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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江宁区关于印发《江宁区被征地人员社会保障实施细则》的通知(一)

日期: 2019-05-27
浏览次数: 362

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办局、区各直属单位:

《江宁区被征地人员社会保障实施细则》已经区政府常务会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希认真遵照执行。

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政府

○一一年三月二十一日

江宁区被征地人员社会保障实施细则

根据《南京市被征地人员社会保障办法》(宁政发[2010254号,以下简称《办法》)以及国家、省、市有关规定,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总 则

一、《办法》第六条第一项所称从征地区片价补偿费中列支的社会保障费包括:劳动年龄段人员补缴15年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以下简称基本养老保险)年限、补缴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至200171日失业保险(超过15年按15年计算)所需的费用,以及养老年龄段人员纳入被征地人员基本生活保障(以下简称基本生活保障)所需的费用(标准参照补缴15年基本养老保险年限计算),具体标准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财政和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每年定期公布。

二、《办法》第六条第三项所称的《南京市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试行办法》(宁政发[2004100号),本区为《南京市江宁区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试行办法》(江宁政发〔2005166号)(以下简称《试行办法》)。

三、《办法》第七条所称基本生活保障基金是指区财政部门设立的基本生活保障基金专户,基本生活保障基金纳入区财政专户管理。

基本生活保障基金的来源包括以下部分:

1)征地区片价补偿费中列支的养老年龄段人员社会保障费;

2)征地区片价补偿费中列支的劳动年龄段人员在支付应缴纳基本养老和失业保险费后剩余的社会保障费;

3)政府从土地出让金等土地有偿使用收益中提取的部分;

4)按《试行办法》规定建立的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基金;

5)基本生活保障基金的利息收入及其他增值收入;

6)其他收入。

四、《办法》第七条第三款所称市、区建立养老生活补助资金是指区财政部门按被征地人员养老生活补助资金年度预算,将所筹集资金纳入社会保障资金专户管理,并通过专户及时足额拨付养老生活补助资金。

区人社局所属的区征地人员基本生活保障所(以下简称区征地保障所)设立被征地人员社会保障支出专户,用于接收区财政部门拨付的被征地人员基本生活保障和养老生活补助资金,发放被征地人员基本生活保障和养老生活补助待遇。

五、《办法》第八条规定的基本生活保障个人账户的计息年度为每年71日至次年630日,每一计息年度的利率按当年度71日城乡居民1年期定期存款利率执行,每年由区征地保障所对参保人员个人账户中的储存额计息一次。

劳动年龄段人员参加社会保险

六、《办法》第十一条规定劳动年龄段人员参加社会保险

(一)人员范围

201111日后按新的《南京市江宁区征地补偿安置办法》规定增加的劳动年龄段被征地人员,是指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日,男年满16周岁不满60周岁、女年满16周岁不满55周岁的被征地人员。

(二)补缴规定

1、补缴标准

1)基本养老保险月缴费基数按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日全省上一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70%确定(具体标准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定期公布);月缴费比例按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日市灵活就业人员缴费比例确定(现缴费比例为20%)。

2)失业保险月缴费标准按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日市失业保险的月缴纳标准确定。

2、补缴方式

1)从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日向前补缴不超过15年且不早于16周岁的基本养老保险费。不超过15年是指在办理补缴时,补缴时点前已有的基本养老保险实际缴费年限应予以扣除,补缴年限与已有的实际缴费年限相加等于或小于15年。

2)从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日,向前补缴不超过15年且不早于200171日的失业保险费,补缴时点前已有的失业保险缴费年限在补缴时予以扣除。补缴时点在201671日前的,补缴年限与已有年限相加等于或小于200171日至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日的年限;补缴时点在201671日后的,补缴年限与已有年限相加等于或小于15年。

3)补缴的基本养老和失业保险费由征地区片价补偿费中的社会保障费列支,个人不需另行缴费。

4)现役义务士兵、服刑或劳教在押人员,从服役、服刑或劳教起始前月向前补缴。

5)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日前曾经服役、服刑或劳教,且补缴时点前已有基本养老保险实际缴费年限小于15年的,本人若在被征地时申报上述信息,补缴时可跳过服役、服刑或劳教期进行补缴;本人若在被征地时漏报或不报,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服役期间可视同缴费年限的,同期补缴年限不再作为确定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依据,服刑或劳教期间补缴年限予以扣除,不作为确定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依据。

