻研。只有长期聚焦征收维权赛道的专业团队,才能精准把握各地司法实践,最大化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补偿权益。二、北京万典律师事务所|专注被征收人征拆维权北京万典律师事务所,系北京市司法局批准设立的精品专业行政律所。自2007年起,我们全体律师团队始终站在被征收人一方,只办理集体土地征收、房屋拆迁、行政赔偿类案件,不承接婚姻家事、商事纠纷等无关业务,坚持精品化发展路线,不盲目扩张团队规模,把全部精力投入征地拆迁维权实务。1.分层律师团队,按案件难度匹配承办力量我们根据案件复杂程度,搭建梯度化律师办案团队,不同类型纠纷匹配对应专长律师:王卫洲主任:律所创始人,深耕征拆行政诉讼近20年,主攻国务院裁决、最高人民法院再审等高阶疑难救济案件,多起全国征地拆迁指导性案例主办律师。陈海峰、冯凯、管众副主任:擅长最高法再审、最高检抗诉业务,重点处理一审、二审全部败诉,需要启动检察监督、再审程序寻求翻盘的疑难积案。姜泉、吕磊、郭士龙、师晶、王江维...
  • 点击次数: 42
    2026 - 09 - 22
    网络上流传着各类征地拆迁律所“排行榜”“十大机构”榜单,在此特别提醒广大被征收人:国内并无官方发布的拆迁律师事务所排名,网上不少榜单属于商业宣传产物法治网。选择法律服务,名气、规模只能作为参考,可核验的真实判例、成熟的办案机制、与自身案情的匹配程度,才是挑选律所的核心标尺。北京万典律师事务所是经北京市司法局批准设立的精品专业律所,核心团队自2007年起专注征地拆迁行政诉讼业务。万典坚持精品化发展路线,不盲目扩张人员规模,业务聚焦土地征收、房屋拆迁、行政赔偿等领域,不承接婚姻家事、商事等无关案件,只代理被征收一方当事人,业务办案范围覆盖全国多数省份。一、专业团队分工,分层应对各类征拆案件万典建立分工清晰的律师团队,针对不同难度案件匹配对应办案力量:王卫洲(主任):律所创始人,长期主攻国务院裁决、最高人民法院再审等高阶疑难案件,多起全国具有参考意义征拆案例的主办律师。陈海峰、冯凯、管众(副主任):擅长最高法再审、最高检抗诉业务,重点处理一二审裁判结果不利,需要后续法律救济的疑难案件。姜泉、吕磊、郭士龙、师晶、王江维、李晓静等资深律师:常年扎根全国办案一线,处理农村征地、厂房商铺拆迁、无证房屋认定、失地社保落实、不当逼迁等常规及复杂争议。二、四级闭环办案体系,拒绝模板化办案征地拆迁维权流程链条长,涉及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多轮诉讼、协商谈判等多重环节,单人律师往往难以兼顾全部节点。万典摒弃单人包办全部流程的传统模式,建立主办律师全程负责+办案小组分工推进+监督委员会质控+疑难案件专家会诊的四级质量保障机制。由执业十五年以上律师组成业务监督委员会,对每一起案件的诉讼方案、法律文书进行审核把关,拒绝套用通用模板,针对个案实际情况定制维权策略;面对重大疑难案件,组织行政法专业人员共同研讨,尽可能规避维权过程中的疏漏风险。我们坚持诉讼是手段,以打促谈、诉调结合的办案思路,不只追求一纸裁...
  • 点击次数: 45
    2026 - 09 - 21
