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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温州市鹿城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实施细则的通知

日期: 2019-05-29
浏览次数: 303

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区政府直属各单位:

《温州市鹿城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实施细则》已经九届区政府第1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执行。

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88

(此件公开发布)

温州市鹿城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

实施细则

第一章    

第一条  为规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工作,保障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以下简称“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浙江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和《温州市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温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号)等,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在鹿城区行政区域内因公共利益需要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的,适用本细则。

第三条  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管理办公室为区房屋征收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工作,并对实施单位具体实施的征收补偿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管理。

属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或区人民政府指定的非营利性单位为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承担意愿征集、房屋调查、评估委托、补偿协商、文书送达、协议签订、腾空拆除、权证注销等房屋征收补偿具体实施工作。

第四条  1988年版《温州市旧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以下简称“《旧城区规划》”)划定的旧城区范围内实施旧片区改造的,房屋征收范围确定后,实施单位应当组织征询被征收人的改造意愿;百分之九十以上被征收人同意改造的,方可进行旧片区改造。

在《旧城区规划》划定的旧城区范围外实施旧片区改造的,原则上参照前款规定执行。

第二章  补偿安置

第五条  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产权调换。

第六条  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的,对被征收房屋按价值予以补偿。货币补偿款自征收项目腾空截止期限届满之日起3个月内支付。在规定期限内被征收人未按期腾空的,货币补偿款自被征收人实际腾空房屋交付实施单位验收合格之日起3个月内支付。

第七条  被征收人选择产权调换的,由实施单位在房屋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安置区块内安置。产权调换房屋类型包括安置房(土地性质为划拨或出让)和政府提供的住宅商品房,具体房源类型以房屋征收补偿方案确定为准。

产权调换房屋面积不考虑被征收房屋的共有人数量、户口登记人数等因素。征收住宅用房的,产权调换房屋建筑面积应当不小于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但被征收人同意的除外。

第八条  被征收房屋与产权调换房屋的价值,均由具有法定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根据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房地产市场价格评估确定。

征收可视为合法住宅未经登记房屋的,评估单价参照合法产权住宅用房扣减200元每平方米确定。

第九条  征收住宅、营业或者办公用房的,搬迁费根据合法及可视为合法房屋建筑面积结合搬迁费标准计算,具体标准按房屋征收补偿方案相关规定执行。搬迁费每户不低于1000元。实行产权调换的,搬迁费计算二次。

第十条  征收住宅、营业或者办公用房的,临时安置费根据合法及可视为合法房屋建筑面积结合临时安置费标准计算,具体标准按房屋征收补偿方案相关规定执行。其中住宅用房临时安置费每户每月低于675元的,按675元计算。

实行产权调换的,过渡期间周转房原则上由被征收人自行解决。实施单位逾期未提供产权调换房屋的,自逾期之月起按逾期当年标准的二倍支付临时安置费;实施单位提供周转房的,除继续提供周转房外,还应当自逾期之月起按照逾期当年标准支付临时安置费。其中住宅用房临时安置费翻倍后仍低于675元的,按675元计算。产权调换房屋交付后装修期临时安置费按产权调换房屋实际交付当年标准一次性计算6个月。

实行货币补偿的,临时安置费按房屋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标准一次性计算6个月。

第十一条  实行产权调换的被征收人在规定的期限内签约并腾空房屋交付验收合格的,均视为“并列第一”搬迁。产权调换房屋认购时,应当先通过抽签产生认购顺序号,再根据认购顺序号先后依次认购定位。

被征收人未在规定的期限内签约并腾空房屋交付验收合格的,应当在“并列第一”搬迁的被征收人认购定位完毕后,再根据腾空房屋先后顺序依次认购房源。

产权调换房屋认购定位通知等发出后,被征收人未在规定时间认购定位产权调换房屋的,由实施单位指定产权调换房源并将指定房源情况书面告知被征收人。产权调换房屋建成交付时,经实施单位书面通知,被征收人仍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产权调换房屋交付结算手续的,应当停发临时安置费。

第十二条  共有房屋(夫妻共有除外)被征收人选择产权调换并按期签约腾空房屋交付实施单位验收合格的,在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情况下,经实施单位同意后可给予分户签订协议:

(一)分户后每户就地或模拟就地应安置套内建筑面积不小于60平方米;

