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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典讲堂
首先,面对强拆,至关重要的就是保护好自己和家人的人身安全。在实践中,很多被拆迁方和拆迁方面对强拆时很容易产生冲突,这个其实能够理解,毕竟房屋是一家人生活的根本,大家总是想要尽可能的捍卫自己的家园。但是被拆迁方一定要知晓不论在何时何地、何种情况下,生命才是最宝贵的,“以暴制暴”是切记不可采取的维权方式。这种方式风险极大,且很难达到我们想要的结果。同时,如果家中有老人或者孩童时,在收到强拆的信息时,一定要提前将他们转移,以保障他们的人身安全,毕竟强拆现场过于混乱,不适合他们滞留。其次,在遭遇强拆时,一定要及时报警。在日常生活中,大家常存在思想误区认为警察和拆迁方是一伙的,并不会帮助被拆迁方进行维权。在这里提醒大家,这种情况在实践中的确存在,但少之又少。不论在当地是否征收方和拆迁方属于同一伙人,报警这一程序必须可少,报警程序的存在可能并不能阻止强拆的发生,但是至少为后期维权奠定了基础,毕竟在报警记录中可以确定强拆的主体、时间等事项。如果警察在接受报警后并不出警的,我们也可以起诉其不作为。同时,被拆迁方一定要养成收集证据的习惯。在强拆行为发生之前,一定要对房屋内外状况以及财产状况进行记录。屋内外的环境、装修等情况可以通过录像方式进行记录;贵重物品例如电视、电脑、冰箱在损毁后容易进行取证,但是对于项链、手镯这类的体积小价值大的物品则难以取证,后期申请赔偿非常困难,因此此类财产一定要清点清楚,...
更新时间: 2019 - 03 - 04
现实生活中,当遇到紧急事件需要资金的时候,我们有时会选择将房屋抵押给银行或者一些金融机构,以缓解资金周转的困境,这本是一件“两全其美”的事。但如果房屋在抵押期间被政府划定在待拆迁的开发地区,那是不是说房屋上面的抵押就可以不用管了?当然不是!如果房屋一拆迁,前期抵押就可以不算了,那估计就没有哪个金融机构愿意接受老城区的贷款了……所以,当被拆迁的房屋是抵押的房屋时,拆迁人是需要通知抵押权人的。然后,抵押权人和设定抵押的房屋所有人协商是偿还债务还是重新设定新的抵押;如果协商不成的话,就需要拆迁方将房屋补偿款交给提存机关,由寄存机关保存,直至双方确定补偿款归谁所有,方可拿走。如果补偿款不是货币是安置房屋呢,那抵押权人可以要求房屋所有人变更抵押物,重新将安置房设定为抵押物或者要求房屋所有人提前偿还借款。(采晴整理)
更新时间: 2019 - 03 - 04
一、拟征地公告:内容:拟征地公告,是指在征地行为依法报批前,当地的国土资源部门将拟征地的用途、位置、征地拆迁补偿标准、安置途径等,以书面形式告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这个公告是得知征地征收消息的第一步:征收不征收?征收范围在哪里?……都会详细的以文件形式展现出来。权利:村委会和村民有申请听证的权利,村委会或村民向国土资源部门提出召开听证会,国土资源部门应当举行,让老百姓充分发表自己的意见。要提醒大家的是:在告知后,凡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在拟征土地上抢栽、抢种、抢建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征地时一律不予征收补偿。二、征收土地公告:内容:1、征地批准机关、批准文号、批准时间和批准用途;2、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位置、地类和面积;3、征地补偿标准和农业人员安置途径;4、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期限、地点。权利:这个公告是必须让农民见到的,不需要申请政府信息公开。征收土地公告至关重要,如果这一公告不存在,征地行为的合法性也就不复存在了。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有权依法要求公告,有权拒绝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要提醒大家的是:公告程序是征收土地的法定程序,其无论是在公告主体、公告内容还是张贴期限方面都有法律的明确规定。所以被征收人不服该行为是可以申请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的。三、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方案:内容:1、本集体经济组织被征用土地的位置、地类、面积,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种类、数量,需要安置的...
