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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9 . 05 . 28
    茶政办发〔2016〕54号茶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茶陵县易地扶贫搬迁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有关单位:现将《茶陵县易地扶贫搬迁工作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茶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16年5月30日茶陵县易地扶贫搬迁工作实施细则(2016—2017)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根据中央文件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易地扶贫搬迁的要求,为更好地落实《茶陵县2016年易地扶贫搬迁工作方案》,特制订本实施细则。第二条  项目名称:茶陵县易地扶贫搬迁工作方案实施细则(2016-2017)第三条  业主单位:茶陵县...
  • 2019 . 05 . 28
    茶政办发〔20 16〕113号茶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茶陵县人民政府购买棚改服务管理办法》的通知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相关部门单位:《茶陵县人民政府购买棚改服务管理办法》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茶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9月20日      茶陵县人民政府购买棚改服务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棚户区改造,推动棚户区改造工作取得实效,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城镇棚户区和城乡危房改造及配...
  • 2019 . 05 . 28
    茶政办发〔2016〕141号茶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茶陵县征地拆迁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有关单位:现将《茶陵县征地拆迁资金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茶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16年11月14日茶陵县征地拆迁资金管理办法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征地拆迁资金概算、结算工作,加强资金管理,依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湖南省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湘政发〔2009〕43号)、《关于印发〈湖南省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办法〉的通知》(湘财综〔2007〕26号)和《株洲市征地拆迁资金管理办法》(株政办函〔2010〕170号),结合我县征地拆迁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
  • 2019 . 05 . 28
    茶政发〔2017〕28号茶陵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茶陵县集体土地征收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机关各单位:现将《茶陵县集体土地征收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茶陵县人民政府2017年9月25日茶陵县集体土地征收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工作,依法规范集体土地征收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行为,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被拆迁人(简称被征拆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 2019 . 05 . 28
    茶政办发〔2017〕143号茶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明确农村危房改造有关事项的通知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相关单位:为进一步做好农村危房改革工作,根据县委、县政府有关会议精神,现就有关事项明确如下:一、应改尽改(一)对2014年以来建档立卡贫困户属危房的对象要应改尽改。(二)纳入改造范围的对象项目要做到应改尽改,按照“十个一”的改造标准执行。二、历年已享受危改补助但仍住在危房中的贫困户的房屋也要改造,资金由县财政统筹解决。三、对于动态调整清退出去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在清退前已实施改造的给予补助,清退后实施的不予补助。四、对于非建档立卡贫困户的房屋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要按照建...
  • 2019 . 05 . 28
    茶政办发〔2018〕133号茶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茶陵县楠竹低产林改造补助标准的通知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相关单位:为加快全县楠竹产业发展,县人民政府于2014年3月份下达了《关于加快楠竹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茶政发〔2014〕8号)。文件中明确了楠竹低产林改造补助标准:经验收合格,对完成山场清理、垦复或削山松土、施肥、病虫害防治等综合培育措施的,每亩补助100元;对完成刀抚砍柴除杂的每亩补助30元。楠竹低产林改造补助标准已执行了四年,随着楠竹低改成本逐年提高,原补助标准已不能满足楠竹产业发展需求,严重挫伤降低了林农实施项目的积极性。为促进全县楠竹产业又好又快发展,切实将楠竹产...
  • 2019 . 05 . 28
    各镇(街),区各委办局,区各直属单位:现将《溧水区征收集体土地涉及房屋补偿安置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政府2019年4月4日溧水区征收集体土地涉及房屋补偿安置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规范征收集体土地涉及房屋补偿安置工作,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江苏省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省政府令第93号)及《市政府关于印发南京市征收集体土地涉及房屋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宁政规字〔2015〕15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凡在本区行政区域...
  • 2019 . 05 . 28
    各镇(街),区各委办局,区各直属单位:现将《溧水区征收集体土地涉及房屋补偿安置标准》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政府   2019年4月4日 溧水区征收集体土地涉及房屋补偿安置标准 根据《溧水区征收集体土地涉及房屋补偿安置办法》(溧政规〔2019〕1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现将我区征收集体土地涉及房屋补偿安置标准公布如下:一、住宅房屋征收补偿款标准1.住宅房屋实行货币补偿的,征收补偿款由原房补偿款、购房补偿款和区位补偿款组成,具体标准见附表1。2.住宅房屋实行统一建设的,征收补偿款由原房补偿款和建房补助款...
  • 2019 . 05 . 28
    各街道办事处、竹镇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部门、各单位,区管各园区:经区政府同意,现将《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城市棚户区改造范围和界定标准的通知》(宁政传〔2018〕108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19年1月31日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城市棚户区改造范围和界定标准的通知(宁政传〔2018〕108号)各区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为进一步规范棚户区改造工作,科学合理界定棚户区改造范围,加快改善城市人居环境,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政策要求,现就我市城市棚户区改造范围和项目界定标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城市棚户区改造范围城市棚户区包括棚户区(危旧房)和城中村。棚户区(危旧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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