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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2018年11月1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以 沪府土[2018]505号批文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现公告如下:一、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的机关:上海市人民政府二、建设用地用途:道路广场用地(东圩河路(淀山湖大道-新塘港路)新建工程)三、征收土地的位置(四至范围):南至淀山湖大道、北至新塘港路四、被征地单位和征地面积:1、 青浦区朱家角镇盛家埭村4071.3平方米,其中农用地3095.5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975.8平方米。以上合计征收土地4071.3平方米,其中农用地309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