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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 - 01 - 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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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市区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土地征收工作,依法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保护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浙江省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温州市区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鹿城区、龙湾区和瓯海区行政区域范围内,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适用本办法。法律、法规、规章对征收土地的补偿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三条 市人民政府统一负责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补偿和安置。各区人民政府或者功能区管委会受市人民政府委托做好辖区内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补偿和安置。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为征地实施单位,做好辖区内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征地调查、政策处理、批后实施和房屋补偿具体实施等相关工作。第四条 国土资源部门负责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管理和监督工作。人力社保部门负责做好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前的培训工作,帮助被征地农民再就业。财政部门负责征地补偿资金的收支管理、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专项资金的收缴和监管。农业部门负责征地补偿费用使用、分配的监督管理和有关纠纷的处理。房屋征收部门负责被征收集体土地上房屋补偿的管理和监督工作。林业、水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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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 - 08 - 22
点击次数: 213
新行政诉讼法实施3年,宁波“民告官”案剧增,四成当事人选择异地起诉2018年5月22日上午,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新行政诉讼法实施3周年新闻发布会,通报2015年5月1日新行政诉讼法实施以来,宁波两级法院行政审判相关情况,同时连续第十次发布年度行政审判白皮书,公布2017年度宁波法院征收拆迁十大典型案例。   《法制日报》记者从发布会上获悉,自2015年5月1日新行政诉讼法实施以来,宁波法院“民告官”案件出现剧增态势,全市法院新收一审、二审行政诉讼案件4616件和1618件,年均收案数相比新法实施前一年分别上升95.3%和110%。异地交叉管辖制度受到当事人普遍欢迎,3年来,40%以上的起诉人选择向异地管辖法院起诉。 异地管辖行政机关败诉率高   新行政诉讼法实施后,受行政诉讼受案范围扩大,行政协议等新类型案件增多的影响,宁波法院审结一、二审行政诉讼案件分别为4331件和1578件,年均结案数相比新法实施前一年上升144%和106%。   依照新行政诉讼法跨行政区域管辖的相关规定,宁波中院于新法实施当日施行《关于宁波市两级法院行政诉讼案件管辖的规定(试行)》,赋予起诉人对基层法院受理的案件既可以选择被告所在地法院起诉,也可以在规定的另外两家异地管辖法院中选择一家起诉的权利,且对基层法院异地管辖的具体区域进行不定期调整。   据统计,3年来,40%以上的起诉人选择向异地管辖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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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 - 01 - 03
点击次数: 292
浙江省土地登记办法(2002年3月30日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141号公布)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土地权属管理,维护土地市场秩序,保障土地所有者、使用者和他项权利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国有土地使用者、集体土地所有者、集体土地使用者和土地他项权利当事人,必须依照本办法的规定,申请土地登记。确认林地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水面和滩涂的养殖使用权,分别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有关规定办理。     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土地登记工作。     第四条依法登记的土地所有权、使用权和他项权利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未经依法登记的土地,不得转让、出租和抵押。 第二章土地所有权、使用权和他项权利登记     第五条土地登记以宗地为基本单元。     拥有或者使用两宗以上土地的土地所有者或者使用者,应当分宗申请登记。两个以上土地使用共同使用同一宗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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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 - 01 - 23
点击次数: 333
浙江省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实施办法(1992年3月12日  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19号发布)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各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属于全民所有的土地,可依照国 家有关规定和本办法,出让和转让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以下简称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 权出让涉及集体所有土地的,经依法征用为国有土地后,可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本办法办理。     第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公司、企业、其他组织和个人,除法律、 法规另有规定者外,均可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本办法,在本省通过出让、转让方式取得土地 使用权,进行开发、利用、经营。     外商投资开发经营成片土地,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条  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本办法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使用者,其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土地使用者开发、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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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 - 11 - 15
点击次数: 315
浙江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2014 年 5 月 28 日浙江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 第一条 为了规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活动,维护公共利益, 保障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以下简称被征收人) 的合法权益, 根据国务院 《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 (以下简称国务院房屋征收补偿条例), 结合本省实际, 制定本条例 。 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国有土地上, 因公共利益需要实施房屋征收与补偿,适用本条例 。 第三条 房屋征收与补偿应当遵循决策民主 、 程序正当 、 补偿公平 、 结果公开的原则 。 第四条 设区的市 、 县(市 、 区) 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 设区的市与市辖区人民政府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职责分工, 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确定 。 设区的市 、 县(市 、 区) 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 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 设区的市 、 县(市 、 区) 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和本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分工,互相配合, 保障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顺利进行 。 第五条 房屋征收部门可以委托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承担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具体工作 。 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不得以营利为目 的, 其实施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所需经费由财政予以保障 。     房屋征收部门对房屋征收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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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 - 05 - 15
点击次数: 23
(五)行政复议证据 108、什么是证据?证据在行政复议过程中具有什么重要作用?109、行政复议证据有哪几种?如何确定各种不同证据的证明力?110、行政复议的举证责任应当由谁承担?哪些事项需要其提出证据加以证明?111、被申请人在复议过程中是否可补充收集原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112、申请人、第三人是否可以查阅被申请人向复议机关提交的书面答复和有关证据材料?113、申请人、第三人可否向复议机关提供其所收集的证据?114、行政复议机关是否可以自行调查和收集证据?应当如何进行?115、行政复议机关对于所收集的证据应当怎样进行审查和认定?116、哪些证据材料不能作为行政复议定案的根据?117、什么是证明标准?行政复议应采取何种证明标准?  (六)行政复议法律责任 118、什么是行政复议法律责任?它有哪几种责任形式?119、行政复议机关无正当理由不予受理依法提出的复议申请的,对有关责任人员应当如何处理?120、行政复议机关不按照规定转送复议申请的,对有关责任人员应当如何处理?121、行政复议机关在法定期限内不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对有关责任人员应当如何处理?122、行政复议被申请人不履行或无正当理由拖延履行行政复议决定的,对有关责任人员应当如何处理?123、被申请人不按规定提出书面答复或者不提交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的,对有关责任人员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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