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0-8639-3036、400-150-9288
老百姓放心的法律服务平台 Legal Service Platform for Ordinary People

淄博淄川区棚户区改造相关政策问答

日期: 2019-05-10
浏览次数: 133

1.请问我区那些范围属于棚户区?

答:我区棚户区主要包含城区棚户区和国有工矿棚户区两部分。

城区棚户区(北至胶王路,西至张博路复线,南至文峰路,东至湖南路)是指在城区土地上,简易结构房屋较多、建筑密度较大、房屋使用年限较长、使用功能不全、基础设施简陋的居住区。

国有工矿棚户区是指城区规划区外,与城区棚户区标准相同的独立工矿居住区。

2.请问棚改政策到什么时候结束啊?

根据国家棚改相关政策规定,棚户区改造到2020年底结束。

3.请问我区棚改过程中坚持哪些原则?

我区在棚改过程中主要坚持七大原则:

(一)统一规划,突出重点

我区结合城市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和保障性住房建设规划,科学制定棚户区改造规划,将城市总体规划核心城区范围内人居环境差、安全隐患大、影响市容市貌和经济社会发展、群众改造愿望迫切的地块作为改造重点。棚户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全区棚户区改造工作,制定统一的政策标准,确定工作计划,有重点、有步骤地实施。项目由所在地镇办、开发区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具体组织实施。

(二)居民自主,公开透明

棚户区改造工作要充分尊重群众意愿,对群众反映比较强烈,积极要求改造的项目,由镇办、开发区指导民主推选棚户区改造业主委员会或自治改造领导小组,在广泛协商的基础上制定拆迁补偿安置方案,依法按程序进行公开透明的操作,自主拆迁,自愿承担合理的安置房建设费用。

(三)依法征收,合理补偿

房屋征收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具体征收程序、补偿标准以《淄博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淄政办发〔201165号)和《淄博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相关补偿补助标准》(淄政办发〔201358号)等文件执行。

棚户区改造涉及集体土地征收的,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要先行做好土地征收、补偿安置的前期工作,待集体土地转为国有土地后再实施征收补偿。

建立公平、公正、科学、合理征收补偿价值体系,通过宣传教育,树立正确的价值观,改变靠拆迁暴富的错误观念,改变按宅基地面积置换房屋面积的笼统做法。严格区分违章建筑、住宅改商业、划拨土地与出让土地、有证与无证、装修程度、房屋使用年限等多种产权关系。通过市场评估确定被征收房屋的合理价值。棚户区居民是棚户区改造最大的受益者,应当承担合理的安置房建设资金。

(四)因地制宜,多模式改造

积极探索异地存量房安置、货币安置等多种棚户区安置方式。各镇办、开发区对每一个棚户区改造项目都要因地制宜制定具体改造方案,报区政府批准后实施。

1.开发主导型。在当前房地产形势下,要创新安置模式,优先推行存量房异地安置方式。按照“市场建设、居民选择、区域调配、互找差价”的原则,充分利用现有空置普通商品住房,多渠道筹集安置房源。区政府有关部门要提供棚改项目法律政策方面的指导和服务,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积极吸引房地产开发企业、民间资本以及棚户区居民多方参与,力求棚户区改造项目盈亏保持综合平衡。

2.政府主导型。充分发挥区政府融资平台的职能作用,在核心城区范围内,对于区政府确定和主导的涉及招商、基础设施建设和重点棚户区改造项目,积极推行货币补偿和异地存量房安置,加快棚户区项目的改造进度。异地存量安置房源,由区政府通过政府采购或委托代建方式合理确定。

3.村居和开发商联合主导型。对于村居实行就地还迁安置方式的,要充分论证项目的拆迁风险、市场风险,严格审查开发主体的资金实力,严格执行先安置后开发的建设时序,确保按时还迁。

4.对于城郊和独立工矿区。要做好棚改政策宣传,提供技术咨询服务和法律服务,本着量力而行、居民自愿、资金平衡的原则稳步进行。

(五)统筹兼顾,连片改造

棚户区改造必须符合我区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要求,有计划、有步骤地组织实施。规划部门结合城区实际与有关部门一起科学划定改造范围,实施统一规划,连片开发,统筹交通组织、公共配套设施和各项基础设施建设。国土部门对每项棚户区改造项目,都要从土地评估、土地分级着手,对土地增值、土地市场进行测算和详细的成本效益分析,使棚户区改造规划建立在可实现的基础上。

(六)社会效益,环境效益并重

棚户区改造工作要突出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切实提高改造片区居民的居住水平,完善城市功能,改善城市形象,并在棚户区改造过程中遵循统一规划、统一征地、统一设计、统一配套、统一管理的“五统一”原则,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棚户区改造建设,同时解决临界区域部分道路交叉口、断头路等影响城市规划和景观的突出问题。

(七)以人为本,让利于民

棚户区改造的目的是改善居民的生活居住条件。实施棚户区改造过程中,区政府相关部门在认真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做好征收补偿和安置工作的同时,将政府收益用于项目建设,使居民在改造中获得最大实惠。

4.如何申报棚户区项目呢?

