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城镇化的快速发展,越来越多的农村土地被征收了,而农村土地都是集体的,所以在补偿时,不会直接发放到农民手里,补偿的分配方式会根据土地性质的不同而不同。1、补偿给股东已经实行农村土地股份合作制的,可以分配的土地补偿费分配对象为该土地股份合作制组织的全体股东。2、补偿给集体经济组织(1)征收、征用集体经济组织采取其他方式承包的果园等土地,可以分配的土地补偿费分配对象为该集体经济组织。(2)实行统一安置的,土地征收补偿标准归该集体经济组织。3、补偿给农民(1)放弃统一安置的,实行安置补助费支付给被征地农民,可以分配的土地补偿费分配对象为被征地农民;实行平均分配,分配对象为该集体经济组织全体成员。(2)农村土地没有实行家庭承包经营,仍然实行统一经营的,其分配对象为该集体经济组织的全体成员。(3)征收、征用集体经济组织的机动地,可以分配的土地补偿费分配对象为该集体经济组织具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新增人口。(采晴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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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征收土地预公告:在征地依法报批前,当地国土资源部门应将拟征地的用途、位置、补偿标准、安置途径等,以书面形式告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这个公告是大家得知征地征收消息的第一步,征收不征收?征收范围在哪里?...都会详细的以文件形式展现给大家看,但创为律师需要提示的是在拟征土地上抢栽、抢种、抢建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征地时一律不予补偿。2、征地批文和征地公告:征地审批权和农用地转用审批权由国务院和省两级政府审批。征收土地公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 征地批准机关、批准文号、批准时间和批准用途;(二) 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位置、地类和面积;(三) 征地补偿标准和农业人员安置途径;(四) 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期限、地点。无论是因为公益项目或者是商业项目,征收土地都应当按照法律流程,缺一不可,征地批文是土地征收的合法依据,在创为律师维权的实际过程中曾出现征地批文过期、少批多占、不按照批准用途用地等多种情况需要大家谨慎,所以拍照是最好的固定证据方式。3、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这个是大家较为关心的问题,所谓补偿多少钱就要看当地这个补偿方案是如何规定的,如果不合理或者不合法就及时提出异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 本集体经济组织被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面积,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种类、数量,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数量;(二) 土地补偿费的标准、数额、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三) 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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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仔细审核无异议后,可签字的文件:1、征询意见表:寻求被征地农民的意见,并要将被征地农民知情、确认的有关材料作为征地报批的必备材料。这个环节是征地意见咨询,如果征地就必须要履行程序,对拟征土地的补偿标准、安置途径被征收人有申请听证的权利。2、土地登记调查表:当地国土资源部门应对拟征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附着物权属、种类、数量等现状进行调查,调查结果应与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和地上附着物产权人共同确认。财产确认环节,一定要核对详细,是之后要求补偿的依据,误登、少登可以不签字。3、安置补偿协议:最为核心的法律文件,需将双方自愿平等的前提下,将承诺、允诺的条件约定在协议中,签字确认的协议。这个是重中之重的环节,所有的维权努力都是为了安置补偿协议的公平公正,而最后补偿款和置换房屋的取得也都要依赖安置补偿协议要求履行法律义务,所以签字一定要慎重,补偿款不满意?不签!内容不清楚?不签!约定不明确?不签!违约条款没有约定?不签!......防止签订空白协议和逼签手段,一定要保证协议内容明确具体。二、需要送达签收的文件:1、限期拆除通知书和限期拆除决定书:征收方对本区域的违建进行排查,尤其是针对非法占地修建的房屋或者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房屋。2、限期腾地决定书或责令交出土地决定书:针对合法建筑,被征收方不签字的情况,征收方可以用相应的程序来责令被征收方交出土地,该文件生效后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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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房屋拆迁,房东能否解除租赁合同?