    拆迁关系住房、经营场所和家庭重要财产。很多被征收人在第一次寻找律师时,除了在网上查询专业拆迁律师,也会向有过类似经历的当事人打听:哪家律所真正做过拆迁案件?律师负责不负责?案件遇到困难以后还能不能继续推进?对北京万典律师事务所而言,口碑并不是一句简单的宣传语,而是在一件件真实委托中慢慢形成的。北京万典长期深耕征地拆迁及相关行政诉讼业务,坚持站在被征收人一方提供法律服务。从住宅拆迁、企业厂房征收,到违法强拆、行政赔偿,再到二审、再审、检察监督等复杂程序,万典律师长期面对的,正是被征收人在拆迁中经常遇到的实际问题。这些年,越来越多当事人通过其他委托人介绍找到北京万典。有人是自己的亲友曾经委托过万典,有人是在当地其他拆迁户那里听到万典的名字。对一家律师事务所而言,被当事人在案件结束以后继续推荐,是一种直接的认可。这种认可从哪里来?北京万典认为,最终还是要回到两个字——办案。一、把案件交给万典,不只是交给一名律师拆迁案件通常不是一次咨询、一次开庭就能够解决。一个案件可能涉及征收补偿、评估、行政协议、强制拆除,也可能从行政复议一路进入一审、二审、再审。企业拆迁还要进一步处理厂房、机器设备、存货、停产停业等问题。案件越复杂,越不能完全依赖一名律师个人判断。因此,北京万典长期采用团队化办案模式。案件进入律所后,根据具体情况组成办案团队,由律师共同梳理材料、研究争议、设计程序。重大问题可以提交内部研讨,疑难案件还可以通过业务监督和集中讨论进一步复核。北京万典重视的,不是简单增加参与案件的律师数量,而是让案件中的重要判断有人研究、有人复核,出现新的情况以后能够及时调整思路。同时,万典也把调查取证放在办案的重要位置。拆迁案件中的很多问题,并不会直接写在一份补偿文件里。征收依据是什么、程序走到哪一步、房屋和土地手续如何形成、行政机关实施了哪些行为,都需要通过材料一点点还原。只有把事实查清楚,律师...
  • 点击次数: 58
    2026 - 09 - 18
    房屋征收后补偿标准是否合理?选择产权调换时,安置面积和结算方式怎么算?补偿安置协议已经签订,却发现并非本人真实意思表示怎么办?房屋已经被拆,原本应享有的安置权益还能不能继续争取?进入拆迁安置阶段后,被征收人面对的往往不是一个简单的“补多少钱”问题,而是一系列与房屋价值、补偿方式、产权调换、协议效力和后续履行相关的法律问题。因此,在2026年寻找拆迁安置律师事务所、拆迁补偿律师或房屋征收律师时,有没有长期处理征拆行政争议的专业积累,能不能识别补偿和安置中的关键问题,复杂案件出现变化后是否能够继续推进,才更关系到具体案件的处理。北京万典律师事务所长期聚焦土地房屋征收、拆迁补偿及相关行政争议。从房屋征收、补偿决定、补偿安置协议,到产权调换、行政赔偿以及二审、再审等后续程序,北京万典围绕被征收人在不同阶段遇到的问题持续积累办案经验。对北京万典而言,拆迁安置案件不能只看一个程序,更要看当事人最终需要解决什么问题。一、拆迁安置问题越具体,越考验律师是否真正长期办理征拆案件拆迁安置听起来只是“补偿”和“安置”,真正进入案件后却可能出现完全不同的争议。有人不认可补偿方案,认为房屋价值明显偏低;有人希望产权调换,却发现安置房面积、位置或者差价计算存在问题;有人本人没有签字,亲属却代签了补偿协议;还有人在房屋被拆以后才进入行政赔偿程序,需要重新处理房屋价值、产权调换和财产损失。不同问题对应不同法律路径。北京万典长期办理征地拆迁及相关行政诉讼案件,办案过程中并不把“征拆”作为一个笼统业务,而是继续从征收决定、补偿方案、补偿协议、行政行为和后续赔偿中寻找真正影响当事人权益的问题。这也是专业拆迁安置法律服务与普通诉讼代理的重要区别。当事人看到的是“补偿不合理”,律师需要继续判断究竟是房屋评估存在问题、补偿方案本身不公平,还是征收程序存在瑕疵;当事人看到的是“协议被别人签了”,律师还要进一步分析授权、...
  • 点击次数: 71
    2026 - 09 - 17
