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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阳市征地补偿区片划分表

日期: 2019-06-17
浏览次数: 64

县市区

区片等级

区  域  范  围

平江县

I区

城关镇:月池塘社区、启明社区、景福坪社区、民建路社区、

金华社区、画桥社区、童家岭社区、书院社区、寺前社区、四柱路社区、碧潭社区、首家坪社区、井墈社区、浮桥街社区、坪上社区、百花台社区、洪家塅社区,城东村、城西村、城新村、城坪村、北城村、北源村、三阳村、天岳村、枫树村

三阳乡:长冲村、葛藤坪村、南源村、狮岩村、新联村、黛屏源村、大西村、金窝村、潘洪村、新合村

南江镇:高坪村、浆田村、桥东村、龙凤村、桥西村、崇义村、昌江村、躁溪村、红门村

长寿镇:太坪塅村、东一村、致富村、新园村、东湖村、新港村、宝枫村、付坪村

安定镇:上黄村、山背村、官塘村、横冲村、安定村、小田村、安永村、五狮村

伍市镇:伍公市社区,叶石坪村

II区

其他没有列入I区的乡镇、村(社区)均划分到II区

岳阳县

I区

荣家湾镇

新墙镇

新开镇

长湖乡:长湖村、大众村

II区

其他没有列入I区的乡镇、村(社区)均划分到II区

华容县

I区

章华镇:环城社区、章台街社区、陵园街社区、李家湖社区、城兴街社区、麻浬泗社区、马鞍社区、农科社区、田家湖社区、水产场社区、桥东街社区,五星村、兴南村、十里铺村、石伏村、前锋村、普圣堂村、治湖村,种畜场

治河渡镇:红光社区、治河渡社区,黄蓬村、紫南村

II区

其他没有列入I区的乡镇、村(社区)均划分到II区

湘阴县

I区

文星镇:望滨社区、高岭社区、白沙社区、栗塘社区、旭东社区、东湖社区、江东社区、滨江社区、宗棠社区、乌龙社区、三峰社区、长岭社区、金湖社区、东山社区、南泉社区、先锋社区、三井头社区、瓦窑湾社区、杨家山社区、大冲社区、双桥社区

II区

其他没有列入I区的乡镇、村(社区)均划分到II区

临湘市

I区

长安街道:五尖山林场、长城社区、麻塘社区、围城社区、三角坪社区、长安社区、集庄社区,杨田村

五里牌街道:南山社区、向阳社区、鸿鹤社区、桥头社区、金河社区、五里社区、新庄社区、新球社区,火炬村

云湖街道:南华社区、飞跃社区、王禾社区、石咀社区,大岭村

II区

其他没有列入I区的乡镇(街道)、村(社区)均划分到II区

汨罗市

I区

归义镇

新市镇

汨罗镇

II区

其他没有列入I区的乡镇(街道)、村(社区)均划分到II区

岳阳

楼区

I区

望岳路街道、洞庭街道、岳阳楼街道、洛王街道、王家河街道、五里牌街道、站前路街道、枫桥湖街道、三眼桥街道、金鹗山街道、城陵矶街道、吕仙亭街道、东茅岭街道、奇家岭街道,郭镇乡

岳阳经开区:通海路管理处、木里港管理处、金凤桥管理处,康王乡、西塘镇随岳高速公路以西的行政区域(包括康王乡长岭社区、夹铺新村、茶蔸村、黄茆山村、长石桥村,西塘镇的三荷社区、花元村、洪山村、王桥村、联合村)

南湖新区:南湖街道、求索街道(南湖渔场)、湖滨街道,龙山管理处、月山管理处

II区

其他没有列入I区的乡镇、村(社区)均划分到II区

云溪区

I区

云溪街道:擂鼓台社区、凌泊湖社区、茅岭头社区、杨树港社区、洗马塘社区、槠木桥社区、镇龙台社区、凤台山社区,东风村、八一村、新铺村、友好村、滨湖村、坪田村、桃李村、建军村

陆城镇:道仁矶社区,枫桥湖村、基隆村、丁山村

路口镇:路口社区,路口村、南山村、牌楼村、南太村、南岳村

长岭街道

II区

其他没有列入I区的乡镇、村(社区)均划分到II区

君山区

I区

柳林洲街道;

岳阳监狱

II区

其他没有列入I区的乡镇、村(社区)均划分到II区

屈  原

管理区

I区

营田镇:青山寺社区、推山咀社区、槐花社区、余家坪社区、虎型山社区,义南村、三洲村

天问街道

II区

其他没有列入I区的乡镇、村(社区)均划分到II区

(采晴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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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件看点被告济南市xx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不服济南市xx区人民法院作出的行政判决,依法向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应予维持,最终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本判决为终审判决。原告:李女士、吴先生,山东省济南市xx市居民委托诉讼代理人:姜泉,北京万典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济南市xx区综合行政执法队基本案情原告李女士、吴先生在山东省济南市xx区拥有合法的房屋、车间及空白院落,因原告未见到土地征收批准文件等征地手续,认为征地拆迁程序不合法,且补偿标准过低,因此未达成《补偿安置协议》,被告于2020年10月19日作出《责令(限期)拆除通知书》,责令原告于2020年10月30日前限期拆除,原告认为该限期拆除通知书明显认定事实错误、适用法律不当,原告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特依据法律规定,向济南市xx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律师代理为了让被告依法撤销2020年10月19日向原告作出的《责令(限期)拆除通知书》,李女士、吴先生二人找到了北京万典律师事务所的姜泉律师代理本案,寻求专业的帮助。万典律师认为济南市xx区综合行政执法队向李女士作出的《责令(限期)拆除通知书》侵害了原告李女士的合法权益,具体理由如下:一、被告向原告作出的《责令(限期)拆除通知书》,侵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诉讼主体适格。二、案涉房屋及车间均为合法建筑,依照规定不应当被拆除,被告作出的《责令(限期)拆除通知书》,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且侵害了原告的陈述、申辩权,被告滥用法律。三、被告不具有作出《责令(限期)拆除通知书》的权限。因为责令期限拆除不属于行政处罚,故该行为应当由城乡规划部门负责处理,被告虽然可能具有集中行使城市行政处罚的权限,但是被告不具有代替规划部门行使责令改正的职权,故被告所做该行政处罚是超越职权,是无效的。四、被告实施行政处罚目的是为了逼迁,违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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