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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征收决定作出前先行确定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属程序违法。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对象应为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和有关的利害关系人。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协商不成的,由其他方式确定。在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先行确定房屋征收评估机构属程序违法。评估机构的选择程序需要合法。需要先发布房屋征收评估机构选择的公告,后作出房屋征收决定,不符合《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条第一款有关“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协商不成的,通过多数决定、随机选定等方式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的规定,违反法定程序。征收补偿决定对被征收房屋的权属认定错误的,该补偿决定应予撤销。《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的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对象应为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至于其他利害关系人(公房的承租人、经适房的承租人、廉租房的承租人、租房经营者)的补偿问题应依据各地的相关规定。(采晴整理)
更新时间: 2019 - 02 - 01
如果在征地拆迁当中,没有违反任何一种法律规定但补偿还特别低的就要注意了,出现补偿低的情况,很有可能是拆迁程序出了问题。那么合法的拆迁程序是什么呢?一、公告—市、县政府发布拟征收土地公告,告知群众拟征地的位置、范围、用途、补偿标准等内容;同时告知被征地群众相关权力和责任。二、勘测调查—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组织财政、乡镇政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户及相关权利人等,对拟征收土地进行现场调查、清点、确认。三、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示—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勘测调查结果和国家有关规定,拟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方案》内容包括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面积、补偿费标准、数额、补偿安置方式等内容。报经市、县政府同意后,予以公示,同时告知群众申请救济的渠道和时限,充分听取被征地群众意见。四、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或者其他权利人同意补偿标准和安置方式后,由市、县国土、财政、人社部门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五、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补贴—在征地报批前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补贴费用,待征地批准后,依法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六、组织报批—市、县政府按照建设用地报批要求,组织材料,报有批准权的政府批准。七、批后公告—市、县政府收到土地征收批准文件后,10个工作日内在被征地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和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同时发布《征收土地公告》。八...
更新时间: 2019 - 02 - 01
拆迁补偿是在征地过程中对住宅或者非住宅房屋的价值评估后对该房屋合法拆除并给予房屋产权所有人一定补偿。一、拆迁补偿规定:拆迁补偿是指房屋征收部门自身或者委托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依照我国集体土地和国有土地房屋拆迁补偿标准的规定,在征收国家集体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时,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以下称被征收人)给予公平补偿。房屋征收补偿应当遵循决策民主、程序正当、结果公开的原则。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补偿工作。二、征地拆迁补偿标准应该是多少?征地:征地补偿费包括3项:即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是按照该耕地被征收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若干倍计算,《土地管理法》规定最高30倍。但按照《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规定已经突破了30倍。“依照现行法律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被征地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不足以支付因征地而导致无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批准增加安置补助费。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达到法定上限,尚不足以使被征地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当地人民政府可以用国有土地有偿使用收入予以补贴。”拆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三、征地拆迁给的补偿过低,被征迁人应该怎么办?如果根据现有情况,不能确定占...
更新时间: 2019 - 02 - 01
一、“以租代征”违反了《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条中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但是,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依法取得建设用地的企业,因破产等情形致使土地使用权依法发生转移的除外。二、以租代征常见的形式有哪几种?1、用地单位或个人直接与村委会签订协议租赁土地;2、基层政府直接租赁农村集体土地;3、基层政府转租农村集体土地;4、基层政府作为土地租赁中介人促成租地行为;5、村自行出租自己的承包地;6、村委会租用农户的承包地搞非农建设。三、对强行占地时要怎么做?对于被征收人而言,面对这种违法强征的行为:1、首先在占地补偿不合理时无论如何都不要在上面签字,2、要及时的留存对日后维权有利的证据,比如地上附着物现状的证明等,也就是照片、录像等。3、让他们出示相关的法律手续,以证明占地及拆迁的合法性,谁是占地拆迁的主体。律师提醒,以租代征的危害性很大,所以说必须要从源头上遏制这种违法用地现象,发现违法征地用地的,被征收人要及时的咨询专业拆迁律师,用法律途径来解决所遇到的问题。(采晴整理)
