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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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二条 城市建设用地规模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充分利用现有建设用地,不占或者尽量少占农用地。城市总体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应当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城市总体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中建设用地规模不得超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在城市规划区内、村庄和集镇规划区内,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应当符合城市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释义】 本条是城市建设用地原则,城市总体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关系的规定。一、随着我国工业化进程的不断加快,经济快速发展,城市化进程也不断加快,为我国现代化建设提供了必要条件。但是,城市建设用地基本采用了粗放式的外延扩张方式,大量占用农用地特别是耕地,建设用地的增长速度超过了人口和经济增长的速度,土地浪费十分严重。据统计,1985年一1994年,全国城市由324个猛增到622个,增加近一倍,城市建成区面积由9386平方公里增加到17940平方公里,平均年递增7.5%。据专家对全国 31个特大城市卫星遥感资料的判读和量算,1986—1995年,这31个城市的主城区实际占地规模扩大了50. 2%。城市用地增加到133平方米,高于人均用地100平方米标准的城市有400多个。据对上海等12个城市调查,城市建成区的空闲地约占建成区面积的17%,有大量土地进一步挖潜改造可以利用,土地利用水平低下的问题未能得到改善。 土地利用总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