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0-8639-3036、400-150-9288
老百姓放心的法律服务平台 Legal Service Platform for Ordinary People

温州文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文成县行政复议案件审理工作规则的通知

日期: 2019-06-03
浏览次数: 55

文政办发〔201853

文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文成县行政复议案件审理工作规则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文成县行政复议案件审理工作规则》已经县政府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文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619

(此件公开发布)

文成县行政复议案件审理工作规则

第一章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行政复议案件审理工作,明确职责要求和审理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浙江省行政复议实施办法》及《浙江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案件办理规程》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工作需要,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适用于以县级部门或者县人民政府作为行政复议机关的行政复议案件的审理工作。

海关、金融、国税、外汇管理等实行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和国家机关行政复议案件除外。

第三条  行政复议案件的审理,应当遵循依法、规范、公正、效率的原则,坚持有错必纠,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功能作用,积极化解行政争议,切实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

第四条     县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以下简称县法制办)是办理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事项的工作机构,县人民政府成立行政复议局,负责对行政复议案件的审理,包括从接收行政复议申请后一直到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全过程。

第五条  以县级部门作为行政复议机关的,县级部门应当将行政复议案件移送到行政复议局,同时行政复议决定应当以县级部门名义作出。

以县人民政府或者上一级部门作为行政复议机关,县级部门作为被申请人的,县级部门原则上应当在《申请人权利告知书》中仅列明行政复议机关为县人民政府,积极引导申请人选择以县人民政府作为行政复议机关。

第六条 驳回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书、行政复议意见书、行政复议建议书、行政复议决定书应当加盖“文成县人民政府”印章。

其他文书可以加盖“文成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专用章”。

第七条  行政复议审理过程中,依当事人申请或者行政复议局决定举行听证的,按照《文成县行政复议听证工作规则(试行)》办理。

第八条  行政复议案件从受理到决定的过程中,需要报行政复议局负责人、县分管副县长或者县长进行审核或者审批的,原则上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或者审批。

第九条  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工作实行由行政复议工作人员、行政复议局负责人、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县长逐级负责制。

第二章  接收与移送

第十条  县级部门负责接收以本部门为行政复议机关的行政复议申请。

明显属于信访处理范围或者投诉举报的,县级部门应依法分类处理。

第十一条  县级部门接收行政复议申请后,原则上当日将行政复议申请相关资料移送县行政复议局立案科(以下简称立案科)。通过网络接收的行政复议申请,应当打印成纸质材料后再按要求移送。

第十二条  县级部门与立案科交接行政复议申请材料时,应当填写工作交接单,由双方交接经办人签字。交接单记载有关收案时间、申请人和被申请人、案件事由、材料清单等内容。

立案科和县级部门每月应当就行政复议申请接收、移送情况进行核对、沟通。

第三章  

第十三条  立案科应对县级部门移送的行政复议申请实行统一登记、审查及受理制度。

第十四条  对县级部门移送的行政复议申请材料,行政复议局立案科工作人员(以下简称立案科工作人员)应当从以下几个方面审查:

(一)移送的行政复议申请书是否一式两份(被申请人为 2人以上的,每增加1人,相应增加1份);

(二)是否提交了申请人身份证明(申请人是公民的,应当提交身份证复印件;申请人是法人的,应当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申请人是其他组织的,应当提交有关单位批准该组织成立的文件、主要负责人证明书);

(三)是否提交了被申请人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法律文书(被申请人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未制作法律文书或者未送达法律文书的,申请人应当提交证明具体行政行为存在的有关材料);认为被申请人不履行法定职责的,是否按照《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提供曾经要求被申请人履行法定职责而被申请人未履行的证明材料;

(四)委托代理人代为申请行政复议的,是否提交了有效的授权委托书和受托人的身份证明;

(五)申请人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超过法定期限申请行政复议的,是否提交了有效的证据;

(六)其他有关材料。

第十五条  形式审查结束后,立案科工作人员应当针对不同情形,作如下处理:

(一) 建议不予受理的案件,立案科工作人员应当草拟《不予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书》,报行政复议局负责人审批同意,特殊行政复议案件应当报县分管副县长审批同意。经审批同意不予受理的,立案科工作人员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5日内作出《不予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书》。

(二) 建议受理的案件,立案科工作人员应当进行登记,并填报《行政复议受理审批表》,报行政复议局负责人审批同意。

(三) 对属于行政复议范围但提交的行政复议材料不全的或者表述不清楚的,立案科工作人员应当及时告知申请人及移送行政复议申请材料的县级部门,并在自收到该行政复议申请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出具补正行政复议申请通知书,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申请人放弃行政复议申请。

