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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彭州市进一步完善集体林权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日期: 2019-05-22
浏览次数: 55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市级相关部门,各相关单位:

《彭州市进一步完善集体林权制度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314

彭州市进一步完善集体林权制度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集体林权制度的意见》(国办发〔201683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集体林权制度的实施意见》(川办发〔201768号)和《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完善集体林权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成办发〔201828号)精神,持续深入推进我市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按照市委、市政府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总体部署,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主要目标

持续深入推进全市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继续完善配套政策,切实巩固各项成果经验,积极探索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促进林业经济发展、为农民增产增收的有效途径。到2020年,全市集体林权流转机制进一步健全,有效放活集体林地经营权,立体林业发展水平进一步提升,林业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集体林权管理制度体系、财政金融支林体系基本健全,实现森林资源持续增长、森林质量明显提升、农民林业收入显著增加、林区和谐平安、生态安全有效保障的目标。

二、重点任务

(一)巩固和完善集体林权确权颁证

1.认真厘清集体产权。全面开展未分到户的集体林资产清产核资和股份(权)量化,集体统一经营和联户承包的林地,要依法将股权份额量化到户、股权证发放到户。积极开展农村集体统一经营林地利益联结机制探索,完善集体统一经营林权管理、股权管理、生产经营、收益分配等监督机制,不断发展壮大集体经济,确保集体资产保值增值,带动农民致富增收。

2.放活集体林地经营权。依法保障林权权利人合法权益,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禁止或限制林权权利人依法开展经营活动。完善集体林权“五权分置”运行机制。结合彭州实际探索自留山经营管理机制,在林权权利人自愿申请基础上,允许按程序将自留山调整为责任山,按承包林地管理。重要水源保护地等重要生态区位的集体林,应积极探索创新经营机制,条件成熟时可采取市场化方式对林权权利人给予合理补偿。鼓励林农以林权出租、入股等方式参与生态旅游、森林康养等生产经营活动,建立利益共享机制,着力破解生态保护、经营开发与林农利益间的矛盾。

3.完善林权管理体系。推广使用承包、流转合同示范文本,建立健全各类林权登记台账,规范完善合同档案管理,切实保护承包和流转当事人合法权益。逐步建立集体林权流转风险防控机制、林权流转交易鉴证制度,引导集体林权依法、自愿、有偿、公开、有序、规范入市流转。加强集体林权流转监督管理,集体林权流转要尊重承包农户意愿,不能损害农民权益,不能改变林地性质和用途。

(二)坚持实施森林分类经营管理

1.完善分类经营管理制度。按照公益林、商品林区划界定方法和程序,优化林地资源配置。建立公益林动态管理机制,在不影响整体生态功能、保持公益林相对稳定的前提下,按程序对承包到户的公益林进行调整完善。

2.强化森林生态保护。建立健全森林资源监测体系,严格执行林地保护利用规划,依法强化林地管理,坚决守住林地保护红线。切实加强集体公益林管理和补偿政策兑现落实的组织领导,层层落实责任,已承包到户的要直接发放到户,集体统一经营的要指导集体经济组织将林权股权量化分配到人到户,建立公示、监督制度,确保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及时、足额兑现到林权权利人。建立集体公益林地方生态补偿动态调整机制。

3.科学经营公益林。在不影响生态功能的前提下,实行公益林分级经营管理。严格管理一级国家级公益林,在保证公益林生态功能的前提下,合理利用其他等级公益林林地资源,科学适度开展林下种植、林下养殖、林下采集、森林游憩等非木质资源开发与利用。

4.放活人工商品林经营。完善林木采伐更新管理制度,推进林木采伐改革试点,实行采伐公示、集中采伐、联合采伐等经验和模式,降低林农生产经营成本。加大适合本地的良种经济林木培育推广。加强人工商品林中幼林抚育管理,大力推进以择伐、渐伐方式实施森林可持续经营,培育大径级材,提高林地产出率。

(三)完善扶持政策和适度规模经营机制

1.引导适度规模经营。鼓励和引导林农依法通过转包、出租、入股等方式流转林地经营权和林木所有权、使用权,推广“林业共营制”“林地预流转+履约保证保险”等成功经验,盘活林地资源,推动家庭经营、集体经营、合作经营等多种经营形式共同发展,发展林业适度规模经营。

2.建立利益共享联结机制。引导社会资本依法投资经营林业,依法开发利用林地林木,与林农建立合作共享共赢的利益联结机制,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带动农户从涉林经营中受益。总结推广“林地股份合作社”“公司+农户+基地”“公司+合作社+农户+基地”“合作社+农户+基地”等生产经营模式,以及“保底收益+二次分红+务工收入”“优先股+普通股”“土地入股+收益保底+产值分红+二次返利”等利益联结机制。探索建立龙头企业联林带户机制,促进工商企业投入林业产业健康发展。引导涉林企业发布社会责任报告,建立涉林企业信用记录,推进涉林企业诚信机制建设。

