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0-8639-3036、400-150-9288
老百姓放心的法律服务平台 Legal Service Platform for Ordinary People

温州泰顺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泰顺县农民建房审批管理办法和泰顺县农房建设遗留问题处置细则的通知

日期: 2019-06-03
浏览次数: 715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各有关单位:

《泰顺县农民建房审批管理办法》和《泰顺县农房建设遗留问题处置细则》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泰顺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2月6日

泰顺县农民建房审批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农民建房审批管理,节约集约利用土地,科学规划村庄布局,推进“两美”泰顺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管理切实破解农民建房难的意见》(浙政办发〔2014〕46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全省农村宅基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意见》(浙政办发〔2014〕73号)《温州市农村村民宅基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县域农民使用农村集体土地新建、拆建、扩建、改建住房(简称农房建设)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农房建设审批坚持“规划引领、合理布局;科学选址、确保安全;节约集约、保护耕地;一户一宅、建新拆旧;简化审批、方便群众”的原则。

第四条  乡镇政府受县政府委托负责农房建设用地、乡村规划审批和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  引导农民规范集聚建房,促进农村人口集中集聚,做大做强中心村镇,鼓励利用现有宅基地、空闲地集中成片建设新村或农民联户建设多层住宅。使用农用地和涉及土地利用规划用途调整的,依法办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和规划局部调整审批手续。

第六条  农房建设过程中,县有关部门不得收取法律法规规定之外的其他费用;依法应收的费用,必须严格按照物价部门核准的收费项目和标准执行。

第二章 申请建房对象和条件

第七条  本县域内的村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新建或改建住房:

(一)无房户;

(二)已列入旅游、文物、饮用水源保护范围,实施道路拆迁、地质灾害隐患点搬迁的农户;

(三)D级危房户、房屋受灾户、家庭三代同住而人均拥有住房建筑面积在20平方米以下的住房困难户;

(四)原所在单位和原户口所在地无住房,且未享受福利住房政策的回乡(原籍)落户的干部、职工、军人和其他人员;

除县城中心城区外,本县户籍人员农房建设可跨乡镇申请。

第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申请建房不予批准:

(一)原已有住房,其住房用地面积已达到本办法第十一条标准70%左右的;

(二)1987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以后,在本村集体土地范围内有出租、出卖或者以其他形式转让地上建筑物,再申请建房的;

(三)享受异地搬迁的建房用地指标,拆迁安置中已享受货币补偿、产权调换的;

(四)以所有家庭成员作为一户申请批准建房后,不具备分户条件而以分户为由申请建房的;未满18周岁或65周岁以上的以分户为由申请建房的;

(五)违法占地或违法建房未处理结案的;

(六)涉及户口迁移,在迁出地已有住房的;

(七)除第七条第四款规定外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或国有控股企业正式录用人员;

(八)农房建设选址新建用地存在地质、水文等危险隐患的,高压线路走廊范围内的,存在四邻纠纷未处理妥当的;

(九)“一户多宅”或原有宅基地不退而造成“一户多宅”

的;

(十)法律、法规规定不予批准的其他情形。

第三章   规划依据和建设标准

第九条  农房建设依据不同区域及相应层级的规划进行审批,必须同时符合城(村)镇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以及城镇防洪治涝规划要求,重点避开地质灾害隐患点、山边、水边等灾害易发区域。其中县城中心城区、乡镇政府驻地村庄规划区、省道沿线两侧各50米内、省级以上风景名胜区、省级森林公园、乌岩岭国家自然保护区控制区、历史文化名镇名村核心区、文物保护单位建筑控制范围、农业“两区”为规划严控区域,严格按照城乡及专项规划审批。

省道沿线50米至300米范围内的新建项目按照规划布局予以审批;省道沿线两侧各50米内的新建项目审批须提交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同意后,按照规划布局予以审批;在原有村庄范围内与省道不在同一竖向平面,视线范围外的插花、补缺用地可以原址改建;涉及县、乡、村道公路沿线两侧建房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规定执行,县道公路距公路用地外缘不少于10米、乡道和村道公路距公路用地外缘不少于5米的建筑控制区外进行规划建设建房。

第十条  建房质量严格按照“固基、圈梁、立柱、现浇、配筋、养护”的十二字方针,工程建设必须严格按照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出具的施工图或住建部门提供的通用套图施工,设计的样式要突出泰顺地域建筑特色,反映群众的意愿,并确保房屋建设质量符合防灾减灾要求。

第十一条  符合建房条件的农户,用地面积不得超过以下标准:

