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偿决定书是自2011年《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实施后出现的概念,在这之前对应的是拆迁裁决书。房屋征收补偿决定,是指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在依法征收公民房屋过程中,如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没有达成补偿协议的,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有关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价格作出的征收补偿决定。征收补偿决定书虽然是在规定期限内补偿协议达不成时,政府进行拆迁所必须的一道手续。但决定书一旦做出,也意味着强制拆迁的大门已经打开。政府在具备相应的手续之后,可以动用公权力对公民的房屋强制进行拆迁,这也是被拆迁人不愿意看到的。现实生活中,一些政府部门滥用公权力,在补偿决定书中规定较低的补偿额,然后对公民实施强拆,造成了一系列负面影响。而集体土地上与此补偿决定书相对应的则是责令限期交出土地的决定书。不管是哪一种决定书,都会开启强拆或者强征的大门,因此对被拆迁人来说,是个非常危险并且需要认真对待的文件。现实中,很多被拆迁人因为长期以来与拆迁方因补偿问题协商不快,自然会产生一些抵触情绪,加上自身法律知识的缺失,对于拆迁方给自己的文件不予理睬,更不去启动相关的程序进行阻止,这可就掉进可无底深渊,到头来房子被强拆了还无法说理,因为补偿决定书是合法的,拆迁方启动这个程序是受法律保护的,但是,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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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置补偿协议也就是我们所说的拆迁补偿协议,这个协议的签署可不是签个名字那么简单,这一纸协议可能承载了你的全部家产,搞不好,真的会一无所有。在现实中,很多的被拆迁人天真地相信拆迁方的口头承诺,稀里糊涂地签订协议,或者屈服于拆迁方的恐吓、威胁等非法逼迁手段而无奈签字,甚至还有一部分被拆迁人竟然在“别人都签字了”的随波逐流中签署空白协议。可是你在签字的时候真的做到对自己负责了吗?如果你真的如我上述那样签协议,今后的日子你将会在拆迁方不认账、政府部门多方扯皮、四处跑断腿却无人负责的烦恼中度过。那么签署协议到底应该如何签呢?首先,千万不可签署空白协议,不管拆迁方说的多么诱人,给出的补偿条件多么优厚,空白的就等于零,事后拆迁方填上去的补偿数额一定不会是他所说的那样,而你在补偿问题上已经再也没有话语权了,只能被动地任人摆布。其次,安置协议必须对如何安置也就是拆迁如何补偿作出明确约定,比如是货币补偿还是产权置换,产权置换的位置,面积等等细节都要明确,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都会影响你的合法权利,留下的问题日后仍会困扰你,那时候你的房子已经拆除,再想和拆迁方去谈判,显然已经处于劣势。再者,关于付款或者交付房屋的期限也必须约定明确,没有约定日期的在执行时会有问题。另外,关于违约责任也要考虑到位,万一拆迁方到期交不了房子,而过渡费又没有超期的约定,被拆迁人的利益就会被侵害。这小小一纸拆迁协议不简单吧,哪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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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农村土地承包合同应该跟谁签?在农村,土地都是实行三权分置,承包权、所有权和经营权都归集体所有,且承包权归具体的村民所有,所有权归整个集体,经营权可租给或流转给其他村民来赚取费用,如果是承包给别人,就需签订专业的合同,具体跟谁签可分为两种情况:情况一、如果你是本村村民,第一次从村里统一分配得到土地,那么一般由村委会代表行使集体土地所有权,你应该与村委会签订土地承包合同,此时你获得的是土地承包权。因为农村土地的性质属于集体土地,这个集体就是你们整个村集体。情况二、如果你是从其他的村民那里租地流转,那么你其实获得的是土地经营权,你应该与土地承包权所有者的具体某个村民签订合同。二、村委会有权对外签订承包合同吗?一般情况下,村委会是无权对外签订承包合同的,就算要签,也必须经过本集体经济组织三分之二以上的成员或三分之二以上的村民代表同意了,并报乡(镇)人民政府批准才可有权利。不过,通过其他方式对外承包土地的农民,可在同等条件下,让本村的组织成员享受优先权。总的来说,农村土地承包合同具体跟谁签,要看你是什么情况,如果是本村村民且第一次统一分配得到土地,那么就该与村委会签订合同,如果是从其他村民那里租地流转的,则直接跟村民签订,所以签订时一定要注意,以免签订的合同无效。(采晴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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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拆迁人首先应该要明白签补偿协议上面的字意味着什么?在实践拆迁中,补偿协议一般都是由政府拟定好之后再拿给被拆迁人的,房屋征收部门与被拆迁人就补偿方式、补偿相关金额以及支付期限、产权调换面积、地点临时安置补助费、过渡期限补偿安置事项等达成一致意见后,如果此时被拆迁人选择签订该补偿协议,那么就意味着被拆迁人同意拆迁方所作出的这份补偿,但要注意,被拆迁人在签字之后,补偿协议就产生了一定的法律效应,此时如果被拆迁人觉得补偿不合理了反悔了,那都是无可奈何的。