(二)共有人须凭实施单位公函共同委托公证机构对共有人之间相互认可的份额可自行处置的约定进行公证。

共有房屋分户后,套型差和户均增购优惠政策仍只能享受一次。

第三章  奖励与补助

第十三条  被征收人在房屋征收补偿方案规定的期限内签订房屋补偿协议并按期搬迁腾空房屋交付实施单位验收合格的,可按照本章规定给予奖励、补助。

第十四条  被征收住宅用房在征收项目范围(含同一项目分期实施)内实行划拨土地性质住宅安置房产权调换的(以下简称“就地产权调换”),根据第十五条至二十条的规定结算被征收房屋和产权调换房屋的差价。

安置房以出让方式供地的,被征收人应在安置房交付结算时计缴划拨安置和出让安置之间的差价,具体标准参照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转办出让计收出让金标准执行。

第十五条  实行就地划拨土地性质住宅安置房产权调换的,合法及可视为合法住宅用房建筑面积按重置价结合成新(含房屋室内装饰装修)给予补偿,具体由具有法定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评估确定。

第十六条  被征收住宅房屋实行就地划拨土地性质住宅安置房产权调换时,可按被征收合法及可视为合法住宅用房套内建筑面积确定安置房套内建筑面积。

住宅应安置套内建筑面积中与原合法产权住宅用房套内建筑面积相等部分,按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划拨土地性质住宅安置房市场评估比准价的40%(上限3800元每平方米,下限3000元每平方米)计价;与原可视为合法住宅用房套内建筑面积相等部分按前述价格提高200元每平方米计价。

第十七条  不属于可视为合法住宅未经登记房屋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给予按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划拨土地性质住宅安置房市场评估比准价60%(上限6000元每平方米,下限4200元每平方米)的优惠价购买住宅安置房:

(一)未办理合法用地手续,但已经规划部门处罚并缴纳市政基础配套设施费的,购买的套内建筑面积按凭证记载的建筑面积确定;

(二)非公寓式住宅已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且该未经登记房屋已计入该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含登记发证内档)建筑占地的,购买的套内建筑面积按该国有土地使用权证记载的建筑占地面积确定;

(三)非公寓式住宅已办理规划用地许可证(规划部门颁发)且该未经登记房屋已计入规划用地许可证(含用地许可内档)建筑占地,但未缴纳市政基础配套设施费的,购买的套内建筑面积按规划用地许可证记载的建筑占地面积确定;

(四)房屋位于《旧城区规划》所划定的旧城区范围以外,但持有规划部门颁发的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购买的套内建筑面积按凭证记载的建筑面积确定;

(五)持有原房管部门颁发的临时房屋证书或者个人建房批准书的,购买的套内建筑面积按凭证记载的建筑面积确定。

第十八条  住宅未经登记房屋经认定不属于可视为合法但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相应面积给予发放签约腾空奖励、临时安置费、搬迁费及按重置价结合成新(含房屋室内装饰装修)等奖励:

(一)属第十七条第(一)项规定情形的,根据凭证记载的建筑面积和现状房屋的建筑面积按就低原则确定奖励面积;

(二)属第十七条第(二)项规定情形,且房屋建造于19981231日之前的,根据国有土地使用权证记载的建筑占地面积和19981231日前已建成的常规结构建筑面积按就低原则确定奖励面积。逾期安置的,奖励面积临时安置费不得翻倍。

第十九条  住宅房屋被征收人可凭本人户口簿享受一次户均增购住宅安置房套内建筑面积24平方米优惠政策。增购价格按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划拨土地性质住宅安置房市场评估比准价的80%计价(下限4200元每平方米)。同一被征收人有多处合法住宅用房的,只能享受一次户均增购。多人共有一处被征收住宅用房,共有权人合并只能享受一次户均增购。一对夫妻只能享受一次户均增购。多个被征收人登记在同一本户口簿的,合并只能享受一次户均增购。

第二十条  划拨土地性质住宅安置房交付时,按下列规定办理结算:

(一)被征收人实际认购的安置房建筑面积超过协议应安置建筑面积(众用分摊系数按实计算)在10平方米以内部分,按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划拨土地性质住宅安置房市场评估比准价的60%(上限6000元每平方米,下限4200元每平方米)计价;超出建筑面积在10平方米以上部分,按认购当年划拨土地性质住宅安置房市场评估比准价80%(下限4200元每平方米)计价。

(二)因安置房实测面积小于认购时预测面积,造成被征收人认购的安置房实际建筑面积不足协议应安置建筑面积的(众用分摊系数按实计算),不足部分建筑面积按认购当年划拨土地性质住宅安置房市场评估比准价扣除相应面积应缴购房差价款后,予以货币收购。

