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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 06 - 15
点击次数: 26
上诉人(原审原告)梁xx代理律师王树南   北京万典律师事务所律师被上诉人(原审被告)瑞金市xx镇人民政府案情介绍  上诉人(原审原告)梁xx系江西省瑞金市某村村民,在当地建有一栋房屋。该房屋于1992年8月1日取得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证载面积和建筑占地面积均为282平方米。该房屋于2022年7月23日被拆除。7月26日梁xx家属对拆除房屋一事电话报警处理,得到公安机关的明确答复:“是拆空心房的事吧,整个镇都在拆,这是政府的政策,不是个人行为,可以找镇长或驻村领导反映处理。”。随后梁xx委托北京万典律师事务所王树南律师代理案件,并向江西省于都县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原审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确认被告强制拆除的行政行为违法。#01一审以证据不足为由驳回原审法院审理认为,本案中,原告提供的报警记录,公安机关工作人员的答复认为拆除空心房系政府政策,同时引导原告可以向政府领导反映处理,该答复并不能证明系被告实施了案涉拆除房屋的行为。原告现有其他证据亦不足以认定系被告实施了拆除其房屋的行为,其起诉不具有事实根据,应当予以驳回。据此,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六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裁定:驳回原告梁xx的起诉。案件受理费50元,退回原告梁xx。一审以证据不足为由驳回了梁xx的诉讼,后经过王树南律师的多番调查、信息公开,发现多个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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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 02 - 20
点击次数: 51
上诉人黄xx代理律师冯凯      北京万典律师事务所律师黄郎      北京万典律师事务所律师被上诉人北海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北海市人民政府案情介绍上诉人黄xx系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某村村民,在当地拥有宅基地并建有房屋,符合“一户一宅”政策。2021年3月上诉人从自家墙上看到北海市银海区人民政府于对上诉人作出的《行政强制执行决定书》。该强制执行决定中写明被上诉人北海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对上诉人作出了《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如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对黄xx作出限期十五日内自行拆除违法建筑370.73平方米的四层砖混结构楼房,逾期不拆除而依法强制拆除的,并处罚款人民币贰万捌仟叁佰陆拾肆元捌角柒分整的行政处罚。上诉人认为被上诉人作出的该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委托北京万典律师事务所冯凯、黄郎二位律师维权,后经行政复议,依法诉至北海市银海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原审法院”),并于2022年1月6日收到原审院作出《行政判决书》(以下简称“原审判决”),该原审判决驳回了上诉人的诉讼请求。上诉人在法定期限内向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并提交证据如下:1.xx区房地一体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申请、呈报表,证明上诉人的案涉房屋是合法房屋不属于违建,村委会、村小组认可,且满足一户一宅的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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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 02 - 06
点击次数: 49
原告李x、李x代理律师陈海峰       北京万典律师事务所律师肖以荣       北京万典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昆明滇池国家旅游度假区管理委员会案情介绍原告李x二人系云南省昆明市某度假区居民,在当地拥有房屋所有权以及相应土地使用权。2018年7月19日,昆明滇池度假区管委会发布《昆明滇池国家旅游度假区土地及房屋征收公告》,明确了xx街道办事处迁村并点农房搬迁的征地拆迁范围,明确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按照《昆明滇池国家旅游度假区大渔街道办事处迁村并点农房搬迁补偿实施意见》及其补充规定办理,按照2015年11月1日起实施的《云南省昆明市征地补偿标准(修订)》办理。李x、李x户的房屋位于此次征收范围内。因征收程序不合法,原告一直未与征收部门签订补偿安置协议。两次评估,结果不同对案涉房屋面积,征收方委托测绘机构进行过两次测绘并出具两份加盖公司印章的测绘表。第一次测绘时间为2019年2月22日,测绘表记载李x户有钢混结构房屋387.57m²,违建砖混161.81m²,总计549.38m²。第二次测绘时间为2019年3月1日,测绘表记载李x户有钢混结构房屋374.72m²,违建砖混148.96m²,总计523.68m²。在两张测绘表上,均只有测绘公司加盖印章,无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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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 01 - 04