房屋征收属于政策变化,是不可抗力,因此,房东可以和租客协商解除租赁合同,并不算违约,当然,前提是房东在与租客签租赁合同时并不知道房屋要拆迁,否则租客可向房东主张违约责任,出租人需承担违约赔偿。2、房屋拆迁补偿的内容有哪些?《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规定: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①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②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③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3、为了可以得到公平补偿,房东需要注意以下几点:①对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的房屋征收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②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③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④房东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⑤实施房屋征收是先补偿、后征收。4、房东在房屋租赁期限内享有以下权利:1、按照合同的规定收取房租。2、有权决定在租赁期满后是否继续将房屋出租。3、可以决定是否允许承租人将房屋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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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应当考察做出征收决定的政府发布的征收决定公告及后来公告的征收补偿安置方案,他们里面载有征收区域的四至范围、安置对象的认定、补偿方式、补偿标准及搬迁期限等。违约责任按租赁合同约定处理,无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依合同法及其解释确定,一般是赔偿相应的损失。应当指出的是,租赁合同关系与征收补偿安置无实质联系,租赁合同关系只是出租人与承租人之间的关系而已。根据2011年颁布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当中并未规定租客有权获得房屋拆迁补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条规定: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以下称被征收人)给予公平补偿。从该法条中,我们可以看出,房屋拆迁补偿的对象只是房屋的所有权人,而租客并不能取得房屋的拆迁补偿金,也并非是租住的时间长短来决定是否有权利申请拆迁补偿。1、房屋被征收拆迁属于政策的变化,属于不可抗力,租客可以解除与出租人的租赁合同,并拿回未到期部分的租金。2、租客可以与房屋的所有权人协商,在所有权人进行产权置换后,重新与所有权人签订房屋租赁合同。3、可以向拆迁人申请房屋搬迁补助费。(采晴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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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拆迁,租客应了解以下的事项,以维护自身的权益:租客坚决不搬有什么后果:如果房屋确定要被拆迁,在这里建议租客在规定的期限完成搬迁,但要保留相关的证据,方便同拆迁人协商相关的补偿事宜的。而房东赔偿租客,具体应当考察做出征收决定的政府发布的征收决定公告,以及后来公告的征收补偿安置方案等。需注意,如果租住房屋时,所有权人明知是拆迁房屋、而故意未提醒租客该房屋为拆迁房屋的,租客可追究所有权人的违约责任,向所有权人索要经济赔偿。而租客为了更好地维护自身的利益,在签订租赁合同时,应积极主动对该区域动迁情况进行调查,避免因签订无效租赁合同而受到经济损害。(采晴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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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知道,土地是一种宝贵资源,是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更是农民赖以生存的基本生产资料,是农民重要的收入来源。自古以来,人们在土地上繁衍生息,依靠土地存在发展,因土地而富裕,因土地面贫穷,因土地而改变人生,甚至土地问题也能改变历史的发展进程。我们知道,土地是一种宝贵资源,是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更是农民赖以生存的基本生产资料,是农民重要的收入来源。自古以来,人们在土地上繁衍生息,依靠土地存在发展,因土地而富裕,因土地面贫穷,因土地而改变人生,甚至土地问题也能改变历史的发展进程。当前来讲,我国实行的是土地公有制,城市的土地为国家所有,也叫做全民所有;农村的土地属于农村集体所有,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委会行使管理权,这就从根本上杜绝了土地的所有权向少数人手里集中,保证了土地分配的公正公平,具有巨大的优越性。近年来,国家提出要把土地增值收益向农村农民倾斜,给予农民更多的土地权益,承包地和宅基地都提出了侧重点各有不同的“三权分置”政策,承包地的经营权可以相对自由的流转,宅基地也给予农民更多的“资格权”,宅基地使用权的范围不再限定于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这让很多农民对此产生一些误解,有的农民提到,农村土地是不是可以自由买卖了?