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0-8639-3036、400-150-9288
老百姓放心的法律服务平台 Legal Service Platform for Ordinary People
选择类型
联系电话;:400-150-9288 联系电话:010-5318-6190    
中国 · 北京 · 总部地址: 北京市丰台区南三环西路16号搜宝商务中心三号楼1808室
我们的工作时间
周一至周五:9:00-18:00 周六至周日:13:00-22:00
万典讲堂
农村宅基地房屋的动迁案件中,以动迁安置房的取得、物权确定、产权流转为逻辑,相关案由有以下五种类型,包括:1、动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2、离婚纠纷中涉及动迁安置房财产分割;3、分家析产、确权纠纷;4、涉动迁安置房的继承权纠纷、遗赠纠纷;5、房屋(动迁安置房)买卖合同纠纷。其中,农村房屋动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常见的问题包括:1、法律依据:关于集体土地上的房屋动迁,目前并没有像国有土地上房屋动迁有《征补条例》这样规范性的统一文件进行详细规定,有些地方会参考,有些地方也会针对性的制定集体土地上房屋动迁条例等作为补偿依据,但是总体来说,宅基地房的动迁安置在《宪法》及《物权法》中还是可以看到依据的。2、补偿方式:总结下来,农村动迁安置的补偿方式一般有两种,一种是给一笔动迁款,法律上称货币补偿,由房屋价值和宅基地区位补偿单价构成,另外一种是给被动迁人房子,可以是期房,也可能是现房,其中会涉及到补差价的问题,当然每户可以获得的面积大小,套数等都是可以有操作空间。3、常见问题,通常有以下几类:(1)不签订合同,因为我不想搬迁——这背后的问题是,被拆迁人不知道动迁的实质到底是项目动迁还是协议动迁。(2)在动迁过程中,拆迁办没有完全通知所有的产权人或者被安置对象,导致内部问题激化——这其实是政府在变相的转移矛盾焦点。(3)对补偿价格不满意.(4)对评估报告中的面积认定有异议。(5)家中矛盾突出,有些人不愿...
更新时间: 2019 - 03 - 01
实践中不少拆迁公司敢于对被拆迁人的房屋实施强拆偷拆,且往往伴随着对被拆迁人的言语、武力逼签威胁,有恃无恐的样子让很多被拆迁人开始怀疑拆迁公司究竟有何“来头”。事实上,根据现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相关规定,负责本行政区域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是市县级人民政府,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具体征收与补偿工作的是由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也就是说,说了算的是以上政府机关和房屋征收部门。根据《条例》第五条中的规定,房屋征收部门可以委托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承担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具体工作。被拆迁人通常接触到的拆迁公司或者拆迁办公室,就属于受委托承担房屋征收拆迁具体工作的实施单位(组织),仅在受委托权限范围内开展征收拆迁相关工作。总的来讲,拆迁公司并不因受政府房屋征收部门委托的缘故,而比被拆迁人更“有权有势”。尤其是现有的经工商登记设立、以盈利为目的、承接建筑物拆除清理工作项目的拆除公司,只是作为一个民事主体,受委托组织实施具体拆除工作。(采晴整理)
更新时间: 2019 - 03 - 01
征迁中,若被征收人有权选择回迁、还是外迁的情形,究竟怎么选呢?自然,这两种选项各有各的优劣、特点,被征收人需要根据自己的实际需要来合理的进行选择。对此,实践中选择回迁的,占绝大多数。而政府会比较鼓励外迁这一选项。其一,很多棚户区内的老住户故土难离,不愿远迁。‘棚户区改造项目中涉及的被征收人很多都是在城市中心区居住多年的中老年人,他们的社会关系也主要集中在这一区域内。而外迁地点相对远离城市中心区,故这些被征收人不愿选择外迁安置方式。其二,市中心教育、医疗、出行条件成熟便利,外迁地有时存在配套不健全等问题。当被征收人面临子女的教育问题时,“学区房”是最有价值的,而外迁地通常不会有就学的方便。就医、出行、购物、文化娱乐等其他基础设施的配套建设也是个问题。有些时候,虽然政府会在规划中承诺外迁地在未来若干年会有很大发展、变化,但毕竟也只能以沙盘、图片的形式呈现,实地一考察还存在空空如也、荒郊野外的感觉。此时,回迁的优势无疑是比较明显的。其三,回迁必定是“期房”,故被征收人需承受长期不能回迁,在外过渡的可能性。通常而言,回迁房必然是期房,得在原有房屋被拆除后在原地新建。那么被征收人就需要进行临时安置或选择投亲靠友、在外租房领取临时过渡安置费。而期房的建设是存在一定风险的,姑且不说可能存在的房屋质量、安全隐患及面积缩水、配套与承诺不符等问题,遇到征收项目迟迟无法完成或因故搁置的情形,长期拖延无法...
更新时间: 2019 - 03 - 01