更新时间: 2019 - 03 - 04
一、未迁移户口的,其在原经济组织的土地征收补偿权益应得到保护:“外嫁女”作为承包村民小组所有的集体土地的家庭承包成员之一,同时也履行了应尽的村民义务。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六条农村土地承包,妇女与男子享有平等的权利。承包中应当保护妇女的合法权益,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剥夺、侵害妇女应当享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在所承包土地被征用后,无论其是否属于户口能迁出而未迁出人员,均依法享有相应取得土地征用补偿费的权利。村民小组不得以村委会制定的分配方案主张不分配其相应土地补偿费。二、在新居住地未取得土地承包权的,可获得原村的征地补偿款:在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下,土地的承包权益对农村成员至关重要,外嫁女也不例外。按照《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条之规定,外嫁女的户口已经迁出,但是在新的居住地没有取得土地承包权,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因此外嫁女仍可参加分配原村的征地补偿款。同时《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妇女在农村女土地承包经营、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土地征收或者征用补偿费使用以及宅基地使用等方面,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权利。第三十三条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妇女未婚、结婚、离婚、丧偶等为由,侵害妇女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中的各项权益。“外嫁女”通俗的讲就是指农村已婚且嫁出去的妇女。狭义的讲就是指与本村以外的男子结婚、户口仍留在本村的妇女。目前有很多外嫁女因为被村里面的村规陋习所“抛弃”,这些村...
更新时间: 2019 - 03 - 04
在征地拆迁过程中,村委会到底是个什么样性质的单位?到底有没有那么大的权利征收我们的土地?村民对村委会的排斥,不只是从土地、权利还有拆迁过程中所体现的种种原因造成的。一、村委会到底能不能征收我们的土地?村民委员会,为中国大陆地区乡(镇)所辖的行政村的村民选举产生的群众性自治组织,村民委员会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村民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员三至七人组成。领导班子产生依赖民主选举,每5年选举一次,没有终身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指定、委派或者撤换村民委员会成员,只服务于本村村民的自治组织,权利是非常有限的。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如需征收土地是需要报省级以上政府批准,村委会作为自治组织,是没有权利征收土地,在整个征收过程中,村委会一般都是协助功能,如果村委会私自征收或者以租代征,都是违法行为。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在征收土地过程中,由市、县政府组织实施,在被征收范围内的乡镇、村发布征收公告、补偿安置方案等,所以,村委会只能配合张贴公告,也没有权利发布征地公告、补偿方案等,更没有权利批复征地。二、村委会有没有权利制定每户的征收补偿费用以及分配方案?虽然村委会是由村民选举产生的群众性自治组织,村民委员会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并不代表村委会就可以自行决定村民的征收土地补偿款的分配方案,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规定,征收补偿...
更新时间: 2019 - 03 - 04
很多情况,一些被拆迁人都会说“我的房子不知道被谁拆了,把我们赶出来了,政府太霸道了”很多被拆迁人基本都把矛头指向当地政府,然而不知道拆他们房子的是哪个部门,如果被拆迁人连最基本的有哪些部门、哪些人拆了您的房子,想维权也找不到对象,那完全是叫天不应,这种不应我们是可以避免。肯定会有很多人说征收拆迁不都是政府吗?不。如果您这样认为那就错了,必须要转变思想,很多情况,拆您房子的部门不一定有拆迁的权利,没有拆迁权利的部门如果通过一张文件就拆迁,这是严重的违法行为。如果说在近十年之前,想要闹清拆迁主体的问题还是相当复杂的,但是随着我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的颁布,条例中规定了拆迁主体限制在市、县级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征收部门可以委托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承担具体工作。根据目前我国的法律,征地拆迁可以划分为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因为两种土地性质的不同,所以两种性质的征收拆迁法律依据也有所不同。集体土地一般情况下,都是市、县级政府委托或者指派乡镇做出一些具体工作,从法律层面来看,乡镇政府并不是具体的实施单位,只是在征收过程中起到辅助作用,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主要依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了市、县级政府负责本区域内的征收与补偿工作,市、县级政府确定房屋征收部门组织实施,当然,房屋征收部门也可以委托非营利目的的房屋征收单位具体实施工作。对于拆迁的种类非常多,其中有征收、拆违建、腾退...