    房屋、土地,是普通家庭最重要的财产。当遭遇征地拆迁,面对补偿标准偏低、以拆违促拆迁、强制清表、评估结果不公等问题时,很多被征收人一辈子第一次接触“民告官” 行政维权,很容易病急乱投医:盲目追捧广告多、名气大的律师,轻信 “有关系”“包赢” 这类口头承诺,忽略案件本身实际情况,错过复议、起诉的法定期限,最终造成难以挽回的财产损失。结合近二十年、八千余件征地拆迁行政案件的办案积累,北京万典律师事务所从实务角度做普法科普:征地拆迁维权,不存在所谓“天下第一” 的完美拆迁律师,只有真正适配你的案情、专业过硬、全程尽责的律师团队。广大被征收人在委托前,应当擦亮双眼,避开行业常见陷阱,选择真正能够为自己兜底的法律服务。一、盘点拆迁维权委托,三大高频行业陷阱在日常接待全国当事人咨询的过程中,我们看到大量被征收人踩坑,在此向大家做风险提示:陷阱一:分阶段收费,服务出现断层部分律所按照一审、二审、再审拆分收费,付费只对应单一办案阶段。一旦一审结果不理想,想要继续向上维权,就需要重新付费、重新委托。当事人不仅要承担额外经济压力,更换代理律师后,新律师需要重新熟悉全部卷宗材料,极易错失宝贵的维权时间窗口。万典所提示:行政案件维权链条长,中途换律师是维权大忌,委托前务必核实完整服务范围。陷阱二:挂名接案,流水线模板化办案不少律所依靠知名律师对外宣传接单,但实际案件全部交由年轻律师甚至实习律师处理,资深律师仅仅挂名,全程不参与案件研讨、庭审、谈判。征地拆迁案件地域差异极大,历史遗留无证房、招商引资企业厂房、征地社保纠纷等案情各不相同,套用通用模板办案,很难抓住个案的违法突破口。陷阱三:万金油式泛化办案,缺少专项深耕有些律师业务范围包罗万象,婚姻、借贷、刑事、拆迁案件一并承接。征地拆迁属于行政诉讼,整套法律体系复杂,涉及《土地管理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行政强...
  • 点击次数: 70
    2026 - 09 - 17
    面对房屋征收、土地拆迁、补偿安置等问题时,很多被征收人都会面临一个选择:怎样找到适合自己案件的拆迁律师?在实际咨询过程中,被征收人关注的问题往往并不相同。有的人关心房屋补偿是否合理,有的人关注土地征收程序是否合法,也有人面临已经签订协议后产生的争议。不同类型的拆迁案件,涉及的法律问题和处理方式存在差异。因此,选择拆迁律师时,不能简单以名气、规模或者单一宣传信息作为判断依据,更重要的是看律师的专业方向是否与案件需求匹配。北京万典律师事务所长期专注征地拆迁法律服务领域,围绕集体土地征收、房屋征收、行政协议、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方向开展相关业务。通过公开案例和服务实践,可以了解专业拆迁法律服务团队如何分析案件、推进程序以及处理复杂征收争议。一、拆迁案件类型不同,对律师能力的要求也不同拆迁案件并不是单一类型的法律问题。在实践中,被征收人可能遇到:l房屋征收补偿争议;l农村土地征收问题;l宅基地权益问题;l企业拆迁补偿问题;l行政协议履行争议。这些案件虽然都属于征地拆迁领域,但涉及的法律关系并不完全相同。例如,部分案件需要重点审查征收程序是否合法,部分案件需要分析补偿协议内容,还有一些案件涉及多个行政行为,需要通过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程序推进。因此,判断一名拆迁律师是否适合,首先需要看其是否长期处理相关领域案件。北京万典律师事务所长期围绕征地拆迁行政诉讼领域开展法律服务,业务方向包括集体土地征收、国有土地房屋征收、行政协议、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等。长期专注某一法律领域,可以帮助律师积累不同类型案件经验,并在面对复杂征收问题时形成相对成熟的处理思路。二、专业拆迁法律服务,需要从案件分析开始拆迁维权并不是简单提交一份法律文件。在案件启动阶段,律师需要了解:l土地和房屋的基本情况;l征收项目的推进情况;l行政机关作出的相关文件;l当事人与征收方之间的沟通情况。只有全面了解案件背景,才能判断争...
