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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 - 01 - 25
点击次数: 34
申请人胡xx、刘xx等四人代理律师冯凯     北京万典律师事务所律师吕磊     北京万典律师事务所律师被申请人枣庄市xx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案情介绍行政复议申请人胡xx、刘xx等四人均在山东省枣庄市xx区拥有合法的房屋,2020年6月20日枣庄市xx区人民政府作出《枣庄市xx区人民政府关于建材市场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房屋征收的决定》,申请人的房屋均在被征收范围内。因申请人认为自家土地属于集体土地,但政府征收部门以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程序对集体土地进行征收实属不合法,要求查看相关征地审批文件,工作人员未能出示并给与解释,申请人认为该行政征收行为严重侵害其合法权益故一直没有签订拆迁补偿协议。2020年8月27日,当地综合行政执法局对刘xx等人作出涉案《责令限期拆除通知书》,限申请人于2020年8月30日前自行拆除案涉房屋,逾期未拆除将依法强制拆除。后又于9月3日作出《行政强制执行催告通知书》,上述文件均通过张贴的方式予以送达。刘xx等4位申请人收到消息后,经过一番协商决定委托北京万典律师事务所冯凯、吕磊二位拆迁律师代理案件,万典律师代理案件后立刻就《责令限期拆除通知书》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法院撤销。诉讼中,被申请人综合行政执法局于2021年5月11日作出《行政强制执行决定书》。行政复议万典律师认为该强制执行决定书行政行为程序违...
50
2022 - 01 - 19
点击次数: 36
原告左xx代理律师冯凯     北京万典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湖北省武汉市xx区人民政府案情介绍原告左xx系湖北省武汉市某区居民,在当地拥有合法的房屋居住。2020年8月3日被告xx区政府作出【2020】第2号《房屋征收决定》(以下简称“2号征收决定”)。该决定载明: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湖北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武汉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因公共利益需要,xx区政府研究决定对xx片区旧城改造项目范围内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及附属物实施征收。……征收签约期限为自被征收房屋评估结果公示后正式启动签约之日起3个月。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原告左xx的房屋位于征收范围内,因原告认为其房屋不属于基础设施落后的旧城区,而是新建成片开发的高级小区、配套完善、设备齐全,另外此次征收政府确定的补偿价格偏低,大多数被征收人不满意,无法达到公平补偿,于是左xx一直未签订拆迁补偿协议。为了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左xx委托北京万典律师事务所冯凯拆迁律师介入案件,冯律师代理案件后,首先向当地发展和改革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区政府等多个政府部门申请政府信息公开,调查取证。经过冯凯律师的调查发现,此次征收xx小区改造项目未办理立项审批手续,也没有办理专项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不符合征收条件。之后左xx向湖北省武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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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 - 01 - 05
点击次数: 33
原告田xx代理律师肖以荣     北京万典律师事务所律师纪峥       北京万典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被告巩义市xx镇人民政府基本案情原告田xx系河南省巩义市某村村民,其父亲曾经经营前门饭店,后来又申请占用前门饭店后面的一块土地,并盖上了四层楼。2020年6月19日当地镇政府对田xx送达《限期拆除通知书》(2020年017号),该通知书显示:经查田xx所建房屋未办理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上述行为违反了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第四十七条之规定,根据河南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第七十三条之规定,现责令田xx3日内自行拆除所建房屋。田xx认为自家房屋建造多年一直都在居住,无证的情况是历史原因造成的,而且镇政府单单以房屋无证为由就要限期拆除房屋,实在是违法,于是决定委托北京万典律师事务所肖以荣、纪峥(实习)二位拆迁律师代理案件。在万典律师的协助下,镇政府《限期拆除通知书》被确认违法。诉讼期间房屋被强拆但是在《限期拆除通知书》诉讼过程中,2021年4月7日,被告镇政府在未经任何法定程序的情况下将原告的房屋强制拆除。原告认为被告强制拆除其房屋的行政行为严重违法,遂依法向巩义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具体理由如下:第一、原告提交的证据可以证明被告河南省巩义市xx镇人民政府是本案适格被告。原告提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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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 - 01 - 04