特别是拥有一些地理位置比较好土地的农民,比如说城郊、公路边的土地等,更是对土地买卖充满期待,对于这个问题,以下3点我们必须要清楚。(1)土地买卖是被严格禁止的。这是我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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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宅基地可以买卖吗?可以买卖,但有条件限制。根据《土地管理法》规定,本村的宅基地只能出售给本村集体组织的村民,城镇户口、外村村民无权购买。但不能违反“一户一宅”的规定,未拥有宅基地的本村集体组织的村民可以向村里申请一处宅基地。宅基地使用权转让无效情形:(1)城镇居民购买无效;(2)法人或其他组织购买无效;(3)转让人未经集体组织批准无效;(4)外村村民购买无效;(5)违反“一户一宅”无效。二、宅基地买卖的条件?(1)买受人需为同村村民;(2)受让人没有住房和宅基地,符合宅基地使用权分配条件;(3)宅基地买卖需征得村集体组织同意;(4)宅基地使用权不得单独转让,地随房一并转让。三、宅基地可以继承吗一户人(根据户籍管理的户口本来判定),可以一直继承本户拥有的宅基地;直至本户无人,宅基地由村组织收回。但宅基地上房屋属于私人财产,可以一直继承下去,如果继承人不是本村集体组织成员,仅有权继承房屋,无权继承宅基地,由于“房地一体”,宅基地可以继续使用,但不得进行翻建、改建、扩建等,房屋一旦损毁、灭失后,宅基地由村组织收回。四、县政府是否有权征收宅基地?县政府无权征收宅基地。根据《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征收集体土地需要具有国务院或者省级政府作出的征地批准文件。因此,县政府要征收宅基地需要具有国务院或者省级政府作出的征地批准文件,没有征地批准文件的征收是违法征收。(采晴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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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确定强拆实施主体的举证责任分配。拆迁行为是政府组织征收的关键环节,且拆迁腾空土地是政府组织征收的结果追求。被拆迁人即使当时在强拆现场,也很难提供直接证据证明拆迁主体。在原告难以举证且强拆行为无人认领的情况下,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征收拆迁的目的性以及强拆行为的规模组织等情况,确定具有优势举证能力的行政机关承担证明房屋被拆除与其无关的举证责任。在行政机关不予举证或拒绝举证的情况下,其实施强拆行为具有高度的盖然性。2、对被征收房屋应当遵循“先补偿、后拆迁”的原则。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只有在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规定期限内又不搬迁的情况下,才能进入强制执行环节,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3、对未登记房屋的强制拆除程序。房屋征收部门在征收过程中应当对未经权属登记的房屋提请有关部门进行认定和处理,结果公示后有异议的,应进行复核、处理。在房屋拆除前行政机关应当提交履行上述程序的相应证据。如果最终结果是违章建筑需要拆除,行政机关应当公告,限期自行拆除。只有在当事人未在法定期限内申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且不自行拆除的情况下,行政机关才可依法强制拆除。(采晴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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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居民没有妥善安置:国家最新拆迁条例明确指出,拆迁之前被拆方必须要得到妥善安置,如果拆迁方并没有合理安置村民,那么我们有权反对拆迁。二、拆迁方未提前通知:国家有明文规定,在拆迁之前必须提前通知被拆方,并规划出拆迁范围以及补偿方式,除此之外拆迁方还要向社会做出相应宣传和解释。三、没有出示用地文件:拆迁的法律权限是国家赋予,所以在依法拆除房屋之前必须要出示政府部门审批的征地文件,如果拆迁方拿不出征地证明,我们有权反对拆迁。四、强制拆迁:如果拆迁方要强制拆迁,必须提前到公证处办理有关拆迁房屋的证据保全,如若不然农户可采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五、未确定拆迁补偿:在被拆方同意拆迁后,双方需确定补偿标准,这里所说的双方是指拆迁方与被拆方之间的补偿协议必须通过双方同意才可以,如拆迁方单方面确定,被拆方是有权终止拆迁的。根据《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征地拆迁过程中有不合法不合理的地方,可以依照法律来维权。例如政府不公开征地征地相关文件,我们可以向相关政府部门申请信息公开,将正规合法的文件让被征地人都知道,清楚明白。另外被征收人针对政府做的具体行政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再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采晴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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