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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9 . 05 . 31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直属各单位:《乐清市城中村改造有关征地拆迁补偿政策的补充规定》已经十五届市政府第五十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乐清市人民政府2016年11月7日乐清市城中村改造有关征地拆迁补偿政策的补充规定为进一步完善城中村改造有关征地拆迁补偿政策,加快推进城中村改造各项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乐清市城中村改造、一般村改造、农房改造集聚建设、城市建设房屋征收补偿暂行办法》(乐政发〔2013〕10号)和《乐清市人民政府关于更正乐政...
  • 2019 . 05 . 31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直属各单位:《乐清市征收集体土地涉及房屋拆迁实施程序规定》已经十五届市政府第四十九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乐清市人民政府2016年11月11日乐清市征收集体土地涉及房屋拆迁实施程序规定第一条 为规范征收集体土地涉及房屋拆迁工作,缩短征地拆迁实施时间,保护被拆迁房屋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征地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96号)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市国土资源局主管全市征收...
  • 2019 . 05 . 31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直属各单位:《乐清市线性工程工业用房拆迁货币补偿实施细则》已经十五届市政府第五十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乐清市人民政府2016年10月27日乐清市线性工程工业用房拆迁货币补偿实施细则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线性工程工业用房拆迁货币补偿工作,维护公共利益,保障被拆迁房屋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浙江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我市范围内的线性工程工业用房拆迁货币补偿活动。第三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
  • 2019 . 05 . 31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直属各单位:《乐清市耕地保护补偿实施办法》已经十五届市政府第四十六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乐清市人民政府2016年6月30日乐清市耕地保护补偿实施办法为认真贯彻“十分珍惜和合理利用土地、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建立耕地保护激励机制,根据《浙江省国土资源厅、浙江省农业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全面建立耕地保护补偿机制的通知》(浙土资发〔2016〕5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一、工作目标通过建立耕地保护补偿制度,层层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耕地保护共同责任机制,调动基层保护耕地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切实加强耕地保护考核、...
  • 2019 . 05 . 31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直属各单位:《乐清市农村产权交易管理实施办法(试行)》已经十五届市政府第四十一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乐清市人民政府2016年2月27日乐清市农村产权交易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培育和发展我市农村产权交易市场,规范农村产权交易行为,推动城乡生产要素流动,优化资源配置,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凡在我市从事农村产权交易活动的,适用本办法。第三条 农村产权交易应当遵循依法、依规、有偿、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第四条 农村集体产权依法转包、租赁、转让、入股、互换或者其他方式交易的,应当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或者乡镇...
  • 2019 . 05 . 31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直属各单位:《乐清市农民异地搬迁工作实施办法》已经十五届市政府第三十八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乐清市人民政府2015年11月30日乐清市农民异地搬迁工作实施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农民异地搬迁工作,加快欠发达地区群众脱贫致富,保护地质灾害隐患区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扎实推进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工作,根据《浙江省地质灾害防治条例》《浙江省农民异地搬迁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浙财农〔2013〕373号)和《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加快实施农村土地综合整治项目的通知》(浙土资发〔2010〕14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第...
  • 2019 . 05 . 31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直属各单位:《乐清市没收建筑物处置暂行办法》已经十五届市政府第三十九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乐清市人民政府2015年12月31日乐清市没收建筑物处置暂行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切实做好没收建筑物、构筑物(以下简称建筑物)的处置工作,有效发挥国有资产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和《浙江省违法建筑处置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市行政区域内依法没收的建筑物的处置活动。 第三条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
  • 2019 . 05 . 31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直属各单位:《乐清市农村历史遗留违建住宅处置办法》已经十五届市政府第三十五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乐清市人民政府2015年8月24日乐清市农村历史遗留违建住宅处置办法第一条 为有序推进“无违建镇(街道)”创建,加快我市农村存量违建住宅处置,根据《浙江省违法建筑处置规定》《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管理切实破解农民建房难的意见》(浙政办发〔2014〕46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全省农村宅基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意见》(浙政办发〔2014〕73号)等法规及上级行政规范性文件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
  • 2019 . 05 . 31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直属各单位:《乐清市个人住宅建设管理办法》已经十五届市政府第三十一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乐清市人民政府2015年6月29日乐清市个人住宅建设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个人住宅建设管理,改善城乡人居环境,提高城乡建设品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管理切实破解农民建房难的意见》(浙政办发〔2014〕46号)等法律法规及上级行政规范性文件,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我市个...
  • 2019 . 05 . 31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直属各单位:为进一步完善我市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制度,切实提高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水平,根据《浙江省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办法》《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完善征地补偿安置政策的通知》(浙政发〔2014〕19号)等有关规定,现就我市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衔接有关事项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在我市行政区域内,经依法批准,由国土资源部门实施统一征地,被征地时间在1999年1月1日以后,年满16周岁的在册农业人员(包括已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者按国家规定已享受遗属补助费、精简退职费的人员),列入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范围。二、已参加我市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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