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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 - 12 - 17
点击次数: 27
原告刘xx代理律师姜泉      北京万典律师事务所律师梁蕊      北京万典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山西省阳泉市x区人民政府第三人阳泉市x区国有资产管理有限公司1基本案情原告刘xx系山西省阳泉市xx耐火材料厂职工,单位分给原告房屋,并且在原告单位停产亏损多年之后,原单位为了降低自身损失,与原告签订《协议》,不再承担维修房屋义务以及对可能造成的人身、财产安全损失等责任转嫁给原告,与此同时将有关拆迁政策待遇让渡与原告。2020年11月16日被告山西省阳泉市x区人民政府作出《阳泉市x区人民政府关于阳泉市x区xx号院房屋改造征收的公告》(以下简称《征收公告》),2021年2月9日,原告刘x作为被拆迁人(乙方)与房屋拆迁改造单位(甲方)第三人阳泉市x区国有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见证方(丙方)阳泉市x区集体资产服务中心签订了《房屋拆迁改造协议》,该协议内容载明:“1、甲方为乙方购买房屋安置乙方居住。2、乙方将现居住房屋让渡给甲方。3、甲方协助乙方办理房屋相关产权手续。4、乙方协助甲方办理现住房相关手续。5、鉴于新的房屋需要装修,甲方为乙方提供过渡房居住,并配合办理相关入住手续,过渡期为1年。6、按照有关方案,甲方放弃有关政策优惠,所优惠的费用作为补偿,让渡给乙方,补偿费为30万元(叁拾万元整)。7、乙方原居住房屋面积71.61平米。8、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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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 - 12 - 15
点击次数: 9
上诉人遂宁市船山区xx街道办事处被上诉人李x代理律师康静      北京万典律师事务所律师第三人李金x基本案情被上诉人李x系四川省遂宁市船山区某村村民,在村中拥有合法房屋一处用于居住生活。2017年11月7日,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政府发布征收土地公告,并发布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李x所有的房屋及土地被纳入征收范围。2020年3月29日,上诉人xx街道办事处与第三人李金x签订农房拆迁劳务合同,将拆除工作委托给第三人。2020年6月12日,李x的房屋被第三人雇佣的工人拆除,拆除前xx街道办事处未与李x签订安置补偿协议。被上诉人李x委托北京万典律师事务所康静律师代理案件,经过拆迁律师调查发现,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政府未书面委托xx街道办事处从事征收实施工作,但xx街道办事处实际作为征收实施单位开展了征收工作。一审判决:确认违法2021年1月5日李x向四川省射洪市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一审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一审法院审理认为:本案中征收部门为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政府,但xx街道办事处在无书面委托的情况下实际开展了征收相关工作,其作为一级政府的派出机关,无论是在接受委托的情况下还是自主意志,可作为强制拆除事实行为的被告接受审查。xx街道办事处将房屋拆除工作委托给第三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十六条第五款“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所作的行政行为,委托的行政机关是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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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 - 12 - 13
点击次数: 9
原告宋xx代理律师姜泉      北京万典律师事务所律师梁蕊      北京万典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湖北省荆州市xx县人民政府1基本案情原告宋xx系湖北省荆州市xx县居民,其房屋所在土地是2000年末通过司法拍卖获得,并办理了国有土地使用证。房屋总共四层,占地面积189平方米,房屋总面积600平方米,其中三间门店用于出租,其余用于居住。2020年10月当地政府因实施“道路周边区域房屋征收(搬迁)项目”需要,将原告房屋列入征收范围。2021年6月24日,xx县人民政府作出【2021】xx号《县人民政府关于xx镇xx社区xx路周边区域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项目的房屋征收决定》(以下简称《征收决定》)及附件《补偿方案》,同年6月30日,征收部门将《征收决定》张贴在原告门口。因宋xx认为县政府发布的《征收决定》违法,且补偿标准远低于周边类似房地产市场评估价,于是委托北京万典律师事务所姜泉、梁蕊二位拆迁律师代理案件,万典律师介入后通过政府信息公开等方式获取相关材料,团队研讨分析后认为,此次县政府作出的《征收决定》违法,依法应予撤销,协助宋xx向湖北省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2法院审理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条规定“房屋征收部门拟定征收补偿方案,报市、县级人民政府。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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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 - 12 - 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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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朱xx代理律师姜泉        北京万典律师事务所律师苗沙沙      北京万典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河南省漯河市xx区人民政府基本案情原告朱女士系河南省漯河市某村村民,在本村拥有合法宅基地和房屋,被告漯河市xx区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区政府”)为实施城中村改造(二期)项目进行征收,朱女士的房屋被纳入征收范围内。