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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案例 : 未起诉初始登记仅对转移登记行为提起诉讼,不具有原告资格在土地登记案件中,与涉案土地存在权属争议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原本与行政机关颁发土地证的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具有提起诉讼的原告资格,但是,如果该利害关系人对初始登记行为提起行政诉讼,但被确定已丧失对初始登记行为提出主张的权利,因初始登记行为已经生效,土地权属已经明确,因此,而后发生的换证行为或主体变更登记行为已不可能侵犯该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2018)最高法行申1258号再审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罗绍发,又名罗绍活,男,1946年6月15出生,汉族。被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海南省人民政府法定代表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