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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典讲堂
1、土地使用权的区域补偿价。你所占用的土地要按照占用的性质和使用年限等来算出区域补偿价,说通俗了就是土地使用权补偿。那么土地使用权应该怎么补偿呢?有这么几种情况:(1)土地承包经营权。本村村民在本村的土地上承包相关的土地所衍生出来的土地承包经营权。(2)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也就是取得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证,这可能是通过拍卖、一次性买断等方式取得的。(3)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划拨的方式。经过国有土地出让取得的工业用地的资质,或者说通过划拨取得,这都是纳入土地使用权赔偿范围。但是租赁权现在还划定在债权的范围内,没有划归物权的形式,所以租赁权是没有土地使用权补偿的。2、厂房重置成新价。厂房重置成新价就是厂房重置后再建起来需要多少钱,被拆迁房屋拆迁时几成新也有重置成新的问题。实践中出现的客观状态有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物,只要满足正规厂房的固定形态都应该按照房屋来计算。实践中由于房屋的结构、宽度、高度都不一样,补偿价格也不一样。有一些厂房使用砖木结构临时搭建的,可能不满足四面都有墙的要求,但是用于了正常的生产经营,原则上也应该按照建筑物的房屋重置成新价标准来计算。基本上有一种厂房外在固体属性,那么就可以按照厂房重置成新价来补偿。3、停产停业损失费。因为拆迁造成企业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费用。一般情况下要满足有营业执照、纳税登记、纳税记录、实际经营的行为等等这些才能满足一个正常的企业厂房进行生产经营的条...
更新时间: 2018 - 12 - 20
虽然法律规定大的原则是违章建筑不予补偿,但是实践中违章建筑要从它形成的原因以及行政管理因素等多方面来综合考虑。如果说这个建筑形成的历史比较久远,在法律法规还没有制定形成之前就已经存在,这种建筑在遇到国家征收拆迁时,征收部门一般是把这类建筑归类为合法建筑并予以补偿的。还有一种建筑,虽然是在法律法规制定之后建设的,但是存有行政管理因素,也就是说行政机关虽然没有做出书面的行政审批文件,但是有口头的或者是其他形式的审批也可以证明房屋是存在一定程度上的合法性、合理性,所以在征地拆迁过程中,这类房屋也是要按照合法建筑来处理的。除了这种情况,违章建筑如果被政府违法强拆的话,那么违章建筑组成的建筑材料属于建造人合法的财产,在法律上应当对违章建筑构成材料的可利用率、可重新利用价值进行综合分析来确定补偿额。(采晴整理)
更新时间: 2018 - 12 - 20
商铺在拆迁时候应当获得的补偿项目主要有土地使用权补偿、房屋补偿、装修费、搬迁补助费、临时安置补助费、经营性补助费、停产停业补偿、设备设施搬迁费等。首先要看土地的性质,也就是说商铺的补偿项目包括土地的补偿、房屋价值的补偿、搬迁费以及临时安置费的补偿、一次性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这里说的土地的补偿要区分具体土地性质,如果是集体土地上或者是租赁的商铺,土地是没有补偿的。其次,房屋价值的补偿原则上要具体参考方圆三公里“同性质”、“同用途”、“同区位”、“同地段”的房屋的市场价格。关于搬迁费主要涉及机器设备的拆卸、安装、吊运费用等。再次,关于停产停业这块的损失,由于是无形损失,一般现实中争取不会那么顺利。其参考的是前三年的营业额的平均值,一般补偿三个月到半年,当然租赁的商铺是补偿剩余租期的损失。(采晴整理)
更新时间: 2018 - 12 - 20
