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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三次开庭确认强拆违法,镇政府、执法局共同担责!上诉人谷xx、徐xx等人代理律师冯凯 北京万典律师事务所律师吕磊 北京万典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枣庄市市中区xx镇人民政府枣庄市市中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案情介绍上诉人谷xx、徐xx等人系山东省枣庄市市中区某村村民,在当地均拥有房屋一处。2020年3月16日,枣庄市人民政府作出枣征公告[2020]x号《枣庄市人民政府拟征收土地公告》及枣征公告[2020]xx号《枣庄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对土地进行征收,其中涉及上诉人所在的村庄。相关部门对上诉人的房屋进行了入户测量并制作了房屋搬迁堪估分户表、项目装修及附属物调查估算表。2020年4月10日,上诉人的房屋被拆除。上诉人委托北京万典律师事务所冯凯、吕磊二位律师代理案件,并向山东省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区法院审理,镇政府不是适格被告01市中区法院审理认为:关于拆除五案原告房屋的实施主体问题。在本案中,原告提交的证据显示强制拆除房屋的现场有身着执法局制服的工作人员及喷涂有“管理执法”字样的执法车辆,结合区执法局具有的综合执法权,可以推定对原告的房屋实施拆除的主体为被告区执法局。原告提交的公告中对案涉房屋所涉土地进行征收的主体均不是被告xx镇政府,且xx镇政府无征收补偿地上附着物的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