(三)参保缴费

1、区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在收到经街道办事处确认的被征地人员名单及经本人确认的《被征地人员基本情况调查表》(附表1)后,于2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工作,并将人员名单、调查表及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复印件送区征地保障所。

2、区征地保障所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并将征地项目、征地批准时间、村组等信息在程序中登记后,将被征地人员名单转交给街道劳动保障所。

3、街道劳动保障所在5个工作日内对该批次人员相关信息复核后,完成该批次被征地人员的基本生活保障建档、参保登记。

4、区征地保障所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后,将名单和调查表送区人社局所属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简称区社保经办机构),由区社保经办机构完成该批次被征地人员的参保登记。

4、区征地保障所生成该批次《江宁区被征地劳动年龄段人员社会保障缴费花名册》、《江宁区被征地劳动年龄段人员社会保障缴费汇总表》(附表23)送区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两份和区社保经办机构一份。

5、区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于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将该批次人员的社会保险费划入区财政社会保障资金专户及区基本生活保障专户。同时,将《江宁区被征地劳动年龄段人员社会保障缴费花名册》、《江宁区被征地劳动年龄段人员社会保障缴费汇总表》、《社会保障费缴费通知单》(附表4)送区财政部门。

6、区财政部门收到社会保障费后2个工作日内,分别向区征地保障所、区社保经办机构出具《社会保障费到账通知单》(附表5)。

7、区社保经办机构及征地保障所根据区财政部门出具的《社会保障费到账通知单》,对该批次人员的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及基本生活保障资金进行到账确认。

8、该批次人员中未实现就业的,可到区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保险待遇审核,同时在每月3日至25日到现户籍所在街道劳动保障所办理失业登记及失业金申领手续。

七、《办法》第十二条规定劳动年龄段人员参加社会保险

(一)人员范围

20045月起按《试行办法》规定纳入基本生活保障,到20101231日仍在劳动年龄段的被征地人员,以及201111日前已获得征地批准的项目,201111日以后仍按原征地补偿协议纳入《试行办法》实行基本生活保障的劳动年龄段被征地人员(以下简称基本生活保障人员)。

(二)补缴规定

1、基本养老保险月缴费基数为1500元,缴费比例为20%;失业保险月缴纳标准为42元。

2、基本养老保险补缴不超过15年是指在办理补缴时,20101231日前已有的基本养老保险实际缴费年限应予以扣除,补缴年限与已有的实际缴费年限相加等于或小于15年。

3、失业保险补缴20101231日至200171日的失业保险费,20101231日前已有的失业保险缴费年限应予以扣除,补缴年限与已有年限相加等于或小于9.5年。

420101231日前曾经服役、服刑或劳教的,本人若在办理社会保险费补缴申请时申报上述信息,补缴时可跳过服役、服刑或劳教期进行补缴;本人若在办理社会保险费补缴申请时漏报或不报,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服役期间可视同缴费年限的,同期补缴年限不再作为确定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依据,服刑或劳教期间补缴年限予以扣除,不作为确定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依据。

5、《办法》第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基本生活保障个人账户资金加个人补足资金,最高不超过5.26万元,我区为4.06万元。

6、征地时领取的安置补助费和土地补偿费大于或等于4.06万元的,政府按补缴社会保险费与4.06万元的差额部分给予补贴;征地时领取的安置补助费和土地补偿费小于4.06万元的,基本生活保障个人账户资金加个人补足资金最高不超过征地时按规定领取的安置补助费和土地补偿费。

(三)参保缴费

1、被征地人员携户口簿、身份证和《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卡》,到户籍所在街道劳动保障所办理补缴社会保险费的申请手续。

2、街道劳动保障所生成该人员的《基本生活保障人员社会保险费补缴核定表》(附表6),打印一式四份,告之补缴年限、补缴金额、基本生活保障个人账户资金承担金额、个人需缴费金额、基本生活保障统筹账户资金承担金额,申请人签字确认后,由街道劳动保障所在社会保障信息系统中对该人员的补缴信息进行确认。

3、基本生活保障个人账户资金不足支付社会保险费,需本人自行补足的,由本人凭《基本生活保障人员社会保险费补缴核定表》,一次性将差额部分缴存到区社保经办机构指定的银行,由银行定期将缴费数据及缴款确认回单送交区社保经办机构。

