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汉江下游堤防除险加固一期工程是全省水利发展“十二五”规划确定的重点建设项目。为了保证工程建设和移民搬迁安置工作顺利进行,根据《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国务院令第471号)的规定,现通告如下:
一、汉江下游堤防除险加固一期工程(堤身加固)建设控制范围为:
1汉江左岸汉川汉江段(桩号45+000——138+100)、汉江右岸汉川汉江段(桩号41+640——108+000)堤内30米、堤外5米。
2汉江左岸天门汉江段(桩号138+100——260+000)堤内25米、堤外10米。
3汉江右岸仙桃汉江段(桩号108+000——199+200)堤内25米、堤外10米。
4汉江右岸潜江汉江段(桩号199+200——259+689)堤内25米、堤外10米。
5汉江右岸沙洋汉江段(桩号259+689——274+459,276+799——276+919)堤内25米、堤外10米。
6东荆河左岸潜江汉江段(桩号0+000——13+666)、东荆河右岸潜江汉江段(桩号0+000——13+403)、东荆河右岸潜江东荆河段(桩号13+403——44+600)堤内25米、堤外10米;东荆河左岸潜江东荆河段(桩号13+666——67+830)堤内15米、堤外10米。
7东荆河左岸仙桃东荆河段(桩号67+830——125+000)堤内15米、堤外10米。
8东荆河右岸监利东荆河段(桩号44+600——82+000)堤内15米、堤外10米。
9东荆河右岸洪湖东荆河段1(桩号82+000——130+560)堤内20米、堤外10米;东荆河右岸洪湖东荆河段2(桩号130+560——173+400)堤内35米、堤外5米。
上述工程控制范围详见附件1。
二、汉江下游堤防除险加固一期工程(盖重段)建设控制范围为:
汉江左岸汉川汉江段、汉江左岸天门汉江段、汉江右岸汉川汉江段、汉江右岸潜江汉江段、东荆河左岸潜江汉江段、东荆河左岸潜江东荆河段、东荆河左岸仙桃东荆河段、东荆河右岸潜江汉江段、东荆河右岸潜江东荆河段、东荆河右岸监利东荆河段、东荆河右岸洪湖东荆河段1。
上述工程具体位置(桩号)及建设控制范围详见附件2。
三、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汉江下游堤防除险加固一期工程建设控制范围内新增任何建设项目和其他实物指标,不得扩建和改建在建项目,不得擅自从事采矿、采石、取土、植树、开(围)垦荒地等活动,不得对工程建设中的通信、道路、机械、输电线路等设施和其他标志物进行破坏和擅自搬移。
四、在上述工程建设控制范围内,相关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要认真做好人口控制工作,人口自然增长和机械增长要按照国家现行法律、法规、政策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五、对不遵守本通告的行为,将依法予以处理。
六、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012年9月14日
(采晴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