但因此次征收从未告知朱女士补偿标准是多少,故一直没有达成补偿协议。2020年7月3日,区政府组织大量人员到朱女士家中,在众多室内物品没能及时搬出的情况下强行将朱女士的房屋予以拆除,对朱女士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朱女士委托北京万典律师事务所姜泉、苗沙沙二位拆迁律师代理案件,万典律师介入后,协助朱女士向河南省漯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确认区政府强拆行为违法,具体理由如下:1、被告主体资格。根据《漯河市城中村改造规定》第九条的规定,“在城中村改造中,市人民政府负责制定政策、指导协调;各区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是城中村改造的责任主体,在市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具体负责本区范围内城中村改造的组织实施;市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城中村改造的管理和服务工作。”被告负责其辖区内的土地和房屋征收工作,并抽调各部门工作人员组成漯河市xx区城中村改造指挥部,指挥长由副区长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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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 - 12 - 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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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林xx代理律师冯凯        北京万典律师事务所律师肖以荣      北京万典律师事务所律师被申请人曲阜市xx街道办事处基本案情申请人林xx系山东省曲阜市某村村民,对其在该村居住的房屋拥有合法所有权,为实施旧村改造,2018年10月19日曲阜市xx街道办事处以其名义作出《公告》及《xx街道办事处搬迁安置补偿实施方案》,将申请人的房屋划入征收范围。林xx认为街道办没有征收房屋的权力,属于违法征收,所以一直没有签拆迁补偿协议。为了逼迫林xx搬迁,当地街道办于2021年9月9日对林xx作出了《限期拆除通知书》,载明:“你户在xx街道xx村耕地上建设房屋及附属设施未依法办理用地及建设规划手续,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3、44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65条之规定,限你户接通知后3日内自行拆除,恢复土地耕种条件,逾期将强制拆除,拆除费由你户承担。”为了保住房屋,林xx委托北京万典律师事务所冯凯、肖以荣二位拆迁律师代理案件,经过查阅当事人材料以及相关法律条文后,万典律师认为该限期拆除通知书严重违法,应予撤销,具体理由如下:律师意见//一、街道办作出该限期拆除通知书明显属于超越职权,依法应予撤销。《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五十五条:“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在查处违反本法规定的行为时,发现国家机关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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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 - 12 - 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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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周xx、刘xx等人代理律师郭士龙      北京万典律师事务所律师王丽媛      北京万典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江西省抚州市xx镇人民政府基本案情原告周xx、刘xx等人,系江西省抚州市南城县某村村民,在本村拥有合法的集体土地使用权,并建有房屋。因旅游区项目建设,原告房屋被纳入建设范围,但原告从未见过涉及自己房屋占有土地征收的相关公告及补偿安置方案等文件。2020年6月16日7点左右,被告xx镇人民政府组织多名工作人员,动用数台大型挖掘机,强制拆除了周xx等人的房屋,致使原告损失惨重。为了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周xx等人一番协商之后,决定委托北京万典律师事务所郭士龙、王丽媛二位专业拆迁律师进行维权。万典律师介入案件后,认真研读材料,团队讨论后认为此次镇政府在强制拆除原告房屋前,未实现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未听取当事人意见、未保障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的权利,也没有给予任何补偿款,其强拆行为严重违法。随后周xx等人向江西省抚州市临川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并提交了以下材料:1、身份证复印件、《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证明原告系xx村村民,在本村有合法集体土地使用权,建有房屋;2、强拆前后照片、强拆过程视频、强拆现场照片、强拆现场工作人员照片,证明被告强拆行为严重侵害了原告的财产权、居住权、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等合法权益,强拆行为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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