4、补缴社会保险费申请受理的截止时间为2011630日,个人缴费的截止时间为2011731日。

5、上述被征地人员中未实现就业的,可到区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保险待遇审核,同时在每月3日至25日到现户籍所在街道劳动保障所办理失业登记及失业金申领手续。

(四)到账确认

1、补缴社会保险费小于或等于基本生活保障个人账户剩余资金的,以街道劳动保障所对该人员补缴信息登记确认之日,视为补缴社会保险费全部足额到账之日。

2、补缴社会保险费大于基本生活保障个人账户剩余资金,个人需缴费的,以个人缴费资金到账之日,视为补缴社会保险费全部足额到账之日。

(五)资金划拨

1、区社保经办机构及区征地保障所于201191日前完成基本生活保障人员缴费信息的比对及数据汇总工作,生成《基本生活保障人员社会保险费补缴汇总表》(附表7)。

2、区征地保障所应在汇总工作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将《基本生活保障人员社会保险费补缴汇总表》送区财政部门。

3、区财政部门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工作,将基本生活保障人员补缴社会保险费所需的基本生活保障个人账户及统筹账户资金,从区基本生活保障资金专户划入区基本养老及失业保险资金专户,并分别向区社保经办机构及区征地保障所出具《社会保障资金转账通知单》(附表8)。

4、区社保经办机构及区征地保障所根据区财政部门出具的《社会保障资金转账通知单》,进行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及基本生活保障基金的账务处理。

八、《办法》第十三条规定劳动年龄段人员参加社会保险

(一)人员范围

199211日至2004429日《试行办法》实施前,历次征地中一次性领取自谋职业费或劳动力安置补助费的征地农转非人员,到20101231日男仍不满60周岁、女不满55周岁的被征地人员(以下简称征地农转非人员)。

(二)补缴规定

1、基本养老保险月缴费基数及缴费比例附后(附表9),失业保险月缴纳标准为42元。

2、基本养老保险补缴不超过15年是指在办理补缴时,20101231日前已有的基本养老保险实际缴费年限应予以扣除,补缴年限与已有的实际缴费年限相加等于或小于15年。

3、失业保险补缴20101231日至200171日的失业保险费,20101231日前已有的失业保险缴费年限应予以扣除,补缴年限与已有年限相加等于或小于9.5年。

420101231日前曾经服役、服刑或劳教的,本人若在办理社会保险费补缴申请时申报上述信息,补缴时可跳过服役、服刑或劳教期进行补缴;本人若在办理社会保险费补缴申请时漏报或不报,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服役期间可视同缴费年限的,同期补缴年限不再作为确定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依据,服刑或劳教期间补缴年限予以扣除,不作为确定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依据。

5、《办法》第十三条第三项所称未享受到政府补贴的人员是指补缴的社会保险费低于原一次性领取的自谋职业费或劳动力安置补助费的人员。

6、按《办法》第十三条规定,劳动年龄段征地农转非人员选择补缴社保,并按规定补缴费用后,到达养老年龄后,按照基本养老保险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不再按月享受养老生活补助费。

(三)参保缴费

1、征地农转非人员携户口簿、身份证和《征地农转非人员养老生活补助保障卡》,到户籍所在街道劳动保障所办理补缴社会保险费的申请手续。

2、街道劳动保障所生成该人员的《征地农转非人员社会保险费补缴核定表》(附表10),打印一式四份,告之补缴年限、补缴金额、个人需缴费金额、财政补贴金额,申请人签字确认后,由街道劳动保障所在社会保障信息系统中对该人员的补缴信息进行确认。

3、申请人个人需缴费的,由本人凭《征地农转非人员社会保险费补缴核定表》,一次性将差额部分缴存到区社保经办机构指定的银行,由银行定期将缴费数据及缴款确认回单送交区社保经办机构。

4、补缴社会保险费申请受理的截止时间为2011630日,个人缴费的截止时间为2011731日。

5、上述被征地人员中未实现就业的,可到区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保险待遇审核,同时在每月3日至25日到现户籍所在街道劳动保障所办理失业登记及失业金申领手续。

