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
.
04
.
28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的有关规定,经自治区人民政府以桂政土批函〔2018〕822号文件批复我市2018年第十七批次乡镇建设用地征收集体土地13.4685公顷。现将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贺州市2018年第十七批次乡镇建设用地。二、征收土地位置(用地位置)和被征地村(组)及面积该批次用地需征收的平桂区望高镇新元村民委员会第九、十三、十四村民小组的集体土地共13.4685公顷,其中旱地4.1921公顷、其他园地9.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