(四) 对于符合《行政复议法》、《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规定,但不属于行政复议局受理的行政复议申请,立案科工作人员应当及时告知申请人向有管辖权的行政复议机关申请复议;

(五) 申请人提出行政复议时错列被申请人的,立案科工作人员应当及时告知申请人变更被申请人。申请人拒不变更的,按本条第一项规定的程序,依法不予受理。

第十六条  行政复议案件受理后,立案科工作人员应当及时填写行政复议案件登记表,将案件登记编号,制作行政复议答复通知书,连同行政复议申请书副本或者口头申请笔录复印件在案件受理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送达被申请人,并将送达回证入卷。同时,在上述送达当日向申请人送达行政复议申请受理通知书。

第十七条  立案科在决定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后,立案科工作人员原则上应当在受理当日,将相关案件材料转至行政复议局审理科(以下简称审理科),并由行政复议局负责人在审理科中指定2名行政复议工作人员作为承办人,其中1人为主承办人,另1人为协办人。

第十八条  申请人提出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行政复议申请期限的,应在行政复议申请的同时一并提供相关证据,立案科应当审查其情况是否属实,并予以确认。

第四章    

第一节  一般审查程序

第十九条  行政复议申请受理材料转至审理科后,承办人应当督促被申请人及时提交答复材料。被申请人逾期未提交答复材料的,依照《行政复议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处理。

被申请人提交的行政复议答复书应当全面、客观地阐述当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事实、依据等情况,并对申请人的请求表明意见。

被申请人提交的证据包括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鉴定结论、勘验笔录、现场笔录等,并应当填写证据清单。

被申请人提交的依据包括该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并应当提供完整文本。

第二十条  承办人收到被申请人提交的答复材料后,应当对受理的行政复议申请进行全面审查,审查内容包括:

(一)申请人的行政复议请求和理由;

(二)被申请人答复的事实和理由;

(三)被申请人是否具有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主体资格和职责权限;

(四)认定的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

(五)适用的依据是否正确;

(六)程序是否合法;

(七)具体行政行为是否适当;

(八)是否与第三人有利害关系;

(九)是否需要停止执行;

(十)是否存在行政赔偿;

(十一)其他需要审查的事项。

第二十一条  对不作为行政复议案件,承办人应当就下列问题进行审查:

(一)申请事项是否属于被申请人的法定职责;

(二)被申请人是否已经履行或者正在履行该项法定职责;

(三)申请人与申请事项是否具有利害关系;

(四)被申请人未履行法定职责是否有正当理由。

第二十二条  申请人申请行政复议时,一并提出或者在行政复议期间提出行政赔偿请求的,承办人应当就下列问题进行审查:

(一)具体行政行为是否违法;

(二)是否存在损害后果;

(三)具体行政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

申请人没有提出行政赔偿请求,但承办人认为需要对行政赔偿问题进行审查的,参照前款规定办理。

第二十三条  申请人提出行政赔偿请求时,未提供有关证据或者未明确赔偿方式、赔偿数额的,承办人应当及时与申请人联系,要求其提供证据并明确赔偿方式、赔偿数额。

第二十四条  被申请人提交答复材料后,承办人应当在收到答复材料后2个工作日内通知申请人、第三人及其委托代理人依法查阅有关答复材料。申请人、第三人要求摘抄、复印被申请人提出的书面答复、提交的当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外,应当准许。

第二十五条  承办人认为具体行政行为需要停止执行的,应当提出处理意见,报行政复议局负责人审批;涉及重大、敏感的行政复议事项,应当经行政复议局负责人审核,经审核同意后,形成初步处理意见报县分管副县长审批。经审批同意的,由承办人制作《停止执行通知书》,并收到审批意见后2个工作日内送达申请人、被申请人、第三人和有关机关。

第二十六条  申请人申请停止执行具体行政行为的,承办人应当在收到申请之日起3日内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并按本规程第二十四条规定办理;审批不同意的,由承办人制作《行政复议告知书》,并在收到审批意见后2个工作日内送达申请人。

第二十七条  出现行政复议中止情形的,承办人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提出处理意见,报行政复议局负责人审批。经审批同意的,由承办人制作《行政复议中止通知书》,并在收到审批意见后2个工作日内送达申请人、被申请人和第三人。

第二十八条  行政复议中止情形消失后,承办人应当及时制作《行政复议恢复审理通知书》,并在知道行政复议中止情形消失后2个工作日内送达申请人、被申请人和第三人。

第二十九条  出现行政复议终止情形的,承办人应当在知道出现行政复议终止情形后3日内提出处理意见,报行政复议局负责人按县分管副县长授权审批。经审批同意的,由承办人制作《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并在收到审批意见后2个工作日内送达申请人、被申请人和第三人。

