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0-8639-3036、400-150-9288
老百姓放心的法律服务平台 Legal Service Platform for Ordinary People

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温州市鹿城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房产出租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日期: 2019-05-29
浏览次数: 202

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区政府直属各单位:

《温州市鹿城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房产出租管理暂行办法》已经九届政府第1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88

(此件公开发布)

温州市鹿城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房产

出租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第一条  为规范行政事业单位房产出租行为,提高资产使用效益及房产出租工作的透明度,实现国有资产安全、保值和增值,根据《浙江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出租管理暂行办法》(浙财资产〔2017111号)、《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5号)及《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6号)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区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房产出租管理。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房产出租是指各行政事业单位在保证履行行政职能和完成事业任务且房产无需用于全区办公用房调配的前提下,经批准以有偿方式将占有、使用的国有房产出租给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使用的行为。

行政事业单位的房产未经批准不得以无偿方式出借给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使用。区政府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行政事业单位将房产承包给他人经营且不承担经营风险而获取收益的,视同租赁行为,应按本办法规定程序报经批准。

第四条  以下房产的出租暂不适用本办法:

(一)各类市场摊位;

(二)经区人民政府批准租借给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房产;

(三)储备地块上的建筑物;

(四)违法和危险建筑;

(五)房管直管公房;

(六)停车场、体育场馆、幼儿园、公园、公厕等功能性公建配套。

第五条  行政事业单位房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出租:

(一)已被依法查封、冻结的;

(二)未取得其他共有人同意的;

(三)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出租的其他情形。

第六条  行政事业单位新增闲置房产应及时填写《存量房产备案表》,报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备案,并附上产权资料。拟将占有、使用的房产出租的,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按规定程序进行出租。

第二章  出租的审批和招租

第七条  全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房产出租的审批和监管工作由区财政局委托区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区机关事务管理局要向区财政局报告全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房产出租的完成情况。

主管部门负责审核本部门所属单位国有房产出租事宜,接受区机关事务管理局的监督指导并报告有关国有房产出租的管理情况。

房产权属单位作为出租人负责本单位国有房产出租的具体工作和出租房产的管理工作。

第八条  建立由区政府分管领导牵头,区财政局、区审计局、区机关事务管理局等单位组成的行政事业单位房产出租管理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设在区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指导和协调全区行政事业单位房产出租管理工作。

第九条  行政事业单位房产的出租程序为:评估、报批、招租、签约、备案,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房产出租,原则上应采取公开招租的方式确定承租人。

第十条  房产权属单位对新增或原租借到期的房产进行出租的,由房产权属单位选择1家具备房地产估价机构二级以上(含二级)资质的评估公司,对租赁价格进行评估,出具评估报告,以评估报告提供的评估价格作为招租底价。房产权属单位和相关职能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干预评估机构的独立执业。评估机构不得违规操作,如发现违规行为,由相关部门依法予以处罚,且不再作为我区存量房产出租评估受托单位。

第十一条  房产权属单位应在出租前或到期的3个月之前提供以下资料向主管部门提出申请,主管部门对单位申请出租的材料进行完整性、真实性、合法性等审核同意后,再报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审批,房产权属单位为各街镇、各单位的,直接报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审批。区机关事务管理局的审批工作应在基于满足全区办公用房调配的前提下进行。

报批的房产出租申请应提交以下书面材料:

(一)鹿城区行政事业单位房产出租审批表;

(二)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证等有关权证复印件;

(三)原已租赁使用的,提交原房产租赁合同复印件;

(四)租赁价格的评估报告;

(五)其他需要提交的书面资料(包括其他产权共有人同意出租的证明等)。

第十二条  房产权属单位根据各自权限并遵循依法、公开、公平、公正和择优的原则进行公开招租,其中:

(一)年租金在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的房产招租项目,由房产权属单位报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审批后,委托中介机构在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组织实施。

(二)年租金10万元以下的房产招租项目,由房产权属单位报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审批后自行组织公开招租。

第十三条  招租工作具体操作如下:

(一)招租公告须在鹿城区公共资源交易网、鹿城公务网和出租房产现场同时公示,鼓励通过报纸、其他网站、微信等媒体刊登招租公告,公开披露以下招租信息:出租房产的基本情况、招租条件、招租底价、公告日期、时限等,广泛征集承租人。信息公告期不少于20天。发布的招租公告应包括:

1.出租房产的位置、面积、功能、招租底价及租赁期限等基本信息;

2.房产招租单位(房产权属单位)名称、联系人和联系电话;

3.报名条件、报名地点、报名方式和报名截止日期;

4.公开招租的形式;

5.招租保证金金额;

6.公示的起讫日期和报名的截止日期;

7.接受投诉的单位和联系电话;

8.其他需要发布的信息。

(二)意向承租人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相关资料。

(三)根据本办法第十二条规定进行公开招租。

第十四条  可以采用不公开招租方式的情况和审批程序:

(一)具备下述情况的,可以采用不公开招租方式:

1.涉及公共安全、文物保护、征收以及续租的幼儿园、老人公寓等其他特殊情况的;

2.需要临时性出租房产的,租期不得超过1年。临时合同到期后原则上不得续租,特殊情况需要续租的,续租期限不能超过半年;

3.经区政府批准的其他出租行为。

(二)采用不公开招租方式出租房产租赁价格的确定,除区政府批准的情况外,均应参照本办法第十一条执行,以不低于评估报告提供的评估价格作为房产租赁价格。

(三)采用不公开招租方式审批程序:

1.涉及公共安全、文物保护、征收以及续租的幼儿园、老人公寓等其他特殊情况的,年租金100万元以内的房产,由房产权属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审批;年租金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200万元以下的房产,由权属单位报行政事业单位房产出租管理联席会议研究决定;年租金200万元以上(含200万元)的房产,以请示件的形式报区政府一事一议。

2.临时性出租房产的,由权属单位或其主管部门自行研究决定,报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备案。

第十五条  对经审核符合条件有意参加招租的承租人,在交纳保证金的前提下,安排不少于1次的现场踏勘。

第十六条  房产权属单位应在招租完成后与承租人签订租赁合同及安全责任书(一式四份,房产权属单位、承租人、主管部门、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各一份)。租赁合同的格式由区机关事务管理局统一制定,并按照鹿城区行政机关合同备案管理的相关规定报区法制办备案。

租赁合同应包括下列内容:

(一)房产位置、面积、功能及用途;

(二)租赁期限;

(三)租赁费用及支付方式;

(四)装修条款;

(五)维修条款;

(六)税费负担;

(七)保险责任及物业管理;

(八)提前终止的约定;

(九)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及违约责任、免责条款;

(十)治安、消防、环保、卫生、安全责任;

(十一)其他约定条款。

租赁合同如有特殊要求,需权属单位出具法律顾问意见,并报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备案。

第十七条  各存量房产出租原则上不设免租装修期。因特殊情况,需1个月以内(含1个月)免租装修期的,在出租审批时,由权属单位根据实际情况提出申请,报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审批;需1个月以上免租装修期的,报行政事业单位房产出租管理联席会议研究决定。

第十八条  房产的租期应根据行业和房屋性质的不同情况合理确定,租赁期限一般不超过5年。特殊情况下需延长租赁期限的,可由房产权属单位提出申请,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审批;房产权属单位为各街镇、各单位的,直接报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审批。经批准后可适当延长租赁期,年租金100万元(含100万元)以上,300万元以下的,租赁期限最长不得超过8年;年租金300万元以上(含300万元)的,租赁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0年。租赁期限较长的,合同中应约定,第6年起租赁价格应根据市场评估价重新定价。

第十九条  新增闲置房产和原租借到期房产原则上在两个月内启动公开招租;公开招租无人报名或流拍的,原则上一个月内启动下一次公开招租,特殊情况下两个月内启动。

在公开招租过程中有且只有1个单位或1个人报名的,可直接以不低于招租底价出租给报名者。

对以市场评估价公开招租2次仍未成交的房产,由房产权属单位提出申请,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审批;房产权属单位为各街镇、各单位的,直接报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审批。经审批同意后,可逐步降低原租赁底价重新进行公开招租,但降低的金额不得超过前次招租底价的10%

第三章  租金收入和出租房产管理

第二十条  行政事业单位利用房产出租取得的收入属于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应依法纳税,统一使用税务部门通用机打发票,按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规定及时上缴财政局非税收入结算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租金收入由区财政局按区级预算管理相关规定执行,其中房产权属单位为街镇及其下属单位的房产租金收入纳入财政体制管理,其他单位纳入综合预算管理。