使用耕地的,5人户以下(包含5人)为80平方米以下、6人(含6人)以上户为125平方米以下;使用其他土地的,1-3人户为80平方米以下,4-5人户为100平方米以下,6人(含6人)以上户为140平方米以下。

原住房拆建、改建,建房用地标准不受户籍、人口限制,但不得超过原住房合法建筑占地面积。

农民建房住宅层数及立面风格应符合乡(镇)、村庄规划要求,原则上采用坡屋顶建设,建筑规模、高度予以控制,建筑占地80平方米以下不超过4层(限高16米,含坡屋顶)、建筑占地80平方米以上不超过3层(限高13米,含坡屋顶)。省道县道两侧周边的新建、改建、扩建房屋均采用坡屋顶。

第十二条  已经土地登记的原住房拆建、改建,建房用地指标不受户籍、人口限制,但不得超过原住房合法用地面积。经县住建部门批准后,县国土资源部门不再办理用地审批手续;项目竣工后,凭原权利证书和县住建部门的批准材料办理集体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   

第十三条  按照“一次规划、分步实施,群众自愿、应搬尽搬,集中安置、消除隐患”开展城镇避灾小区建设。鼓励农村村民利用同一宗、同一用地性质的宅基地联建公寓式特色住房,建筑层数原则上不超过6层(限高24米,含坡屋顶),且必须采用坡屋顶;地上总建筑面积超过1500平方米的,需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建设。

第四章 审批程序和要求

第十四条  农房建设按照“农户申请、村级审查、乡镇审批、县管转用”的模式管理。农房建设供地审批由县政府以委托方式下放给乡镇政府办理,部门加强业务指导,审批手续定期报县国土资源、住建部门备案。

第十五条  农房建设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审批的,以乡镇为单位单独组件报批,在办理转用审批手续后,再由乡镇政府办理规划、用地审批手续。 

第十六条  农房建设涉及使用新增建设用地指标的,由县国土资源部门积极争取省单列下达给市统筹的专项指标解决。同时,统筹用好地质灾害搬迁、下山脱贫异地搬迁、历史文化村落保护利用搬迁等新增建设用地专项指标。

第十七条  农房建设审批程序

(一)申请受理。农村村民应向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城建职能科室提出书面建房申请。

(二)现场踏勘。由乡镇负责城建职能科室通知国土资源所和住建所工作人员现场踏勘调查,若涉及省县道两侧、水利、文保、林业、农业等控制区范围内建房的需要邀请相关职能部门派员到现场共同勘察,调查符合建设条件的申请户(农户需提供户口册和土地证到国土资源所进行信息调查,到住建所进行规划确认),先由国土资源所出具土地调拨单,再由住建所出具设计要求(符合套图尺寸的,由住建所免费提供,不符合套图尺寸的需经有资质的设计所进行设计),对不符合建房条件的建房户书面告知或者口头告知申请人,使用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按第十五、十六条办理。

(三)批前公示。对符合建房条件的建房户,所在地乡镇政府将农村村民建房拟审批对象、施工方案、用地面积、旧房处置等情况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四)审核审批。经公示无异议后(公示时间不少于10天),农户需在公示表上盖村章、签署相关意见和村民代表大会同意意见,并提供完整的材料到国土资源所、住建所签署意见报乡镇政府审批,下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和《农房建设用地批准书》。

第十八条  县住建部门负责编制农房建设通用设计图集,免费提供村民参考。建房尺寸与通用图纸不相符的,申请建房户应当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设计。

第五章 审批监管与服务

第十九条  施工前,建房户要向乡镇负责城建职能科室申请施工备案手续并签署建设质量管理责任书;建房户和承建人要严格遵守施工操作规范,必须严格按照批准的设计图纸施工,并依法对施工质量和安全承担相应责任。

第二十条  农房建设未经竣工规划核实或竣工规划核实不合格的,县有关部门不得办理有关产权登记手续。竣工验收采取“三测合一”制度,以有资质的测绘单位出具竣工验收单、不动产权属调查成果后办理规划竣工验收及不动产权属登记。

第二十一条 各乡镇政府和村级组织要建立与落实农房建设管理共同责任机制,落实农房建设的审批程序、申请条件、建房名单、审批结果“四公开”制度;乡镇政府职能科室、辖区国土资源所、住建所落实好农房建设的建筑放样到场、基槽验线到场、施工过程到场、竣工验收到场等“四到场”制度;乡镇政府职能科室、国土资源所、住建所及村民委员会应当加强对建房过程的巡查,实行挂牌监督,发现违法建设行为,应当及时制止,依法查处。

