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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没有解决温饱的人群:对于那些连饭都吃不好的人,自然也就没有能力出去住,这一类在搬迁的范围内;2、居住地没有任何抵抗自然灾害能力的:比如那住在低谷的,经常被雨水冲击,粮食产量低,种植不赚钱;主要是那些居住的地方经常受到自然侵害的。3、收入差、资源严重匮乏的地方:年人均收入不足1000元的地方;说真的这种地方如果国家有政策还真不如搬出来;比如水资源严重污染,或者严重超标,短期难以改善的,都在搬迁之列;4、交通极差,需要大量投入才能改善的地方:比如那些远离交通干线,人口又不多的地方,需花费大代价才能改变的,也在搬迁之列;5、被搬迁人应当具备初步的劳动能力,年龄在50岁以内,如果是和儿女一起是没有问题的;搬迁这个问题都是政府统一进行规划的,分几个步骤进行,首先是农村资源原则,不得强制农村进行搬迁,农村搬迁的新住址每个人的建房面积不得小于20平米,坚持自力更生为主,国家政府的补助为辅。(采晴整理)
更新时间: 2018 - 12 - 17
家庭农场用地政策主要如下:家庭农场直接用于工厂化作物栽培的连栋温室、规模化养殖的畜禽圈舍、畜禽有机物处置场所、水产养殖池塘、工厂化养殖池和进排水渠道、育种育苗场所、简易生产看护房等生产设施用地。设施农业生产必须配套的检验检疫监测、动植物疫病虫害防控、畜禽养殖粪便及污水处置场所,生物质(有机)肥料生产设施,农产品临时存储及分拣包装场所等附属设施用地。规模化粮食生产必需配套的晾晒场、粮食烘干设施、粮食和农资临时存放场所、大型农机具临时存放场所等配套设施用地。其性质均属于农用地,按农用地管理,不需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涉及占用林地的,按照林地占用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办理林地占用手续。土地流转向家庭农场倾斜,按照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要求,充分尊重农民的家庭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土地流转的主体地位,推进土地流转。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建立的家庭农场,同等条件下可以享有土地流转后的优先承包经营权。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整合相关项目资金,按照农业发展规划建设连片成方、旱涝保收的优质农田,优先流转给示范性家庭农场。健全土地流转服务体系,市、县、乡、村土地流转服务机构,要为家庭农场提供法律咨询、供求登记、信息发布、中介协调、指导签证、代理服务、纠纷调处等服务。文件《关于积极开发农业多种功能大力促进休闲农业发展》中表示鼓励用四荒地、闲置宅基地来发展以农家乐为主的家庭农场。(采晴整理)
更新时间: 2018 - 12 - 17
涉及到家庭农场的土地一般以农村集体承包地为主其使用年限应不超过承包年限。耕地的承包期一般为30年;草地、林地的承包期限,我国法律和有关政策未明确规定。国家政策曾原则规定,营造林地和“四荒”地等开发性生产的承包期可以更长。在实践中,一些地方对草原实行50年的承包期,林地的承包期一般为30年至50年。鉴于林地的特殊性,许多地方都将林地的承包期限适当延长。对有些特殊的树种,70年的承包期仍显不够,应当更长。家庭农场的面积适中,家庭成员参与其中,运营简单成本可控。很好推动当地经济发展的同时,也使农业由保障功能向盈利功能转变,克服种地不赚钱的困难,同样进行规模化的种植很大程度提升了农产品的品质安全问题,未来是很多人士的选择,在这样的环境催化下,土地将会越来越有价值,而怎样有保证的拿下一块可利用的土地才是走好的第一步,值得了解清楚。(采晴整理)
更新时间: 2018 - 12 - 17
荒山、荒滩、荒丘、荒沟等未利用的土地称为“四荒地”。每个村集体中多少会留下一些荒地荒,即使农民申请荒地,但也只能用于耕作,所得到的收入也小。不过,今时不同往日,土地的利用价值被盘活,其中,“四荒地”也在其中。休闲农业是我国大力鼓舞的产业,以前休闲农业建设需要申请农业建设用地才可以进行,但是现在我国农业部鼓励农民使用闲置宅基地、四荒地进行开发,这样不仅提高了土地的使用率,更是提高了耕种“四荒地”农民的收入。在《关于积极开发农业多种功能大力促进休闲农业发展的通知》中就有提到,各地方政府要鼓励和支持四荒地承包人员利用四荒地来开发休闲农业项目,比如农家乐、休闲养老、民宿、特色农庄等。在《关于支持旅游业发展用地政策的意见》中,表示不管是四荒地承包个人还是村集体都可以结合地方实际针对四荒地进行旅游产业的开发,重点集中在旅游型种植、养殖业,比如采摘园、捕捞园等。农村的“四荒地”所有权归属当地村集体经济组织,其承包方式通常类似国有土地的出让,即通过招标、拍卖或者公开协商的方式获得承包权。(来源:北京农村产权交易所)(采晴整理)
更新时间: 2018 - 12 - 17