第二十一条  房产出租的租金应按年收取,年租金在50万元以上的(含50万元)可以半年一收。出租当年的第一期租金由房产权属单位在签订合同时向承租人收取,并在缴纳税费和办理房产交接完毕的3个工作日内凭权属单位开具的非税收入缴款书到指定银行缴款,收入直接上缴区财政专户(履约保证金交房产权属单位)。之后每次租金到期前一个月开始收取下一期的租金。房产租金收取并上缴财政后,应于7日内上传温州市鹿城区存量房产出租管理系统电子备案。

第二十二条  租赁期内的水、电、物业管理等相关费用,按照“谁使用、谁支付”的原则,由承租人支付。承租人在租赁期间投入的固定资产或装修费用,在租赁期满后房产权属单位不得折价收购。

第二十三条  房产权属单位负责出租房产的日常管理、维护、修缮和消防安全等工作,及时制止承租人违反合同规定的行为,如有必要应当终止合同。

第二十四条  承租人在承租期内经权属单位同意,可以转租;未经权属单位同意擅自转租造成损失的,全部由承租人承担。

第二十五条  对于承租人违反合同约定被收回的出租房产,房产权属单位按照本办法规定的招租方式和程序重新招租,收取的违约金按照租金收入进行管理。

第二十六条  租约期内凡因自然灾害、城市规划或不可抗力等特殊因素影响,导致租赁合同无法履行的,权属单位可以直接解除合同,报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备案。

租约期内承租人提出提前解约的,由权属单位或其主管部门自行研究决定,报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备案。

房产权属单位提前解除租赁合同的,应提前通知承租人,妥善处理好租赁关系,同时做好房屋腾空前的相关工作。

第二十七条  对租约期内有拖欠租金行为的承租人,房产权属单位应及时催缴。经多次催缴,承租人仍拒不履行合同约定的,房产权属单位应依法追缴租金,收回其所租用的房产,并按照本办法规定重新招租。

第二十八条  租赁合同到期或解除时,房产权属单位应及时收回房产。承租人应在合同到期后15日内腾空房产,承租人无正当理由继续占用租赁房产的,应承担由此给出租人造成的损失。

第二十九条  经审批同意重新招租的房产,在原租约期满,而新的招租工作尚未完成的期间内,如原承租人愿意继续租赁的,房产权属单位可与原承租人签订短期租赁合同,并在合同中约定该合同在招租工作结束时即予终止,租金按原合同标准支付。

第三十条  原出租房产租赁期满不再出租的,房产权属单位应当提出书面申请,经单位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审批;房产权属单位为各街镇、各单位的,直接报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审批。

第三十一条  日常租赁合同纠纷可以由出租人与承租人通过协商、调解、仲裁、诉讼等方式解决。

通过协商、调解方式解决纠纷的,出租人可以委托评估机构、法律顾问等单位出具专业意见以供参考。经协商、调解后达成结算金额在年租金10%以内且10万元以下的,由房产权属单位或其主管部门集体研究后决定;结算金额在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的,由房产权属单位报行政事业单位房产出租联席会议研究后决定。

第三十二条  房产权属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房产管理台账制度和统计报告制度,每年1月份将上一年度的房产租赁情况,书面上报其主管部门、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区机关事务管理局汇总后报送区财政局。各权属单位指定专人负责温州市鹿城区行政事业单位存量房产出租管理软件的房屋信息采集、日常审批、招租备案、数据更新等工作。每年度1月份将上一年度的房产租赁合同及评估报告原件报送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备案。

第四章  监督检查与法律责任

第三十三条  各主管部门应切实加强对本部门及下属单位房产出租的监督管理,确保租赁合同的履行。

第三十四条  区监察委、区财政局和区审计局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能对出租管理实施监督指导,并对房产出租行为进行专项检查。

第三十五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相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依法依规对其予以追责;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一)擅自出租房产或未按规定程序进行公开招租;

(二)房产出租管理中,有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行为的;

(三)未按合同约定擅自降低租金、合同到期后未及时收回房产或无法收回而未依法采取措施的、无故不按规定时间收取租金或以租金顶抵本单位费用换取福利等;

(四)租金收入不及时或者不足额上缴财政专户;