1.申报的棚改项目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棚户区旧居要全部拆除或已经具备全部拆除的条件并且当年能开工建设;项目建设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以及我区的产业布局;开发企业、建设单位信誉良好,无欠薪记录,资金充足。

2.项目所在村(居)向所在镇办、开发区提出申请,镇办、开发区受理棚改申请后,对项目可行性和必要性进行研究。经镇办、开发区研究认为可行的项目,组织相关申报资料报区棚户区改造领导小组,区棚户区改造领导小组组织专家评审通过,报区政府审核后逐级上报审批。

3.列入国家计划的棚改项目,方可享受国家、省市区相关优惠政策,并纳入全区统一管理和调度范围,严格按审批的方案组织实施。

5.棚改过程中可以享受到哪些优惠政策呢?

(一)中央和省财政补贴;

(二)国家有关税收优惠政策,免征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部分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按照收费标准的下限减半收取直至全免(详见川政发〔20159号文)。

(三)用地方面

1.区国土资源分局根据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用地供应计划实行宗地供应预安排,将棚户区改造和配套设施年度建设任务落实到地块。棚户区改造建设用地采取协议出让与招标、拍卖、挂牌相结合的方式供地。属于原拆原建且利用原有存量建设用地的,采取协议出让方式供地。新建安置小区规模较大的,配套建设商业、服务业等经营性设施用地,能够独立分宗的,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供地,不能分宗的,可以通过协议出让方式供地。

2.安置房用地的土地出让金区级收益全额扶持安置房的建设,腾空土地可将拆迁安置作为条件纳入招拍挂方案,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供地。

3.统筹棚户区改造项目腾空土地,通过整体包装策划、完善配套设施后,将土地进行招拍挂,形成的土地收益补贴到棚户区改造和配套设施中。

(四)项目专项贷款

棚户区项目列入山东省2015-2020年改造规划和年度计划后,通过政府融资平台组织上报材料向国开行申请专项贷款。

实施棚户区改造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可向区政府融资平台申请贷款支持。

(五)改造区域涉及的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等项目原有容量不再收费,新增部分按淄政办发〔201490号文执行。

(六)完善补偿安置政策,棚户区改造补偿安置可采取房屋产权调换和货币补偿的形式。货币补偿按照依法评估的价格确定。

(七)关于优惠政策的分类。一是对于2014年底以前批准的旧村(居)改造项目,继续享受区政府旧村(居)改造的优惠政策(川政发〔2012〕第28号);二是从2015年起,核心城区范围内的200亩以上连片开发、与城建重点工程相结合的棚改项目同时享受国家、省市各级棚改政策和淄川区旧城改造及棚户区改造的相关政策(川政发〔2014〕第16号);三是从2015年起,新批准的独立工矿区棚户区改造项目,除享受国家、省市各级棚户区改造的优惠政策外,项目的咨询、规划代建、评估、审计费用由区财政承担;四是从2015年起,属旧村(居)改造同时又列入棚户区改造的项目,享受国家、省市的棚户区改造优惠政策和区政府旧村(居)改造优惠政策。

(八)严格兑现政策。区相关部门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及时兑现优惠政策。开发建设单位必须按区政府有关规定按期完成开发建设任务,对不按批准的开发建设方案建设或不能按期竣工的棚改项目,不得享受政府规定的优惠政策,已享受部分由相关部门予以追缴。

(九)区政府各有关部门可为棚改项目提供业务咨询和法律服务,必要时可提供代建服务。

6.改造过程中政府各部门是如何分工的呢?

(一)成立棚改办统一协调。成立淄川区棚户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将旧村(居)改造和旧城改造领导小组的职能合并到棚户区领导小组一并实施,统筹协调旧村(居)改造、旧城改造、棚户区改造项目的审批、管理和验收,督促检查各成员单位的工作,考核各镇办、开发区棚改工作(棚改任务列为区政府对各镇办、开发区的目标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房管局,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各相关镇办、开发区是辖区内棚户区改造的责任主体和实施主体,负责本辖区内棚户区改造的组织领导、统一协调、审验上报等工作。棚户区改造以群众意愿为前提,注重发挥人民群众的主体作用和自治作用,在大多数群众支持的基础上组织实施。棚户区改造业主委员会或自治改造领导小组是棚户区改造的操作主体,具体落实调查摸底、征求住户意见、宣传发动、拟定拆迁方案、组织拆迁、回迁安置等工作。

(二)建立项目审批手续全程服务制。凡是纳入全区统一调度的棚改项目,发改、财政、住建、国土、规划等相关手续办理,由区行政服务中心具体负责督办,提出明确办理时限,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在项目建设规定要求和期限内办理完毕。

(三)强化项目监管和验收。棚改项目启动后,发改、财政、住建、审计、城管、人防、规划、国土等相关部门,要强化项目的跟踪管理,确保项目顺利实施和优惠政策落实到位。同时严查项目过程的不规范行为,对弄虚作假、骗取优惠政策以及安置不到位等问题,依法进行处理,收回优惠政策,追缴补助资金,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7.请问什么是货币化补偿异地购房安置?