第二十二条 乡镇政府作为农房建设审批和管理责任主体,要切实履行职责,科学设置农居点,引导农民按规划要求集中建房,做好农村村民建房的严格审批把关和新建非法建筑管控与查处。集体经济组织和村委会要切实履行召开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公开公示农村村民建房信息和拆旧建新合同的签订等程序。

第二十三条  申请人在建房审批时,原有住房应在办理农房建设用地批准文件前自行拆除,将原宅基地无偿退还给本村村民委员会或集体经济组织,依法注销原宅基地土地使用证。若拒不拆除旧房、退还宅基地的,则停止办理有关建房审批手续。

因房屋结构或文物保护等原因不能拆除的,可依法将原宅基地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回购或调剂给本村村民委员会或集体经济组织。在未办理相应手续前,停止办理有关建房审批手续。

执行“一户一宅”制度,允许村民将原合法的住宅调剂给本村符合建房条件的其他村民,依法将原宅基地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给受调剂户,调剂双方应当不存在违法建房行为未处理结案的情形。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四条  农村村民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占用土地建造住房的,由乡镇政府和县国土资源、住建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依据职能要求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逾期不拆除的,依法强制拆除。超过本办法规定的建房用地标准,多占的土地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由乡镇政府和县国土资源局、县住建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据职能要求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依法处置。建立农房建设与违法用地查处相挂钩的奖惩机制,对新发生违法用地且未按规定时限拆除的行政村,下年度不予受理农房建设的用地申请。

第二十五条  严禁城镇居民在农村购置宅基地。严禁为城镇居民在农村购买和违法建造的住宅发放不动产权证。

第二十六条  国家工作人员在建房申请审查、审核和审批过程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依法依规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七条  单位或个人以伪造户口、隐瞒旧房、提供虚假审批资料等方式帮助村民骗取批准建房用地的,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的相关规定在农民住房流转和处理历史遗留问题中同样适用。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县国土资源局、县住建局负责解释。

泰顺县农房建设遗留问题处置细则

第一条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全省农村宅基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意见》(浙政办发〔2014〕73号)、《泰顺县违法建筑认定标准及处置规定》(泰委办发〔2014〕17号)、《泰顺县农房建设审批管理办法(试行)》等规定,现就农房建设遗留问题处置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分类处理

(一)违法建房行为发生在1982年2月13日以前的,县国土资源部门根据实际用地面积予以确权。

(二)违法建房行为发生在1982年2月14日至1990年3月31日,由国土资源所实地核查后报乡镇政府按实际使用面积给予补办用地审批手续。 

(三)违法建房行为发生在1990年4月1日至2014年3月31日的,由国土资源所、住建所实地核查后,涉及水利、文保控制区范围内的,需要征求相关职能部门意见,符合补办条件的,由涉及职能部门依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罚,处罚后给予补办用地审批手续。

对于在中心城区、中心镇区、乡政府驻地村庄规划区内利用集体土地违法建房,但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镇规划的,县住建、国土资源部门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罚,违法行为人属于本村村民的,给予补办集体拨用手续;违法行为人不属于本村村民的,中心城区内处罚后征得土地所在地村级组织同意,依法办理征收手续后,连同地上建筑物(作价)一并协议出让。其他区域处罚后征得土地所在地村级组织同意,依法予以补办。

(四)违法建房行为发生在2014年4月1日之后,按现行法律法规执行。

第三条  免于处罚  

在2014年4月1日之前,因自然灾害等原因造成房屋受损、倒塌,或者属政府重点项目建设或民生工程需要而产生的违法建房行为,乡镇政府或县民政部门出具书面证明,对违法建房行为免予立案处罚,按照第二条给予办理相关手续。

第四条  严格执行“一户一宅”政策

(一)违法建房行为用地补办应当符合“一户一宅”政策,建新必须拆旧,在补办用地手续前,补办对象应对原有老屋进行拆除;对拒不拆除的,不予补办用地手续。对连片老屋因结构原因,确实无法单独拆除的,应与当地村委会签订原有宅基地退还协议,并报乡镇政府(跨村的报两地乡镇)、县国土资源和住建部门备案。

依法继承和1999年1月1日前经依法审批的不受“一户一宅”政策限制。

(二)因实施建房造成“一户多宅”,新建住房已达到用地面积标准的,原有住房须自行拆除后,将宅基地退还给村集体或另行调剂给符合建房条件的对象使用。不得再以分户建房为由申请原宅基地拆建、扩建、改建。

第五条 补办审批流程按《泰顺县农房建设审批管理办法》操作。

第六条  补办违法建房用地审批手续时,在批准文件上注明属于补批及原建房时间。县国土资源部门凭补办的审批文件作权源给予办理不动产权登记。

第七条  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县国土资源、住建部门负责解释。

泰顺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2月6日印发

(采晴整理)