(五)违反规定,干预社会中介机构和产权交易机构(或公共资源交易机构)独立执业;

(六)无故闲置房产2个月以上的;

(七)其他违法违纪行为。

第三十六条  属地街镇或相关部门应做好本辖区范围内的规划配套用房、设施的接收和管理工作。未履行接收和管理职责的依前款规定予以追责。

第三十七条  本办法施行前尚在履行的租约,可维持原租约直至租期届满,原租约履行结束后,一律按本办法规定执行。

第五章    

第三十八条  社会团体国有房产出租管理、房产类公建配套出租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十九条  区教育局不承担教学和办公功能的多余房产,区交通运输局、区温瑞塘河管委会等单位的临时性建筑的出租管理,由权属单位负责出租审批,安全监管等事项。

第四十条  无产权房产在确保房屋结构安全和消防安全的前提下,由权属单位或其主管部门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后自行组织公开招租,并报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备案。

第四十一条  本办法自201898日起施行,此前颁布的有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按照本办法执行。

《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温州市鹿城区行政事业单位房产国有房产出租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温鹿政办〔20162号)随文废止。

采晴整理


相关新闻 / News More
  • 点击次数: 130
    2026 - 08 - 10
    征地拆迁维权如何挑选律师与律所?从两类办案律师看专业选择标准遭遇征地、房屋征收、厂房拆迁纠纷时,多数普通人很难分辨拆迁律师、行政律师、征收律师与律所的真实办案能力,容易被夸大宣传、口头承诺误导。征地拆迁属于民告官类行政案件,涉及土地管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集体土地征地、征收补偿、行政强制、评估鉴定、行政赔偿等多层法律规则,对律师专业深耕度、庭审实战能力、争议化解思路都有极高要求。挑选拆迁维权律师不能只看宣传话术,核心要依托真实征拆案例,从专业赛道深耕、案件细节把控、复杂争议攻坚、维权结果落地四个维度综合评判。本文结合万典律师事务所姜泉律师、管众律师长期深耕征拆领域的真实办案经历,梳理挑选行政征收律师、拆迁律师的核心参考标准,客观拆解专业征地维权律师应当具备的能力特质。一、筛选拆迁律师的四大核心评判标准征地维权案件区别于普通民事纠纷,行政机关掌握征收全部资料与执行权限,被征收人天然处于信息、地位弱势,一名合格的征拆主办律师,需要同时具备法律检索、证据梳理、庭审对抗、协商调解等多重能力,筛选时可对照四项硬性标准判断。第一,业务垂直深耕,拒绝“万金油”式律师。征地拆迁自成独立法律体系,国有土地房屋征收、农村宅基地征地、经营性厂房拆迁、违法强拆赔偿等适用法规完全不同,常年兼顾婚姻、借贷、商事案件的综合律师,很难吃透征收全套法定流程,极易遗漏评估机构选定、补偿项目、土地权属认定等关键违法点。优质主办律师应当长期聚焦土地征收、行政诉讼赛道,持续跟进各地法院裁判尺度,形成标准化征地案件研判思路。第二,细节研判能力突出,能精准锁定征收行政程序漏洞。征收行为从征地批复、补偿方案公示、实地评估、安置协议签订到强制搬迁,每一步都有法定流程,行政机关常会在面积核算、评估勘查、补偿项目、产权调换选择权等环节简化程序、压低被征收人补偿。优秀拆迁律师介入案件后,会逐份核对全部书面材料,从细微事实瑕疵中...
  • 点击次数: 118
    2026 - 08 - 10