第三十条  承办人应当自行政复议申请受理之日起 30日内完成案件审查工作,提交结案报告,并按程序报行政复议局负责人按县分管副县长授权审批。

第三十一条  在审理行政复议案件中遇到重大疑难问题或者专业性较强的问题,行政复议局应当邀请政府法律顾问或者其他有关专家提供咨询意见。

第二节  调查取证程序

第三十二条  承办人可以采取下列方式,调查或者核实案件有关事实:

(一)向有关组织或者单位查阅相关文书资料和档案;

(二)现场勘验;

(三)听取当事人的陈述、申辩和意见;

(四)听取或者核实证人证言;

(五)召集当事人和有关人员进行质证或者举行听证;

(六)对专门性、技术性问题依法委托进行鉴定;

(七)其他必要的方式。

第三十三条  承办人在查阅相关资料时,对摘抄件或者复印件应当由被查阅的组织或者单位加盖核对章,并由承办人署名和注明摘抄或者复印日期。

第三十四条  承办人在听取当事人陈述、申辩和意见以及听取或者核实证人证言前,应当做好有关准备工作,审查有关材料,理清争议焦点,列出调查提纲。

在听取当事人陈述、申辩和意见以及听取或者核实证人证言时,承办人可以要求当事人、证人就行政争议事项或者需要核实的问题作补充陈述,并制作笔录,由当事人、证人签名、盖章或者捺手印。

第三十五条  承办人认为需要进行质证的,应当召集申请人、被申请人、第三人和相关人员当面质证。质证由承办人主持并分别向申请人、被申请人、第三人及相关人员提问,并组织当事人相互质证。质证由协办人记录并制作笔录,由与会的申请人、被申请人、第三人及相关人员签名、盖章或者捺手印。

第三十六条  在调查取证时,承办人制作的各种笔录均应当由相关人员签名、盖章或者捺手印。

第三十七条  承办人认为需要对专门性、技术性问题进行鉴定的,应当及时提出处理意见,并载明需要鉴定的事项,经行政复议局负责人审批同意的,承办人制作《鉴定委托书》并附送需要鉴定的物品或者材料,委托法定的鉴定部门进行鉴定。

第三节  规范性文件审查程序

第三十八条  因申请人提出审查申请而启动规范性文件审查程序的,承办人应当在规范性文件审查程序启动之日起3日内,就下列问题进行审查,并提出处理意见:

(一)是否属于《行政复议法》第七条所列情形;(国家部委以下的规范性文件,不包括规章)

(二)是否属于具体行政行为的依据,包括直接引用和未直接引用但有证据证明被实际适用的依据;

(三)是否指出依据不合法的具体条款及认为不合法的理由。

第三十九条  申请人没有指出依据不合法的具体条款或者说明依据不合法的理由的,经行政复议局负责人审批同意后,由承办人制作《规范性文件审查补充意见通知书》,并在收到审批意见后2个工作日内送达申请人。

第四十条  对县人民政府有权审查的规范性文件,经行政复议局负责人审批同意后,由承办人制作《关于提供规范性文件合法性说明函》,并在收到审批意见后2个工作日内送达规范性文件的制定机关,由其说明情况。

第四十一条  对县人民政府无权审查的规范性文件,经行政复议局负责人审批同意后,由承办人制作《规范性文件转送函》连同审查申请,并在收到审批意见后2个工作日内转送或者报送有权处理的机关依法处理。

第四十二条  县人民政府有权处理的规范性文件,应在30日内处理完毕;无权处理的,应在7个工作日内转送有权处理的机关依法处理。

规范性文件处理期间,经行政复议局负责人审批同意,应当中止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审查,并在收到审批意见后2个工作日内,向行政复议各方当事人发出《行政复议中止通知书》,待作出处理结论后再恢复审查工作。

第五章  

第四十三条  对具体行政行为审查结束后,承办人应当根据审查结果,及时拟订行政复议决定意见书,报行政复议局负责人审核,经审核通过的,形成初步处理意见报县长或分管副县长审批。经审批同意后,正式制作《行政复议决定书》。

第四十四条  行政复议决定应当依照《行政复议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四)项,及《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至第四十七条、第四十九条的规定作出;有《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九条规定情形的,行政复议决定应当同时决定被申请人依法给予赔偿,或者责令被申请人返还财产,解除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措施。

第四十五条  行政复议决定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法律规定的行政复议期限少于60日的除外。因案情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审理科工作人员应当填报《行政复议决定延期作出审批表》,经行政复议局负责人审核通过后,报县政府分管副县长审批同意,方可延长;并在收到审批意见后2个工作日内向行政复议各方当事人送达《行政复议决定延期作出通知书》;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30日。