相关新闻 / News More
  • 点击次数: 64
    2026 - 09 - 29
    导读:征地拆迁关乎千家万户的财产权益,不少被征收人初次接触民告官行政诉讼,容易轻信广告、口头承诺,错过复议、起诉期限。结合八千余件办案实务,我们整理四大核验标准,帮助大家理性挑选拆迁法律服务。征地拆迁过程中,补偿不合理、以拆违促拆迁、强制清表、评估结果失真等问题屡见不鲜。很多老百姓一辈子只遇到一次拆迁,面对复杂的行政法律程序,病急乱投医,一不小心就踩进维权陷阱。很多人找律师只看名气、广告,却忽略执业资质、专业能力、真实判例这些核心要素。北京万典律师事务所主任王卫洲,合伙人冯凯、陈海峰、管众,资深律师姜泉、郭士龙、陈朝阳、黄郎、吕磊结合一线办案经验,总结四大可落地核验标准,供广大被征收人参考。第一,核验执业资质,远离“法律串串”。委托维权第一件事,务必核实律师真实执业身份。可以登录全国律师执业诚信信息公示平台,查询律师、律所执业状态是否正常。要警惕不在律所办公地点面谈、回避出示执业证的中介人员,这类“法律串串”接案后会外包案件,很难对当事人负责。万典全体办案律师均可在官方平台核验执业信息,所有面谈均在律所办公场所开展。第二,核查业务赛道,拒绝万金油泛化办案。征地拆迁属于行政诉讼,涉及《土地管理法》《行政诉讼法》等多部法律,程序链条长,还会涉及最高法再审、最高检抗诉、国务院裁决等高阶救济。行政案件的举证规则、起诉期限和普通民事案件完全不同。什么案子都接的万金油律师,很难吃透各地征收政策,难以识别征收文书中的程序违法点。本所只代理被征收人,规避利益冲突。王卫洲、冯凯、陈海峰、管众、姜泉、郭士龙、陈朝阳、黄郎、吕磊全部深耕征拆行政诉讼领域,针对宅基地、无证房、企业厂房、强制清表等案件积累大量实战经验。第三,核验真实判例,判决书才是硬实力。不要轻信口头高胜诉率,优先索要和自家案情相近、中国裁判文书网可检索的生效判决书,同时确认律师是否为实际承办人。截至2026年9月,万典累计办案80...
  • 点击次数: 59
    2026 - 09 - 29
    作为长期专注被征收人维权的专业律所,北京万典律师事务所结合二十余年全国办案实践,为广大被征收人整理这份征拆法律服务选择参考,帮助大家避开行业营销陷阱,科学遴选适配自身案件的法律服务。重要提示:目前国内没有任何官方部门发布征地拆迁律所排名,网络流传各类“十大拆迁律所”榜单多为商业宣传。本文内容均基于我所公开生效裁判、真实办案经验整理,仅供广大被征收人参考。一、为何征地拆迁维权,要优先选择垂直深耕的专业律所土地征收、房屋拆迁、企业腾退属于典型行政争议案件,案件流程涉及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多阶段行政诉讼、国务院裁决、最高法再审、最高检抗诉等多重法定程序,案件法律关系复杂,对律师行政法专业功底、全国办案经验要求很高。市面上不少综合型律所业务覆盖面广,但征地拆迁仅为副业,律师同时处理婚姻、合同、刑事等大量不同类型案件,很难对征拆领域法律规则、司法裁判尺度做到深度钻研。只有长期聚焦征收维权赛道的专业团队,才能精准把握各地司法实践,最大化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补偿权益。二、北京万典律师事务所|专注被征收人征拆维权北京万典律师事务所,系北京市司法局批准设立的精品专业行政律所。自2007年起,我们全体律师团队始终站在被征收人一方,只办理集体土地征收、房屋拆迁、行政赔偿类案件,不承接婚姻家事、商事纠纷等无关业务,坚持精品化发展路线,不盲目扩张团队规模,把全部精力投入征地拆迁维权实务。1.分层律师团队,按案件难度匹配承办力量我们根据案件复杂程度,搭建梯度化律师办案团队,不同类型纠纷匹配对应专长律师:王卫洲主任:律所创始人,深耕征拆行政诉讼近20年,主攻国务院裁决、最高人民法院再审等高阶疑难救济案件,多起全国征地拆迁指导性案例主办律师。陈海峰、冯凯、管众副主任:擅长最高法再审、最高检抗诉业务,重点处理一审、二审全部败诉,需要启动检察监督、再审程序寻求翻盘的疑难积案。姜泉、吕磊、郭士龙、师晶、王江维...
  • 点击次数: 94
    2026 - 09 - 22
