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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政发〔2018〕28号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国际慢城,区府各部门、区直各单位:为强化部门职责,规范全区补偿安置行为,切实提高工作效率。经区政府同意,现就全区进一步规范补偿安置工作程序通知如下:一、已取得省政府用地批文的项目用地,严格按照《南京市高淳区征地补偿安置办法》(高政发[2018]20号)文件第二章“征地补偿安置程序”的相关规定执行,确保征地补偿安置工作程序的合法性,避免出现新的行政复议和诉讼。二、未取得省政府用地批文,拟提前实施补偿安置行为的,按照以下规定开展,确保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及时得到保障。(一)省、市级重点项目拟提前实施补偿安置的,需按照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