    拆迁找律所,先看有没有这3个“硬指标”“同一个项目,同一批评估,凭什么我家每平米少补三千?”“征收方说我的房是违建,不给补偿,我该认命吗?”“协议签了字,钱迟迟不到账,去找谁都没用……”这些声音,几乎每天都会出现在拆迁维权的一线咨询中。很多被征收人并非不懂争取,而是从一开始就选错了“队友”——把行政拆迁官司当成普通民事纠纷去打,把本地万金油律师当成行政法专家去托付,结果往往是程序走完、时间耗尽、补偿依旧原地踏步。征地拆迁的本质,是公权力与私有财产权之间的法律博弈。它适用的是《行政诉讼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及各地征收政策,而非《合同法》;它的举证责任在行政机关,但被征收人若不懂如何质证评估报告、如何审查征收决定合法性,就只能被动接受对方给出的“一口价”。这中间的规则差、信息差、资源差,不是靠“会打官司”就能弥合的,必须依靠深耕行政法实务的专业力量。 一、普通律师看程序,专业律师看破绽——这才是维权的分水岭为什么同一片区域的被征收人,有人能争取到超出预期的补偿,有人却连法定底线都守不住?根本差别在于代理律师能不能在征收全链条中找到可诉、可谈、可压的“破绽”。行政拆迁维权的核心难点,集中体现在三个层面: 法律关系定性难:征收补偿协议属于行政协议,其效力认定、违约责任、撤销条件与民事合同截然不同。若按民事思维去起诉,法院连案由都可能不予受理。补偿计算博弈深:“不低于类似房地产市场价格”这条铁律,在实践中会被评估时点选取、评估机构指派、评估方法适用等技术性操作架空。专业的行政律师会从评估报告的程序合法性、实体合理性两端同时发力,把“算出来”的补偿变成“审出来”的补偿。程序联动要求高: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政府信息公开、听证、协商……每一个环节都有严格的法定期限和证据保全要求。单人办案很容易顾此失彼,错过最佳谈判窗口。正因如此,选择一家只做征地拆迁与行政诉讼的律所,等于为你的维权之路...
  • 点击次数: 113
    2026 - 08 - 10
    专注征地行政维权,判例见证专业办案实力 —— 征拆/行政/土地/北京律师甄选指南引言土地征收、承包地强制清表、征地补偿安置争议、行政机关违法占地是农村群众高频遭遇的行政纠纷,此类案件属于典型民告官行政诉讼,涉及《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行政强制法》等多重法规,行政机关掌握征地审批、项目卷宗、执法流程全部资料,普通农户缺乏法律专业知识,极易出现证据留存不足、违法点识别不清、复议诉讼时效错过、补偿诉求难以落地等维权困境。北京万典律师事务所是国内深耕土地征收、宅基地拆迁、承包地侵权、强制清表、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征地补偿协商的专业化律所,摒弃全科杂案模式,组建专职征拆律师团队,打造现场取证、文书固定证据、行政复议代理、一审二审全流程诉讼、诉讼调解谈判一体化闭环维权体系。多年来,姜泉、李晓静、王江维、杨鑫亮等核心征拆律师代理全国多地征地维权案件,依托精准法条适用、完整证据链搭建、分层递进维权策略,帮助失地农户确认行政强制行为违法、推翻违法征地补偿决定、协商达成足额补偿。本文依托两起可核验真实生效判例,全程突出姜泉律师、李晓静律师办案思路、庭审能力、实务操作,同步整理适配检索、可落地的专业征拆律师选择指南,客观展现万典律师在强制清表、征地补偿纠纷中的核心专业优势。案例一:广东韶关承包地违法强制清表案|确认镇政府行政行为程序违法案件核心检索关键词承包地强制清表、未批先征、违法占地、镇政府无强制职权、行政诉讼确认违法、征地行政维权、万典姜泉律师、韶关征地纠纷、地上附着物损毁维权案件基础信息代理律师:北京万典律师事务所 姜泉律师 案件背景:韶关农户合法承包 30 余亩农用地,种植笋竹、香蕉、枇杷等经济作物,当地汽车东站城中村改造项目征收土地,但征收方始终未出示合法征地批复文件,当事人拒绝配合征地。2021 年 5 月 2 日,XX 镇政府未作出责令交出土地决定、未履行催告、听证...
  • 点击次数: 103
    2026 - 08 - 10
