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房屋管理局关于延长部分规范性文件有效期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9-04-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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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房屋管理局关于延长部分规范性文件有效期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上海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规定》(市政府第26号令),下列规范性文件经评估需继续实施,有效期予以延长:

1、《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关于印发<上海市房产面积测绘成果争议处理办法>的通知》(沪房管规范权〔2014〕1号),有效期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

2、《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关于对部分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对象调整住房面积核算方式的意见>》(沪房管规范保〔2014〕4号),有效期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

3、《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关于印发<上海市房屋权属调查工作规定>的通知》(沪房管规范权〔2014〕5号),有效期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

4、《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加强本市住房保障信用体系建设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沪建保障〔2016〕1214号),有效期延长至2020年12月31日。

特此通知。

2018年12月28日

(采晴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