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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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年58岁的祁某系该县某村农民。1999年1月,以祁某为户主的一家4口承包了本村6亩家庭承包地,并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证。2003年12月,祁某女儿小红结婚嫁到外村,由于该村所留机动地紧张,致其在夫家始终未取得家庭承包地。2004年7月,祁某所在村委会依据自定的村规民约,抽回了祁某女儿 1.5亩承包地,作为家庭承包地补给本村村民魏某经营管理。后来,祁某认识到村委会收地的行为违法,多次要求村委返还却遭拒绝。 去年9月,祁某以侵害其承包地使用权为由,将该村委会及村民魏某告上法庭,请求判令二被告归还1.5亩承包地的使用权并赔偿两年的承包经营损失32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