(三)协议应安置套内建筑面积所对应的实际众用分摊面积购房款随相对应的套内建筑面积同价计算。

(四)安置房的层次、朝向差价应另行按实结算。

第二十一条  被征收住宅用房可按照《温州市鹿城区房屋征收住宅市场化安置实施细则(试行)》(温鹿政办〔201570号)予以货币补偿。

第二十二条  被征收住宅用房也可采取就地模拟划拨土地性质住宅安置后对模拟安置房实施收购的方式予以货币补偿。收购金额根据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模拟划拨土地性质住宅安置房总建筑面积(其中套型差建筑面积按10平方米计算,众用分摊系数按0.25计算)的价值扣减应缴购房差价款后确定。应缴购房差价款根据模拟划拨土地性质住宅安置房应缴购房款扣减旧房重置价结合成新(含房屋室内装饰装修)补偿、签约腾空奖励后确定。

被征收人选择延期至征收项目腾空截止期限届满之日起3个月后、6个月内领取收购补偿款(包含收购金额、临时安置费、搬迁费等款项,下同)的,可按收购金额5%给予奖励;选择延期至征收项目腾空截止期限届满之日起6个月后、9个月内领取收购补偿款的,可按收购金额10%给予奖励。

第二十三条  被征收住宅用房在征收项目范围(含同一项目分期实施)外实行产权调换的(以下简称“异地产权调换”),可按第二十一条或第二十二条之规定确定被征收房屋补偿安置权益金额(不含临时安置费和搬迁费)后,用于折抵异地产权调换住宅用房购房款。

产权调换房屋为政府提供的住宅商品房的,被征收房屋补偿安置权益金额范围内可按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产权调换房屋市场评估价优惠15%计价。产权调换房屋为住宅安置房的,按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产权调换房屋市场评估价计价。

第二十四条  被征收营业、办公用房实行货币补偿的,按被征收房屋市场评估价值的25%给予奖励。

第二十五条  在房源许可的情况下,被征收营业、办公用房可按货币补偿款(含奖励,不含临时安置费和搬迁费)确定被征收房屋补偿安置权益金额后,用于折抵产权调换住宅用房购房款。产权调换房屋为政府提供的住宅商品房期房的,被征收房屋补偿安置权益金额范围内可按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产权调换房屋市场评估价优惠15%计价。产权调换房屋为政府提供的住宅商品房现房(已竣工验收合格)或住宅安置房的,按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产权调换房屋市场评估价计价。

临时安置费和搬迁费根据被征收房屋的用途按标准支付。

第二十六条  征收住宅、营业、办公用房可根据签约腾空的不同时间段,按合法及可视为合法建筑面积给予签约腾空奖励,奖励上限为1400元每平方米,具体按房屋征收补偿方案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  异地产权调换房屋征收项目可以楼幢或区块为单位,该楼幢或区块内住宅、营业、办公用房被征收人100%按期签约并腾空房屋交付验收合格的,可给予楼幢(区块)奖励。其中非住宅奖励标准按被征收房屋市场评估价值的5%计算,住宅奖励标准按收购金额的5%计算。楼幢、区块可由实施单位根据被征收房屋的建筑形态、所处区域等实际情况划分。

第二十八条  住宅房屋被征收人提供的相关材料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按相应标准给予一次性经济补助:

(一)被征收住宅房屋经认定符合“住宅变更营业用房”条件,但其底层住宅改变功能建筑面积超出规划许可证或房管部门“1995”图卡记载的营业用房建筑面积的,可按旧房营业功能市场评估价的20%给予一次性经济补助。

(二)被征收合法或可视为合法住宅房屋经认定不符合“住宅变更营业用房”条件,可根据底层改变功能建筑面积(不得超过20平方米),结合以下标准给予一次性经济补助:

1.现持有商业工商营业执照,且营业执照有效期累计已满15年或至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已连续有效满10年的,补助标准为旧房营业功能市场评估价的20%

2.现持有商业工商营业执照,且营业执照有效期累计已满10年或至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已连续有效满5年的,补助标准为旧房营业功能市场评估价的15%

3.现持有商业工商营业执照,且营业执照有效期累计已满5年或至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已连续有效满3年的,补助标准为旧房营业功能市场评估价的10%

因政府部门通知暂停办理相关手续致使商业工商营业执照无法延续的,暂停之日至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期间可计入经济补助计算期限。