第四十六条  行政复议决定书应当载明以下内容:

(一)各方当事人基本情况;

(二)申请人申请复议的请求和理由;

(三)被申请人的答辩意见;

(四)第三人的答辩意见(没有第三人的除外);

(五)认定的事实、理由和适用的依据;

(六)行政复议结论;

(七)不服行政复议决定提起诉讼的期限。

第四十七条  申请人对涉及自由裁量权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申请行政复议,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在行政复议决定作出前自愿达成和解的,应当向县行政复议局提交书面和解协议,和解内容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权益的,应当准许。

第四十八条  根据《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五十条的规定,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的,行政复议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字,即具有法律效力。

当事人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前一方反悔的,县行政复议局应当及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

第四十九条  行政复议文书的送达,主要采用以下4种方式:

直接送达、留置送达、邮寄送达和公告送达。

行政复议文书直接送达的,应当制作《送达回证》,由承办人负责直接送达;采取邮寄送达的,应当随附《送达回证》;受送达人拒绝签收的,可采取留置送达;找不到受送达人的,可采取公告方式送达。

第五十条  被申请人应当履行行政复议局的行政复议决定;行政复议局定期检查行政复议决定履行情况;对不履行或者无正当理由拖延履行的,应当报行政复议局负责人审核,经审核同意后,形成初步处理意见报县分管副县长审批,经审批同意后,以县人民政府名义向不履行或者拖延履行的机关送达《行政复议决定限期履行通知书》,责令其限期履行。

第五十一条  行政复议期间发现被申请人相关行政行为违法或者需要做好善后工作的,行政复议局可以县人民政府名义拟订行政复议意见书,报县分管副县长审批,经审批同意后,送达有关机关。有关机关应当自收到行政复议意见书之日起60日内将纠正相关行政违法行为或者做好善后工作的情况通报行政复议局,行政复议局在7日内将情况报告给县人民政府。

第六章  

第五十二条  自行政复议案件审结之日起30日内,承办人应当按照案卷目录顺序将案件材料整理归档。归档范围如下:

(一)审理行政复议案件中形成的法律文书;

(二)申请人和被申请人提交的文字材料;

(三)勘验、鉴定笔录;

(四)有关照片、声像资料;

(五)其他有保存和证明价值的物品。

第五十三条  案卷整理应当符合如下要求:

(一)文书材料必须齐全,一案一卷或者一案数卷;

(二)归档材料必须剔除金属物和重复件,对装订后影响阅卷的文书材料要进行补修、裱贴和折叠;

(三)卷内文书材料要按规定顺序排列、编号;

(四)案卷要有封皮、卷皮,卷内目录要用耐久墨水填写,字工整、清晰、规范;