3.培育扶持各类新型林业经营主体。支持返乡创业人员、大学毕业生、农村能人、农林科技人员等领办林业合作社、家庭林场、森林人家、林产企业等各类新型林业经营主体,培育“林业创客”。完善林业职业经理人和职业林农认定、技术培训、扶持政策,优先支持示范带动力强、联结贫困户多的新型林业经营主体承担涉林涉农项目。

(四)进一步完善财政金融支林政策

1.完善财政扶持政策。加大公共财政支持集体林业建设力度,完善财政资金支林普惠制度,探索整合涉林资金加强现代林业特色产业基地建设、基础设施建设、新型经营主体培育等。健全森林保险制度,进一步完善大灾风险分散机制,积极拓展涉林商业保险险种及范围,逐步建立“政策性保险+商业保险”模式。林业主管部门要与保险机构协同配合,联合开展防灾减灾、宣传培训、队伍建设等工作。用好中央财政林业贷款贴息政策,探索建立小额贷款贴息政策。探索开展对包括整地造林、抚育、病虫害防治等环节在内的林业机械购置补贴。

2.加大金融支林力度。健全林权抵押贷款制度,进一步完善林权抵押资产评估、备案登记、资金监管、贷款贴息、风险防控等环节的制度机制。推进“两证一社”林权抵押贷款改革。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积极推进林权抵押贷款业务,开发适合林业特点的信贷产品,科学确定贷款期限,探索开展林业经营收益权和公益林补偿收益权市场化质押担保贷款。充分发挥“农贷通”平台的作用,建立健全优质林业经营主体名录库,优先支持其贷款发展林业产业,实质性提高金融支林水平。

3.完善配套政策。深入研究林权抵押融资中风险分担机制,科学分担融资风险,提升林权抵押融资水平。完善林权抵押贷款风险金机制,鼓励和引导市场主体对林权抵押贷款进行担保,逐步探索建立林权收储机构、机制,对出险的抵押林权进行收储。采取资本金注入、林权收储担保费用补助、风险补偿等措施支持开展林权收储工作。加大开发性、政策性贷款支持力度,完善林业贷款贴息政策。鼓励探索利用“互联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等模式,盘活林业资源。

(五)大力推进绿色富民产业发展

1.大力发展林业特色产业。充分发挥林业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中的作用,围绕助农增收,立足自身优势,引导林农和新型经营主体科学发展木竹原料林、特色经济林、木本油料、苗木花卉等特色产业。推进林产品就地加工转化,提高附加值。加强现代林业产业基地建设。

2.积极发展林业新业态。结合林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都市现代林业建设,加快林业产业结构调整,大力发展创意林业,推动林业产业与创意产业的融合,提升林产品附加值。充分发挥林业多种功能,以生产绿色生态林产品和市场需求为导向,积极培育林下经济、生态旅游、森林康养、林事体验、森林自然教育、森林小镇、森林生物制药等绿色新业态,以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生态需求和绿色产品需要。

3.推进林业品牌建设。加强林产品品牌、溯源体系、标准化体系、质量检测体系、林木检疫检验体系建设,大力推进林业品牌建设和质量安全体系建设。开展公益宣传活动,提升林产品发展质量和影响力,引导生产经营主体面向市场加快发展。将林产品交易流通纳入农产品现代流通体系建设范围。

(六)加强集体林业管理与服务

1.提升集体林业管理水平。加强集体林权管理队伍建设和基层林业技术人员培训,提升林权管理服务机构能力和水平。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提高管理水平,整合现有信息化手段,积极推进森林资源、权属、生产经营主体等信息化管理于一体的基础信息数据库和管理系统建设,将集体林地保护等级落实到山头地块,实现信息资源共享,切实维护当事各方合法权益。

2.健全经营纠纷调处机制。加强农村林地承包经营纠纷的调解仲裁工作,将其纳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内容。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原则,妥善处理各类纠纷,做好重大纠纷案件的应急处理工作,坚持“村间纠纷不出乡、乡间纠纷不出县”,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探索建立纠纷调处激励办法,并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考核。建立律师、公证机构参与纠纷处置的工作机制,将矛盾化解纳入法治轨道。开设林业法律救助绿色通道,依法依规向低收入家庭和贫困农户提供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

3.强化科技服务体系建设。加强林业科技人才培养,建立适应现代林业发展的林业科技服务体系。鼓励大专院校、科研单位与新型林业经营主体、基层林业单位开展产学研合作,研发林业生产新技术、新品种、新标准。充分发挥科技人员和土专家作用,大力培育林业职业经理人、职业林农、科技示范户、林业专合组织技术员,加大林业科研成果转化运用力度,提高良种使用率,提升科技服务水平。

4.完善社会化服务体系。加快职能转变,强化公共服务,逐步将适合市场化运作的林业规划设计、森林资源资产评估、市场信息、技术培训等服务事项交由社会化服务组织承担。研究探索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支持社会化服务组织开展森林防火、林业有害生物统防统治、森林统一管护等生产性服务。积极发展林业电子商务,鼓励引导电商企业与家庭林场、股份合作林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对接,建立特色林产品直采直供机制。大力培育发展林业类农事服务超市,助推林下经济、林业产业发展。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是进一步完善集体林权制度的责任主体和实施主体,要落实好进一步完善集体林权制度的实施方案,统筹推进本行政区域集体林权制度改革。

