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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拆迁补偿是指拆迁人对被拆除房屋的所有人,依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给予的补偿。拆迁补偿方式可以实行货币补偿或房屋产权调换,也可以选择货币补偿和产权置换相结合的补偿方式。但如果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合同发生了纠纷该怎么处理呢?下面与您分享万典师晶律师代理的关于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合同纠纷的经典案例。原告王某某代理律师师晶 北京万典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杭锦旗XX城市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鄂尔多斯市XX资本运营有限责任公司准格尔旗XXX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杭X旗房屋征收安置局案情简介2011年6月23日原告王某某与被告城X公司就其房屋拆迁补偿安置事宜签订了《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协议》。按照协议约定,原告选择产权置换作为补偿,被告应于2012年6月23日交房。产权置换后剩余差价、院内附属与补助费用合计399945元,如不能按时交房,应继续向原告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直至交房为止。协议签订后,原告按照协议约定搬迁腾空房屋交由被告拆除。但被告至2017年1月18日支付了2015年的临时安置补助费后,未再向原告支付。直至2018年一直未回迁,也没有给出满意的解决方案。无计可施下,原告找到北京万典律师事务所,并委托师晶律师为自己维权。随后王某某在师晶律师的协助下,向内蒙古自治区杭锦旗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本案争议焦点本案的争议焦点:一、原告是否可以行使解除权,解除《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协议》?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