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浦〕征地告[2019]第027号 沪〔浦〕征地告[2019]第027号](https://rc0.zihu.com/g2/M00/0E/29/CgAGe1xFXjqAQ1x_AAB3II-4uJA503.png)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2018年12月10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以 沪府土[2018]608号批文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现公告如下:
一、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的机关:
上海市人民政府
二、建设用地用途:
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
三、征收土地的位置(四至范围):
浦东新区三林镇
四、被征地单位和征地面积:
1、 浦东新区三林镇红旗村东风组9948平方米,其中农用地9769.4平方米、建设用地178.6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2、 浦东新区三林镇红旗村张弄组7433.2平方米,其中农用地1598.2平方米、建设用地3593.9平方米、未利用地2241.1平方米。
3、 浦东新区三林镇懿德村662.9平方米,其中农用地0平方米、建设用地662.9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4、 浦东新区三林镇懿德村康家组15507平方米,其中农用地10577.3平方米、建设用地479.7平方米、未利用地4450平方米。
5、 浦东新区三林镇懿德村钱家组12609.2平方米,其中农用地6864.3平方米、建设用地784.3平方米、未利用地4960.6平方米。
以上合计征收土地46160.3平方米,其中农用地28809.2平方米、建设用地5699.4平方米、未利用地11651.7平方米。
五、在征收土地范围内,根据《拟征地告知书》(沪〔浦〕拟征地告[2017]第176-177号)的要求,尚未办理补偿登记的土地所有权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使用权人、宅基地使用人和房屋所有人,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五日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房屋权属证书、财产权凭证,到三林镇规建办(凌兆路585号117室)办理征地补偿登记。征地补偿登记期限至2019年4月18日。
六、本公告公布后,由浦东新区土地管理部门组织征地事务机构拟定土地补偿、青苗补偿、地上附着物补偿、房屋补偿安置方案,经浦东新区人民政府批准后,依法组织实施。
七、《拟征地告知书》公布后,财物状况无合法理由发生变化的,不予对变化后的财物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相关权利人有异议的,可以自本公告公布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政府(盖章)
2019年 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