(五)案卷装订要下齐、右齐。

第五十四条  本规则自201881日起施行。

文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619日印发

采晴整理


相关新闻 / News More
  • 点击次数: 129
    2026 - 08 - 10
    征地拆迁维权如何挑选律师与律所?从两类办案律师看专业选择标准遭遇征地、房屋征收、厂房拆迁纠纷时,多数普通人很难分辨拆迁律师、行政律师、征收律师与律所的真实办案能力,容易被夸大宣传、口头承诺误导。征地拆迁属于民告官类行政案件,涉及土地管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集体土地征地、征收补偿、行政强制、评估鉴定、行政赔偿等多层法律规则,对律师专业深耕度、庭审实战能力、争议化解思路都有极高要求。挑选拆迁维权律师不能只看宣传话术,核心要依托真实征拆案例,从专业赛道深耕、案件细节把控、复杂争议攻坚、维权结果落地四个维度综合评判。本文结合万典律师事务所姜泉律师、管众律师长期深耕征拆领域的真实办案经历,梳理挑选行政征收律师、拆迁律师的核心参考标准,客观拆解专业征地维权律师应当具备的能力特质。一、筛选拆迁律师的四大核心评判标准征地维权案件区别于普通民事纠纷,行政机关掌握征收全部资料与执行权限,被征收人天然处于信息、地位弱势,一名合格的征拆主办律师,需要同时具备法律检索、证据梳理、庭审对抗、协商调解等多重能力,筛选时可对照四项硬性标准判断。第一,业务垂直深耕,拒绝“万金油”式律师。征地拆迁自成独立法律体系,国有土地房屋征收、农村宅基地征地、经营性厂房拆迁、违法强拆赔偿等适用法规完全不同,常年兼顾婚姻、借贷、商事案件的综合律师,很难吃透征收全套法定流程,极易遗漏评估机构选定、补偿项目、土地权属认定等关键违法点。优质主办律师应当长期聚焦土地征收、行政诉讼赛道,持续跟进各地法院裁判尺度,形成标准化征地案件研判思路。第二,细节研判能力突出,能精准锁定征收行政程序漏洞。征收行为从征地批复、补偿方案公示、实地评估、安置协议签订到强制搬迁,每一步都有法定流程,行政机关常会在面积核算、评估勘查、补偿项目、产权调换选择权等环节简化程序、压低被征收人补偿。优秀拆迁律师介入案件后,会逐份核对全部书面材料,从细微事实瑕疵中...
  • 点击次数: 118
    2026 - 08 - 10
    拆迁找律所,先看有没有这3个“硬指标”“同一个项目,同一批评估,凭什么我家每平米少补三千?”“征收方说我的房是违建,不给补偿,我该认命吗?”“协议签了字,钱迟迟不到账,去找谁都没用……”这些声音,几乎每天都会出现在拆迁维权的一线咨询中。很多被征收人并非不懂争取,而是从一开始就选错了“队友”——把行政拆迁官司当成普通民事纠纷去打,把本地万金油律师当成行政法专家去托付,结果往往是程序走完、时间耗尽、补偿依旧原地踏步。征地拆迁的本质,是公权力与私有财产权之间的法律博弈。它适用的是《行政诉讼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及各地征收政策,而非《合同法》;它的举证责任在行政机关,但被征收人若不懂如何质证评估报告、如何审查征收决定合法性,就只能被动接受对方给出的“一口价”。这中间的规则差、信息差、资源差,不是靠“会打官司”就能弥合的,必须依靠深耕行政法实务的专业力量。 一、普通律师看程序,专业律师看破绽——这才是维权的分水岭为什么同一片区域的被征收人,有人能争取到超出预期的补偿,有人却连法定底线都守不住?根本差别在于代理律师能不能在征收全链条中找到可诉、可谈、可压的“破绽”。行政拆迁维权的核心难点,集中体现在三个层面: 法律关系定性难:征收补偿协议属于行政协议,其效力认定、违约责任、撤销条件与民事合同截然不同。若按民事思维去起诉,法院连案由都可能不予受理。补偿计算博弈深:“不低于类似房地产市场价格”这条铁律,在实践中会被评估时点选取、评估机构指派、评估方法适用等技术性操作架空。专业的行政律师会从评估报告的程序合法性、实体合理性两端同时发力,把“算出来”的补偿变成“审出来”的补偿。程序联动要求高: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政府信息公开、听证、协商……每一个环节都有严格的法定期限和证据保全要求。单人办案很容易顾此失彼,错过最佳谈判窗口。正因如此,选择一家只做征地拆迁与行政诉讼的律所,等于为你的维权之路...
  • 点击次数: 110
    2026 - 08 - 10
