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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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农村公路工作,进一步把农村公路建设好、养护好、管理好、运营好,服务和支撑乡村振兴,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等有关法律,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农村公路包括纳入农村公路规划的县道、乡道和村道,及其附属设施。第三条 农村公路发展应当遵循统筹规划、因地制宜、安全适用、生态环保和建设、养护、管理、运营并重的原则。第四条 县级人民政府是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公路工作的责任主体。乡级人民政府在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职责范围内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乡道、村道的相关工作,并指导、组织村民委员会参与村道的相关工作。市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支持、帮助县级人民政府履行主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