改变功能建筑面积以入户调查期间对作商业营业使用的底层住宅临街(路、巷等)部位予以实地测量后确定的面积为依据。长度(进深)计算至自然隔栅(货柜、隔墙等);宽度(门幅)有分隔的,按实际作商业营业使用的宽度(门幅)计算。营业部位内的楼梯、洗手间、储藏室(仓库)等非直接用于经营的面积及入户调查期间突击改变房屋原有结构增加的营业面积不得计入。

第二十九条  在房源许可的情况下,被征收工业用房可以货币补偿款(含奖励,不含临时安置费和搬迁费)确定被征收房屋补偿安置权益金额后,用于折抵产权调换办公、二层以上“商场摊位式”营业或住宅用房购房款。产权调换房屋为期房的,被征收房屋补偿安置权益金额范围内可按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产权调换房屋市场评估价优惠15%计价;产权调换房屋为现房(已竣工验收合格)的,被征收房屋补偿安置权益金额范围内可按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产权调换房屋市场评估价优惠10%计价。

临时安置费和搬迁费根据被征收房屋的用途按标准支付。

第三十条  实行货币补偿、模拟安置房收购或者在征收范围外产权调换安置的住宅用房被征收人在征收决定公告之日已出生的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其义务教育入学资格按如下规定处理:

(一)小学入学资格:需同时符合征收决定公告当年及小学入学当年招生工作相关政策规定的,可保留在被征收房屋所在地施教区小学入学资格;

(二)初中入学资格:需同时符合征收决定公告当年及初中入学当年招生工作相关政策规定的,在被征收房屋所在地施教区初中学校入学资格可自征收决定公告当年的91日起保留3周年。

第四章  住房保障安置

第三十一条  征收范围内具备鹿城区户籍的住宅用房被征收人符合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条件,如在规定的期限内签订房屋补偿协议并按期搬迁腾空经验收合格的,可按本章规定在征收补偿时给予住房保障安置。

第三十二条  住房保障应当以家庭为单位,由被征收人在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起20日内向实施单位书面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应材料。

申请人家庭成员包括申请人本人及其配偶、未婚子女(离异人员的子女监护权归属以离婚协议或生效的司法文书为准)。与申请人共同生活的父母可以作为申请家庭成员。

第三十三条  申请人或其家庭成员持有下列有效凭证之一的,认定为低收入家庭:

(一)民政部门颁发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救助证》;

(二)民政部门颁发的《困难家庭救助证》、残联颁发的《残疾人特困证》、总工会颁发的《困难职工家庭特困证》;

(三)民政部门核定的《低收入家庭收入核定证》。

第三十四条  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下(含)的,认定为住房困难家庭。

下列住房应计入申请人家庭成员人均住房面积核定范围:

(一)私有住房(包括按政府优惠政策购、建的住房,共有产权住房属于其所有的部分);

(二)承租的公有住房(包括国家直管公房和单位自管公房);

(三)实行产权调换的征收(拆迁)待安置住房;

(四)已签订购房合同并经房屋交易登记部门备案的期房;

(五)申请家庭拥有的非住宅房产参照地税部门对该套房产的评税价格(无评税价格的,按申请家庭委托的专业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价格)折算成同地段住宅面积并计入家庭住房面积;

(六)其他可以认定的住房。

第三十五条  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可按下列标准给予住房保障,不再享受套型差与户均增购优惠政策:

(一)征收范围内原房屋属合法或可视为合法建筑的,可由实施单位按人均18平方米且不小于45平方米的建筑面积予以保障。

安置房建筑面积45平方米以内部分不结算差价。人均18平方米以内、45平方米以外部分按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划拨土地性质住宅安置房市场评估比准价的60%(上限6000元每平方米,下限4200元每平方米)计价。

(二)征收范围内原房屋均不属于合法及可视为合法,但建造于19981231日之前,且系申请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唯一房产,如申请人户籍登记在征收范围内的,可由实施单位按人均18平方米且不小于45平方米的建筑面积予以保障。

安置房建筑面积45平方米以内部分按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划拨土地性质住宅安置房市场评估比准价的40%(上限3800元每平方米,下限3000元每平方米)计价。人均18平方米以内、45平方米以外部分按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划拨土地性质住宅安置房市场评估比准价的60%(上限6000元每平方米,下限4200元每平方米)计价。

第三十六条  保障性住宅产权调换具体房源由实施单位指定。指定房源在征收项目范围(含同一项目分期实施)以外的,采取就地模拟划拨土地性质住宅安置后对安置房实施收购的方式确定被征收房屋补偿安置权益金额后,用于折抵异地产权调换住宅用房购房款。