(四)到账确认

1、补缴社会保险费低于或等于2000元的,以街道劳动保障所对该人员补缴信息登记确认之日,视为补缴社会保险费全部足额到账之日。

2、补缴社会保险费高于2000元的,以个人缴费资金到账之日,视为补缴社会保险费全部足额到账之日。

(五)资金划拨

1、区社保经办机构于201191日前完成数据汇总工作,生成《征地农转非人员社会保险费补缴汇总表》(附表11),在5个工作日内送区财政部门。

2、区财政部门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工作,并按10年分摊期做好财政补贴资金筹集计划。

3、区财政部门根据原养老生活补助资金筹集渠道,将年度财政资金分摊到各开发园区及街道,各开发园区及街道分别纳入各自财政年度预算,每年1125日前将所筹集资金划拨至区财政社会保障资金专户。

4、区财政部门于每年1210日前向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征地农转非人员年度财政补贴资金到账通知单》(附表12)。

5、区社保经办机构根据区财政部门出具的《征地农转非人员年度财政补贴资金到账通知单》,进行基本养老和失业保险基金的账务处理。

劳动年龄段人员转缴社会保险

九、符合《办法》第十一条第二款、第十二条第三款规定的劳动年龄段人员,可按以下规定办理基本生活保障资金转缴社会保险费手续:

(一)转缴条件

1、符合《办法》第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的劳动年龄段人员,征地区片价补偿费中列支社会保障费有余款的,灵活就业期间,可先用基本生活保障个人账户资金转缴社会保险费;个人账户资金不足支付时,由基本生活保障统筹账户资金予以补足,统筹账户资金补足部分最高不超过上述余款的30%

2、符合《办法》第十二条第三款规定的劳动年龄段人员,灵活就业期间,可用基本生活保障个人账户剩余资金转缴社会保险费,直至个人账户资金不足支付当月应缴纳社会保险费为止,并将不足支付当月应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个人账户剩余资金一次性退还本人。

(二)转缴程序

1、本人持户口簿、身份证到区社保经办机构填写《被征地劳动年龄段人员转缴社会保险费申请表》(附表13),办理转缴社会保险费手续。201111日前已办理过转缴社会保险费申请手续的人员,不需重新办理。

2、区社保经办机构于每月25日前将《被征地劳动年龄段人员转缴社会保险费申请表》送区征地保障所,区征地保障所核对无误后,生成“被征地人员转缴社会保险费清单”送区财政部门。

3、区财政部门每月28日前,将所需资金从区基本生活保障资金专户划入区基本养老保险、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基本医疗保险)及失业保险资金专户。

4、区社保经办机构于每月底前,对这部分人员转缴的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和失业保险费进行到账确认。

5、上述人员应于每年715日前到区社保经办机构办理下一年度社会保险费缴费申请。未办理的,下一年度的社会保险费按原申报缴费基数转缴,原申报缴费基数低于我市下一年度社会保险费最低缴费基数的,按最低缴费基数转缴。

劳动年龄段人员终止基本生活保障

十、基本生活保障个人账户资金有余额的劳动年龄段人员,可按下列规定申请终止基本生活保障关系:

(一)终止条件

缴纳基本养老保险满15年、户口迁出本区行政区域、机关事业单位在编、死亡、按《办法》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且到达法定退休年龄人员可终止基本生活保障关系,领取基本生活保障个人账户资金余额。

上述人员在办理终止基本生活保障关系时,需提供以下证明材料:缴纳基本养老保险满15年的,需提供征缴经办机构出具的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证明;户口迁出本区行政区域的,需提供公安机关出具的户口迁移证明;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需提供所在单位出具的证明;死亡的,需提供公安机关出具的死亡证明;到达法定退休年龄的,需提供征缴经办机构出具的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证明。

(二)终止程序

1、本人携带户口簿、身份证及相关证明材料,死亡人员由其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携带户口簿、身份证及相关证明材料,到本人或死亡人员现户籍所在街道劳动保障所提出申请,并填写《被征地人员终止基本生活保障关系申请表》(附表14)。

2、街道劳动保障所完成初审后,每月20日前将材料报至区征地保障所。

3、区征地保障所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后,确保次月将申请人的基本生活保障个人账户剩余资金划拨到其原基本生活保障待遇发放存折中。