拆迁律师遇到过很多被拆迁人有这样的想法,认为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公告“没有用”。大家之所以会这样看待征收补偿公告,一方面是因为在不少征收拆迁项目中征收方实际进行征收补偿工作时比较“随心所欲”,并不会完全遵照公告内容;另一方面则是因为有时某些地方政府并未严格按照规定进行公告工作。甚至有不少当事人告诉拆迁律师,直到房子被强拆,自己都没有见过传说中的几份公告,只是拆迁方来了工作人员给自己“做工作”,所有关于拆迁的消息自己都是从街坊邻居那里或这些工作人员口里知道的。自然而然地,有过这样的经历或者见过周围人有这样遭遇的被拆迁人会认为拆迁征收/补偿公告“可有可无”也就不难理解了。但是土地房屋征收拆迁/补偿公告对被拆迁人来说真的只是形式主义吗?拆迁律师为什么会一次次地向被拆迁人强调一定要关注公告并保留公告内容证据呢?拆迁律师提醒被拆迁人,千万不要忽视看似“形式主义”的几份公告,它们可不仅仅是形式化的程序,更在整个拆迁过程中将征收双方紧密地联系在一起,被拆迁人不但能通过这些公告知道很多事关自己的权益的信息,更能利用这些公告为自己的维权工作增加助力。那么,被征收人应当知道自己该知晓、了解的公告有哪些?涉及国有土地上房租征收的,被拆迁人应当见到并了解的有房屋征收/拆迁补偿方案以及房屋征收决定公告。前者在房屋征收部门将拟定的征收补偿方案上报市、县级人民政府审批时,就应当由市、县级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对方案...
更新时间: 2019 - 03 - 01
拆迁安置在政府部门批准的建设用地上进行房地产开发需要办理的土地征用、建筑物拆除、居民动迁和劳动力安置等项工作。是关系到民众切身利益的问题,也是司法实践中常常讨论的焦点。法律规定,拆迁人对被拆除房屋的所有人,要依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给予的补偿。那么,拆迁安置的方式与费用计算标准,如何确定?一、拆迁安置的方式:拆迁安置的方式,主要表现为两种:一种是原地安置,另一种是异地安置,具体应由当事人协商解决。拆迁人应当向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支付拆迁补助费。过渡期内,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自行安排住处的,拆迁人应当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使用拆迁人提供的周转房的,拆迁人不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二、拆迁安置的对象:根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4条的规定,拆迁安置的对象应当是被拆迁人。同时,对房屋使用人的利益也予以保护,如在拆迁出租房屋时,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由拆迁人、被拆迁人、被拆迁房屋的承租人三方签署;拆迁出租房屋时,被拆迁人和承租人对解决租赁关系达不成协议的,拆迁补偿实行产权调换,并且承租人有权承租产权调换房。(采晴整理)
更新时间: 2019 - 03 - 01
1、征收土地预公告:在征地依法报批前,当地国土资源部门应将拟征地的用途、位置、补偿标准、安置途径等,以书面形式告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这个公告是大家得知征地征收消息的第一步,征收不征收?征收范围在哪里?...都会详细的以文件形式展现给大家看,不过需要注意的是在拟征土地上抢栽、抢种、抢建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征地时一律不予补偿。2、征地批文和征地公告:征地审批权和农用地转用审批权由国务院和省两级政府审批。征收土地公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 征地批准机关、批准文号、批准时间和批准用途;(二) 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位置、地类和面积;(三) 征地补偿标准和农业人员安置途径;(四) 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期限、地点。无论是因为公益项目或者是商业项目,征收土地都应当按照法律流程,缺一不可,征地批文是土地征收的合法依据,避免在实际过程中出现征地批文过期、少批多占、不按照批准用途用地等多种情况需要大家谨慎,所以拍照是最好的固定证据方式。3、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这个是大家较为关心的问题,所谓补偿多少钱就要看当地这个补偿方案是如何规定的,如果不合理或者不合法就及时提出异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 本集体经济组织被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面积,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种类、数量,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数量;(二) 土地补偿费的标准、数额、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三) 安置补助费的标准、数...