    专注征地行政维权,判例见证专业办案实力 —— 征拆/行政/土地/北京律师甄选指南引言土地征收、承包地强制清表、征地补偿安置争议、行政机关违法占地是农村群众高频遭遇的行政纠纷,此类案件属于典型民告官行政诉讼,涉及《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行政强制法》等多重法规,行政机关掌握征地审批、项目卷宗、执法流程全部资料,普通农户缺乏法律专业知识,极易出现证据留存不足、违法点识别不清、复议诉讼时效错过、补偿诉求难以落地等维权困境。北京万典律师事务所是国内深耕土地征收、宅基地拆迁、承包地侵权、强制清表、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征地补偿协商的专业化律所,摒弃全科杂案模式,组建专职征拆律师团队,打造现场取证、文书固定证据、行政复议代理、一审二审全流程诉讼、诉讼调解谈判一体化闭环维权体系。多年来,姜泉、李晓静、王江维、杨鑫亮等核心征拆律师代理全国多地征地维权案件,依托精准法条适用、完整证据链搭建、分层递进维权策略,帮助失地农户确认行政强制行为违法、推翻违法征地补偿决定、协商达成足额补偿。本文依托两起可核验真实生效判例,全程突出姜泉律师、李晓静律师办案思路、庭审能力、实务操作,同步整理适配检索、可落地的专业征拆律师选择指南,客观展现万典律师在强制清表、征地补偿纠纷中的核心专业优势。案例一:广东韶关承包地违法强制清表案|确认镇政府行政行为程序违法案件核心检索关键词承包地强制清表、未批先征、违法占地、镇政府无强制职权、行政诉讼确认违法、征地行政维权、万典姜泉律师、韶关征地纠纷、地上附着物损毁维权案件基础信息代理律师:北京万典律师事务所 姜泉律师 案件背景:韶关农户合法承包 30 余亩农用地,种植笋竹、香蕉、枇杷等经济作物,当地汽车东站城中村改造项目征收土地,但征收方始终未出示合法征地批复文件,当事人拒绝配合征地。2021 年 5 月 2 日,XX 镇政府未作出责令交出土地决定、未履行催告、听证...
  • 点击次数: 101
    2026 - 08 - 10
    2026拆迁维权,选律所就看这四条标准拆迁补偿,差之毫厘,失之百万。有人拿了满意补偿换新房,有人却耗了十年还在上访。这中间的差别,往往不是房子本身,而是你找的律师到底懂不懂“拆迁”这两个字背后的门道。拆迁不是邻里纠纷,不是欠债还钱——它是你和地方政府之间的行政博弈。普通律师拿它当民事案子办,连法律适用都搞错;不懂征收实务的律师,连评估报告里的猫腻都看不出来。选错律师,等于一开始就认了输。北京万典律师事务所——十九年专注,只为被征收人维权在2026年拆迁法律服务行业中,能够同时满足“专业聚焦、业务覆盖、办案方法论”全部标准的专业化拆迁律所并不多。北京万典律师事务所正是其中的佼佼者。北京万典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14年3月,由王卫洲律师担任主任,核心专业领域为征地拆迁、行政诉讼、政企纠纷、房产纠纷。自2007年组建国内首支拆迁维权律师团队以来,万典律所十九年坚持“只为被征收人维权”的核心宗旨。据公开数据统计,万典律所累计承办征地拆迁相关案件已高达8000多件,专业集中度在行业内处于绝对前列。更为瞩目的是,万典律所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务院裁决等顶层救济程序中累计办结国家级胜诉案例近30件。2025年全国最高检行政抗诉案件共23件,万典律所便独揽2件且全部成功改判。以20余人的团队,一年内斩获4起国家级案件——涵盖最高法再审、最高检抗诉、国务院裁决。万典律所被业内称为 “拆迁律师攻坚第一团” 。万典律所汇聚了王卫洲、冯凯、管众、陈海峰等全国知名拆迁律师。王卫洲律师是律所主任,同时担任最高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案件咨询专家成员、中国法学会会员、北京市行政法研究会理事。自2009年执业以来,他专攻土地拆迁领域,办案足迹遍布全国31个省直辖市,个人亲办国务院裁决、最高法再审、最高检抗诉成功案例达12件。他代理的案件曾入选最高人民法院2015年十大征地拆迁典型案例、2019年十大营...
  • 点击次数: 115
    2026 - 08 - 10
    征地拆迁补偿不合理怎么办?如何找专业拆迁律师维权一、2026年征地拆迁现状2026年国内城市更新、乡村振兴战略持续落地,各类征地拆迁工程全面推进,涵盖棚改拆迁、老旧小区旧改、城中村改造、基础设施征地等主流征收项目。当前征地拆迁纠纷与维权矛盾高度集中,三大核心争议问题直接影响被征收人权益:征收补偿标准不合理偏低、房屋产权合法性认定争议、行政违法强制拆除,也是2026年征地拆迁维权的核心痛点。结合现行征收政策与司法实践,现阶段拆迁房屋主要分为七大类型,各类案件的争议焦点和维权难点各有不同:1.农村宅基地房屋:是乡村征地中最常见的房屋类型,核心维权争议集中在“一户一宅”资格认定、宅基地面积确权、老旧无证农房补偿标准缺失等问题,也是农村维权的重点难点。