劳动年龄段人员的社会保险待遇

(采晴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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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 - 03 - 10
    2016年7月某市大地编织厂(化名)的岳先生(化名)愁容满面,因为的他的企业被当地政府决定征收,但是征收部门对该征收项目的补偿方案制定的很苛刻,对征收范围内的企业非常不利,再加上岳先生的建厂规划建设手续不是太全,征收部门给岳先生的房屋征收补偿极为不利,岳先生的期望值在4-5千万,可是征收部门给予岳先生的补偿只有1000多万,岳先生实在是不愿意被征收。聘请律师维权,连连失利为了维护权益,岳先生决定聘请律师打官司维护期权益,经过多次咨询岳先生找到了北京某律师事务所,经过和该律所的详细沟通,岳先生和该律师事务所签订了委托代理协议,并支付了律师费,这下把期望全部放在律师身上,希望通过律师的帮助能维护合法权益。可是经过一段时间的诉讼,岳先生的心又提到了嗓子眼,案件进展极不顺利,提起的诉讼基本上都败诉了,眼看着最重要的诉讼——房屋征收决定案件就要开庭了,岳先生异常的不安,因为这个案件再败诉就彻底完了。换律师,万典律师介入经过和家人充分商议,岳先生决定换律师,这一次岳先生不再像上次请律师那样草率,他经过网络、打听——5318,从媒体上看到了最高人民法院十大征地拆迁典型案例,其中一则孔庆丰诉泗水县政府撤销房屋征收决定案件使他非常激动,因为这个案件人民法院以政府征收补偿不到位而判决撤销征收决定,首次认定征收补偿应当按照新建商品房的标准进行补偿,岳先生经过查询获悉本案的承办律师是北京万典律师事务所律师王卫洲和冯凯,故岳先生拨通了万典律师事务所的电话,万典律师事务所冯凯律师为岳先生进行了法律咨询,冯律师详细分析本案的形势并讲解了办案思路,岳先生听后非常认可,决定与万典律师事务所进一步进行接触,协商委托事宜。2017年9月,岳先生在温州市见到了正在当地出差办案的王卫洲律师,王律师进一步分析了本案存在的问题和突破口,岳先生听了之后觉得非常有道理,当日决定委托北京万典律师事务所办理此案,并与原律师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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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 - 12 - 17
    贺喜!北京万典律师事务所荣获2019(第五届)“华尊奖”全国十佳优秀律师事务所奖项 前言全国人大会议中心2019年11月23日,由中国商界杂志社、中国商报社、中国信息界杂志社、中国流通行业管理政研会信用管理专委会、中国管理科学研究院商业模式研究所等媒体机构联合主办,以“让中国品牌赢得世界尊敬”为主题的“第五届「华尊奖」影响力中国总评榜盛典暨2019中国品牌影响力高峰会”在北京全国人大会议中心隆重召开。   第十届全国政协副主席李蒙、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财经委副主任,九三学社第十二届中央委员会副主席贺铿;解放军军事科学院原政治部主任、正军职少将张东辉;全国工商联原专职副主席、党组成员庄聪生;国务院国资委原国有企业监事会主席解思忠;中国商报社副社长陈高宏;中国政策网总编辑,著名品牌战略专家,中国小康建设研究会高级顾问张华夏;中国商报社副总编、中国商界杂志社社长陈念;国家信用经济应用研究中心原副主任、中央党校客座教授,《治国理政-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丛书编委会专职编委肖连生;中国商界杂志社常务副社长孙崇铭;中国流通行业管理政研会副秘书长陈瑞龙;中国通信工业协会区块链专委会执行秘书长窦俊;中国商界顾问专家委员会主任专家委员、金融风控专家,发改委中国中小企业协会金融风险管理高级专家顾问,平安集团特殊资产智库顾问董秀生;中国管理科学研究院企业研究所所长王辉;中国合作贸易企业协会职业教育分会会长,中国智慧工程研究会创新人才工作委员会秘书长孙凯;产业投资与产业整合顶层设计专家,北清联投产业资本北清联投智库董事长马力;《质造》栏目组执行制片人万俊帅等相关领导、专家、学者、商协会负责人、媒体记者以及企业家代表近300人出席了会议。大会由著名财经主播、双语主持、中国商界专栏作家龙煦霏博士和中国商界企业家俱乐部首席主持人朱柯锦主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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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 - 02 - 17