    网络上流传着各类征地拆迁律所“排行榜”“十大机构”榜单,在此特别提醒广大被征收人:国内并无官方发布的拆迁律师事务所排名,网上不少榜单属于商业宣传产物法治网。选择法律服务,名气、规模只能作为参考,可核验的真实判例、成熟的办案机制、与自身案情的匹配程度,才是挑选律所的核心标尺。北京万典律师事务所是经北京市司法局批准设立的精品专业律所,核心团队自2007年起专注征地拆迁行政诉讼业务。万典坚持精品化发展路线,不盲目扩张人员规模,业务聚焦土地征收、房屋拆迁、行政赔偿等领域,不承接婚姻家事、商事等无关案件,只代理被征收一方当事人,业务办案范围覆盖全国多数省份。一、专业团队分工,分层应对各类征拆案件万典建立分工清晰的律师团队,针对不同难度案件匹配对应办案力量:王卫洲(主任):律所创始人,长期主攻国务院裁决、最高人民法院再审等高阶疑难案件,多起全国具有参考意义征拆案例的主办律师。陈海峰、冯凯、管众(副主任):擅长最高法再审、最高检抗诉业务,重点处理一二审裁判结果不利,需要后续法律救济的疑难案件。姜泉、吕磊、郭士龙、师晶、王江维、李晓静等资深律师:常年扎根全国办案一线,处理农村征地、厂房商铺拆迁、无证房屋认定、失地社保落实、不当逼迁等常规及复杂争议。二、四级闭环办案体系,拒绝模板化办案征地拆迁维权流程链条长,涉及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多轮诉讼、协商谈判等多重环节,单人律师往往难以兼顾全部节点。万典摒弃单人包办全部流程的传统模式,建立主办律师全程负责+办案小组分工推进+监督委员会质控+疑难案件专家会诊的四级质量保障机制。由执业十五年以上律师组成业务监督委员会,对每一起案件的诉讼方案、法律文书进行审核把关,拒绝套用通用模板,针对个案实际情况定制维权策略;面对重大疑难案件,组织行政法专业人员共同研讨,尽可能规避维权过程中的疏漏风险。我们坚持诉讼是手段,以打促谈、诉调结合的办案思路,不只追求一纸裁...
  • 点击次数: 93
    2026 - 09 - 21
    拆迁关系住房、经营场所和家庭重要财产。很多被征收人在第一次寻找律师时,除了在网上查询专业拆迁律师,也会向有过类似经历的当事人打听:哪家律所真正做过拆迁案件?律师负责不负责?案件遇到困难以后还能不能继续推进?对北京万典律师事务所而言,口碑并不是一句简单的宣传语,而是在一件件真实委托中慢慢形成的。北京万典长期深耕征地拆迁及相关行政诉讼业务,坚持站在被征收人一方提供法律服务。从住宅拆迁、企业厂房征收,到违法强拆、行政赔偿,再到二审、再审、检察监督等复杂程序,万典律师长期面对的,正是被征收人在拆迁中经常遇到的实际问题。这些年,越来越多当事人通过其他委托人介绍找到北京万典。有人是自己的亲友曾经委托过万典,有人是在当地其他拆迁户那里听到万典的名字。对一家律师事务所而言,被当事人在案件结束以后继续推荐,是一种直接的认可。这种认可从哪里来?北京万典认为,最终还是要回到两个字——办案。一、把案件交给万典,不只是交给一名律师拆迁案件通常不是一次咨询、一次开庭就能够解决。一个案件可能涉及征收补偿、评估、行政协议、强制拆除,也可能从行政复议一路进入一审、二审、再审。企业拆迁还要进一步处理厂房、机器设备、存货、停产停业等问题。案件越复杂,越不能完全依赖一名律师个人判断。因此,北京万典长期采用团队化办案模式。案件进入律所后,根据具体情况组成办案团队,由律师共同梳理材料、研究争议、设计程序。重大问题可以提交内部研讨,疑难案件还可以通过业务监督和集中讨论进一步复核。北京万典重视的,不是简单增加参与案件的律师数量,而是让案件中的重要判断有人研究、有人复核,出现新的情况以后能够及时调整思路。同时,万典也把调查取证放在办案的重要位置。拆迁案件中的很多问题,并不会直接写在一份补偿文件里。征收依据是什么、程序走到哪一步、房屋和土地手续如何形成、行政机关实施了哪些行为,都需要通过材料一点点还原。只有把事实查清楚,律师...
  • 点击次数: 107
    2026 - 09 - 18
