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和补偿安置方案公告[2019]0016号

发布日期:
2019-0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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望州路广西公路桥梁工程总公司二分公司片区旧城改造(一期)项目用地已经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以桂政土批函〔2015〕150号文批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八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的有关规定,现将该项目征收土地和补偿安置方案的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望州路广西公路桥梁工程总公司二分公司片区旧城改造(一期)项目。

二、土地用途

住宅用地。

三、征收土地位置

朝阳街道办事处望州路虎邱村。

四、被征地村(组)及征地面积

南宁市兴宁区朝阳街道办事处虎邱村村民委员会、虎邱一组、虎邱二组,合计征地面积0.2419公顷。

五、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

(一)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青苗补偿费标准

按照《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宁市集体土地征收与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南府发〔2013〕10号)、《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新一轮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工作的通知》(南府规〔2016〕18号)的有关规定进行补偿。

计算单位:公顷、万元/公顷

被征收土地单位

区片

系数

征收地类

征收面积

土地补偿费标准

安置补助费标准

青苗补偿费标准

南宁市兴宁区朝阳街道办事处虎邱村村民委员会

一

1.4

设施农用地

0.0360

52.95

88.05

0.00

南宁市兴宁区朝阳街道办事处虎邱村虎邱一组

一

1.4

建设用地

0.0547

141.00

0.00

0.00

南宁市兴宁区朝阳街道办事处虎邱村村民委员会、虎邱一组

一

1.4

建设用地

0.1473

141.00

0.00

0.00

南宁市兴宁区朝阳街道办事处虎邱村虎邱二组

一

1.4

建设用地

0.0039

141.00

0.00

0.00

(二)各被征地村(组)征地各项补偿及安置费

(单位:万元、公顷)

被征收土地单位

地 类

面积

土地补偿费

安置补助费

青苗补偿费

附着物补偿费

南宁市兴宁区朝阳街道办事处虎邱村村民委员会

一

0.0360

 1.9062

5.2002

0.00

0.00

南宁市兴宁区朝阳街道办事处虎邱村虎邱一组

一

0.0547

 10.8043

0.00

0.00

0.00

南宁市兴宁区朝阳街道办事处虎邱村村民委员会、虎邱一组

一

0.1473

29.0836

0.00

0.00

0.00

南宁市兴宁区朝阳街道办事处虎邱村虎邱二组

一

0.0039

0.7633

0.00

0.00

0.00

六、被征收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员安置办法

预留产业用地或领取自谋职业补助。

七、补偿资金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

支付对象:南宁市兴宁区朝阳街道办事处虎邱村村民委员会、虎邱一组、虎邱二组;

支付方式:银行转账。

八、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公告规定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它证明材料到指定的地点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请相互转告。

凡从项目用地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之日起,抢建、抢种的地上附着物不予办理补偿登记。

登记时间:2019年3月12日~3月25日

复核时间:2019年 3月26日~4月9日

登记地点:南宁市兴宁区房屋征收补偿和征地拆迁办公室

九、被征地土地所有权人及其他相关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城区(开发区)征地机构认定的最终调查登记结果为准。

十、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和土地使用权人对本方案内容如有不同意见,请于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以村委会(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小组为单位,以书面形式送达南宁市兴宁区房屋征收补偿和征地拆迁办公室。

联系人:宁亚红              联系电话:0771-3290759

十一、本方案在征求意见后,由南宁市人民政府批准组织实施。

特此公告

   

2019年3月12日

(采晴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