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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 - 04 - 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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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沈xx代理律师王卫洲          北京万典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温州市xx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基本案情原告沈先生系浙江省温州市某村村民,于1998年经批准在某街道建造了6间砖瓦结构的二层楼房,该房屋在建造时已经办理了合法规划施工手续、土地出让手续,并缴纳相关税费。1989年因房屋二楼太热,原告对屋顶进行了适当维护修缮,加铺了石棉瓦。1994年因台风对房屋屋顶造成破坏,原告在此对屋顶进行了维护修缮,但房屋从未改变性状。之后因当地征收开发项目,沈先生房屋被纳入征收范围。后原告因被告温州市xx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征收改造没有合法手续而拒绝在拆迁协议上签字,于是2018年8月2日被告对原告作出温x综法限拆字【2018】第012-2005号《限期拆除决定书》(以下简称“2005号限拆决定”)。沈先生的代理律师北京万典律师事务所王卫洲律师认为,被告作出的2005号限拆决定错误认定原告建筑物不合法,其行为实质是以拆违代拆迁,迫使原告同意征收,于是协助沈先生向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证件不全≠违建关于原告房屋的合法性,王卫洲律师认为:原告房屋依法办理不动产产权登记证书,受法律保护,并非违法建筑,被告作出被诉限拆决定严重错误:首先,在鹿城区、温州市乃至全国范围内,公民住宅房屋基本上均未办理过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这是一个不争的事实,但这个结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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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 - 04 - 01
点击次数: 6
行政复议申请人林xx代理律师郭士龙        北京万典律师事务所律师王树南        北京万典律师事务师律师被申请人福建省xx乡人民政府基本案情行政复议申请人林先生系福建省xx村村民,经村委会同意在自留地建设简易房用于生产生活。2020年12月18日,当地乡人民政府向林先生下发《责令限期拆除违法建筑通知书》,认定林先生的房屋为违法建筑,要求他在收到该限期拆除通知书之日起7日内,自行拆除房屋并恢复原状,否则将强制拆除。为了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林先生委托北京万典律师事务所郭士龙、王树南二位律师共同代理案件。律师介入万典律师经过调取材料、分析案件后,认为乡政府作出该《责令限期拆除违法建筑通知书》认定事实错误、程序违法,应当依法予以撤销。万典律师认为:被申请人无权作出该处罚决定,其行为属于超越职权,应当依法被撤销。《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对非法占用土地单位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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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 - 03 - 26
点击次数: 10
原告孟xx代理律师王玲        北京万典律师事务所律师王丽媛      北京万典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济南市xx区管理委员会基本案情原告孟先生系山东省济南市某村村民,1979年原告父亲将宅基地上的房屋分给原告,1980年原告父亲去世,孟先生于1981年参军入伍。1993年当地政府给村民办理土地使用证时,因原告当年在部队服役无法请假回家,故在本村见证人的共同见证下将涉案宅基地登记在其兄孟x栋名下(孟x栋名下另有实际居住的宅基地房屋,并已经完成补偿安置工作),有见证人及分家析产协议予以佐证。2014年当地政府实施征收,征收方认为原告户口在1981年因入伍迁出,不再是当地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不再享有基于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所取得的宅基地使用权,故一直不给原告补偿安置,随后原告的宅基地也被强占,房屋遭遇强拆。为了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拿回属于自己的补偿,孟先生决定委托北京万典律师事务所王玲、王丽媛二位律师共同代理案件。万典律师接手案件后,协助孟先生向征收部门济南市xx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委会)提出申请,要求管委会依法落实补偿安置的职责。但管委会于2020年7月20日作出《关于对孟xx安置补偿申请的答复》(以下简称《答复》),《答复》中载明涉案集体土地建设使用证证载权利人为孟x栋(原告之兄),且拆迁登记表载明的产权人亦为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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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 - 11 - 05
