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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LDR-2013-00012炎政发〔2013〕19号各乡镇人民政府,大院农场,九龙社会事务管理局,县直有关单位:《炎陵县征地拆迁管理若干规定》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予以印发,请认真执行。炎陵县人民政府 2013年9月10日 炎陵县征地拆迁管理若干规定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全县征地拆迁管理工作,确保征地拆迁工作的高效、有序开展,明确各部门工作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株洲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城区征地拆迁工作的通知》(株政发〔2010〕42号)等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规定,结合本县实际,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健全组织机构,成立炎陵县征地拆迁工作协调领导小组,负责全县征地拆迁工作的协调和调度。炎陵县征地拆迁工作,实行县人民政府统一领导,国土资源局负责组织,各乡镇(场、局)、各项目指挥部负责实施的工作机制。第二章 工作职责第三条 为规范征地拆迁工作,确保征地拆迁政策执行到位、安置补偿到位、工作实施到位,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认真落实责任,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一)县征地拆迁工作协调领导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