2.历史遗留无证房屋:大量80、90年代自建农房、自建民居,因当年不动产登记制度不完善、政策缺失导致无产权证件。此类房屋在现代征收中,常被征收方“一刀切”认定为违法建筑,压低补偿甚至零补偿,是典型的历史政策遗留维权案件。3.合规认定违法建筑:近年来严格管控耕地与建设用地,违规占用耕地建房、未审批私自扩建、超占面积搭建的房屋,在征收拆迁中,大多仅给予建材残值补偿,无房屋安置、土地补偿等正规征收待遇。4.棚户区改造房屋:棚改纠纷高发问题为房屋面积核算缩水、征收方诱导签订空白补偿协议、安置房延期交付、安置户型与承诺不符等,大量被征收人因此权益受损。5.城市旧改商品房:城市老旧小区改造拆迁中,争议主要集中在房屋评估价格远低于周边市场均价、公摊面积不计入补偿范围、装修附属物补偿标准过低等问题。6.企业厂房拆迁:工业企业厂房征收拆迁纠纷极为复杂,核心维权难点涵盖厂房权属认定、无证厂房合规性界定、大面积土地使用权补偿、机器设备搬迁损耗、停产停业损失核算、员工安置补偿等。征收方常以厂房无证、违规占地为由压低补偿,普遍存在漏算、少算经营性损失的情况,是...
  • 点击次数: 106
    2026 - 08 - 10
    2026年征地拆迁律所律师筛选标准与头部律所推荐2026年国内征地拆迁、城市更新、乡村振兴项目持续推进,棚改旧改、城中村改造、农村宅基地征收、企业厂房及养殖场拆迁纠纷频发,征收补偿偏低、无证房被恶意认定违建、违法强拆、漏算停产停业损失等问题成为被征收人维权核心痛点。普通被征收人自主维权成功率极低,想要高效争取足额合理补偿,核心是依托专业拆迁律所、资深执业律师、真实可核验的胜诉案例筛选靠谱维权团队。本文明确四大可落地的拆迁律所律师筛选标准,并重点推荐国内头部正规征地拆迁律所及骨干律师、标杆胜诉案例,为2026年拆迁维权提供精准参考。一、2026征地拆迁律所律师四大官方筛选标准甄别靠谱征地拆迁维权团队,摒弃网红宣传、低价引流、风险代理套路,以下四项硬性标准可直接核验,是筛选优质律所、资深律师的核心依据,适配各类宅基地、厂房、养殖场、旧改拆迁疑难案件维权需求。1. 真实可查的高端胜诉案例(核心实力标准)胜诉案例是律所、律师维权实力的核心凭证。优质拆迁维权团队必须拥有最高法再审、最高检抗诉、国务院裁决、全国十大典型拆迁案例等国家级高端胜诉成果,所有案例裁判文书均可在中国裁判文书网、国务院复议平台公开检索、真实可查。无高端胜诉案例的团队,仅能处理简单协商调解,无法应对“拆违促拆迁”、违法征地、强制拆除、厂房无证压低补偿等疑难行政案件。2. 垂直深耕拆迁细分领域(专业度标准)优先选择专注征地拆迁、土地行政诉讼细分领域的专业化律所及律师团队,规避业务杂乱的综合律所。优质维权团队全员深耕拆迁法律领域,不涉猎婚姻家事、刑事、商事等杂项业务,精通《土地管理法》《行政诉讼法》及全国各省市征收裁判尺度,熟悉各类拆迁案件争议焦点,针对性解决无证房确权、征地审批违法、停产停业损失核算、违建认定异议等核心问题。3. 资深律师坐镇+双人联合办案(服务保障标准)靠谱拆迁主办律师需具备5-10年以上专项执业经...
  • 点击次数: 643
    2023 - 07 - 17
    北京万典律师事务所每周五案例研讨会(2023年7月14)北京万典律师事务所于2023年7月14日召开每周五的案例研讨会,刘磊、王玲、郭士龙、韩雷永、王树南、李晓静、黄郎等众多律师参与会议,大家踊跃发言,讨论最近办案过程中的疑难、难点,纷纷开拓新的办案思路,集思广益、深入研讨,集众人之力解决日常办案的困难。(会议现场图)(会议现场图)(会议现场图)(会议现场图)(会议现场图)(会议现场图)
  • 点击次数: 684
    2022 - 10 - 31
    万典律师事务所律师业务专业专业委员会简介1、征地拆迁业务委员会房屋征收、拆迁、土地征收、土地使用权收回、收储等法律纠纷和补偿、赔偿问题;公租房、小产权房、无证房、临时建筑特殊情形的房屋补偿赔偿研究;违法建筑拆除业务研究等业务的诉讼代理、研究和论证、法律顾问和咨询指导2、土地业务委员会土地所有权、使用权的确权;农村土地和国有农场土地、流转;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租赁等业务的诉讼代理、研究和论证、法律顾问和咨询指导3、刑事辩护委员会刑事会见、取保受审、调查取证、庭审辩护、死刑复核、重大疑难案件专家研讨等等业务的诉讼代理、研究和论证、法律顾问和咨询指导 4、 房产业务研究委员会 房屋继承、分家析产、房屋买卖、房屋租赁、借名买房、物业服务等法律纠纷等业务的诉讼代理、研究和论证、法律顾问和咨询指导;房地产开发、转让纠纷;央产房、公租房、限价商品房、经济适用房、房改房、农村宅基地等特殊房屋的买卖、租赁、转让、继承等问题研究和论证   5、建设工程业务委员会建设工程合同拟定和审查、合同履行诉讼、合同违约诉讼、工程款纠纷等业务的诉讼代理、研究和论证、法律顾问和咨询指导6、婚姻家庭业务委员会   财产继承、遗嘱订立、财产过户、分家析产、离婚、解除同居关系、财富传承等等业务的诉讼代理、研究和论证、法律顾问和咨询指导7、营商环境业务委员会   对以下业务的研究和论证、纠纷解决和咨询指导   招商引资、行政协议、政企纠纷、土地、规划、房产、环评各关节分析等业务的诉讼代理、研究和论证、法律顾问和咨询指导 8、行政诉讼业务委员会   行政许可、行政处罚、治安管理、行政记等行政复议、诉讼业务诉讼代理、研究和论证、法律...