保障性住宅安置房的建筑面积计入申请人再次申请住房保障时家庭住房建筑面积的核定范围。

第五章    

第三十七条  本细则第二十八条所述“住宅变更营业用房”认定标准按照《温州市鹿城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涉及住宅变更营业用房认定及补偿办法(试行)》(温鹿政办〔201513号)执行,被征收人应当在实施单位规定的期限内提供商业工商营业执照等认定所需的相关材料。

经认定符合“住宅变更营业用房”条件的,按营业用途补偿被征收人时,应当扣除改变功能收益金。

第三十八条  工业用房补偿标准按照《温州市鹿城区国有土地上工业用房征收补偿实施细则》(温鹿政办〔201658号)执行,取消其中第十八条、第十九条奖励补助规定。

工业用房内用于生产的设施设备原则上应凭购置(建)发票或登记入账等原始凭证予以确认。确因发票遗失、未登记入账或租赁工业用房而无法提供购置(建)原始凭证的,可由实施单位会同具有法定资质的评估机构通过摄像等方式进行现场取证后,由实施单位对生产设施设备清单进行确认,并由评估机构按确认后的清单进行评估。

第三十九条  宗教、庙宇、祠堂等其他特殊用房按照《温州市区宗祠寺观教堂等房屋征收与补偿的若干意见(试行)》(温政办〔201695号)执行。

第四十条  下列建筑物属合法或可视为合法的,不予产权调换,不纳入临时安置费、搬迁费及其他奖励补助的计算范围,由实施单位根据评估机构评估确定的建造成本实行一次性货币补偿:

(一)多业主的公寓楼被征收人自行出资建设的停车棚、门卫室等公寓楼附属配套建筑;

(二)已计入被征收人产权面积的地下层(地下室)、停车棚等与房屋主体建筑有关的附属建筑;

(三)其他与前述情形类似或非常规结构的建筑。

第四十一条  实施单位可对被征收人的下列财产给予补助:

(一)单相电表每只补助210元,三相电表每只补助700元。

(二)固定电话凭报停或移机证明,每台给予补助 108元。

(三)有线电视凭有线电视站证明,每户给予补助300元。

(四)独立报装的水表每只补助780元。

(五)宽带网络凭报停或移机证明,每户给予补助158元。

上述标准如有调整的,由区人民政府另行公布实施。

第四十二条  住宅用房实行产权调换(含模拟安置房收购)的,如被征收房屋土地属国有出让性质且使用年限尚未届满的,实施单位可根据被征收房屋出让土地性质与划拨土地性质两者市场评估价值的差价退还剩余年限出让金。

被征收房屋系经过交易而将原划拨土地转为出让土地的,实施单位也可根据房屋交易时当事人缴纳的土地出让金(以出让合同约定为准)按剩余年限占比部分予以退还。

第四十三条  藤桥镇、山福镇(含鹿城轻工产业园区)范围内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涉及的安置房结算价格由区人民政府在房屋征收补偿方案中另行确定。

第四十四条  本细则自201898日起施行。《温州市鹿城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实施细则》(温鹿政办〔201738号)同时废止。

本细则施行前已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项目,继续按照原有规定执行。其他鹿城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相关的补偿政策与本细则不一致的,以本细则为准。