其次,就是被拆迁人在签补偿协议之前要想明白补偿是否合理。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第二十七条: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且补偿不能低于被拆迁人拆迁之前的生活水平,必须要参考周边类似房屋市场价。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倾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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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宅基地继承问题:国家在《土地管理法》中就有着明确规定的,农村宅基地是属于农村集体组织所有,所以宅基地根本就不存在继承问题,当宅基地的使用家庭成为绝户,那么宅基地将会被农村集体组织收回,不过虽然所有权是属于农村集体组织,但是农民朋友却享有宅基地的资格权和使用权,当家庭的户主去世,宅基地将由家庭其他成员继续使用,但不存在继承问题。随着农村的不断发展,农村宅基地也在面临着拆除征收等问题,根据《土地管理法》规定,国家相关规划需要,可以征收农民的土地和宅基地,但需要给予农民适当的补偿,那么农民朋友的拆迁补偿能不能继承呢?在2018年国家对农村房屋拆迁征收的补偿方式进行了一定的调整,对农村房屋和宅基地征收的补偿范围也扩大了,在宅基地和房屋的拆迁征收过程之中,其补偿主要分为:土地补偿、房屋补偿、其附属物补偿以及房屋装修补偿等等,随着国家农村土地征收补偿调整之后,土地补偿、房屋补偿都将会发放到农民朋友手中,同时还会给予农民安置补偿,保障农民朋友的基本生活,由此可以看出以上的补偿之中,除开土地补偿之外,其他补偿对于农民朋友的经济损失予以补偿。由此可以看出,农村的宅基地在拆迁过程中,补贴都是给予农民朋友固有资产的补偿,补偿款项也是属于农民朋友的固有资产,所以拆迁补偿能够被继承,所以农民朋友并不需要担心这一问题,不过如果家里老人去世后,房屋在宅基地拆迁之前,已经被农村集体组织收回,那么此类房屋将会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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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赔偿是指国家给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的人身权或财产权造成损害,依法应给予的赔偿。可以在征地拆迁中获得国家赔偿的情况,就得要获得国家赔偿所要求的要件:一、主体要件:所谓主体要件是指侵权行为的主体要适格。国家赔偿法规定只有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行为才能要求行政赔偿。司法机关的错案依照司法赔偿处理,立法机关的抽象立法行为不能获得的国家赔偿。我国行政机关的规模很大,机构庞杂。除了人民政府之外,还有政府机构、派出机构等部门。这些单位都是可以作为行政赔偿的主体。二、原因要件:原因要件就是指造成侵害的原因是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也就是行使行政职权的行为。只有行使行政职权的行为造成的侵害才能获得行政赔偿。如果主体并没有使用行政权力而造成公民权利损害是不能获得行政赔偿的。例如行政机关领导的私人行为是不能获得行政赔偿的。同时行政行为具有对外性。行政机关内部的行政行为,如处分、纪律检查等不能获得国家赔偿。另外,行使行政职权没有时间上的限制。如,在半夜,拆迁部门实施的强拆行为也是行使行政职权行为,可以要求国家赔偿。(采晴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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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赔偿是指国家给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的人身权或财产权造成损害,依法应给予的赔偿。可以在征地拆迁中获得国家赔偿的情况,就得要获得国家赔偿所要求的要件:一、结果要件:结果要件是指只有公民的人身、财产权利受到实质的伤害才能要求国家赔偿。在没有受到伤害或者伤害预备状态下不能要求国家赔偿。所谓人身权利主要包括自由、健康、生命三种主要的权利。侵害自由权利的主要形式是违法拘留、非法拘禁等。侵害健康权的主要形式是殴打。侵害生命权的主要形式也是殴打、违法使用警械等。所谓财产权利比较宽泛,既包括公民个人的经济收入,也包括公民经营资格、营业执照等、在征地拆迁中,非法拘禁被拆迁人,殴打甚至杀害被拆迁人的现象时有发生,这些都是可以获得国家赔偿。侵害公民财产权的行为同样多发,如违法征收、征用财产、违法查封、扣押、非法强拆等都可以要求国家赔偿。二、排除要件:国家赔偿法第五条规定,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一)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与行使职权无关的个人行为;(二)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自己的行为致使损害发生的;(三)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在征地拆迁中,不仅可以依据行政机关的违法行为获得更高的补偿,还可以要求依照错误的行政行为要求国家赔偿。(采晴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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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对拆迁的程序以及补偿的标准都是有严格规定的。