    cctv知名主持人董倩专访,揭秘拆迁律师的幕后故事《对话.中国品牌》 cctv知名主持人董倩专访万典律师事务所近日,cctv知名主持人、记者董倩在cctv《对话.中国品牌》栏目演播室对北京万典律师事务所进行了专访,万典律师主任律师王卫洲、副主任律师刘磊代表本事务所接受董倩老师的采访,王卫洲、刘磊律师向董倩老师讲述了万典律师的品牌形成之路、拆迁律师的幕后故事。董倩素有毒舌女皇之称,善于抛开现象揭示真相、其提问以犀利、敏感著称,她的采访曾让任正菲难以招架、让董明珠难以回答,甚至有人在采访过程因问题太过于“刁钻”与董倩吵架,在网上声讨董倩,董倩的采访更像是一种审问或者质问,但也正是因为其坚持真实的风格而深受广大观众喜欢,因为她将真相还原给了管众,这正是一位新闻记者最可贵的品质!根据董倩老师的提问,王卫洲、李磊律师万典律师事务所创立的初衷、发展经历、职业梦想、工作感悟的真实故事向董倩老师进行了介绍,以下为采访全过程:董倩:今天我们演播室请到的是两位律师,他们都是专业打拆迁官司的,有一系列的数字和他们是有关系的,他们所代理的业务全部是房屋土地征收类的案件,他们平均每年代理的案件达到500件以上,他们的业务足迹遍布全国三十二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他们代理的业务不仅是一个一个的官司,如果说把他们放在整个中国的社会法制化这样一个进程来看的话,他们所打的官司甚至推动了整个社会和法治往前的前行,我们先来认识他们来自北京万典律师事务所的主任律师王卫洲还有副主任律师刘磊,欢迎你们两位。王卫洲、刘磊:您好。董倩:你们两位的律师事务所是专门打拆迁官司的?从什么时候就开始干这个了?王卫洲:这个是从2007开始的。董倩:07年你是独立的律师还是在哪个律所做?还是什么情况?王卫洲:啊,那时我是在其他律所做,也是在一个专门做拆迁的律师事务所。董倩:您(刘磊)呢?刘磊:我最早是学中文专业的,但是我心中一直有一个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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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 - 04 - 19
    2025年全国执业律师逾80万,但2025年最高人民检察院全年抗诉的行政案件仅有23件,万典律所独占2件。在行政诉讼领域,能够进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务院层面的案件,堪称“凤毛麟角”。这些案件,每一件都要突破地方权力与司法惯性交织的现实困境,还要面对检察机关、最高审判机关极其严格的立案和审查标准——可以说,任何一家律所哪怕一年能拿下其中一件,已属不易。令人瞩目的是,北京万典律师事务所以20余人的团队,仅一年内就斩获4起极具分量的国家级案件——涵盖最高法再审、最高检抗诉、国务院裁决的案件。万典律所的经典案例密度极高,在最高法、最高检、国务院层面的案件数量上,显著超越众多百人级征地拆迁大所,充分彰显了万典律师卓越的业务攻坚能力。案例一:浙江省温州市xx厂诉龙湾区人民政府征收补偿决定案案号:(2025)最高法行申6219号基本案情2020年,浙江某钢管厂厂区被纳入中国·眼谷项目征收范围。这本是城市发展与企业转型的契机,却因征收过程中的诸多不公,变成了企业的维权噩梦:大量遗留无证房被按照违建对待,补货标准极低,尽管区政府口头表达了协商意愿,但对企业提出的合理补偿诉求始终回避,既不回应程序违法问题,也不调整补偿标准,双方陷入长期对峙。2022年,该区政府作出征收补偿决定,要求企业限期搬迁,否则将依法强制执行,彻底击碎了企业的最后期待。迫于无奈,企业提起行政诉讼,却接连遭遇温州中院一审驳回、浙江高院二审维持的结果。两审全败的生效判决,像一道无法逾越的高墙——企业不仅要面对生产线停滞、订单流失的经营危机,数十年积累的设备、技术、客户资源面临清零,数百名员工的生计也悬于一线,若无法在最高法再审阶段翻盘,毕生经营心血将付诸东流。面对“民告官”的天然弱势与生效裁判的既判力,案件的挑战性已然拉满,维权之路仿佛走到了尽头。就在企业近乎绝望之际,面对两审败诉的既定结果,代理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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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 - 04 - 10
