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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典讲堂
房屋征收决定是相关部门根据公共利益的需要,对公益项目需要使用的土地范围内的房屋予以征收,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的行政决定,房屋征收决定作出时应当附有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并告知被征收人申请行政复议和提出行政诉讼的权利。在征地拆迁中,是否做出房屋征收决定是审查政府机关征收合法性的关键依据。但是往往实践过程中,被征收人很容易忽略掉一些细节。那么,做出房屋征收决定的流程是什么呢?被征收人在收到房屋征收决定后,被征收人要审查哪些呢?一、做出房屋征收决定的流程:(1)房屋征收部门对拟征收房屋的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以及租赁和用益物权等情况进行调查登记并公布调查结果;(2)市、县级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对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3)房屋征收部门拟定征收补偿方案,报市、县级政府;(4)市、县级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并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5)市、县级政府公布征求意见情况和根据公众意见修改的情况;(6)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房屋征收决定涉及被征收人数量较多的,经市、县级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决定;(7)作出房屋征收决定。二、收到房屋征收决定后的审查事项:1、审查做出房屋征收决定的主体是否适格: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八条规定,只有市、县政府才有权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即房屋征收的主体是市、县政府,而不是房屋征收部门,后者是负责进行具体的组织实施工作。对此从规定中可以...
更新时间: 2019 - 01 - 07
1、协议双方身份出现法定无效的情形:由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及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不具有辨别自身行为的能力,所以拆迁方与其签订的拆迁协议,全部无效。在拆迁协议签订的过程中,在法定手续不齐全的情形下与被拆迁人签订协议,可以请求法院确定协议无效。2、协议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无效:对于拆迁协议违反强制性规定,形式上如果拆除依法代管的房屋,当代管人是房屋拆迁主管部门时,拆迁安置和补偿协议必须经过公证机关公证;对于属于文物保护范围内的房屋及其附属物的拆除,应当报请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后才能拆除。3、签订的手段违法: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在订立拆迁协议过程中,均应当尊重对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一方当事人采取胁迫、欺诈或者趁人之危的情况下,使他方违背真实意思表示所订立的拆迁协议,经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查明,应当确认无效。(采晴整理)
更新时间: 2019 - 01 - 04
(一)公有非住宅:如粮、煤、理发、饮食店、集贸市场以及文教、卫生等具有区域功能的与人民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或事业性单位房屋,应按规划要求就近安置;对环境有污染的企业,应按城市规划的要求异地安置。(二)私有非住宅:对拆迁原所有人自己依法营业并以此为主要生活来源的,应以原建筑面积,并适合于营业的房屋对原所有人进行安置;经批准利用私有住宅改为非住宅用房的,其安置办法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出租给他人使用的私人非住宅房屋,根据各地方拆迁办法具体规定办理。(三)原使用人经房地产管理机关批准,将公有住宅改为非住宅的,拆迁时按住宅安置;擅自将公有住宅改为非住宅或转租给他人的,应将改为非住宅或转租部分的房屋面积从承租总面积中扣除,不作为安置依据。(四)利用临时建筑、违章建筑从事经营的使用人应在公布的期限内自行拆除,对于非法承租公有非住宅房屋的使用人不予安置。拆除的住宅房屋,其安置房面积的计算,根据具体情况可以按被拆除住宅的建筑面积计算,也可以按其使用面积或居住面积计算。(采晴整理)
更新时间: 2019 - 01 - 04
在征地拆迁过程中,我们经常会遇到门面房补偿到底应该是多少,房屋审批是住房私自建造成商铺的补偿多少,在住房中办理了营业执照在做经营的应该补偿多少等等问题。目前我国对于拆迁过程中的“住改商”还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按照德凯律师团的办案经验来给大家分享,“住改商”在拆迁过程中应该获得的补偿都有哪些?第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也就是说我们的房屋被征收的时候,可以根据周边商品房的价格来确定自己房屋的价值。但是这里我们说的“住改商”并不能直接按照住房性质的来补偿,也不能全部按照商铺来进行补偿的,一般情况下,对于”住改商“的房屋,应该制定专属的补偿标准,至少要在住房和商铺平均价格中间取得一个平均值。第二:停产停业损失补偿:现实中,大多数情况下,“住改商”不给停产停业损失补偿,并且理由就是房屋性质是住宅,对于有实际经营的房屋,都是要提供停产停业损失补偿的,并且《物权法》第七十七条规定: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除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外,应当经又厉害关系的业主同意。由此可见,“住改商”也是房屋所有人的一种权利,所以对于停产停业损失补偿是必不可少的。那么停产停业如何计算?《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对因征收房屋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根据房屋被...