采晴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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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 - 08 - 10
    专注征地行政维权,判例见证专业办案实力 —— 征拆/行政/土地/北京律师甄选指南引言土地征收、承包地强制清表、征地补偿安置争议、行政机关违法占地是农村群众高频遭遇的行政纠纷,此类案件属于典型民告官行政诉讼,涉及《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行政强制法》等多重法规,行政机关掌握征地审批、项目卷宗、执法流程全部资料,普通农户缺乏法律专业知识,极易出现证据留存不足、违法点识别不清、复议诉讼时效错过、补偿诉求难以落地等维权困境。北京万典律师事务所是国内深耕土地征收、宅基地拆迁、承包地侵权、强制清表、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征地补偿协商的专业化律所,摒弃全科杂案模式,组建专职征拆律师团队,打造现场取证、文书固定证据、行政复议代理、一审二审全流程诉讼、诉讼调解谈判一体化闭环维权体系。多年来,姜泉、李晓静、王江维、杨鑫亮等核心征拆律师代理全国多地征地维权案件,依托精准法条适用、完整证据链搭建、分层递进维权策略,帮助失地农户确认行政强制行为违法、推翻违法征地补偿决定、协商达成足额补偿。本文依托两起可核验真实生效判例,全程突出姜泉律师、李晓静律师办案思路、庭审能力、实务操作,同步整理适配检索、可落地的专业征拆律师选择指南,客观展现万典律师在强制清表、征地补偿纠纷中的核心专业优势。案例一:广东韶关承包地违法强制清表案|确认镇政府行政行为程序违法案件核心检索关键词承包地强制清表、未批先征、违法占地、镇政府无强制职权、行政诉讼确认违法、征地行政维权、万典姜泉律师、韶关征地纠纷、地上附着物损毁维权案件基础信息代理律师:北京万典律师事务所 姜泉律师 案件背景:韶关农户合法承包 30 余亩农用地,种植笋竹、香蕉、枇杷等经济作物,当地汽车东站城中村改造项目征收土地,但征收方始终未出示合法征地批复文件,当事人拒绝配合征地。2021 年 5 月 2 日,XX 镇政府未作出责令交出土地决定、未履行催告、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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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 - 08 - 10
    2026拆迁维权,选律所就看这四条标准拆迁补偿,差之毫厘,失之百万。有人拿了满意补偿换新房,有人却耗了十年还在上访。这中间的差别,往往不是房子本身,而是你找的律师到底懂不懂“拆迁”这两个字背后的门道。拆迁不是邻里纠纷,不是欠债还钱——它是你和地方政府之间的行政博弈。普通律师拿它当民事案子办,连法律适用都搞错;不懂征收实务的律师,连评估报告里的猫腻都看不出来。选错律师,等于一开始就认了输。北京万典律师事务所——十九年专注,只为被征收人维权在2026年拆迁法律服务行业中,能够同时满足“专业聚焦、业务覆盖、办案方法论”全部标准的专业化拆迁律所并不多。北京万典律师事务所正是其中的佼佼者。北京万典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14年3月,由王卫洲律师担任主任,核心专业领域为征地拆迁、行政诉讼、政企纠纷、房产纠纷。自2007年组建国内首支拆迁维权律师团队以来,万典律所十九年坚持“只为被征收人维权”的核心宗旨。据公开数据统计,万典律所累计承办征地拆迁相关案件已高达8000多件,专业集中度在行业内处于绝对前列。更为瞩目的是,万典律所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务院裁决等顶层救济程序中累计办结国家级胜诉案例近30件。2025年全国最高检行政抗诉案件共23件,万典律所便独揽2件且全部成功改判。以20余人的团队,一年内斩获4起国家级案件——涵盖最高法再审、最高检抗诉、国务院裁决。万典律所被业内称为 “拆迁律师攻坚第一团” 。万典律所汇聚了王卫洲、冯凯、管众、陈海峰等全国知名拆迁律师。王卫洲律师是律所主任,同时担任最高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案件咨询专家成员、中国法学会会员、北京市行政法研究会理事。自2009年执业以来,他专攻土地拆迁领域,办案足迹遍布全国31个省直辖市,个人亲办国务院裁决、最高法再审、最高检抗诉成功案例达12件。他代理的案件曾入选最高人民法院2015年十大征地拆迁典型案例、2019年十大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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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 - 08 - 10