更新时间: 2019 - 03 - 01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17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根据该条款,房屋被征收时,被征收人能获得以下4个方面的补偿:一、房屋价值补偿:房屋价值补偿是整个补偿中最重要的部分,包括房屋本身价值、附属物价值、占用范围内国有土地使用权价值补偿三部分。(一)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范围内商品房的市场平均价格,分以下三种情形及标准:1、低档被征收房屋包括棚户区平房、4层以下住宅楼等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范围内商品房市场平均价格的2倍;2、中档被征收房屋包括4层以上住宅楼、厂房、经营性用房等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范围内商品房市场平均价格的1.5倍;3、高档被征收房屋包括别墅、高档住宅楼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范围内商业商品房的市场平均价格。(二)所谓“附属物”,是指与房屋主体建筑有关的附属建筑物或构筑物,如围墙、管道、水井、装潢设施等。在对房屋价值进行评估时,附属物应一并评估。(三)对国有土地使...
更新时间: 2019 - 03 - 01
一、农村房屋如何办理房产证?农村的住房,是需要领取房屋产权证的。所以,农村房子,是可以办理房产证的。而农村地区的朋友们,也是很关注如何办理房产证。可分四步办理房产证:(一)拥有农村自建房的农民,应首先自主向村里申请、并递交符合规定的纸质材料;(二)村委会据实进行核查,属实的签字盖章,并递交给乡里;(三)乡相关工作人员,到村里实地查看,审查无误的签字同意;(四)申请的农民,向县规划部门(或其他审批部门)递交材料,批复通过的,即可领取到相关房产证件。二、如何争取房屋拆迁补偿?房屋征收补偿可从几个方面着手:区位、面积、用途、周边设施、交通等因素,类似于房屋交易,且法律法规也是参照市场比较法,计算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给予被征收人一个合理的补偿价格。但是现实中,很多被征收人拿到的评估报告中补偿价格与周边房屋交易价格相差极大。争取合理的征收补偿是一项系统的工程,要从整个程序入手,包括但不限于:项目调查、征收方案及征收补偿金额使用情况、评估瑕疵情况等等,通过调查信息、协商谈判、诉讼等手段改变现状,逐步增加补偿。(采晴整理)
更新时间: 2019 - 03 - 01
一、仔细审核无异议后可以签字的文件:1、征询意见表:寻求被征地农民的意见,并要将被征地农民知情、确认的有关材料作为征地报批的必备材料。这个环节是征地意见咨询,如果征地就必须要履行程序,对拟征土地的补偿标准、安置途径被征收人有申请听证的权利。2、土地登记调查表:当地国土资源部门应对拟征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附着物权属、种类、数量等现状进行调查,调查结果应与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和地上附着物产权人共同确认。财产确认环节,一定要核对详细,是之后要求补偿的依据,误登、少登可以不签字。3、安置补偿协议:最为核心的法律文件,需将双方自愿平等的前提下,将承诺、允诺的条件约定在协议中,签字确认的协议。这个是重中之重的环节,所有的维权努力都是为了安置补偿协议的公平公正,而最后补偿款和置换房屋的取得也都要依赖安置补偿协议要求履行法律义务,所以签字一定要慎重,补偿款不满意?不签!内容不清楚?不签!约定不明确?不签!违约条款没有约定?不签!......防止签订空白协议和逼签手段,一定要保证协议内容明确具体。二、需要送达签收的文件:1、限期拆除通知书和限期拆除决定书:征收方对本区域的违建进行排查,尤其是针对非法占地修建的房屋或者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房屋。2、限期腾地决定书或责令交出土地决定书:针对合法建筑,被征收方不签字的情况,征收方可以用相应的程序来责令被征收方交出土地,该文件生效后征...
更新时间: 2019 - 03 - 01
实践中围绕征地补偿安置价格确定时点最容易出现争议的情况主要有两种,其一是征地批准文件作出超过两年后,征收方依据该已失效的批文组织征地,并以当时的价格对被征收人进行补偿安置;其二是地方土地行政管理部门据以制定征地补偿安置标准的年产值标准和土地区片价格等已经“历史悠久”,完全不符合现状。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接受征收方给出的补偿安置价格,被征收人的生活水平和长远生计问题远远无法得到保障,双方往往难以通过协商途径就征收补偿安置标准达成一致意见。对于这类情况下的权利救济途径,被征收人可针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启动的一系列法律救济程序。除了针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展开维权工作之外,被征收人还可以就征地拆迁补偿纠纷向批准征地的人民政府申请裁决(实践中多参考行政复议程序)。或针对征收方土地违法行为向有权机关举报、申请查处,并进一步就有关违法行政行为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采晴整理)
更新时间: 2019 - 03 - 01
共2659条页次47/266首页上一页...  42434445464748495051...下一页尾页
分享到:
X
2

MSN设置

3

SKYPE 设置

4

阿里旺旺设置

2

MSN设置

等待加载动态数据...

等待加载动态数据...

4

阿里旺旺设置

等待加载动态数据...

等待加载动态数据...

免费电话
1

QQ联系

3

SKYPE 设置

4

阿里旺旺设置

2

MSN设置

6

二维码管理

5

律师热线

  • 010-86393036
  • 400-150-9288
等待加载动态数据...

等待加载动态数据...

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