点击次数: 13
上诉人王xx代理律师冯凯       北京万典律师事务所律师康静       北京万典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商丘市睢阳区xx街道办事处案情介绍上诉人王xx系河南省商丘市睢阳区某村村民,在本村拥有一幢三层房屋,建筑面积共计836平方米。2017年9月20日,睢阳区人民政府作出商睢政(2017)56号房屋征收决定,将上诉人的房屋纳入了征收范围,因征收行为违法,且补偿极不合理,上诉人未能与睢阳区人民政府签订征收补偿协议,此后,睢阳区人民政府及相关征收部门一直未对上诉人进行拆迁。2020年底,为使用上诉人土地,xx街道办事处书记孟x、李x及其他工作人员一直要求上诉人自行拆除房屋,因始终未能出示合法征收手续,也未能与上诉人就补偿问题达成一致,上诉人未能同意。但xx街道办事处为推进征收进程,在未经上诉人同意、未告知上诉人的情况下,突然于2021年3月30日下午三点十分,组织六十人携带两台大型挖机和一台大型山推车到到达上诉人房屋处,直接将上诉人房屋强行拆除,同时将上诉人房屋内的办公用具、进货等诸多文件材料、电脑、税票等全部毁坏、掩埋,使得上诉人损失惨重。上诉人委托北京万典律师事务所冯凯、康静二位律师代理案件,后  经诉讼,商丘市睢阳区人民法院作出行政判决,确认宋城街道办事处实施的强拆行为违法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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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 - 12 - 28
点击次数: 29
本案要点《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行政机关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出的申请,行政机关受理或者不受理申请,应当出具加盖本行政机关印章和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本案被申请人收到申请人责令改正申请后,虽然积极与居委会取得联系,并调查了解相关情况,最终认为其没有对申请事项进行处理的法定职责,故未进行答复处理。由此可以认定,被申请人在收到查处申请书后,没有依法作出处理。申请人朱xx、董xx代理律师冯凯       北京万典律师事务所律师康静       北京万典律师事务所律师被申请人兰陵县人民政府xx街道办事处案情介绍行政复议申请人朱xx、董xx二人系山东省临沂市兰陵县某村村民,在本村合法使用土地并建有房屋。2022年4月24日,xx社区居民委员会未经任何行政机关批准擅自发布《旧村改造搬迁补偿安置方案》,准备对xx村实施旧村改造,同时将申请人家庭的房屋纳入了旧村改造范围。申请人认为xx社区居民委员会没有权力制定补偿安置方案,于是委托北京万典律师事务所冯凯、康静二位律师代理案件。经万典律师调查发现,居委会实施旧村改造并制定补偿安置方案这样涉及全体村民的大事,应当召开村民大会讨论通过才可以实施,但实际上其并未召开村民大会就擅自实施旧村改造并制定补偿安置方案,属于严重程序违法。而且目前没有任何法律规定居委会可以未经有权机关批...
42
2022 - 11 - 04
点击次数: 37
【四川】县政府在房屋征收过程中,没有强制拆除的权力!原告蔡x、蔡x代理律师冯凯       北京万典律师事务所律师陈海峰     北京万典律师事务所律师来海军     北京万典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四川省资阳市xx县人民政府四川省资阳市xx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四川省资阳市xx县房屋征收局案情介绍原告蔡x二人系四川省资阳市xx县居民,二人系姊妹关系,对所居住的房屋拥有合法所有权。因家庭人口增加,原有住房难以满足正常居住需要,婚后在父母老宅基地基础上修建了案涉房屋并持续居住,房屋最晚于1997年就建设完毕。2004年8月26日xx县国土资源局作出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2015年12月30日xx县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公告,因二原告认为征收程序违法,征收补偿不合理,一直没有签订拆迁补偿协议。2016年12月26日xx县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被告县政府认为蔡x二人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所建成的建筑物、构筑物属于违法建筑,2021年8月12日xx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作出安自然资案处(2021)xx号限期拆除违法建设决定书。2021年11月4日,二原告房屋被全部拆除。律师介入,代理意见蔡x二人委托北京万典律师事务所冯凯、陈海峰、来海军三位专业拆迁律师代理案件。万典律师介入案件后,协助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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