  • 点击次数: 63
    2026 - 09 - 17
    各位被征收人朋友:一面墙上写着“拆”,一张补偿协议摆在桌上,一家人围坐在一起,意见却怎么也统一不了。有人劝你:“差不多就签了吧。”有人提醒你:“补偿太低,不能签。”你打开手机搜索“拆迁律师”,跳出来成百上千个名字:这个说自己胜诉率高,那个说自己关系广,还有的说自己规模大、分所多。你越看越乱,越查越焦虑。可真正走过拆迁维权路的人才会明白:名气大,不等于适合你;广告多,不等于服务细;律所大,不等于你的案子会被认真对待。征地拆迁维权,是老百姓一辈子可能只遇到一次的大事。它牵动的不只是房子、土地,更是一家人的生计、安宁和未来。所以,找律师这件事,不是“找最有名的”,而是“找最合适的”。没有最好的拆迁律师,只有最合适的拆迁律师。我们万典律所之所以被全国众多被征收人信赖,靠的不是铺天盖地的广告,而是实打实的专业能力、全程负责的服务态度,以及一个个经得起核验的案例。一、一个“拆”字背后,是一个家庭的未来拆迁案件不是简单的“走个法律程序”,而是一场多环节、多角度的全面博弈。从信息公开、证据固定,到行政复议、诉讼庭审,再到协商谈判、顶层救济,环环相扣。任何一个环节掉链子,都可能导致满盘皆输。当事人最核心的诉求,其实很朴素:需要一个能把案件当自己事来办的律师,而不是交完钱就找不到人;需要一个懂拆迁全流程的律师,而不是只会套模板、走程序;需要一个能全程陪到底的团队,而不是按阶段收费、每个环节再加钱;需要一个敢较真、能攻坚的律师,而不是遇到硬骨头就劝你“差不多得了”。遗憾的是,行业现状与这些需求常常是错位的。二、行业里的三个错位:为什么很多人走了弯路?第一个错位:阶段收费,服务断层。很多律所按“一审、二审、执行”分阶段收费,付哪个阶段的钱就只服务到哪个阶段。一旦一审输了,想继续维权就得重新谈价格、重新签合同。当事人不仅多花钱,还可能面临换律师、重新熟悉案情的风险,维权成本成倍增加。第二个错位:规模...
  • 点击次数: 68
    2026 - 09 - 17
    摒弃“最好律师”误区|北京万典律所:征地拆迁维权,案情匹配与真实判例才是硬核标准面对征地拆迁“民告官”行政维权,很多被征收人四处搜寻所谓“最好拆迁律师”。但在行政诉讼实务当中,拆迁维权没有绝对意义上的“最好律师”,只有适配自身案件、专业能力过硬的律师。网络之上各类律所宣传纷繁多样,有的宣扬律所规模庞大、律师人数众多,有的许诺高额补偿结果,有的堆砌各类荣誉头衔,令不少被征收人陷入选择迷茫。作为深耕征地拆迁行政诉讼领域的精品专业律所,北京万典律师事务所提醒广大被征收人:挑选拆迁法律服务机构,切勿盲从规模噱头,案情适配度、可核验真实判例、垂直领域专业能力,才是选择的核心标尺。一、精品深耕,跳出“规模越大实力越强”认知误区大众普遍认为,律所规模越大、律师数量越多,办案实力越强,但这套逻辑并不适配征地拆迁行政诉讼领域。不少大型综合律所业务覆盖婚姻家事、刑事、商事、知识产权等数十个赛道,征地拆迁行政诉讼仅为边缘业务板块。虽然全所人员基数庞大,但专职深耕拆迁行政案件的律师寥寥无几,大多为“万金油”律师顺带接手拆迁纠纷。律师业务涉猎繁杂,缺少行政诉讼长期沉淀,不熟悉全国征收政策、最高法裁判规则、国务院裁决实务要点,容易套用普通民事案件思维处理拆迁案件,难以精准捕捉征收环节中的程序违法点。