安置房是政府进行城市规划、土地开发和其他公共设施建设等项目时,对被拆迁住户或承租人进行安置所建的房屋。安置的对象包括城镇居民被拆迁户和征拆迁房屋的农户。其实就是政府或企业对拆迁对象的一种补偿形式。那么购买安置房有风险吗?一、安置房有优势吗?虽然安置房比普通商品房的价格要低,但也有一些优点:1、是现房,且早期有些安置房的地理位置比较好,小区配套较完善。2、户型适中,以小两房、小三房、部分中三房为主,即建筑面积120平方米以内的户型占绝大多数,而且大部分为多层建筑。3、政府统建的房屋质量较为稳定。4、安置房依托地理优势和小区配套优势,涨值比率与经济增长周期吻合,涨幅较快。5、这些安置房如果没有产权,价格普遍会比市价低。而且安置房的业主往往享受多套房源。二、安置房有房产证吗?安置房分为两类:一种是政府分配的商品房或配购的中低价商品房,房产属个人所有,但五年内不得上市,五年后可办理房产证;另一种是房产开发公司配购的中低价商品房,与一般商品房没有区别,可自由上市,当然房产证也是肯定有的。(采晴整理)
更新时间: 2018 - 12 - 20
1、无产权的拆迁安置房无法办理产权证。2、家庭成员可能对拆迁安置房的分配有异议,如果协商不成,还要起诉到法院解决,最终确定的合法权益人则无法确定是谁。3、在买房等待过户的时间里,有可能发生因出售方自身债务纠纷,而导致房屋被债权人申请法院查封的情况。4、因交易时间漫长,房价变动可能性大,如果出售方为了谋取更大利益,将房屋高价卖给他人,并在可以过户交易时先行过户给他人,那么原来的购买方就只能选择主张债权了。5、在城市扩展的过程中,一些新建成的拆迁安置房也有可能面临再次拆迁。由于拆迁部门所支付的补偿金往往高于拆迁安置房的交易价格,买卖双方会就拆迁补偿金的分配而发生纠纷。6、由于一些开发商在安置房开发建设过程中对房屋质量敷衍了事,为了省钱而偷工减料,这就会导致住户入住后面临很多闹心的房屋质量问题。在买拆迁安置房的时候,不要只看到其低廉的价格,还应该看到它的风险。当然,买安置房也是不推崇的,毕竟要经过很长的周期才能完成交易,还存在一些我们难以预见的风险,建议谨慎选择。(采晴整理)
更新时间: 2018 - 12 - 20
行政强制拆迁与司法强制拆迁是房屋拆迁过程中政府与法院依法采取强制拆迁房屋的法律行为。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达不成补偿安置协议,同时因为被拆除房屋所在地的区、县房地局作出具有实体内容的房屋拆迁补偿安置裁决。其后,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裁决规定的搬迁期限内未完成搬迁的,经区、县房地局申请,由区、县政府责成区、县房地局和公安局等部门强制执行的,系行政强制拆迁;经区、县房地局申请,由法院审查之后强制执行的,系司法强制拆迁。行政强制拆迁与司法强制拆迁的共同之处在于:强迁的启动时间是相同的,均在区、县房地局作出拆迁补偿的安置裁决之后;强迁的申请人是相同的,提出申请的人均系区、县房地局;强迁的对象是相同的,也都是在裁决规定的搬迁期限内未予搬迁的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等。(采晴整理)
更新时间: 2018 - 12 - 20
(1)效率不同。行政强制拆迁不受诉讼的影响,即不论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是否在可以提起诉讼的法定期限之内,不论他们提起诉讼是否已经结束,是否能够胜诉,同时都不停止行政强制拆迁的执行。因此,行政强制拆迁具有系政府内部直接审批执行、不受诉讼的约束等效率较高的特点。而房地局申请司法强制拆迁是以被拆迁人和房屋承租人能否提起诉讼,诉讼是否终结,以及房地局是否胜诉为前提的。(2)性质不同。行政强制拆迁的执行主体是政府,动用的是政府的行政力量,是政府在行使行政职权,拆迁的法律责任由政府承担。司法强制拆迁的执行主体是法院,动用的是司法力量,拆迁的法律责任由法院承担。(3)社会公信度不同。拆迁律师介绍,行政强制拆迁由作出裁决的房地局直接向政府申请执行,政府其他部门很难进行有效监督。同时被执行人若认为裁决或者执行裁决的强迁不当,因无阻止行政强制拆迁的法律救济渠道,以致行政强制拆迁过程中被执行人与政府的对立和冲突时有发生。行政裁决进入申请强制执行的司法程序,系行政裁决主动接受司法监督的程序,同时相对于行政强制拆迁而言,其强制执行的社会公信度亦就更高。(采晴整理)
更新时间: 2018 - 12 - 20