    房屋征收后补偿标准是否合理?选择产权调换时,安置面积和结算方式怎么算?补偿安置协议已经签订,却发现并非本人真实意思表示怎么办?房屋已经被拆,原本应享有的安置权益还能不能继续争取?进入拆迁安置阶段后,被征收人面对的往往不是一个简单的“补多少钱”问题,而是一系列与房屋价值、补偿方式、产权调换、协议效力和后续履行相关的法律问题。因此,在2026年寻找拆迁安置律师事务所、拆迁补偿律师或房屋征收律师时,有没有长期处理征拆行政争议的专业积累,能不能识别补偿和安置中的关键问题,复杂案件出现变化后是否能够继续推进,才更关系到具体案件的处理。北京万典律师事务所长期聚焦土地房屋征收、拆迁补偿及相关行政争议。从房屋征收、补偿决定、补偿安置协议,到产权调换、行政赔偿以及二审、再审等后续程序,北京万典围绕被征收人在不同阶段遇到的问题持续积累办案经验。对北京万典而言,拆迁安置案件不能只看一个程序,更要看当事人最终需要解决什么问题。一、拆迁安置问题越具体,越考验律师是否真正长期办理征拆案件拆迁安置听起来只是“补偿”和“安置”,真正进入案件后却可能出现完全不同的争议。有人不认可补偿方案,认为房屋价值明显偏低;有人希望产权调换,却发现安置房面积、位置或者差价计算存在问题;有人本人没有签字,亲属却代签了补偿协议;还有人在房屋被拆以后才进入行政赔偿程序,需要重新处理房屋价值、产权调换和财产损失。不同问题对应不同法律路径。北京万典长期办理征地拆迁及相关行政诉讼案件,办案过程中并不把“征拆”作为一个笼统业务,而是继续从征收决定、补偿方案、补偿协议、行政行为和后续赔偿中寻找真正影响当事人权益的问题。这也是专业拆迁安置法律服务与普通诉讼代理的重要区别。当事人看到的是“补偿不合理”,律师需要继续判断究竟是房屋评估存在问题、补偿方案本身不公平,还是征收程序存在瑕疵;当事人看到的是“协议被别人签了”,律师还要进一步分析授权、...
  • 点击次数: 121
    2026 - 09 - 17
    房屋、土地,是普通家庭最重要的财产。当遭遇征地拆迁,面对补偿标准偏低、以拆违促拆迁、强制清表、评估结果不公等问题时,很多被征收人一辈子第一次接触“民告官” 行政维权,很容易病急乱投医:盲目追捧广告多、名气大的律师,轻信 “有关系”“包赢” 这类口头承诺,忽略案件本身实际情况,错过复议、起诉的法定期限,最终造成难以挽回的财产损失。结合近二十年、八千余件征地拆迁行政案件的办案积累,北京万典律师事务所从实务角度做普法科普:征地拆迁维权,不存在所谓“天下第一” 的完美拆迁律师,只有真正适配你的案情、专业过硬、全程尽责的律师团队。广大被征收人在委托前,应当擦亮双眼,避开行业常见陷阱,选择真正能够为自己兜底的法律服务。一、盘点拆迁维权委托,三大高频行业陷阱在日常接待全国当事人咨询的过程中,我们看到大量被征收人踩坑,在此向大家做风险提示:陷阱一:分阶段收费,服务出现断层部分律所按照一审、二审、再审拆分收费,付费只对应单一办案阶段。一旦一审结果不理想,想要继续向上维权,就需要重新付费、重新委托。当事人不仅要承担额外经济压力,更换代理律师后,新律师需要重新熟悉全部卷宗材料,极易错失宝贵的维权时间窗口。万典所提示:行政案件维权链条长,中途换律师是维权大忌,委托前务必核实完整服务范围。陷阱二:挂名接案,流水线模板化办案不少律所依靠知名律师对外宣传接单,但实际案件全部交由年轻律师甚至实习律师处理,资深律师仅仅挂名,全程不参与案件研讨、庭审、谈判。征地拆迁案件地域差异极大,历史遗留无证房、招商引资企业厂房、征地社保纠纷等案情各不相同,套用通用模板办案,很难抓住个案的违法突破口。陷阱三:万金油式泛化办案,缺少专项深耕有些律师业务范围包罗万象,婚姻、借贷、刑事、拆迁案件一并承接。征地拆迁属于行政诉讼,整套法律体系复杂,涉及《土地管理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行政强...
  • 点击次数: 111
    2026 - 09 - 17
