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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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3月26日,自治区人民政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6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51条的有关规定,以《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北海市2019年第一批次城市建设用地的批复》(桂政土批函〔2019〕77号)批准同意征收海城区高德街道办事处开江村民委员会、庙山居民委员会的集体土地5.9471公顷。现将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建设项目名称北海市2019年第一批次城市建设用地。二、征收土地用途、范围、面积地块编号用地面积(单位:公顷)开发用途征地位置四至北海市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