土地使用权是对土地使用的一种权利,是土地所有权的象征,尤其是在农村,一定要有土地使用权证书,才能合法保障自己土地权益。一、什么是集体土地使用权?集体土地使用权是指依照法律规定的方式所取得的对除国有土地之外的集体土地的开发、利用的权利。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二、集体土地使用权有哪些?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可分为农用土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和建设用地使用权。1、农用土地使用权:是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或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个人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的土地使用权。2、宅基地土地使用权:是指农村村民依法取得的在本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土地上建造个人住宅的权利。宅基地的使用仅限于村民建造个人住宅,包括住房以及与村民居住生活有关的附属设施,如厨房、院墙等。宅基地使用权实行“一户一宅”制和面积限额制,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3、建筑用地使用权:是指依法取得的利用土地营造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建设的权利。建设用地使用权分为国有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和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国有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一般以有偿使用或划拨方式取得。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一般只能由本集体及其所属成员拥有。(采晴整理)
更新时间: 2018 - 12 - 17
土地使用权,是对土地使用的一种权利,是土地所有权的象征。尤其是在农村,一定要有土地使用权证书,才能合法保障自己土地权益。而对于集体土地使用权,何时会被收回的相关法律规定,在《土地管理法》有着体现:《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五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报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收回土地使用权。1、为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2、不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土地的。3、因撤销、迁移等原因而停止使用土地的。依照前款第一项规定收回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对土地使用权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综上所述,对于集体土地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而当村民的户籍,迁入城镇,变为非农业户口后,集体组织,可收回其集体土地中的宅基地使用权。(采晴整理)
更新时间: 2018 - 12 - 17
相近的历史文化背景,夹杂大量可以“望文生义”汉字的日文,使得我们在了解日本相关事务时总有那么一点似曾相识的感觉。的确,较近的地理距离、相似的历史文化乃至难以区分的生物特征使得我们在看待日本的事物时较欧美国家具有先天的“优势”,但也正因如此,堕入想当然“陷阱”的风险也同时存在。在我国积极寻求构建空间规划体系的过程中,日本的国土规划作为可借鉴案例被反复提及。在其国土形成规划和国土利用规划两大系列中,由于后者所包含的“土地利用基本规划”具有协调城市、农业、森林等五类单项规划的职能,从借鉴角度来讲,更加与我国探索“多规合一”的背景相吻合。而我国现存的相关研究在翻译、理解和认识上并不统一。因此,笔者希望通过对相关法律、规划文件的原文以及日本国内研究文献的阅读和分析,尽可能全面、准确地还原其原貌。日本的国土规划首现于二战后的1950年代,1962年首次发布“全国综合开发规划”,至1998年止共颁布了5次,即“一全综”至“五全综”,均以大规模投资促进国土开发、平衡区域发展为主要任务,属于开发导向的国土规划。而国土利用规划最初是为了应对历次“全综”实施大规模开发带来的地价高涨问题。面对1970年代全国性的地价高涨、城市用地持续无序扩张,日本国会原本打算修订《国土综合开发法》以应对这些问题,但迫于舆论对“开发”的强烈抵触情绪,最终于1974年新颁《国土利用规划法》,试图通过“国土利用规划”及土地交易...
