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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典讲堂
根据《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征收土地公告办法》的规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确定包括以下几个步骤:1、市、县政府土地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2、市、县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在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公告方案,听取被征用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后,向市、县政府报批。3、市、县政府批准后报省级土地管理部门备案。4、市、县政府土地管理部门负责方案的实施。如果被征收人对征地安置、补偿方案有异议,可以在不同的阶段采取不同的方式维护权益。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公告阶段,被征收人或者其他权利人对方案有不同意见的,可以发表意见,还可以要求举行听证会。有关市、县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研究上述意见。如果被征收人要求听证的,应当举行听证会。确实需要修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批准的征用土地方案进行修改。对实施中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异议的,根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之规定,可以要求县级以上政府协调,协调不成的,由批准征地的政府裁决。实际上,对于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服的,应当先以批准该补偿安置方案的政府为被申请人申请行政复议,对于行政复议结果不服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在复议或诉讼过程中应当注意征收补偿安置方案的制定主体和制定程序是否存在违法之处,并以此为据请求复议机关或法院维护其合法权益。(采晴整理)
更新时间: 2018 - 11 - 29
近年来,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越来越多的农村集体土地被征为国有,越来越多的集体土地上的农民房屋被拆迁。由于集体所有土地上的房屋拆迁,先要依法将土地征收为国有,才可一并考虑地上附着物的征收,即"房随地走",而不同于城市房屋拆迁中的"地随房走",所以实践中将农村的拆迁称为征地拆迁。在征地的过程当中,维护自身的正当权益,并不是没有办法可依靠的。失地农民朋友们的权利应该受到相应的保护。在此特别提示在征地发生的时候,被征地农民的三个基本要求,务必要得以保障,即:一、征迁中务必确保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会下降。二、征迁中务必确保被征地农民的长远生计。三、征迁中务必要保障征地补偿分配的公平、公正。征地拆迁补偿标准: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1.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2.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3.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市、县级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这里谈到的只是农村征地拆迁对于被征地拆迁人的基本要求,从被征地拆迁农民的角度来说,也要不断提高自身的法律意识,尽可能多地了解法律、法规等关于征地拆迁的规定,掌握法律的武器,积极地保护自己的权益。(采晴整理)
更新时间: 2018 - 11 - 29
征迁中,务必确保被征地农民的长远生计。这是征迁中,必须保障被拆迁人的三个基本要求之一。征地补偿务必要确保被征地农民在土地被征收之后,已然可以长久稳定的生活来源以及基本的保障,把失地农民妥当的纳入相应的就业与社保体系。《决定》中有明文要求,需要妥善安置被征地农民,针对有稳定收益的项目,农民能够通过依法批准的建设用地土地使用权进行入股。在城市筹划当中,当地人政府应该把因为征地从而形成无地的农民,纳入到城镇就业体系,并且建设社会保障制度;在城市筹划区域内,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时候,当地政府需要在本行政区域内为被征地农民留有必要的耕作土地或者是安置相应的工作岗位;针对不具备基本生产生活条件的无地农民,应该异地移民安置。同期,征地补偿费用及安置补助费用不足以支付因征地所形成无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应该批准增加安置补助费用。(采晴整理)
更新时间: 2018 - 11 - 29
征迁中,务必要保障征地补偿分配的公平、公正。这是征迁中,必须保障被拆迁人的三个基本要求之一。征地补偿款的分配牵涉到每个被征地农民的具体利益,应当享有平等的权利、分配的公平以及公正。但是在征地当中许多被征地农民会遇到和自身土地面积相同,甚至是更小的,到最后获得的征收补偿却远远高于自己。这一类征地拆迁当中是经常发生的情况,是法律规定所不允许的。针对征地补偿款的分配及适用,应当按照《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当中的明文规定,组织村民会议来讨论最后决定。村民委员会作出的决定侵害村民合法权益的,受侵害的村民能够申请人民法院予以撤销,责任人依法担负相关法律责任。村民委员会不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来履行法定义务的,那么将由乡、民族乡、镇的政府进行责令改正。(采晴整理)
更新时间: 2018 - 11 - 29
“小产权房”是一些村集体组织或者开发商,在新农村建设等名义下出售的建筑在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或是由农民自行组织建造的“商品房”。目前的“小产权房”有两种:一种是在集体建设用地上建成的,即宅基地上建成的房子,只属于该农村的集体所有者,连外村农民都不能够买;另一种是在集体企业用地或者占用耕地违法建设的。首先应当明确的是,小产权房只要依法办理了相关审批手续,就是合法建筑,因为法律是允许乡村集体在集体土地上建造住宅的。因此,并非只要是“小产权房”就是非法建筑。目前,一些“小产权房”在销售环节存在某些问题,与现行法律法规有冲突,因此,许多人误以为是“小产权房”就是非法建筑。“小产权房”,只要买方人是本集体成员,并且符合“一户一宅”规定,提供了相关审批手续,就可以确权。(采晴整理)
更新时间: 2018 - 11 - 29
目前农村土地主要分为两大类,一类是以承包地、宅基地为代表的农村集体土地,另一类则是以国有农场为代表的农村国有土地。一、政府收回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的法律前提1、《土地管理法》我国现在施行的《土地管理法》第37条有讲到,耕地是不可以闲置的,如果个人有出现闲置耕地的行为,并且抛荒弃耕年限已经达到连续两年这一硬性规定,那么村里的发包方可以单方面终止承包合同,将该地块收回。另外对于已经办理了农业用地转建设用地手续的地块,闲置一年以内的,村集体或者原承包户需要对这块农用地恢复耕种,超过一年不满两年的,要缴纳闲置土地费,闲置超过两年的,当地县人民政府可以依照土地管理法收回土地,注意是无偿收回,政府不用给村集体和承包户一分钱!2、《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在《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中,如果出现下面这些情况,政府是可以收回宅基使用权的。(1)成功申请到了村里的宅基地后超过2年没有动工建房;(2)本身有宅基地,但是由于老旧而申请“拆旧换新”,但是报批之后不愿拆除的;(3)由于农村规划建设需要整村搬迁,成功搬迁之后,村民原来的旧宅基地;(4)违反土地相关法律政策非法获得的宅基地使用权。3、《农村土地承包法》《农村土地承包法》中有明确对于承包合同到期而没有交还的承包地,以及承包方违反承包合同中规定的,发包方可以收回该承包地。此外,对于因国家公共、公益性工程需要征收农村土地使用权的,也可以收回土地,不过需按照相关...
