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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2号经安徽省人民政府2018年8月28日《关于阜阳市2018年度第37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皖政地〔2018〕608号)批准,阜阳市人民政府在颍州区王店镇内征收集体土地11.1116公顷,用于城镇建设。为实施征地工作,根据国土资源部《征收土地公告办法》、《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安徽省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皖政〔2015〕24号)、《关于印发阜阳市城市规划区内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暂行办法的通知》(阜政发〔2011〕7号)、《阜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阜阳市被征土地上青苗和房屋等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阜政秘〔2015〕205号)、《阜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