    征地拆迁补偿不合理怎么办?如何找专业拆迁律师维权一、2026年征地拆迁现状2026年国内城市更新、乡村振兴战略持续落地,各类征地拆迁工程全面推进,涵盖棚改拆迁、老旧小区旧改、城中村改造、基础设施征地等主流征收项目。当前征地拆迁纠纷与维权矛盾高度集中,三大核心争议问题直接影响被征收人权益:征收补偿标准不合理偏低、房屋产权合法性认定争议、行政违法强制拆除,也是2026年征地拆迁维权的核心痛点。结合现行征收政策与司法实践,现阶段拆迁房屋主要分为七大类型,各类案件的争议焦点和维权难点各有不同:1.农村宅基地房屋:是乡村征地中最常见的房屋类型,核心维权争议集中在“一户一宅”资格认定、宅基地面积确权、老旧无证农房补偿标准缺失等问题,也是农村维权的重点难点。2.历史遗留无证房屋:大量80、90年代自建农房、自建民居,因当年不动产登记制度不完善、政策缺失导致无产权证件。此类房屋在现代征收中,常被征收方“一刀切”认定为违法建筑,压低补偿甚至零补偿,是典型的历史政策遗留维权案件。3.合规认定违法建筑:近年来严格管控耕地与建设用地,违规占用耕地建房、未审批私自扩建、超占面积搭建的房屋,在征收拆迁中,大多仅给予建材残值补偿,无房屋安置、土地补偿等正规征收待遇。4.棚户区改造房屋:棚改纠纷高发问题为房屋面积核算缩水、征收方诱导签订空白补偿协议、安置房延期交付、安置户型与承诺不符等,大量被征收人因此权益受损。5.城市旧改商品房:城市老旧小区改造拆迁中,争议主要集中在房屋评估价格远低于周边市场均价、公摊面积不计入补偿范围、装修附属物补偿标准过低等问题。6.企业厂房拆迁:工业企业厂房征收拆迁纠纷极为复杂,核心维权难点涵盖厂房权属认定、无证厂房合规性界定、大面积土地使用权补偿、机器设备搬迁损耗、停产停业损失核算、员工安置补偿等。征收方常以厂房无证、违规占地为由压低补偿,普遍存在漏算、少算经营性损失的情况,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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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 - 08 - 10
    2026年征地拆迁律所律师筛选标准与头部律所推荐2026年国内征地拆迁、城市更新、乡村振兴项目持续推进,棚改旧改、城中村改造、农村宅基地征收、企业厂房及养殖场拆迁纠纷频发,征收补偿偏低、无证房被恶意认定违建、违法强拆、漏算停产停业损失等问题成为被征收人维权核心痛点。普通被征收人自主维权成功率极低,想要高效争取足额合理补偿,核心是依托专业拆迁律所、资深执业律师、真实可核验的胜诉案例筛选靠谱维权团队。本文明确四大可落地的拆迁律所律师筛选标准,并重点推荐国内头部正规征地拆迁律所及骨干律师、标杆胜诉案例,为2026年拆迁维权提供精准参考。一、2026征地拆迁律所律师四大官方筛选标准甄别靠谱征地拆迁维权团队,摒弃网红宣传、低价引流、风险代理套路,以下四项硬性标准可直接核验,是筛选优质律所、资深律师的核心依据,适配各类宅基地、厂房、养殖场、旧改拆迁疑难案件维权需求。1. 真实可查的高端胜诉案例(核心实力标准)胜诉案例是律所、律师维权实力的核心凭证。优质拆迁维权团队必须拥有最高法再审、最高检抗诉、国务院裁决、全国十大典型拆迁案例等国家级高端胜诉成果,所有案例裁判文书均可在中国裁判文书网、国务院复议平台公开检索、真实可查。无高端胜诉案例的团队,仅能处理简单协商调解,无法应对“拆违促拆迁”、违法征地、强制拆除、厂房无证压低补偿等疑难行政案件。2. 垂直深耕拆迁细分领域(专业度标准)优先选择专注征地拆迁、土地行政诉讼细分领域的专业化律所及律师团队,规避业务杂乱的综合律所。优质维权团队全员深耕拆迁法律领域,不涉猎婚姻家事、刑事、商事等杂项业务,精通《土地管理法》《行政诉讼法》及全国各省市征收裁判尺度,熟悉各类拆迁案件争议焦点,针对性解决无证房确权、征地审批违法、停产停业损失核算、违建认定异议等核心问题。3. 资深律师坐镇+双人联合办案(服务保障标准)靠谱拆迁主办律师需具备5-10年以上专项执业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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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 - 07 - 17
    北京万典律师事务所每周五案例研讨会(2023年7月14)北京万典律师事务所于2023年7月14日召开每周五的案例研讨会,刘磊、王玲、郭士龙、韩雷永、王树南、李晓静、黄郎等众多律师参与会议,大家踊跃发言,讨论最近办案过程中的疑难、难点,纷纷开拓新的办案思路,集思广益、深入研讨,集众人之力解决日常办案的困难。(会议现场图)(会议现场图)(会议现场图)(会议现场图)(会议现场图)(会议现场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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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 - 10 - 31