更新时间: 2018 - 11 - 29
在农民退出自己的宅基地后,在一段时间内是属于“农村闲置宅基地”,如果是这样,政府是能够回购农村闲置宅基地的,但是这种情况对于宅基地本身的质量也有要求,主要包括:1、宅基地上的房屋质量以及装修都比较好;2、宅基地本身安全牢固,没有出现凹陷、地基不稳等问题。对于这一类房屋,目前有试点地区的做法是通过政府回购之后对房屋进行重新修缮,然后用来安置特殊贫困群体,类似于“安置房”、“廉租房”的概念。具体操作流程上一般是退出宅基地的村民和村集体完成退出手续之后,政府再从村集体手中回购这些符合要求的宅基地。不过这种情况下政府回收的价格一般不会太高,除非是邻近城市的城郊地带,且有快速发展之势。(采晴整理)
更新时间: 2018 - 11 - 29
综合当前各试点地区的做法来看,主要有:1、复垦作为新增耕地对于退出了的闲置凋敝了宅基地,如果能够达到复垦的标准,则可以进行耕地复垦,然后作为新增耕地进行集体分配或者用于当地的耕地占补平衡。2、用于发展乡村旅游有的地区是将农民退出了的宅基地用来发展乡村旅游,包括民宿、休闲养老、农产品加工、文化教育等,可以采用村民入股、联营等方式合作经营,收益归村集体所有,分配方式可经由召开村民代表大会商议决定。3、征收为国有建设用地招商引资如果当地有建设项目需要,可以将退出的宅基地征收为国有建设用地招商引资就地进行项目建设,征收的补偿款归村集体所有。4、政府回购。综上所述,对于已经退出的农村宅基地,政府是可以进行回购处置的,包括其他处理方式在内,核心点都在于“盘活农村闲置宅基地资源,促农增收”,相信在今年年底试点结束后,对于是否会在全国范围内推广这一问题,很快就会有答案。(采晴整理)
更新时间: 2018 - 11 - 29
1、征收流程:结合目前正在实施的土地管理法、农村土地承包法、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以及新修订的土地管理法修正草案、农村土地承包法修正草案来看,如果是对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进行征收,那么是需要经过以下流程的。(1)市、县级国土资源部门:征地前张贴拟征地公告;(2)市、县级国土资源部门+乡镇政府:征询村民(村委会意见;(3)市、县级国土资源部门+村委会+被征地人:对被征收土地实地勘察,并制表签字;(4)市、县级国土资源部门:拟定建设项目用地呈报说明书、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收土地方案、供地方案进行上报;(5)市、县级国土资源部门:征地批准后,在村里张贴土地征收公告、安置补偿方案公告,有不同意见的需要召开听证会,无异议之后进行报批;(6)村委会+被征地人:办理土地补偿登记手续;(7)市、县级国土资源部门:支付补偿安置费用;(8)被征地人:领取补偿款后按期交付土地。2、补偿事宜:农村集体土地征收的补偿安置费主要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费、青苗费和地上附着物的费用,部分地区还补偿社保费,具体参考当地报批的征地补偿方案。(采晴整理)
更新时间: 2018 - 11 - 29
1、征收流程:结合目前正在实施的土地管理法、农村土地承包法、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以及新修订的土地管理法修正草案、农村土地承包法修正草案来看,如果是对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进行征收,那么是需要经过以下流程的。(1)市、县级国土资源部门:征地前张贴拟征地公告;(2)市、县级国土资源部门+乡镇政府:征询村民(村委会意见;(3)市、县级国土资源部门+村委会+被征地人:对被征收土地实地勘察,并制表签字;(4)市、县级国土资源部门:拟定建设项目用地呈报说明书、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收土地方案、供地方案进行上报;(5)市、县级国土资源部门:征地批准后,在村里张贴土地征收公告、安置补偿方案公告,有不同意见的需要召开听证会,无异议之后进行报批;(6)村委会+被征地人:办理土地补偿登记手续;(7)市、县级国土资源部门:支付补偿安置费用;(8)被征地人:领取补偿款后按期交付土地。2、补偿事宜:农村集体土地征收的补偿安置费主要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费、青苗费和地上附着物的费用,部分地区还补偿社保费,具体参考当地报批的征地补偿方案。(采晴整理)
更新时间: 2018 - 11 - 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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