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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9 . 05 . 29
    统一编号:CLCD01-2016-0014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区政府直属各单位:《温州市鹿城区国有土地上工业用房征收补偿实施细则》已经2016年八届区政府第4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执行。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16年5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温州市鹿城区国有土地上工业用房征收补偿实 施 细 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国有土地上工业用房征收补偿工作,维护公共利益,保障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浙江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细...
  • 2019 . 05 . 29
    统一编号:CLCD01-2015-0012各街道办事处、藤桥镇人民政府,区政府直属各单位:《温州市鹿城区房屋征收住宅市场化安置实施细则(试行)》已经2015年八届区政府第3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执行。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15年8月28日(此件公开发布)温州市鹿城区房屋征收住宅市场化安置实施细则(试行)为鼓励、引导住宅被征收人按期签约搬迁并选择货币补偿自行购置房屋安置,根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和《浙江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及《关于温州市区房屋征收市场化安置实施意见(试行)》(温政办〔2015〕66号)等相关规定,结合我区房屋征收...
  • 2019 . 05 . 29
    统一编号:CLCD01-2015-0013各街道办事处、藤桥镇人民政府,区政府直属各单位:《温州市鹿城区房屋征收住宅市场化安置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细则》)已颁布施行。为确保新老政策平稳过渡,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就《细则》施行前适用2012年1月9日颁布的“四策合一”政策即《鹿城区城中村改造与农房改造集聚建设实施办法》(鹿委办〔2012〕2号)及相关配套规定实施房屋征收补偿项目的政策衔接问题,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关于已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项目已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项目,原则上应当按原征收补偿方案规定执行。如该项目产权调换房屋尚未摸文认购,按期搬迁并签约的被征收人现要求选择住宅市场化安置的...
  • 2019 . 05 . 29
    统一编号:CLCD01-2016-0012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区政府直属各单位:《鹿城区房屋征收事务代理服务购买与监管暂行办法》已经2016年八届区政府第4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执行。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16年5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鹿城区房屋征收事务代理服务购买与监管暂行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为提高房屋征收与补偿效率,改善征收事务代理机构服务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征补条例》《温州市级政府购买服务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
  • 2019 . 05 . 29
    统一编号:CLCD01-2014-0023各街道办事处、藤桥镇人民政府、区政府直属各单位:《鹿城区农村私人建房宅基地呈报表认定要求和程序》已经八届区政府第2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14年10月20日(此件公开发布)鹿城区农村私人建房宅基地呈报表认定要求和程序为加强鹿城区城中村改造及农房集聚建设房屋征收补偿安置管理工作,保障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合法权益,根据《鹿城区城中村改造与农房改造集聚建设实施办法》(鹿委办〔2012〕2号)文件规定,在征收房屋补偿安置中涉及“农村私人建房宅基地呈报表”(以下简称“四份表”)合法性认定的适用本规定。一、认...
  • 2019 . 05 . 29
    统一编号:CLCD01-2014-0020各街道办事处、藤桥镇人民政府,区政府直属各单位:《鹿城区房屋征收(置换)人口认定若干意见》已经八届区政府第2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9月15日(此件公开发布)鹿城区房屋征收(置换)人口认定若干意见为规范鹿城区房屋征收(置换)人口认定工作,依照《温州市区城市建设房屋征收城中村改造农房集聚建设补偿实施办法》(温政发〔2012〕19号)和《鹿城区城中村改造与农房改造集聚建设实施办法》(鹿委办〔2012〕2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制定本意见。第一条  本意见适用于鹿城区行政区...
  • 2019 . 05 . 29
    统一编号:CLCD01-2014-0019各街道办事处、藤桥镇人民政府,区政府直属各单位:《鹿城区城中村改造房屋征收(置换)有关规定》已经八届区政府第2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14年9月11日(此件公开发布)鹿城区城中村改造房屋征收(置换)有关规定为进一步完善《鹿城区城中村改造与农房改造集聚建设实施办法》(鹿委办〔2012〕2号),规范鹿城区“村房两改”房屋征收(置换)与补偿工作,保障被征收(置换)房屋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依法推进征收与补偿工作,加快“村房两改”安置房工程建设和安置工作顺利进行,现结合鹿城区“村房两改”实际情况,制定如下...
  • 2019 . 05 . 29
    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区政府直属各单位:《鹿城区城乡危旧住宅房屋建设修缮管理暂行办法》已经九届区政府第1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18年6月12日(此件公开发布)鹿城区城乡危旧住宅房屋建设修缮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鹿城区城乡危旧住宅房屋的处置,消除危旧住宅安全隐患,保护公民的人身和财产安全,根据《浙江省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条例》《温州市危险住宅处置规定》《温州市城镇危旧住宅房屋治理改造工作实施细则》(温政办〔2016〕48号)、《关于加快推进鹿城区城乡危旧住宅房屋治理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温鹿政办〔...
  • 2019 . 05 . 29
    2018年6月12日,区政府出台了《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鹿城区城乡危旧住宅房屋建设修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温鹿政办〔2018〕37号,以下简称“办法”),现将该办法的有关情况说明如下:一、规定了危房分类处置细则随着全区大拆大整大建大美工程的深入推进,整个城市越来越呈现出适宜的人居环境。但目前我辖区还存在着大量的C、D级危房,这些房屋大多属于木质或木架和砖石混建结构且房屋年久失修。2017年D级危房腾空、C级危房清租清经营工作全面推进并顺利完成,但危房长期空置而不彻底治理,还是对房屋周边居住的居民和过往人群的安全会构成一定的威胁,存在很大的安全隐患。当前房屋租金普遍上涨,已腾空搬...
  • 2019 . 05 . 29
    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区政府直属各单位:《关于对鹿城区期房安置房收购协议质押贷款工作的指导意见》已经九届区政府第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执行。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12月9日(此件公开发布)关于对鹿城区期房安置房收购协议质押贷款工作的指导意见为助推我区各类改造建设,有效防控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等相关法律规定以及《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17〕第3号),结合《关于对温州市鹿城区产权调换期房安置房实施收购的若干规定(试行)》(温鹿政办〔2017〕28号),现就我区期房安置房收购协议质押贷款(简称“收购协议质押贷款”)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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