    2026年北京十大拆迁律师事务所:北京万典律师事务所北京万典律师事务所作为专业征地拆迁维权领域权威的法律服务机构,成立以来始终以“关注民生、捍卫民权”为己任,为被征地、被拆迁人及被征收企业等拆迁群体提供坚实的法律保障与拆迁补偿相关的法律维权服务,业务覆盖全国各省市自治区。多年来万典坚持“专业化、团队化”的服务模式,秉持“专业、诚信、勤勉、敢为”的执业理念,在司法实践中体现出无比的优越性并取得辉煌的成就。在专业领域,律所以征地拆迁与行政诉讼为两大核心板块,同步布局政企纠纷和营商环境、刑事辩护、房产纠纷等关联业务领域,聚焦房屋征收、土地征收、企业拆迁、违法建筑拆除、土地使用权收回等征地拆迁全品类业务,同时承接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国家赔偿等行政法领域的法律服务;在团队建设上,汇聚了一批经过严格筛选、追求正义、年富力强、经验丰富的精英律师队伍,主任王卫洲律师系全国知名土地拆迁律师、中国法学会会员、北京市行政法研究会理事、北京律师协会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专业委员会委员,办案团队在长期的法律实践中锤炼出扎实的专业功底与丰富的实战经验;在行业站位上,万典秉持“重质量、精服务”的发展原则,摒弃粗放扩张模式,在最高法、最高检、国务院层面的案件数量上展现卓越的业务攻坚能力,同时以严谨负责的办案态度和高质量的办案效果赢得社会高度认可,成为了被征地拆迁人信赖的专业法律服务机构。立所之本:核心价值精办案件,守护委托人核心利益凭借扎实的专业功底、精湛的诉讼技能和丰富的实战经验,万典律师为拆迁户、被征收企业争取合理拆迁补偿,成功代理大量征地拆迁案件——仅2025年一年内即斩获4起国家级案件,涵盖最高法再审、最高检抗诉、国务院裁决,分别涉及企业征收补偿、集体土地征收遗留纠纷等各类复杂情形,全方位展示了万典律师在征地拆迁维权领域的综合实力。律所始终坚持“重质量、精服务”的发展原则,实行双人接案审查机制,由资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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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 - 03 - 12
    征地拆迁与群众切身利益息息相关,涉及土地权属、财产补偿、行政程序等多个方面,不少群众因不了解相关法律规定、不清楚维权路径,在遇到征地拆迁纠纷时往往陷入被动。为切实开展征地拆迁普法宣传,帮助群众明晰自身合法权益、掌握维权核心要点,同时引导行政机关依法履职,本文特从北京万典律师事务所案例库中,精选20件由该所律师全程承办的最高人民法院裁判、国务院裁决案例(本次精选案例仅为律所案例库的一部分,非全部案例),完整保留案号、承办律师信息,精准解析每起案件的核心裁判要旨,提炼可直接参考的法律知识与实操指引,助力群众依法维权、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本文所有案例均为真实生效案件,均由北京万典律师事务所律师全程承办,裁判要旨均提炼自官方生效文书,真实可查、兼具专业性与实用性。本次选取的20件案例,仅为万典律所案例库中的部分典型案例,并非该所承办的全部案件。承办律师均深耕征地拆迁行政诉讼领域,具备丰富的实操经验,希望通过案例普法的方式,将晦涩的法律条文转化为易懂的维权指引,让群众在遇到同类纠纷时,能够有据可依、有章可循。一、最高人民法院裁判案例(8件)—— 司法实践中的维权核心指引最高人民法院的裁判案例具有最高司法指导效力,其裁判要旨不仅是各级法院审理同类案件的重要依据,更是群众维权的“法律指南针”。以下8件案例均由北京万典律师事务所律师全程承办,均选自该所案例库,覆盖强拆责任认定、行政协议效力、征收程序、行政赔偿等征地拆迁高频争议点,结合案例解析核心法律要点,助力群众读懂法律、学会维权。案例1:强拆责任主体认定案—— 村委会强拆,责任可能在政府案号:(2024)最高法行再255号承办律师:王卫洲、陈海峰(北京万典律师事务所)核心裁判要旨(普法解读):实践中,部分强拆行为会以“村委会自行实施”为由规避责任,但只要有证据证明市县政府存在违规将房屋纳入征收范围、对强拆行为有指派或默许情况,就应当由市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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