更新时间: 2019 - 02 - 01
一、居民没有妥善安置:拆迁之前被拆方必须要得到妥善安置,如果拆迁方并没有合理安置村民,那么被拆迁人有权反对拆迁。二、拆迁方未提前通知:在拆迁之前必须提前通知被拆方,并规划出拆迁范围以及补偿方式,除此之外拆迁方还要向社会做出相应宣传和解释。三、没有出示用地文件:拆迁的法律权限是国家赋予,所以,在依法拆除房屋之前,必须要出示政府部门审批的征地文件,如果拆迁方拿不出征地证明,被拆迁人有权反对拆迁。四、强制拆迁:如果拆迁方要强制拆迁,必须提前到公证处办理有关拆迁房屋的证据保全,如若不然农户可采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五、未确定拆迁补偿:在被拆方同意拆迁后,双方需确定补偿标准,这里所说的双方是指拆迁方与被拆方之间的补偿协议必须通过双方同意才可以,如拆迁方单方面确定,被拆方是有权终止拆迁的。不过,在出现违法拆迁时,最好是先确保自身安全,不要以暴制暴,尽量的保持一个平静的状态,从被动变主动,积极的收集相关证据,先报警之后可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根据《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征地拆迁过程中有不合法不合理的地方,可以依照法律来维权。例如政府不公开征地征地相关文件,被拆迁人可以向相关政府部门申请信息公开,将正规合法的文件让被征地人都知道,清楚明白。另外被征收人针对政府做的具体行政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再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采晴整理)
更新时间: 2019 - 02 - 01
1、易地扶贫搬迁定义易地搬迁其本意是将生活在缺乏生存条件地区的贫困人口搬迁安置到其他地区,通过改善安置区的生产生活条件、调整经济结构和拓展增收渠道,帮助搬迁人口尽快的脱贫致富。易地扶贫搬迁是属于公益性质的项目,更多的是为了帮助生活居住落后的地区,改善贫困地区人口的生活水平。而征地拆迁则是为了推动社会经济发展,对土地资源再开发再利用。2、易地扶贫搬迁原则易地扶贫搬迁以政府主民,群众自愿为原则。易地扶贫搬迁充分尊重群众意愿,不搞强迫性命令。也就是说易地扶贫搬迁要完全尊重老百姓,而征地拆迁则是在满足一定条件时,可以强制。如果在易地扶贫搬迁中存在欺骗老百姓的情形,大家可以直接拒绝搬迁。地区居住的其他农户,虽然不是建档立卡贫困户,如果自愿搬迁,也可以共享政府在集中安置区建设的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享受这一优惠政策。(采晴整理)
更新时间: 2019 - 02 - 01
一、易地扶贫搬迁对象:易地扶贫搬迁的主要对象是居住在深山、石山、高寒、荒漠化、地方病多发等生存环境差、不具备基本发展条件,以及生态环境脆弱、限制或禁止开发地区的农村建档立卡的贫困人口,进行易地搬迁。而征地拆迁则是将适用的土地以及房屋纳入到征收的范围之类,其征收范围是全国各地,无论地区的发展怎样,只要是涉及到的都有可能进行征地拆迁。二、易地扶贫搬迁安置方式:据了解,我国将用5年的时间对约1000万贫困人口实施易地扶贫搬迁。相关部门共筹集了将近6000亿元的资金,分摊到1000万人身上,人均筹资标准6万元左右。易地扶贫搬迁一般按照“群众自愿,应搬尽搬”的原则来执行,分为整村搬迁、分散搬迁两种方式。(采晴整理)
更新时间: 2019 - 02 - 01
一、集中安置:包括以下几种安置方式:1、行政村内就近安置这里的行政村主要是依靠交通要道的中心村,搬迁对象在这些地方就近进行集中安置。2、新建移民村在获得新开垦地和调整使用耕地的前提下,在周边的县乡新建移民村进行安置。3、小城镇或工业园区附件建安置区即在县城或工业园区附近建设安置区集中安置。4、乡村旅游区安置引导搬迁对象适度集中搬迁到重点打造的乡村旅游村镇或景区。5、集中供养机构这个针对的是特困人员或者残疾人等符合集中供养条件的搬迁对象。二、分散安置:依托安置区已有公共设施、空置房屋等资源,由当地政府采取回购空置房屋、配置耕地等方式进行安置,或者自主选择进城务工、投靠亲友等。易地扶贫搬迁还有一定的补助,各地标准都不一样。(采晴整理)
更新时间: 2019 - 02 - 01
在征地拆迁当中,以下这些情况可是得不到补偿的:一、在下发征收公告之后强行栽种树苗的:根据国家出台的相关法律法规,在征地拆迁告之后,被征收人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改建房屋以及改变房屋用途,不得在耕地上强行栽种树苗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如果被征收人违反了法律法规,到头来,恐怕是什么补偿也得不到。所以被征收人必须要谨记这一点。二、临时搭建建筑:对于临时搭建的,如果在没有取得正规手续的情况下,有可能也是没有补偿的。我国各地由于历史原因存在大量手续不全,未经登记的房屋,在征收范围确定后,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这一部分房屋进行调查、认定、处理。对认定为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给予补偿;对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不予补偿。三、违章建筑设施:违章建筑相信大家并不陌生,很多农村建房时为了省事都不办各种证,但是老百姓要知道,未经村集体同意私自建设的房屋,属于非法占用耕地,根据我国《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拆除违章建筑,不予补偿。同时,根据《土地管理法规》第三百四十二条:非法占用耕地改作他用,数量较大,造成耕地大量毁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据处或者单处罚金。在征地拆迁中,为确保被征收人的原有生活水平不被降低,此前国土资源部就发出《关于进一步做好征地管理工作的通知》中,要求推进征地补偿新标准实施,确保补偿费用落实到...
更新时间: 2019 - 02 - 01
1、建设项目用地批准文件及申报材料:2、征地批文及申报材料:市、县政府用地报批时拟定的“一书四方案”(建设用地项目呈报说明书、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收土地方案、供地方案;城市建设用地为“一书三方案”,即建设用地项目呈报说明书、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收土地方案);征地批后实施中征地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市县政府批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建设用地批准书。3、限期拆除通知书以及断水断电的通知等:依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的规定:在征地过程中,要维护农民集体土地所有权和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权益。在征地依法报批前,要将拟征地的用途、位置、补偿标准、安置途径告知被征地农民;对拟征土地现状的调查结果须经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确认;确有必要的,国土资源部门应当依照有关规定组织听证。要将被征地农民知情、确认的有关材料为征地报批的必备材料。可是这些文件,在实践过程拆迁方都不会主动的公开,有些文件还需要通过申请政策信息公开才能获取到。(采晴整理)
更新时间: 2019 - 02 - 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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