点击次数: 6
民营企业十年前遭遇拆迁,委托万典拆迁律师团获胜诉        十年后再次遇拆迁,再度携手万典维权,  又获得圆满解决,在当地传为美谈!导读企业拆迁补偿标准太低怎么办?正常来讲,补偿是通过评估来确定的,可是企业总是对征收部门委托的评估机构确定的评估价格存在巨大争议,企业自行委托的评估机构征收部门又不认可,这样的争议如何解决?2020年4月份,北京万典律师事务所代理的一起民营企业拆迁征收补偿案例,巧妙地解决了征收方与企业之间的行政争议,为企业争取了合理满意的补偿,因为该案例比较典型,特予以普法发布。前言从2010年至今,山西省xx市x区洗煤厂的金经理,一直保留着一个重要的电话,这就是北京万典律师事务所王卫洲律师的电话,因为该厂子在2010年遭遇了一次征收,因为补偿极不合理,金总拒绝征收,当地政府和村委会决定收回金总的土地使用权,意图将房屋强制拆除,金总在无奈之时,委托北京万典王卫洲律师,依法撤销了区政府做出的收回建设用地使用权决定,金总这才保住了厂房。金总知道,这块地处于规划开发的范围,暂时不拆了,但是再过几年说不定还会有拆迁,所以金总一直和王律师保持着联系,以备不测。果然到了2019年,这块地竟然真的又要征收,补偿虽然比上一次有了一定程度的提高,但还是与正常的市场价值明显偏低,金总无法接受,于是又一次携手北京万典,维权诉讼拉开了帷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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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 - 07 - 04
点击次数: 337
商报济南消息(见习记者杨紫慧)和往常的民告官庭审有些不同,22日上午,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的这起土地房屋征收纠纷的行政诉讼二审案件,庭下的听众规格之高,创下山东省法治政府建设培训纪录。全省17市分管副市长、33个省直有关部门(单位)分管负责人、125名县(市、区)分管副县(市、区)长等共200余人,通过这堂真实的庭审,学习如何“当被告”,此次庭审被社会各界誉为最高级别庭审。            图1、旁听观摩的官员  为什么选这样一起官司,为什么要把这么多厅局级领导叫到一起旁听?昨日的这场民告官庭审,其实大有深意。一方面新《行政诉讼法》要求行政负责人必须出庭应诉,另一方面在现有的民告官官司中,各级政府部门在土地官司的胜率不高。旁听庭审,一方面知道自己日常工作哪里有不足,另一方面也是学习积累当被告的经验。       图2、山东省  法制政府建设 培训班案件回放:2015年8月18日,兰陵县人民政府发布《兰陵县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决定公告》(兰陵政征公告字2015第1号)决定将中兴居委片区定为棚户区并实施房屋征收,征收范围“东至文化路,南至顺和路,西至中兴路西侧和平居委民房,北至会宝路”其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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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 - 04 - 29
点击次数: 543
吉林德惠拆迁案:王XX与当地政府达成协议,最高法院裁定撤诉,案件圆满解决!再审申请人王X伟代理律师陈海峰、冯凯   北京万典律师事务所律师被申请人吉林省人民政府案件概览家住吉林省德惠市的村民王XX,在村中拥有合法的承包地及房屋,因德惠市政府实施棚户区改造工程,占用了王XX的承包地,并要征收其房屋。因王先生一家认为此次棚户区改造手续不全,存在违法行为,于是经商议后委托了北京万典律师事务所陈海峰、冯凯二位律师来办理此案。起初,为了解棚户区改造工程是否经过审批,王XX之妻申请了信息公开,随后得知了征地批复(吉国土资耕函【2014】XX号),经万典律师分析后,认为该《批复》不符合《土地管理法》及实施条例等法律规定,于是向吉林省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在复议过程中,吉林省政府以复议超期为由,作出了《驳回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书》,随后王XX依法向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一审判决驳回了诉求,之后王XX向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上诉,二审判决驳回上诉,最终王XX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再审请求:1、撤销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2017)吉行终XXX号《行政判决书》。2、撤销被申请人作出的《驳回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书》(吉政复决字[2014]XX号)具体行政行为。3、责令被申请人恢复审理申请人向其申请的行政复议案件。经最高人民法院审查认为,王XX的再审申请符合相关法律规定,于是在2018年6月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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