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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3号根据济南市人民政府决定,为加快我市城市建设步伐,促进经济快速发展的需要,拟征收高家村集体土地。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我局会同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拟订了《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已报济南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公示如下: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及面积本次征收高家村土地位于解家村以东,高家村、韩家村、褚家村以南,220国道以北,征收土地总面积6.5220亩,其中:建设用地6.5220亩(公路用地0.1110亩,住宅用地6.4110亩)。二、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一)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标准: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批复》(鲁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