更新时间: 2019 - 01 - 04
1、签订合同的主体合法:为了保障企业主的合法权益,签订拆迁协议时,对方一定要是拆迁人,具有法定主体资格,否则合同的签订会因为主体不明确、主体没有承担法律责任的能力而面临无法履行协议的风险。例如拆迁指挥部、拆迁办公室、拆迁工作领导小组之类的机构,并不具备法人的主体资格!都属于临时成立的拆迁组织,一旦拆迁结束即解散,不要说以后履行协议了。对于这点,《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和《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中都有明确规定。2、经过双方合意,明确合同条款:拆迁补偿协议是一种行政协议,也就是行政合同,是建立在双方平等、自愿、合意的基础之上签订的。协议的具体条款要双方认可,并达到共识才可以签订。在拆迁补偿协议中,要明确以下条款:第一、补偿款的总金额及各项补偿内容的具体明细,如果存在厂房出租的情况,这个各项补偿内容的具体明细就尤为重要,这涉及到双方以后分割拆迁补偿款时份额的确定。第二、补偿款的支付时间及支付方式。第三、明确安置房、安置土地的面积及具体位置、土地性质,因为地理位置决定了土地的区位价值。土地性质是住宅、工业还是商业也直接决定了土地的价值,如果双方在合同中没有明确的约定,可能最终企业得不到合理的补偿。第四、如果签订补充协议,其内容必须合法,且与主合同条款不冲突,如果对主合同有重大改动,须明确以补偿协议的约定为准。3、确定履行合同的程序:有些拆迁项目要求签订协议后,企业先行腾退厂房,然后才...
更新时间: 2019 - 01 - 04
一、什么是房屋产权?一般来说,房屋产权由房屋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两部分组成,房屋所有权属于个人产权,是私有财产权的一种,受到我国《物权法》的保护,其年限是永久的,而因为根据我国《宪法》,土地的所有权属于国家和集体所有,所以土地使用权是国家向组织、机构及个人出让的一项使用权,根据土地规划用途的不同,土地的最高使用年限又分为40年、50年和70年不等,到期后可重新缴纳土地出让金,获得土地继续使用权。二、小产权房与大产权房有何区别?(一)什么是小产权?小产权房并不是法律上的概念,它只是人们在社会实践中形成的一种约定俗称的称谓。是指在农民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房屋,未缴纳土地出让金等费用,其产权证不是由国家房管部门颁发的,所以叫做“乡产权”,又叫“小产权”。乡镇政府发的所谓小产权房产,实际上没有真正的产权。这种房没有国家发的土地使用证和预售许可证,购房合同国土房管局也不会给予备案,所谓产权证也不是真正合法有效的产权证。小产权房分为3种:在集体建设用地上建成的,即宅基地上建成的房子,只属于该农村的集体所有者,非本村的市民不能购买。在集体企业用地或者占用耕地违法建设的房子。各类农业园或养老院的别墅。大产权房:由国家颁发产权证的叫做大产权房,包括40年产权、50年产权和70年产权。我们平时购买的普通商品房,都属于大产权房。(二)区别:1、大产权房有五证,受法律保护,有完整产权。小产权,没有五证,不受法律...
更新时间: 2019 - 01 - 04
一、根据法律的规定商品房与毛坯房的区别是什么?商品房是作为商品来出售的房子。毛坯房是没有装修过的房子。这两个“房”混不到一起。二、验收毛坯房有什么注意事项?除了上面说到的注意事项,还要另外检查一下隐蔽工程,因为入住之前购房者都要进行装修,所以要注意,否则装修完住了人之后在维修就麻烦了。1、要注意施工洞的问题:有些毛坯房交房的时候,所有的房间是打通的,特别是两户之间一定要开一个施工洞,施工结束的时候这个墙要封起来,如果施工单位负责任,在所有的边口这块做到位就没有问题,如果做得很粗糙,刷完墙之后有一个非常明显的裂缝。一旦施工洞做完以后,再拆改是非常困难的,因此,在收房时,一定要想办法问清开发商这个屋里有没有施工洞,位置在哪里,一定要仔细看施工洞的面刮的平整度,有没有裂缝。出现裂缝的原因是由于施工洞是后堵的,和墙面本身不是一体,就会出现比较明显的裂纹,因为它有可能是用砖重新堆的,不可能咬合那么好。2、注意毛坯房防水的问题:如果厨房带地漏就要做防水。根据经验,如果厨房没有地漏就基本上不用做防水。另外,卫生间的防水,建议业主进去之后让开发商放水,放一层水5-10公分的高度,放水之后24小时到楼下看看是否漏水,如果漏水可以让开发商再处理一下。同时,还要问楼上是否也做了同样的防水试验,如果没有做,以后漏水,会影响到自己的家。3、检查厨卫烟道:点燃纸卷后灭火,令其冒烟,放在烟道口下方10厘米处,如...