点击次数: 39
原告田xx代理律师肖以荣     北京万典律师事务所律师纪峥       北京万典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被告巩义市xx镇人民政府基本案情原告田xx系河南省巩义市某村村民,在当地拥有合法房屋居住。2020年6月19日当地镇政府对田xx送达《限期拆除通知书》(2020年017号),该通知书显示:经查田xx所建房屋未办理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上述行为违反了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第四十七条之规定,根据河南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第七十三条之规定,现责令田xx3日内自行拆除所建房屋。田xx认为自家房屋建造多年一直都在居住,无证的情况是历史原因造成的,而且镇政府单单以房屋无证为由就要限期拆除房屋,实在是违法,于是决定委托北京万典律师事务所肖以荣、纪峥(实习)二位拆迁律师代理案件。律师观点万典律师介入案件后,协助田xx向河南省巩义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并提出以下意见:一、被告对原告作出限期拆除通知之前从未到原告处调查,未能查明原告建筑物、构筑物的真实状况。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第三十六条:“除本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可以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外,行政机关发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的,必须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有关证据;必要时,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可以进行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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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 - 12 - 21
点击次数: 37
原告 朱xx代理律师姜泉        北京万典律师事务所律师苗沙沙      北京万典律师事务所律师黄郎        北京万典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被告漯河市xx区人民政府基本案情原告朱女士系河南省漯河市某村村民,在本村拥有合法宅基地和房屋,被告漯河市xx区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区政府”)为实施城中村改造(二期)项目进行征收,将其房屋纳入征收范围,因朱女士认为区政府征收程序不合法,加之未被告知补偿标准,故没有达成补偿协议。2020年7月3日,区政府组织大量人员到朱女士家中,在众多室内物品没能及时搬出的情况下强行将朱女士的房屋予以拆除,对朱女士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朱女士委托北京万典律师事务所姜泉、苗沙沙二位律师代理案件,万典律师介入后,协助朱女士向河南省漯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强拆违法法院判决:确认被告漯河市xx区人民政府于2020年7月3日强制拆除原告朱xx位于漯河市xx区xx乡xx村房屋的行为违法。行政赔偿确认强拆违法后,当地区政府仍未给予朱女士任何补偿安置,随后万典律师继续向法庭提起行政赔偿诉讼,河南省漯河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关于涉案被拆除房屋损失的赔偿标准和赔偿数额的确定问题。根据国家赔偿法第二条、第三条和第四条的规定,行政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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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 - 12 - 17
点击次数: 27
原告刘xx代理律师姜泉      北京万典律师事务所律师梁蕊      北京万典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山西省阳泉市x区人民政府第三人阳泉市x区国有资产管理有限公司1基本案情原告刘xx系山西省阳泉市xx耐火材料厂职工,单位分给原告房屋,并且在原告单位停产亏损多年之后,原单位为了降低自身损失,与原告签订《协议》,不再承担维修房屋义务以及对可能造成的人身、财产安全损失等责任转嫁给原告,与此同时将有关拆迁政策待遇让渡与原告。2020年11月16日被告山西省阳泉市x区人民政府作出《阳泉市x区人民政府关于阳泉市x区xx号院房屋改造征收的公告》(以下简称《征收公告》),2021年2月9日,原告刘x作为被拆迁人(乙方)与房屋拆迁改造单位(甲方)第三人阳泉市x区国有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见证方(丙方)阳泉市x区集体资产服务中心签订了《房屋拆迁改造协议》,该协议内容载明:“1、甲方为乙方购买房屋安置乙方居住。2、乙方将现居住房屋让渡给甲方。3、甲方协助乙方办理房屋相关产权手续。4、乙方协助甲方办理现住房相关手续。5、鉴于新的房屋需要装修,甲方为乙方提供过渡房居住,并配合办理相关入住手续,过渡期为1年。6、按照有关方案,甲方放弃有关政策优惠,所优惠的费用作为补偿,让渡给乙方,补偿费为30万元(叁拾万元整)。7、乙方原居住房屋面积71.61平米。8、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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