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沟镇街道办事处荷包湖一大队及有关农户:
为规范用地程序,加强用地管理,切实维护被用地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湖北省土地管理实施办法》、《关于完善征地补偿安置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土资发〔2004〕238号)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现将东(转)条【2015】134号地块拟用地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拟用地用途:工业用地、街巷用地、公园与绿地。
二、拟用地位置:新沟镇街道办事处荷包湖一大队(详见附图)。
三、用地地类、面积:总面积8.3411公顷,其中农用地8.3411公顷(耕地1.6108公顷)。
四、拟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湖北省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片区综合地价的通知》(鄂政发[2014]12号)的规定进行补偿。
五、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按照省、市有关文件执行。
六、拟用地安置途径:拟采用就业安置等途径。
七、本告知发布后,拟用地范围内有关土地权利人不得在拟用地的土地上抢栽、抢种、抢建地上附着物。否则,实施安置补偿时一律不予补偿。
八、本告知书下发后,国土资源部门将组织对拟转用土地现状情况进行调查,请被用地的新沟镇街道办事处荷包湖一大队予以配合,并在《拟农用地转用土地调查结果确认表》上签字或盖章予以确认。
武汉市东西湖区国土资源和规划局
2018年2月27日
(采晴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