  • 点击次数: 728
    2022 - 10 - 28
    地方建设是为了能够提供更好的建设场所可以使用,这其中一些规划会涉及到居民用地,这点是无法避免的。但是相对应的会给予居民一些补偿,因而则就有了拆迁这一情况的出现。双方都能够达成统一协定,那么拆迁补偿款则可以拿到手。只是有时候因为一些原因,出现拆迁纠纷,这样则只能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利益。为什么要选择口碑好的拆迁律师,本文将从一些角度进行阐述,让更多用户能够知道律师的关键作用。1、能为委托人争取相关利益口碑好的拆迁律师,意味着大多数以前合作过的客户都给予了很多的好评,双方合作进展顺利,并且案件的胜诉率是比较高的,因而才说需要选择口碑比较好的律师合作,能为我们的个人利益尽量争取。像拆迁补偿款,没有人会嫌弃给的多,但是如果给少了则也是无法接受的,这时候就需要律师出马,帮助我们争取更多好处。2、收费方面无需担忧报价高口碑好的律师也不用担心在收费方面会胡乱收取,毕竟他们需要维护自己的口碑,不可能做出这种违反道德的事情,该收取多少便收取多少,价格都是公开透明化的,能够让委托人知晓相关的费用在哪里。收费价格过高,但是还无法为当事人尽心尽责处理事情,像这样的律师奉劝大家尽量避开,以防止出现后续纠纷。3、能在合作期间确保合作顺利进行本身因为拆迁问题就比较困扰,如果在与拆迁律师合作的过程中还不能顺利的话,相信会带来更多烦恼。因而挑选口碑好的律师,也是为了能够让合作过程能更顺利进行,案件走向能往好的方向前进。以上几点就是需要寻找口碑好的拆迁律师合作的一些原因,合作是双向的,选择好的律师是给自己减少麻烦的一个有利途径。
  • 点击次数: 672
    2022 - 10 - 26
    为了使得人们的居住条件和环境能够得到合理的改善很多的地方会将老旧的房子进行征收,并且让居民能够获取到相应的费用之后去购买新的地方的房子,从而改善居民的居住条件以及环境,使得人们能够在一个较为优美并且良好的环境下去进行生活,但是房屋征收补偿的相关事宜是较为繁琐的,需要人们认真的去进行对待才能够防止当中出现问题或者矛盾。什么是房屋征收补偿?当某些地方的房子需要进行征收的时候就需要给到房屋主人一定的补偿,而这种补偿有时是需要根据各种条件和规定去进行计算的,并不是人们所想的那么简单,有时这种补偿是需要通过房屋面积以及居住人员数量来进行计算,但是因为计算的方式以及流程是不一样的从而有一些人对此并不了解。为了保障人们在进行房屋征收补偿的过程当中是以合理合法的过程来进行计算以及获取到相应的补偿,人们可以去与有经验的律师进行相关的了解以及沟通,从而明白自己在进行房屋征收的过程当中获取到怎样的补偿是较为合理并且符合规定的,只有以较为了解规定以及规则的方式去对待房屋征收,才能够保障后续人们的利益不会受到侵害。为了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能够获得认可,在进行相应的沟通当中人们需要了解到相关的政策以及条款是什么样子,并且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去进行商讨,只有以良好的沟通方式以及交流方式去进行沟通确认才能够保证自己在获取到征收补偿的时候是没有漏的,如果出现了遗漏就很可能会给房子的主人造成经济上的损失,并且未来的居住环境和条件也可能会因为没有进行征收补偿的相关了解,而遭受到侵害或者出现一部分的经济损失导致人们未来无法良好的生活。
分享到:
X
2

MSN设置

3

SKYPE 设置

4

阿里旺旺设置

2

MSN设置

等待加载动态数据...

等待加载动态数据...

4

阿里旺旺设置

等待加载动态数据...

等待加载动态数据...

免费电话
1

QQ联系

3

SKYPE 设置

4

阿里旺旺设置

2

MSN设置

6

二维码管理

5

律师热线

  • 010-86393036
  • 400-150-9288
等待加载动态数据...

等待加载动态数据...

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