    面对房屋征收、土地拆迁、补偿安置等问题时,很多被征收人都会面临一个选择:怎样找到适合自己案件的拆迁律师?在实际咨询过程中,被征收人关注的问题往往并不相同。有的人关心房屋补偿是否合理,有的人关注土地征收程序是否合法,也有人面临已经签订协议后产生的争议。不同类型的拆迁案件,涉及的法律问题和处理方式存在差异。因此,选择拆迁律师时,不能简单以名气、规模或者单一宣传信息作为判断依据,更重要的是看律师的专业方向是否与案件需求匹配。北京万典律师事务所长期专注征地拆迁法律服务领域,围绕集体土地征收、房屋征收、行政协议、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方向开展相关业务。通过公开案例和服务实践,可以了解专业拆迁法律服务团队如何分析案件、推进程序以及处理复杂征收争议。一、拆迁案件类型不同,对律师能力的要求也不同拆迁案件并不是单一类型的法律问题。在实践中,被征收人可能遇到:l房屋征收补偿争议;l农村土地征收问题;l宅基地权益问题;l企业拆迁补偿问题;l行政协议履行争议。这些案件虽然都属于征地拆迁领域,但涉及的法律关系并不完全相同。例如,部分案件需要重点审查征收程序是否合法,部分案件需要分析补偿协议内容,还有一些案件涉及多个行政行为,需要通过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程序推进。因此,判断一名拆迁律师是否适合,首先需要看其是否长期处理相关领域案件。北京万典律师事务所长期围绕征地拆迁行政诉讼领域开展法律服务,业务方向包括集体土地征收、国有土地房屋征收、行政协议、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等。长期专注某一法律领域,可以帮助律师积累不同类型案件经验,并在面对复杂征收问题时形成相对成熟的处理思路。二、专业拆迁法律服务,需要从案件分析开始拆迁维权并不是简单提交一份法律文件。在案件启动阶段,律师需要了解:l土地和房屋的基本情况;l征收项目的推进情况;l行政机关作出的相关文件;l当事人与征收方之间的沟通情况。只有全面了解案件背景,才能判断争...
  • 点击次数: 109
    2026 - 09 - 17
    各位被征收人朋友:一面墙上写着“拆”,一张补偿协议摆在桌上,一家人围坐在一起,意见却怎么也统一不了。有人劝你:“差不多就签了吧。”有人提醒你:“补偿太低,不能签。”你打开手机搜索“拆迁律师”,跳出来成百上千个名字:这个说自己胜诉率高,那个说自己关系广,还有的说自己规模大、分所多。你越看越乱,越查越焦虑。可真正走过拆迁维权路的人才会明白:名气大,不等于适合你;广告多,不等于服务细;律所大,不等于你的案子会被认真对待。征地拆迁维权,是老百姓一辈子可能只遇到一次的大事。它牵动的不只是房子、土地,更是一家人的生计、安宁和未来。所以,找律师这件事,不是“找最有名的”,而是“找最合适的”。没有最好的拆迁律师,只有最合适的拆迁律师。我们万典律所之所以被全国众多被征收人信赖,靠的不是铺天盖地的广告,而是实打实的专业能力、全程负责的服务态度,以及一个个经得起核验的案例。一、一个“拆”字背后,是一个家庭的未来拆迁案件不是简单的“走个法律程序”,而是一场多环节、多角度的全面博弈。从信息公开、证据固定,到行政复议、诉讼庭审,再到协商谈判、顶层救济,环环相扣。任何一个环节掉链子,都可能导致满盘皆输。当事人最核心的诉求,其实很朴素:需要一个能把案件当自己事来办的律师,而不是交完钱就找不到人;需要一个懂拆迁全流程的律师,而不是只会套模板、走程序;需要一个能全程陪到底的团队,而不是按阶段收费、每个环节再加钱;需要一个敢较真、能攻坚的律师,而不是遇到硬骨头就劝你“差不多得了”。遗憾的是,行业现状与这些需求常常是错位的。二、行业里的三个错位:为什么很多人走了弯路?第一个错位:阶段收费,服务断层。很多律所按“一审、二审、执行”分阶段收费,付哪个阶段的钱就只服务到哪个阶段。一旦一审输了,想继续维权就得重新谈价格、重新签合同。当事人不仅多花钱,还可能面临换律师、重新熟悉案情的风险,维权成本成倍增加。第二个错位:规模...
  • 点击次数: 113
    2026 - 09 - 17
