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济南市章丘区人民政府决定,为济南市章丘区城市建设用地的需要,拟征收明一居集体土地。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我局会同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拟订了《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已报章丘区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公示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及面积
本次征收明一居土地位于明水街道办事处明一居,征收土地总面积2.1071公顷,其中:
全部为建设用地(住宅用地2.1071公顷)。
二、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一)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标准: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批复》(鲁政字〔2015〕286号)公布的章丘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
农用地和建设用地位于第I级区片,征地补偿费标准为109.5万元/公顷。
按照上述标准,依据《土地勘测调查清单》确定的现状地类,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额为230.7275万元。(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按照《济南市章丘区人民政府关于土地征收及村庄闭合圈范围内土地安置补偿费有关问题的通知》(章政发[2018]3号)执行)。
(二)本次征地涉及居民住宅、工矿企业及其他建筑设施成片拆迁,按照章丘区政府旧城(村)改造指挥部制定的《章丘区城市规划区内核心区外(集体土地上)旧城(村)改造补偿安置实施方案》执行,本方案不包括居民住宅、工矿企业及其他建筑设施拆迁补偿安置的内容。
三、安置意见
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规定,经与村(居)委会协商,对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业人口采取以下方式安置。
(一)货币安置:由济南市章丘区财政局拨付到明一居委会账户,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村民议事规定研究落实具体分配方案。
(二)社保安置:济南市章丘区政府对本次征收土地按照22.5万元/公顷标准一次性支付社会保障补贴费47.4098万元,由济南市章丘区财政局将上述补贴资金于征收土地报批前一次性划入本地社会保障资金专户,土地征收经批准后,由济南市章丘区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会同明水街道办事处、明一居委会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
四、其他事项
此方案在本次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自2019年4月10日起,至2019年4月16日止。本方案同时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中公示。
对本方案有异议的,可在公示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济南市章丘区自然资源局提出书面听证申请,由区自然资源局按规定组织听证;也可以在本方案公示之日起10日内,向济南市章丘区人民政府提出书面协调申请;协调不成的,可自收到协调告知书之日起15日内向省政府申请裁决;也可以在本方案公示之日起60日内向济南市章丘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示。
联系人:张海啸联系电话:0531-83228208
济南市章丘区自然资源局
2019年4月9日
(采晴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