更新时间: 2019 - 03 - 04
《土地管理法》第二十六条明确规定: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由此可见,能否享受征收补偿,首先要求具有农村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只有符合以下三个条件,才能被认定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1)在该经济组织中,有户籍登记或曾经有户籍关系;(2)长期生存、生活在该集体经济组织;(3)对该集体经济组织享有权利负有义务。所以,户口是能否享受拆迁补偿的必要条件。那么,一旦户口迁出,就不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了吗?就真的拿不到补偿了吗?其实不是这样的。以下这几种情况,即使户口迁出也能获得合理的补偿补偿:1、因政策性原因户口迁出(比如上大学,服兵役,服刑):(1)很多大学生为了方便,会在上大学的时候将户口迁入学校所在地。但是这并不能说明他们去取得了其他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而且,他们在校生活费、学费以及其他花费基本上是依靠在农村的父母或者其他家庭成员的供给,也就是说原家庭承包地仍然是在校大学生基本的生活保障,所以他们并没有丧失原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2)《士官退出现役安置暂行办法》第十二条规定:“农村入伍的初级士官服现役期间,保留承包土地、自留地;农村入伍的义务兵和初级士官户籍所在地土地被征用的,应当享受当地公民的同等待遇”因此,服兵役人员户口虽然不在村里,但依然享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可以得到征地补偿。(3)服刑人员被剥夺的是人身自由的权利或者政治权利,他们的村民资格并不因为人...
更新时间: 2019 - 03 - 04
农村土地征收时,户口的“价值”: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其中,土地补偿费主要是分配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而户口就是认定被征收人是否为村集体组织成员的一个重要因素。安置补助费则是对被征收土地上农业人口的安置,需要按照户口本上的农业人口人数来计算,所以农业人口的数量直接影响安置补助费的数额大小。这种情况下,户口当然是“值钱”的了。(采晴整理)
更新时间: 2019 - 03 - 04
首先作为弱势的被拆迁人一定要明白,如果遇到强拆,损坏的不单单是房子,还有房屋内的财产,对于正常手续的搬迁,拆迁方要等到被拆迁人把房屋内的财产搬空,重要物品转移之后才开始拆迁工作,但是遇到强拆就被直接推到,被拆迁人也没有时间去搬屋内的物品,可能在拆迁人眼里屋内物品没有什么价值,但对被拆迁人来说不同,所谓“破家值万贯”,遭遇强拆,这些在日后也没法申请赔偿。此时,被拆迁人可以看出,被拆迁人在遇到强拆报警,不仅仅是阻止强拆行为,也更是为了保证自己的财产减少损失,还有就是被拆迁人应该知道,“有困难找警察”,这句话不只是出自教科书,更是出自法律,为保护人民的人身安全和财产是警察的职责所在。被拆迁人从《人民警察法》中看出,警察的职责之一就是保护人民的安全、人身自由和合法财产,2001年最高院在《关于公安机关不履行法定行政职责是否承担行政赔偿责任问题批复》中规定:如果因为公安机关不履行法定行政职责,致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遭受损害的,应当承担行政赔偿责任,另外行政诉讼法中规定: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都有权利对该行政行为提起行政诉讼。所以,如果被拆迁人不报警,就相当于自己放弃了国家赋予被拆迁人的权利,但是如果警察不履行职责,他们是要承担法律责任的,对于遭遇违法强拆的被拆迁人来说,按照正常程序报警,不管警察是否出警,...
更新时间: 2019 - 03 - 04
2014年最高法公布的全国法院征收拆迁十大典型案例之一的“孔庆丰诉泗水县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决定案”,一直被作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也被很多人称为“新拆迁条例”)第二条规定的公平补偿原则适用的典型案例。该案中,根据县政府作出并公告的《征收补偿方案》,被拆迁人能够获得的补偿款或安置房补偿价值明显低于正常市场价格,因不服县政府作出的《房屋征收决定》,被拆迁人在复议结果不理想的情况下,依法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诉请撤销案房屋涉征收决定。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条规定,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被征收人)给予公平补偿。《条例》第十九条中也规定,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该案中,根据案涉县政府作出的《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房屋征收补偿价格,无法满足被征收人在房屋被征收后居住生活水平不下降的基本原则,违背了《条例》的立法精神,不符合《条例》第二、第十九条的规定,依法应予撤销,并根据《行政诉讼法》相关规定,判决撤销案涉《房屋征收决定》。接下来,拆迁律师将进一步解析该案对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适用,对于实践中被拆迁人如何评判征收补偿标准高低,以及如何在补偿标准明显过低时依法展开权利救济实务工作的典型意义。《条例》的适用:如我...
更新时间: 2019 - 03 - 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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