    万典律师事务所律师业务专业专业委员会简介1、征地拆迁业务委员会房屋征收、拆迁、土地征收、土地使用权收回、收储等法律纠纷和补偿、赔偿问题;公租房、小产权房、无证房、临时建筑特殊情形的房屋补偿赔偿研究;违法建筑拆除业务研究等业务的诉讼代理、研究和论证、法律顾问和咨询指导2、土地业务委员会土地所有权、使用权的确权;农村土地和国有农场土地、流转;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租赁等业务的诉讼代理、研究和论证、法律顾问和咨询指导3、刑事辩护委员会刑事会见、取保受审、调查取证、庭审辩护、死刑复核、重大疑难案件专家研讨等等业务的诉讼代理、研究和论证、法律顾问和咨询指导 4、 房产业务研究委员会 房屋继承、分家析产、房屋买卖、房屋租赁、借名买房、物业服务等法律纠纷等业务的诉讼代理、研究和论证、法律顾问和咨询指导;房地产开发、转让纠纷;央产房、公租房、限价商品房、经济适用房、房改房、农村宅基地等特殊房屋的买卖、租赁、转让、继承等问题研究和论证   5、建设工程业务委员会建设工程合同拟定和审查、合同履行诉讼、合同违约诉讼、工程款纠纷等业务的诉讼代理、研究和论证、法律顾问和咨询指导6、婚姻家庭业务委员会   财产继承、遗嘱订立、财产过户、分家析产、离婚、解除同居关系、财富传承等等业务的诉讼代理、研究和论证、法律顾问和咨询指导7、营商环境业务委员会   对以下业务的研究和论证、纠纷解决和咨询指导   招商引资、行政协议、政企纠纷、土地、规划、房产、环评各关节分析等业务的诉讼代理、研究和论证、法律顾问和咨询指导 8、行政诉讼业务委员会   行政许可、行政处罚、治安管理、行政记等行政复议、诉讼业务诉讼代理、研究和论证、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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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 - 10 - 28
    地方建设是为了能够提供更好的建设场所可以使用,这其中一些规划会涉及到居民用地,这点是无法避免的。但是相对应的会给予居民一些补偿,因而则就有了拆迁这一情况的出现。双方都能够达成统一协定,那么拆迁补偿款则可以拿到手。只是有时候因为一些原因,出现拆迁纠纷,这样则只能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利益。为什么要选择口碑好的拆迁律师,本文将从一些角度进行阐述,让更多用户能够知道律师的关键作用。1、能为委托人争取相关利益口碑好的拆迁律师,意味着大多数以前合作过的客户都给予了很多的好评,双方合作进展顺利,并且案件的胜诉率是比较高的,因而才说需要选择口碑比较好的律师合作,能为我们的个人利益尽量争取。像拆迁补偿款,没有人会嫌弃给的多,但是如果给少了则也是无法接受的,这时候就需要律师出马,帮助我们争取更多好处。2、收费方面无需担忧报价高口碑好的律师也不用担心在收费方面会胡乱收取,毕竟他们需要维护自己的口碑,不可能做出这种违反道德的事情,该收取多少便收取多少,价格都是公开透明化的,能够让委托人知晓相关的费用在哪里。收费价格过高,但是还无法为当事人尽心尽责处理事情,像这样的律师奉劝大家尽量避开,以防止出现后续纠纷。3、能在合作期间确保合作顺利进行本身因为拆迁问题就比较困扰,如果在与拆迁律师合作的过程中还不能顺利的话,相信会带来更多烦恼。因而挑选口碑好的律师,也是为了能够让合作过程能更顺利进行,案件走向能往好的方向前进。以上几点就是需要寻找口碑好的拆迁律师合作的一些原因,合作是双向的,选择好的律师是给自己减少麻烦的一个有利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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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 - 10 - 26
    为了使得人们的居住条件和环境能够得到合理的改善很多的地方会将老旧的房子进行征收,并且让居民能够获取到相应的费用之后去购买新的地方的房子,从而改善居民的居住条件以及环境,使得人们能够在一个较为优美并且良好的环境下去进行生活,但是房屋征收补偿的相关事宜是较为繁琐的,需要人们认真的去进行对待才能够防止当中出现问题或者矛盾。什么是房屋征收补偿?当某些地方的房子需要进行征收的时候就需要给到房屋主人一定的补偿,而这种补偿有时是需要根据各种条件和规定去进行计算的,并不是人们所想的那么简单,有时这种补偿是需要通过房屋面积以及居住人员数量来进行计算,但是因为计算的方式以及流程是不一样的从而有一些人对此并不了解。为了保障人们在进行房屋征收补偿的过程当中是以合理合法的过程来进行计算以及获取到相应的补偿,人们可以去与有经验的律师进行相关的了解以及沟通,从而明白自己在进行房屋征收的过程当中获取到怎样的补偿是较为合理并且符合规定的,只有以较为了解规定以及规则的方式去对待房屋征收,才能够保障后续人们的利益不会受到侵害。为了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能够获得认可,在进行相应的沟通当中人们需要了解到相关的政策以及条款是什么样子,并且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去进行商讨,只有以良好的沟通方式以及交流方式去进行沟通确认才能够保证自己在获取到征收补偿的时候是没有漏的,如果出现了遗漏就很可能会给房子的主人造成经济上的损失,并且未来的居住环境和条件也可能会因为没有进行征收补偿的相关了解,而遭受到侵害或者出现一部分的经济损失导致人们未来无法良好的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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