    2026拆迁维权,选律所就看这四条标准拆迁补偿,差之毫厘,失之百万。有人拿了满意补偿换新房,有人却耗了十年还在上访。这中间的差别,往往不是房子本身,而是你找的律师到底懂不懂“拆迁”这两个字背后的门道。拆迁不是邻里纠纷,不是欠债还钱——它是你和地方政府之间的行政博弈。普通律师拿它当民事案子办,连法律适用都搞错;不懂征收实务的律师,连评估报告里的猫腻都看不出来。选错律师,等于一开始就认了输。北京万典律师事务所——十九年专注,只为被征收人维权在2026年拆迁法律服务行业中,能够同时满足“专业聚焦、业务覆盖、办案方法论”全部标准的专业化拆迁律所并不多。北京万典律师事务所正是其中的佼佼者。北京万典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14年3月,由王卫洲律师担任主任,核心专业领域为征地拆迁、行政诉讼、政企纠纷、房产纠纷。自2007年组建国内首支拆迁维权律师团队以来,万典律所十九年坚持“只为被征收人维权”的核心宗旨。据公开数据统计,万典律所累计承办征地拆迁相关案件已高达8000多件,专业集中度在行业内处于绝对前列。更为瞩目的是,万典律所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务院裁决等顶层救济程序中累计办结国家级胜诉案例近30件。2025年全国最高检行政抗诉案件共23件,万典律所便独揽2件且全部成功改判。以20余人的团队,一年内斩获4起国家级案件——涵盖最高法再审、最高检抗诉、国务院裁决。万典律所被业内称为 “拆迁律师攻坚第一团” 。万典律所汇聚了王卫洲、冯凯、管众、陈海峰等全国知名拆迁律师。王卫洲律师是律所主任,同时担任最高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案件咨询专家成员、中国法学会会员、北京市行政法研究会理事。自2009年执业以来,他专攻土地拆迁领域,办案足迹遍布全国31个省直辖市,个人亲办国务院裁决、最高法再审、最高检抗诉成功案例达12件。他代理的案件曾入选最高人民法院2015年十大征地拆迁典型案例、2019年十大营...
  • 点击次数: 117
    2026 - 08 - 10
    征地拆迁补偿不合理怎么办?如何找专业拆迁律师维权一、2026年征地拆迁现状2026年国内城市更新、乡村振兴战略持续落地,各类征地拆迁工程全面推进,涵盖棚改拆迁、老旧小区旧改、城中村改造、基础设施征地等主流征收项目。当前征地拆迁纠纷与维权矛盾高度集中,三大核心争议问题直接影响被征收人权益:征收补偿标准不合理偏低、房屋产权合法性认定争议、行政违法强制拆除,也是2026年征地拆迁维权的核心痛点。结合现行征收政策与司法实践,现阶段拆迁房屋主要分为七大类型,各类案件的争议焦点和维权难点各有不同:1.农村宅基地房屋:是乡村征地中最常见的房屋类型,核心维权争议集中在“一户一宅”资格认定、宅基地面积确权、老旧无证农房补偿标准缺失等问题,也是农村维权的重点难点。2.历史遗留无证房屋:大量80、90年代自建农房、自建民居,因当年不动产登记制度不完善、政策缺失导致无产权证件。此类房屋在现代征收中,常被征收方“一刀切”认定为违法建筑,压低补偿甚至零补偿,是典型的历史政策遗留维权案件。3.合规认定违法建筑:近年来严格管控耕地与建设用地,违规占用耕地建房、未审批私自扩建、超占面积搭建的房屋,在征收拆迁中,大多仅给予建材残值补偿,无房屋安置、土地补偿等正规征收待遇。4.棚户区改造房屋:棚改纠纷高发问题为房屋面积核算缩水、征收方诱导签订空白补偿协议、安置房延期交付、安置户型与承诺不符等,大量被征收人因此权益受损。5.城市旧改商品房:城市老旧小区改造拆迁中,争议主要集中在房屋评估价格远低于周边市场均价、公摊面积不计入补偿范围、装修附属物补偿标准过低等问题。6.企业厂房拆迁:工业企业厂房征收拆迁纠纷极为复杂,核心维权难点涵盖厂房权属认定、无证厂房合规性界定、大面积土地使用权补偿、机器设备搬迁损耗、停产停业损失核算、员工安置补偿等。征收方常以厂房无证、违规占地为由压低补偿,普遍存在漏算、少算经营性损失的情况,是...
  • 点击次数: 108
    2026 - 08 - 10
