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茶政办发〔2017〕143号茶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明确农村危房改造有关事项的通知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相关单位:为进一步做好农村危房改革工作,根据县委、县政府有关会议精神,现就有关事项明确如下:一、应改尽改(一)对2014年以来建档立卡贫困户属危房的对象要应改尽改。(二)纳入改造范围的对象项目要做到应改尽改,按照“十个一”的改造标准执行。二、历年已享受危改补助但仍住在危房中的贫困户的房屋也要改造,资金由县财政统筹解决。三、对于动态调整清退出去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在清退前已实施改造的给予补助,清退后实施的不予补助。四、对于非建档立卡贫困户的房屋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要按照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