更新时间: 2018 - 12 - 17
一、农村房屋保险理赔需要准备的资料:农房户主提供保险单正本→出险通知书/索赔申请书→事故证明材料(需要公安局、消防、气象等相关部门的相关证明以及房屋损失照片等)→整理好的财产损失清单、发票和费用单据→房屋损坏后的施救费用清单和票据等资料→有的时候因为各种原因,房主会进行相关的房屋修理,因此如果进行了修理的,则要提供有关房屋修理的发票和凭据,以确定理赔额。农村房屋保险理赔标准会根据不同地区由于经济、发展水平等原因,理赔标准也是有所不同的。就拿大理的农村房屋地震保险来说,会根据地震级别的不同,在保险保障年度内,农村房屋保险可以获得累计最高保险赔偿金42000万元,居民人身保险可获累计最高保险赔偿金8000万元。二、申请农村房屋保险理赔,要注意不属于房屋保险范围的几种类型:除房屋主体外的柴草房、杂物间、禽畜棚、牛栏、猪舍、烤棚、厕所、粪寮、围墙、院门、车库、单独店面、作坊、出租、用作工商业的房屋;政府或有关单位征用、占用的房屋;非农户购买的开发商在乡镇开发修建的小区性质或街上新上新开发的,这些是不属于保险房屋范围的。(采晴整理)
更新时间: 2018 - 12 - 17
一般来说普通的房屋保险价格不超过300元,很多屋主业主投的是一年100-300元范围内的房屋保险,当然保险项目更加完善的保险,其费用也相对比较高。但总体来说房屋保险还是挺便宜的,购买房屋保险也是保障我们住处的一种有效的方式。农村房屋保险交多少钱具体还和房屋保险种类有关,主要的种类有:1、定值保险:定值保险的保险金额的按投保时双方约定的保险估价来确定的,不会因为房屋市场价值的涨跌而增减。举个例子来说,如果保险的房屋双方约定的保险估价为100万元,如果房屋遭受以为损坏,那么全部损失就会按保险金额100万全额赔偿;如果是部分损失,则按照保险金额乘以损失成数赔偿,比如说房屋损坏了5成,则按50万元(100万元×50%)赔偿。2、不定值保险:不定值保险就是在投保的的合同上不约定保险标的实际价格,只列明合同上的保险金额作为最高赔偿金额,当被保险的房屋出现意外损坏是,会按照市场价值来进行计算。房价跌,那么保险赔偿金也会减少,房价涨,那么保险赔偿金就会增加。3、重置价格保险:重置价格保险就是房屋投保人和保险公司约定按照房屋重置价值确定保险金额。比如说投保人申请将一幢旧房屋按重建一幢新房屋的价值进行保险,当房屋发生意外损失时,即可按照重置价格获得赔偿。(采晴整理)
更新时间: 2018 - 12 - 17
其实一个繁杂的征拆程序可以简化成这样:谁基于什么样的目的、由哪些主体、按照什么样的程序、依据什么样的标准展开活动。包括四个关键维点。公共利益:“公共利益”就是不特定多数人的利益。律师把相关文件拿到手后首先要了解的就是此次征收主体是谁、是否是进行公益性项目建设而征地。在此,需要警惕和辨别的就是拆迁方是否打着“公共利益”的幌子进行私利行为。征拆根据行为实施主体的不同分为:商业征拆和政府征拆。商业征拆的发生往往是私人开发商看中了某块地皮,经过与土地所有权人或使用权人协商一致,最终由私人开发商取得土地使用权、被拆迁人获得拆迁补偿款。在这个行为过程中,双方地位是平等的,协商不成老百姓完全可以拒绝签字、搬迁。而政府征拆,必须是基于公共利益才能做出征收决定或张贴预征公告。对此《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方案》第八条规定: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六)法...
更新时间: 2018 - 12 - 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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