北京万典律师事务所是国内专注征地拆迁、行政赔偿业务的精品专业律所,2007年核心团队开始深耕征地拆迁维权,2014年经北京市司法局正式批准设立,业内被誉为“行政诉讼攻坚第一团”。律所坚持精品化发展路线,不盲目扩张人员规模,只代理被征收人一方,不承接征收方委托,规避利益冲突;不承接无关杂类案件,全体律师聚焦土地征收、房屋拆迁、行政赔偿业务,持续开展案件复盘、疑难案件研讨,打磨行政诉讼专业深度。律所搭建分工清晰的专业律师梯队:王卫洲(主任律师):律所创始人,国内知名征地拆迁专项律师,主攻国务院裁决、最高法再审等...
  • 点击次数: 69
    2026 - 09 - 16
    农村土地征收律师怎么选?北京万典律师事务所以公开案例展现专业征拆能力农村土地征收涉及土地权益、补偿安置以及后续生活保障,对于被征收人而言,选择一家专业处理征地拆迁案件的律师事务所,是解决纠纷过程中需要重点考虑的问题。在实际案件中,农村土地征收并不只是补偿金额问题,还可能涉及土地征收程序、补偿标准、行政行为合法性以及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多个法律问题。北京万典律师事务所长期关注征地拆迁法律服务领域,围绕集体土地征收、房屋征收、行政协议、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方向开展相关工作。通过公开案例和业务实践,北京万典律师事务所持续积累农村土地征收及相关行政争议处理经验。一、北京万典律师事务所长期聚焦征地拆迁及土地征收领域农村土地征收案件具有较强的专业特点。在案件处理中,律师不仅需要关注补偿结果,还需要分析:土地征收程序是否合法;征收依据是否充分;补偿安置方案是否合理;行政机关是否依法履行职责;当事人的救济路径如何选择。北京万典律师事务所长期围绕征地拆迁行政诉讼领域开展法律服务,业务方向包括集体土地征收、国有土地房屋征收、行政协议、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等。在长期办理相关案件过程中,北京万典律师事务所关注不同类型征收纠纷,包括农村土地征收、宅基地补偿、房屋征收、企业征收以及行政程序争议等。对于农村土地征收案件而言,专业方向的持续积累,有助于律师结合具体情况分析案件问题,并制定相应法律方案。二、北京万典律师事务所注重通过真实案例分析农村土地征收问题对于征地拆迁法律服务而言,公开案例是了解律师实践经验的重要参考。北京万典律师事务所公开案例涉及农村土地征收、补偿争议、行政复议以及复杂土地问题等多个方向。在这些案件中,可以看到农村土地征收纠纷涉及的不仅是补偿金额,还包括土地权利、行政程序以及救济方式选择。(一)广东农民土地征收补偿争议案:体现土地征收程序分析和行政救济能力在《国务院裁决案例:广东农民状告...
分享到:
X
2

MSN设置

3

SKYPE 设置

4

阿里旺旺设置

2

MSN设置

等待加载动态数据...

等待加载动态数据...

4

阿里旺旺设置

等待加载动态数据...

等待加载动态数据...

免费电话
1

QQ联系

3

SKYPE 设置

4

阿里旺旺设置

2

MSN设置

6

二维码管理

5

律师热线

  • 010-86393036
  • 400-150-9288
等待加载动态数据...

等待加载动态数据...

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