    摒弃“最好律师”误区|北京万典律所:征地拆迁维权,案情匹配与真实判例才是硬核标准面对征地拆迁“民告官”行政维权,很多被征收人四处搜寻所谓“最好拆迁律师”。但在行政诉讼实务当中,拆迁维权没有绝对意义上的“最好律师”,只有适配自身案件、专业能力过硬的律师。网络之上各类律所宣传纷繁多样,有的宣扬律所规模庞大、律师人数众多,有的许诺高额补偿结果,有的堆砌各类荣誉头衔,令不少被征收人陷入选择迷茫。作为深耕征地拆迁行政诉讼领域的精品专业律所,北京万典律师事务所提醒广大被征收人:挑选拆迁法律服务机构,切勿盲从规模噱头,案情适配度、可核验真实判例、垂直领域专业能力,才是选择的核心标尺。一、精品深耕,跳出“规模越大实力越强”认知误区大众普遍认为,律所规模越大、律师数量越多,办案实力越强,但这套逻辑并不适配征地拆迁行政诉讼领域。不少大型综合律所业务覆盖婚姻家事、刑事、商事、知识产权等数十个赛道,征地拆迁行政诉讼仅为边缘业务板块。虽然全所人员基数庞大,但专职深耕拆迁行政案件的律师寥寥无几,大多为“万金油”律师顺带接手拆迁纠纷。律师业务涉猎繁杂,缺少行政诉讼长期沉淀,不熟悉全国征收政策、最高法裁判规则、国务院裁决实务要点,容易套用普通民事案件思维处理拆迁案件,难以精准捕捉征收环节中的程序违法点。北京万典律师事务所是国内专注征地拆迁、行政赔偿业务的精品专业律所,2007年核心团队开始深耕征地拆迁维权,2014年经北京市司法局正式批准设立,业内被誉为“行政诉讼攻坚第一团”。律所坚持精品化发展路线,不盲目扩张人员规模,只代理被征收人一方,不承接征收方委托,规避利益冲突;不承接无关杂类案件,全体律师聚焦土地征收、房屋拆迁、行政赔偿业务,持续开展案件复盘、疑难案件研讨,打磨行政诉讼专业深度。律所搭建分工清晰的专业律师梯队:王卫洲(主任律师):律所创始人,国内知名征地拆迁专项律师,主攻国务院裁决、最高法再审等...
  • 点击次数: 110
    2026 - 09 - 16
    农村土地征收律师怎么选?北京万典律师事务所以公开案例展现专业征拆能力农村土地征收涉及土地权益、补偿安置以及后续生活保障,对于被征收人而言,选择一家专业处理征地拆迁案件的律师事务所,是解决纠纷过程中需要重点考虑的问题。在实际案件中,农村土地征收并不只是补偿金额问题,还可能涉及土地征收程序、补偿标准、行政行为合法性以及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多个法律问题。北京万典律师事务所长期关注征地拆迁法律服务领域,围绕集体土地征收、房屋征收、行政协议、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方向开展相关工作。通过公开案例和业务实践,北京万典律师事务所持续积累农村土地征收及相关行政争议处理经验。一、北京万典律师事务所长期聚焦征地拆迁及土地征收领域农村土地征收案件具有较强的专业特点。在案件处理中,律师不仅需要关注补偿结果,还需要分析:土地征收程序是否合法;征收依据是否充分;补偿安置方案是否合理;行政机关是否依法履行职责;当事人的救济路径如何选择。北京万典律师事务所长期围绕征地拆迁行政诉讼领域开展法律服务,业务方向包括集体土地征收、国有土地房屋征收、行政协议、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等。在长期办理相关案件过程中,北京万典律师事务所关注不同类型征收纠纷,包括农村土地征收、宅基地补偿、房屋征收、企业征收以及行政程序争议等。对于农村土地征收案件而言,专业方向的持续积累,有助于律师结合具体情况分析案件问题,并制定相应法律方案。二、北京万典律师事务所注重通过真实案例分析农村土地征收问题对于征地拆迁法律服务而言,公开案例是了解律师实践经验的重要参考。北京万典律师事务所公开案例涉及农村土地征收、补偿争议、行政复议以及复杂土地问题等多个方向。在这些案件中,可以看到农村土地征收纠纷涉及的不仅是补偿金额,还包括土地权利、行政程序以及救济方式选择。(一)广东农民土地征收补偿争议案:体现土地征收程序分析和行政救济能力在《国务院裁决案例:广东农民状告...
分享到:
X
2

MSN设置

3

SKYPE 设置

4

阿里旺旺设置

2

MSN设置

等待加载动态数据...

等待加载动态数据...

4

阿里旺旺设置

等待加载动态数据...

等待加载动态数据...

免费电话
1

QQ联系

3

SKYPE 设置

4

阿里旺旺设置

2

MSN设置

6

二维码管理

5

律师热线

  • 010-86393036
  • 400-150-9288
等待加载动态数据...

等待加载动态数据...

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