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北流大冲山风电场二期工程项目建设用地的批复
桂政土批函〔2019〕28号
玉林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办理北流大冲山风电场二期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手续的请示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你市北流市白马镇白马村民委员会、茶新村民委员会,平政镇岭垌村民委员会、岭南村民委员会、双垌村民委员会,大伦镇南岸村民委员会、玉塘村民委员会,清湾镇六到村民委员会、旺垌村民委员会、中龙村民委员会的集体农用地1.2805公顷(有林地1.1261公顷、灌木林地0.0449公顷、其他林地0.1095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并征收为国有;将北流市平政镇社会保障服务中心管理使用的国有农用地0.0100公顷(均为其他林地)转为建设用地,共计1.2905公顷土地,作为北流大冲山风电场二期工程项目建设用地,由北流市采用招标、拍卖或挂牌方式出让土地使用权。
二、要督促北流市人民政府严格履行征地批后程序,按照征收土地方案和使用国有土地方案及时支付补偿费用;落实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措施,安排好生产和生活,确保被征地农民和原国有土地使用权单位的群众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解决好因征地引起的信访问题,做好群众思想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三、供地情况要及时报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备案。
四、要切实加强建设用地批后监管工作,落实批后监管责任。
五、用地单位要按规定缴纳用地有关税费。
2019年1月31日
(采晴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