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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8 . 12 . 17
    最高法院判例:政府信息公开与信访事项的区分所谓信访,按照《信访条例》第二条第一款的规定,“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采用书信、电子邮件、传真、电话、走访等形式,向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投诉请求,依法由有关行政机关处理的活动。”而政府信息公开则不涉及对于任何实体诉求的处理,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一条的规定,这项制度的主要功能在于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信访制度的一个特点是“对下和对外”,即信访人可以针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及其工作人员,提供公共服务的企业、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社会团体或...
  • 2018 . 12 . 17
    最高法院判例:政府信息上加盖印章、签上经办人姓名、注明日期等要求,不属于法定的公开方式和形式要求行政机关在其已经掌握的政府信息上加盖公章、签上经办人姓名、注明日期等,并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所规定的政府信息公开的方式和形式,甚至不属于政府信息公开范畴。行政机关对此予以拒绝,不构成不履行政府信息公开法定职责。虽然行政机关的答复说明理由不当,但不予提供政府信息的结果并无不当,且该处理结果对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并不构成侵害。对于明显缺乏权利侵害事实的起诉,人民法院没有必要仅以行政行为说明理由不当为由判决撤销。可以要求行政机关进行瑕疵补正,或者在裁判文书中予以释明之后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2018)最...
  • 2018 . 12 . 17
    最高法院判例:公开“政府信息不予公开情况的调查结果”的行为性质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规定,任何人,包括向行政机关申请公开政府信息遭到拒绝的申请人,都可以就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情况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收到举报的机关也有义务调查处理。但是,对于收到举报的机关的调查处理结果或者不予调查处理、不予答复的行为却不能提起行政诉讼,因为此类行为属于行政机关的内部层级监督范畴,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一条第二款第八项的规定,“上级行政机关基于内部层级监督关系对下级行政机关作出的听取报告、执法检查、督...
  • 2018 . 12 . 17
    最高法院判例:“向一个有管辖权的行政机关提出”是提起履行法定职责之诉应当具备的条件履行法定职责之诉并不意味着: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随便向任何一个行政机关提出任何一项请求,该行政机关就有履行该项请求的义务。提起履行法定职责之诉应当具备一定的条件,本院在(2016)最高法行申2864号等行政裁定中已做过相关论述。其中一个条件,就是向一个有管辖权的行政机关提出。管辖权是行政机关活动的基础和范围,这种管辖权既包括该行政机关是否主管申请人所申请的专业事务,也包括同一专业事务中不同地域、不同级别的行政机关之间对于管辖权的具体分工。而判断一个行政机关对某一事项是否具有管辖权,或者说是否具有申请人所申请履行...
  • 2018 . 12 . 17
    山东高院案例:征收补偿协议不能取代应按照法定程序进行的土地或房屋征收【裁判要点】除依照《土地管理法》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法律规定进行征收之外,人民政府采取其他形式征收土地或者房屋的行为均缺乏法律依据,也为现行法律所不容许。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2017)鲁行终1347号上诉人(原审原告)王建忠,男,汉族,1968年8月27日出生,住滨州市滨城区。被上诉人(原审被告)滨州市滨城区人民政府,住所地滨州市滨城区黄河十六路969号。法定代表人张瑞杰,区长。委托代理人郑同忠,滨州市滨城区人民政府副区长。委托代理人高勇波,滨州市滨城区房屋征收与补偿管理办公室主任。王建忠因诉滨州市滨城区人民政...
  • 2018 . 12 . 17
    最高法院判例:街道办事处具有行政诉讼主体资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六十八条的规定,市辖区、不设区的市的人民政府,经上一级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设立若干街道办事处,作为它的派出机关。依照上述规定,街道办事处系依法享有行政职权并能够独立对外承担法律责任的行政主体。(2018)最高法行申733号再审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被上诉人):周必中,男,1974年4月6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渝北区。委托诉讼代理人:周必君(系周必中之姐),女,1967年1月10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渝中区。再审被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上诉人):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政府。住所地:重庆市渝北区...
  • 2018 . 12 . 17
    北京法院判例:政府信息应当由对信息具有处分权的行政机关负责公开一般情况下,为保障政府信息公开的有效审查及公开准确性,政府信息公开应当由对信息具有处分权的行政机关负责公开。由于在一般情况下,对政府信息具有处分权的行政机关是该信息的制作机关,因此应当由政府信息制作机关负责公开。但在例外的情况下,行政机关在对外执法过程中,获取其他行政机关制作的信息作为其执法依据时,作为执法机关对其执法依据亦有处分权,故获取机关或保存机关亦负有公开义务。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行政 判 决 书(2017)京行终3232号上诉人(一审原告)赵正军,男,1973年9月13日出生,住河南省巩义市。被上诉人(一审被告)国家食品药品...
  • 2018 . 12 . 17
    最高法院判例:公共利益的界定应当遵循比例原则公共利益属于不确定法律概念,一种公共利益的实现经常是以私人利益的减损作为代价的,故在界定公共利益时应当遵循比例原则,对可能减损的私人利益与可能增长的公共利益加以权衡,通过权衡,最大限度地避免因小失大,同时应当对减损的私人利益给予必要的公平、合理的补偿或赔偿。(2017)最高法行申8518号再审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刘春洪,男,1966年2月19日出生,汉族,住云南省昆明市嵩明县。委托诉讼代理人刘江云,北京市尚公律师事务所律师。再审被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政府,住所地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秀苑路188号。法定代表人郭...
  • 2018 . 12 . 17
    最高法院判例:行政事实行为不能成为撤销之诉判决的对象《行政诉讼法》第七十四条第二款第一项规定,“行政行为违法,但不具有可撤销内容的”,“人民法院判决确认违法”。该项所规定的确认违法判决,主要是针对违法的事实行为。所谓事实行为,是与法律行为相对的概念,是指一切并非以发生法律效果为目的,而以发生事实效果为目的的行政措施。事实行为不会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产生创设、变更或消灭的法律效果,因而不能成为撤销判决的对象,在其违法时只能适用确认判决。该项所规定的确认违法判决,还适用于在作出判决前行政行为已经了结,亦即已经执行完毕而无恢复原状可能或因其他事由而消灭的情形。因为该行政行为已无可撤销之效力,只能判决确...
  • 2018 . 12 . 17
    最高法院判例:提起行政复议资格的认定通常,如果行政机关作出被申请复议的行政行为时,所适用的行政实体法律规范要求考虑被申请保护的利益,或者要求行政机关在行政程序中依法征询或听取申请人的意见,应当认为申请人与被申请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具备提起行政复议的资格。(2018)最高法行申4080号再审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被上诉人)李文丽,女,1971年9月29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巴南区。再审被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上诉人)重庆市人民政府,住所地重庆市渝中区人民路232号。法定代表人唐良智,该市市长。原审第三人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政府,住所地重庆市巴南区龙洲湾龙海大道6号。法定代表人陈刚,该区区长。再审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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