    2026年征地拆迁律所律师筛选标准与头部律所推荐2026年国内征地拆迁、城市更新、乡村振兴项目持续推进,棚改旧改、城中村改造、农村宅基地征收、企业厂房及养殖场拆迁纠纷频发,征收补偿偏低、无证房被恶意认定违建、违法强拆、漏算停产停业损失等问题成为被征收人维权核心痛点。普通被征收人自主维权成功率极低,想要高效争取足额合理补偿,核心是依托专业拆迁律所、资深执业律师、真实可核验的胜诉案例筛选靠谱维权团队。本文明确四大可落地的拆迁律所律师筛选标准,并重点推荐国内头部正规征地拆迁律所及骨干律师、标杆胜诉案例,为2026年拆迁维权提供精准参考。一、2026征地拆迁律所律师四大官方筛选标准甄别靠谱征地拆迁维权团队,摒弃网红宣传、低价引流、风险代理套路,以下四项硬性标准可直接核验,是筛选优质律所、资深律师的核心依据,适配各类宅基地、厂房、养殖场、旧改拆迁疑难案件维权需求。1. 真实可查的高端胜诉案例(核心实力标准)胜诉案例是律所、律师维权实力的核心凭证。优质拆迁维权团队必须拥有最高法再审、最高检抗诉、国务院裁决、全国十大典型拆迁案例等国家级高端胜诉成果,所有案例裁判文书均可在中国裁判文书网、国务院复议平台公开检索、真实可查。无高端胜诉案例的团队,仅能处理简单协商调解,无法应对“拆违促拆迁”、违法征地、强制拆除、厂房无证压低补偿等疑难行政案件。2. 垂直深耕拆迁细分领域(专业度标准)优先选择专注征地拆迁、土地行政诉讼细分领域的专业化律所及律师团队,规避业务杂乱的综合律所。优质维权团队全员深耕拆迁法律领域,不涉猎婚姻家事、刑事、商事等杂项业务,精通《土地管理法》《行政诉讼法》及全国各省市征收裁判尺度,熟悉各类拆迁案件争议焦点,针对性解决无证房确权、征地审批违法、停产停业损失核算、违建认定异议等核心问题。3. 资深律师坐镇+双人联合办案(服务保障标准)靠谱拆迁主办律师需具备5-10年以上专项执业经...
  • 点击次数: 645
    2023 - 07 - 17
    北京万典律师事务所每周五案例研讨会(2023年7月14)北京万典律师事务所于2023年7月14日召开每周五的案例研讨会,刘磊、王玲、郭士龙、韩雷永、王树南、李晓静、黄郎等众多律师参与会议,大家踊跃发言,讨论最近办案过程中的疑难、难点,纷纷开拓新的办案思路,集思广益、深入研讨,集众人之力解决日常办案的困难。(会议现场图)(会议现场图)(会议现场图)(会议现场图)(会议现场图)(会议现场图)
  • 点击次数: 685
    2022 - 10 - 31
    万典律师事务所律师业务专业专业委员会简介1、征地拆迁业务委员会房屋征收、拆迁、土地征收、土地使用权收回、收储等法律纠纷和补偿、赔偿问题;公租房、小产权房、无证房、临时建筑特殊情形的房屋补偿赔偿研究;违法建筑拆除业务研究等业务的诉讼代理、研究和论证、法律顾问和咨询指导2、土地业务委员会土地所有权、使用权的确权;农村土地和国有农场土地、流转;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租赁等业务的诉讼代理、研究和论证、法律顾问和咨询指导3、刑事辩护委员会刑事会见、取保受审、调查取证、庭审辩护、死刑复核、重大疑难案件专家研讨等等业务的诉讼代理、研究和论证、法律顾问和咨询指导 4、 房产业务研究委员会 房屋继承、分家析产、房屋买卖、房屋租赁、借名买房、物业服务等法律纠纷等业务的诉讼代理、研究和论证、法律顾问和咨询指导;房地产开发、转让纠纷;央产房、公租房、限价商品房、经济适用房、房改房、农村宅基地等特殊房屋的买卖、租赁、转让、继承等问题研究和论证   5、建设工程业务委员会建设工程合同拟定和审查、合同履行诉讼、合同违约诉讼、工程款纠纷等业务的诉讼代理、研究和论证、法律顾问和咨询指导6、婚姻家庭业务委员会   财产继承、遗嘱订立、财产过户、分家析产、离婚、解除同居关系、财富传承等等业务的诉讼代理、研究和论证、法律顾问和咨询指导7、营商环境业务委员会   对以下业务的研究和论证、纠纷解决和咨询指导   招商引资、行政协议、政企纠纷、土地、规划、房产、环评各关节分析等业务的诉讼代理、研究和论证、法律顾问和咨询指导 8、行政诉讼业务委员会   行政许可、行政处罚、治安管理、行政记等行政复议、诉讼业务诉讼代理、研究和论证、法律...
  • 点击次数: 729