(二)明确责任分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负责加强统筹协调,推动完善集体林权制度各项政策措施的落实。市信访局、市发改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档案局、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人行彭州支行等部门,以及成都市农交所彭州分公司要履职尽责、分工协作,形成支持集体林业改革发展的合力,确保各项目标任务的高效完成。

(三)注重宣传引导。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要加大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政策的宣传解读力度,宣传报道致富能人和带头人,收集提炼改革典型经验、做法,充分运用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模式,营造有利于完善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良好氛围。

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采晴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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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年北京十大拆迁律师事务所:北京万典律师事务所北京万典律师事务所作为专业征地拆迁维权领域权威的法律服务机构,成立以来始终以“关注民生、捍卫民权”为己任,为被征地、被拆迁人及被征收企业等拆迁群体提供坚实的法律保障与拆迁补偿相关的法律维权服务,业务覆盖全国各省市自治区。多年来万典坚持“专业化、团队化”的服务模式,秉持“专业、诚信、勤勉、敢为”的执业理念,在司法实践中体现出无比的优越性并取得辉煌的成就。在专业领域,律所以征地拆迁与行政诉讼为两大核心板块,同步布局政企纠纷和营商环境、刑事辩护、房产纠纷等关联业务领域,聚焦房屋征收、土地征收、企业拆迁、违法建筑拆除、土地使用权收回等征地拆迁全品类业务,同时承接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国家赔偿等行政法领域的法律服务;在团队建设上,汇聚了一批经过严格筛选、追求正义、年富力强、经验丰富的精英律师队伍,主任王卫洲律师系全国知名土地拆迁律师、中国法学会会员、北京市行政法研究会理事、北京律师协会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专业委员会委员,办案团队在长期的法律实践中锤炼出扎实的专业功底与丰富的实战经验;在行业站位上,万典秉持“重质量、精服务”的发展原则,摒弃粗放扩张模式,在最高法、最高检、国务院层面的案件数量上展现卓越的业务攻坚能力,同时以严谨负责的办案态度和高质量的办案效果赢得社会高度认可,成为了被征地拆迁人信赖的专业法律服务机构。立所之本:核心价值精办案件,守护委托人核心利益凭借扎实的专业功底、精湛的诉讼技能和丰富的实战经验,万典律师为拆迁户、被征收企业争取合理拆迁补偿,成功代理大量征地拆迁案件——仅2025年一年内即斩获4起国家级案件,涵盖最高法再审、最高检抗诉、国务院裁决,分别涉及企业征收补偿、集体土地征收遗留纠纷等各类复杂情形,全方位展示了万典律师在征地拆迁维权领域的综合实力。律所始终坚持“重质量、精服务”的发展原则,实行双人接案审查机制,由资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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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 - 03 - 12
    征地拆迁与群众切身利益息息相关,涉及土地权属、财产补偿、行政程序等多个方面,不少群众因不了解相关法律规定、不清楚维权路径,在遇到征地拆迁纠纷时往往陷入被动。为切实开展征地拆迁普法宣传,帮助群众明晰自身合法权益、掌握维权核心要点,同时引导行政机关依法履职,本文特从北京万典律师事务所案例库中,精选20件由该所律师全程承办的最高人民法院裁判、国务院裁决案例(本次精选案例仅为律所案例库的一部分,非全部案例),完整保留案号、承办律师信息,精准解析每起案件的核心裁判要旨,提炼可直接参考的法律知识与实操指引,助力群众依法维权、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本文所有案例均为真实生效案件,均由北京万典律师事务所律师全程承办,裁判要旨均提炼自官方生效文书,真实可查、兼具专业性与实用性。本次选取的20件案例,仅为万典律所案例库中的部分典型案例,并非该所承办的全部案件。承办律师均深耕征地拆迁行政诉讼领域,具备丰富的实操经验,希望通过案例普法的方式,将晦涩的法律条文转化为易懂的维权指引,让群众在遇到同类纠纷时,能够有据可依、有章可循。一、最高人民法院裁判案例(8件)—— 司法实践中的维权核心指引最高人民法院的裁判案例具有最高司法指导效力,其裁判要旨不仅是各级法院审理同类案件的重要依据,更是群众维权的“法律指南针”。以下8件案例均由北京万典律师事务所律师全程承办,均选自该所案例库,覆盖强拆责任认定、行政协议效力、征收程序、行政赔偿等征地拆迁高频争议点,结合案例解析核心法律要点,助力群众读懂法律、学会维权。案例1:强拆责任主体认定案—— 村委会强拆,责任可能在政府案号:(2024)最高法行再255号承办律师:王卫洲、陈海峰(北京万典律师事务所)核心裁判要旨(普法解读):实践中,部分强拆行为会以“村委会自行实施”为由规避责任,但只要有证据证明市县政府存在违规将房屋纳入征收范围、对强拆行为有指派或默许情况,就应当由市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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