在实践过程中拆迁中的问题之所以会有这么多,不仅仅是因为双方各自的利益原因,还有就是双方的法律意识不够强。因此,“民告官”的案子也就随之越来越多。我国的土地性质有两种,一种是国有土地,一种是集体土地,且土地征收、房屋拆迁也有两大类型,比如城中村改造、新农村建设之类的,就是在集体土地上进行的,而棚户区改造,新城改造之类的则是在国有土地上进行的。不过这两者都大同小异,那么,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流程是怎么样的呢?一、得通过审批拿到征地批文。实践中仍有部门拆迁项目未得到征地批文就开始征收,这是不符合法定程序的。二、发布征地公告--制作补偿方案--组织听证--发布补偿方案。三、房屋评估、确定补偿款:1、房屋评估,其评估应当根据评估对象和房地产市场状况,其评估方法包括:市场比较法、收益法、成本法等,可选用一种或是多种进行评估。其次,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19条规定,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市场价格。当然,如果对房屋评估结果不满意,可在收到评估报告之日起10日内申请复核评估。2、确定补偿款,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17条规定,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一) 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二) 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三) 因征收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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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府是想征收就能征收的吗?政府征收房屋必须是出于公共利益的需要,比如说修路、修高铁、水利等。有了公共利益的理由之外,征收也必须要符合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同时必须要有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同时,以于补偿方案必须要征求公众的意见,要有征收补偿资金专用账户等。在正式拆迁之前,政府一般都会发布征收公告的,不过大家要注意的是,在发布公告之后,被拆迁人不得在要被征收的范围之类新建、改建、扩建房屋以及房屋用途等。二、房子如果没有在红线区域内,或者说只是部分在红线区域内,是不是政府就不能拆我的房子了?律师说,在征地拆迁中这种情况也算是常见的,一般来讲的话,出于房屋安全性等考虑,也有可能会将没有纳入规划的部分房子一并给征收。三、对于征收补偿不满意的怎么办?如果被拆迁人对补偿不满意的,可在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起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在6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采晴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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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征收应当严格按照法律程序签订征地补偿协议,具体程序为:一、市、县国土资源局在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村范围内发布征地通告,告知被征用土地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征地范围、面积、补偿方式、补偿标准、安置途径以及征地用途等。通告后抢栽、抢种的农作物或者抢建的建筑物不列入补偿范围。二、市、县国土资源局会同被征地所在地的乡镇政府就征地通告的内容征询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有不同意见的应记录在案,根据村委会或村民提出的意见分别处理并协调解决。村委会或村民对补偿标准、安置途径、补偿方式有异议的,市、县国土资源局或被征地所在的乡镇政府,应告知被征地相对人有权提出听证申请,并依法组织听证。三、市、县国土资源局会同被征用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实地调查被征土地的四至边界、土地用途、土地面积,地上附着物种类、数量、规格等,并现场填制调查表一式三份,由国土资源局工作人员和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共同确认无误后签字。四、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应当就协议主要内容按照村民大会或者村民代表大会议事程序等民主程序作出决议。村委会作为被征收主体的,签订协议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应当向农村村民公示征地补偿安置协议。(采晴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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