更新时间: 2019 - 01 - 04
1、置换登记:凡需办理房屋置换登记手续的居民须携带原房屋的有效证件原件、业主有效身份证以及同住人同意置换的书面证明材料,委托置换的,还需提供委托授权书。2、价格评估:凡置换的房屋须作价格评估,评估中的初评,必须上门实地详细勘察,再经过专业人员的认真计算,进行复评,得出需置换房屋得评估价格。房屋置换人须提供配合并告之该物业的客观情况。3、置换委托:凡确定置换意向的居民,在得到原物业评估价格后,可正式委托置换公司进行房屋置换服务,签订房屋置换委托协议并支付一定的咨询费。4、签订合同:房屋置换委托后,由置换公司的专人具体负责为居民服务,推荐房源或寻找下家,陪同实地看房,直至居民满意后,正式签订有关交易合同或确认书,确定房屋置换委托人和房屋置换公司的权利及义务。5、办理手续:房屋置换委托人可以自行办理或委托房屋置换公司代办。在房屋置换委托人需要支付有关房款定金和代理费等,并可以开始办理有关手续,完成房屋交割的全过程。6、物业交割:委托置换的房屋交付下家使用或由置换公司保存时,新置换的房屋在交割验收时,必须具备三个条件:一是委托置换的房屋原有户口全部迁出;二是室内物件搬空;三是水、电、煤气、通讯等费用全部结清。最后提醒:在签订房屋置换协议过程中,要仔细检查,即将置换的房屋的具体信息,以免引起纠纷。(采晴整理)
更新时间: 2019 - 01 - 04
在生活中,房屋登记办法是一项部门规章,旨在规范房屋登记行为,维护房地产交易安全保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该规章由建设部发布,自2008年7月1日起施行。那么,什么是房屋权属登记?一、房屋权属登记:依据我国《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第三条之规定:本办法所称房屋权属登记,是指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代表政府对房屋所有权以及由上述权利产生的抵押权、典权等房屋他项权利进行登记,并依法确认房屋产权归属关系的行为。二、房屋权属登记有六类:1、初始登记:新建房屋竣工后,权利人申请初始登记;2、转移登记:房屋买卖、交换、赠与、继承、调拨、以房地产作价入股或者作为合作条件与他人成立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并(分立)、以房地产清偿债务、以其他合法方式使房屋权属发生变更的,当事人申请转移登记;3、变更登记:房屋所有权人(共有权人)名称改变、房屋坐落的地址变更、房屋面积增加或减少、房屋登记状况变更的,权利人申请变更登记;4、他项权利(抵押权)登记:设定房屋抵押权,当事人申请房屋抵押登记。登记后抵押情况发生变更的,当事人申请抵押变更登记;5、注销登记:房屋灭失、抵押权终止、房屋权利灭失的,权利人申请注销登记;6、补证、换证登记:证书(证明)遗失的,申请补证登记;证书(证明)破损的,申请换证登记。(采晴整理)
更新时间: 2019 - 01 - 04
一、如何办理房屋权属登记?根据房屋权属登记类型的不同,房屋权属登记的办理程序也是不同的。以二手房买卖为例,在办理二手房买卖导致的房屋权属变更登记时,需要提供以下材料:1、买卖合同;2、原房屋所有权证;3、房屋转移登记申请书;4、买卖双方及卖方配偶身份证;5、卖方户口本;6、单位存量房买卖还需提供其他相关资料。二、如何查询房屋权属登记?《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第七条明确提出房屋权属登记机关对房屋权利的记载信息,单位和个人可以公开查询,就房屋权属档案资料查询的现状而言,一般是在买卖双方去房地局办理缴税、递交过户材料时才能由房地局的工作人员在房屋档案库中查到相关的房屋权属登记情况。一般情况下,房地局的工作人员不愿接待单个买售人在缴税前的查询行为,如果每个欲购房的个人都来查询,将会增加很大工作量,如果需要查询,还需要递交申请资料,手续相对繁琐。而依据最新通知的内容,以后其中约定的房屋权利人或者其委托人、房屋继承人、受赠人和受遗赠人以及相关国家机关和机构在必要的情况下都可以查询房屋的权属登记信息,包括房屋的原始登记凭证和房屋权属登记机关对房屋权利的记载信息。(采晴整理)
更新时间: 2019 - 01 - 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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