门面房拆迁补偿费用主要分为以下四个方面:一是拆迁资产的补偿费用,包括:无法搬迁的土地、房屋、建筑物和地上附着物,以及确因搬迁而发生损失的机器设备而生的补偿等;二是停产停业损失,以实际情况而定,一般既包括实际经营损失也可酌情包括预期经营损失;三是拆迁补偿费用,包括搬迁前期费用和搬迁过程中发生的停工费用、机器设备调试修复费用以及物资的拆卸、包装和运输、解聘员工补偿费等费用;四是基于拆迁政策发生的奖励费用,包括速迁费、拆迁奖励费等。(一)拆迁资产补偿费用:1、实践中关于土地补偿费用存在的问题:门面房一般用来出租。租赁的土地分为租赁国有土地和租赁集体土地两种。门面房拆迁必然会导致这种租赁关系的终止,那么承租者和业主在租赁合同中的期待利益如何保障?根据《条例》规定,拆迁补偿对象是国有土地上的建筑物及附属物,对空地或净地的补偿,拆迁法规并没有做出统一的规定。对集体土地上的建筑物拆迁也没用规定。门面房大部分是直接通过招拍挂或划拨的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但土地管理法中关于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方面,仅规定给予适当补偿,但没有详细的规定。全国各地方的拆迁土地补偿,往往与房屋、建筑物补偿计算在一起,不明晰、不透明的情况大量存在,使得权利人的权益无法获得相应的合理补偿。同时,这也是我们立法机关和行政机关在制订法律、法规和政策性文件的时候,应当加以保护的地方,有关部门能应该重视,律师办案过程中更应当运用娴...
更新时间: 2018 - 12 - 19
事实上,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在协商补偿、订立补偿安置协议的过程中,承租人也没有权利参与到其中来。这样一来,一旦面临拆迁,作为承租人的经营者想获取补偿就会陷入非常被动的局面。那么,业主和承租者面临拆迁应当如何更好的为自己争取利益呢?1、业主和承租者在拆迁前的准备:许多被拆迁业主、承租者在面临拆迁的时候,往往都会抱着拖时间的态度。他们认为,只要我能拖得住撑得久,动迁组终会因为拆迁进度的压力而接受被拆迁人提出的补偿条件。事实上,这是一种非常错误的想法。首先,法律上规定了“久拖不搬”的强制手段。《行政强制法》和《条例》确立了行政强拆和司法强拆的两种救济手段,面临被拆迁人、承租人“久拖不搬”的情况,拆迁人有权依照法律程度申请强制拆迁,被拆迁人、拆迁关系人意图想通过“拖”的方式而阻止拆迁人的拆迁,这是不现实的想法;在我们以前接触的案件中,确实有过拆迁方给予不肯搬迁的”钉子户”较高赔偿条件这样的情况,但是我们不能将条件的提高全部归功于拖时间上。拆迁是一种依法而为之的法律行为,哪些项目应当补偿、哪些情形应当照顾、基于何种标准补偿,都是经由法律、法规、地方政策性文件所规范的,所有的拆迁补偿都是纳入到法律、法规、政策性文件中的,而不是会因为被拆迁人的态度而发生变化的事。再次,抱有“等”、“耗”、“拖”想法的被拆迁人往往把全部精力集中于补偿款的安置上,而忽视了补偿款分割的法律风险化解。律师在办案的过程中,经...
更新时间: 2018 - 12 - 19
房屋拆迁补偿款发放使用情况不涉及特定公民的个人信息,明显不属个人隐私。那么,村委会不公开房屋拆迁补偿款发放使用情况时,村民能否要求村委会公开信息?房屋拆迁补偿款发放是否属于个人隐私?隐私权是自然人享有的对其个人的,与公共利益无关的个人信息、私人活动和私有领域进行支配的一种人格权,且公民个人有权对其个人信息进行处分,对于他人在何种程度上可以介入自己的私生活,对自己是否向他人公开隐私以及公开的范围和程度等具有决定权。依照我国集体土地和国有土地房屋拆迁补偿的规定,在征收国家集体土地单位、个人的房屋过程中,房屋征收部门应当依法建立房屋征收补偿档案并将分户补偿情况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布,且《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明确规定,房屋征收与补偿应当遵循决策民主、程序正当、结果公开的原则。由此可见,房屋拆迁补偿款发放使用情况不涉及特定公民的个人信息,明显不属个人隐私。(采晴整理)
更新时间: 2018 - 12 - 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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