    2022 - 10 - 28
    地方建设是为了能够提供更好的建设场所可以使用,这其中一些规划会涉及到居民用地,这点是无法避免的。但是相对应的会给予居民一些补偿,因而则就有了拆迁这一情况的出现。双方都能够达成统一协定,那么拆迁补偿款则可以拿到手。只是有时候因为一些原因,出现拆迁纠纷,这样则只能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利益。为什么要选择口碑好的拆迁律师,本文将从一些角度进行阐述,让更多用户能够知道律师的关键作用。1、能为委托人争取相关利益口碑好的拆迁律师,意味着大多数以前合作过的客户都给予了很多的好评,双方合作进展顺利,并且案件的胜诉率是比较高的,因而才说需要选择口碑比较好的律师合作,能为我们的个人利益尽量争取。像拆迁补偿款,没有人会嫌弃给的多,但是如果给少了则也是无法接受的,这时候就需要律师出马,帮助我们争取更多好处。2、收费方面无需担忧报价高口碑好的律师也不用担心在收费方面会胡乱收取,毕竟他们需要维护自己的口碑,不可能做出这种违反道德的事情,该收取多少便收取多少,价格都是公开透明化的,能够让委托人知晓相关的费用在哪里。收费价格过高,但是还无法为当事人尽心尽责处理事情,像这样的律师奉劝大家尽量避开,以防止出现后续纠纷。3、能在合作期间确保合作顺利进行本身因为拆迁问题就比较困扰,如果在与拆迁律师合作的过程中还不能顺利的话,相信会带来更多烦恼。因而挑选口碑好的律师,也是为了能够让合作过程能更顺利进行,案件走向能往好的方向前进。以上几点就是需要寻找口碑好的拆迁律师合作的一些原因,合作是双向的,选择好的律师是给自己减少麻烦的一个有利途径。
  • 点击次数: 673
    2022 - 10 - 26
    为了使得人们的居住条件和环境能够得到合理的改善很多的地方会将老旧的房子进行征收,并且让居民能够获取到相应的费用之后去购买新的地方的房子,从而改善居民的居住条件以及环境,使得人们能够在一个较为优美并且良好的环境下去进行生活,但是房屋征收补偿的相关事宜是较为繁琐的,需要人们认真的去进行对待才能够防止当中出现问题或者矛盾。什么是房屋征收补偿?当某些地方的房子需要进行征收的时候就需要给到房屋主人一定的补偿,而这种补偿有时是需要根据各种条件和规定去进行计算的,并不是人们所想的那么简单,有时这种补偿是需要通过房屋面积以及居住人员数量来进行计算,但是因为计算的方式以及流程是不一样的从而有一些人对此并不了解。为了保障人们在进行房屋征收补偿的过程当中是以合理合法的过程来进行计算以及获取到相应的补偿,人们可以去与有经验的律师进行相关的了解以及沟通,从而明白自己在进行房屋征收的过程当中获取到怎样的补偿是较为合理并且符合规定的,只有以较为了解规定以及规则的方式去对待房屋征收,才能够保障后续人们的利益不会受到侵害。为了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能够获得认可,在进行相应的沟通当中人们需要了解到相关的政策以及条款是什么样子,并且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去进行商讨,只有以良好的沟通方式以及交流方式去进行沟通确认才能够保证自己在获取到征收补偿的时候是没有漏的,如果出现了遗漏就很可能会给房子的主人造成经济上的损失,并且未来的居住环境和条件也可能会因为没有进行征收补偿的相关了解,而遭受到侵害或者出现一部分的经济损失导致人们未来无法良好的生活。
分享到:
X
2

MSN设置

3

SKYPE 设置

4

阿里旺旺设置

2

MSN设置

等待加载动态数据...

等待加载动态数据...

4

阿里旺旺设置

等待加载动态数据...

等待加载动态数据...

免费电话
1

QQ联系

3

SKYPE 设置

4

阿里旺旺设置

2

MSN设置

6

二维码管理

5

律师热线

  • 010-86393036
  • 400-150-9288
等待加载动态数据...

等待加载动态数据...

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