我区目前推行货币化补偿异地购房安置,其是指棚户区改造范围内原有住宅被征收后,被征收人不同意就地实物安置,而选择货币化补偿异地购买商品房的安置行为。

8.请问什么是“房票”?

货币化补偿异地购房安置支付凭证(简称“房票”)是指棚改项目实施机构给予被征收人的支付凭证,被征收人持“房票”在本区一定范围内自主购买商品住宅,实现异地现房或期房安置。

9.请问那些项目可以采用货币化补偿异地购房安置?

列入省棚改项目和区重点棚改项目,经镇办、开发区同意并报区政府批准后,可依据本办法实施。

10.选择货币化补偿异地购房安置的居民其原有房屋的补偿价值是如何确定的?

对被征收的产权属个人住宅房屋及附属设施的补偿,按照以下补偿原则,由棚改项目实施机构与被征收人协商或委托评估机构评估确定:

1.国有土地房屋补偿标准=房屋评估价值(同地段普通房屋市场价)+装修评估价值(结合新旧程度)+两次搬家补助费。

2.集体土地房屋补偿标准=安置房屋成本价(在原地按规划建设房屋的价格)*返还房屋面积[宅基地面积*系数(城区按0.8、郊区按0.7+两次搬家补助费。

3.安置房屋成本价=土地成本+建安造价+相关税费+财务费用(按施工合同工期以基准利率计算的财务费用)+小区配套费。

11.异地安置房源是如何确定的?

货币化补偿异地购房安置的房源,实行政府指导、居民自愿、市场运作的方式,通过公开透明的方式合理确定安置房房源。各相关单位、部门可从保障房的选购、安置房屋选择、公积金或银行贷款、房产证办理等方面给予货币化补偿异地购房者支持。

区棚户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通过公开方式与房地产开发企业建立货币化补偿异地购买安置住房的结算通道,公布接受货币化补偿异地购房安置的开发项目和企业名称。

12.货币化补偿异地购房安置的实施流程是什么?

货币化补偿异地购房安置的实施流程如下:

1.淄博般阳城市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与棚改项目实施机构签订棚改专项资金借款使用协议,以开发用地为抵押,取得拟出让土地价值的100%专项资金使用额度,确定“房票”发放和结算方式,约定以实际“房票”兑现之日起开始计息,“房票”价值总额及利息从棚改项目土地出让金的土地成本中扣除。使用“房票”的棚改项目实施机构也可以腾空土地使用权或其他资产作为抵押进行借款,取得抵押价值的70%专项资金使用额度。

2.棚改项目实施机构通过对被征收人的产权房屋评估和谈判,给予被征收人“房票”。

3.被征收人持“房票”在区棚户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公布的接受“房票”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中自主购买商品住房,房地产开发企业对持“房票”购房者与社会购房者一视同仁,对“房票”价值按同值货币对待。所购住房款低于“房票”价值的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兑付多余部分的现金;所购住房款高于“房票”价值的由购房者补足不足部分的现金。

4.房地产开发企业于每月25日—30日,汇总“房票”及《商品房买卖合同》到淄博般阳城市资产经营有限公司统一结算兑现。

13.“房票”可以转让吗?

“房票”的样式由淄博般阳城市资产经营有限公司负责印制。“房票”由持有人提出申请,经“房票”发放单位审核同意,可以继承、转让,由受让方购买商品房。

(采晴整理)


相关新闻 / News More
  • 点击次数: 3
    2026 - 08 - 27
    征地批文在哪里查?北京万典律师解析批文查询、审批权限与维权路径农村集体土地被纳入征收范围后,不少被征收人首先看到的是征收土地预公告、补偿安置方案或村组通知,却一直没有见到“征地批文”。因此常有人问:征地批文到底是哪份文件?在哪里查?网上查不到是不是违法征地?已经找到批文,是不是就说明征地合法?征地批文是判断集体土地征收是否合法的重要材料,但并不是唯一依据。真正需要审查的是:谁批准、批准什么项目、批准多少土地、自己的土地是否在批准范围内,以及征地前后程序是否合法。北京万典律师事务所长期办理土地征收、征地批复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及国务院裁决案件。结合相关办案实践,征地批文审查通常需要从“查询批文”进一步延伸到审批权限、征地范围和整个行政程序。一、什么才是真正的征地批文?征地过程中会出现多种文件,但法律作用不同。文件主要作用是否属于征地批文征收土地预公告告知拟征收范围、目的等否土地现状调查材料调查面积、地类、权属否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布补偿、安置内容否征地批准文件有权机关批准征收集体土地是征收土地公告批准后公告并组织实施否,可用于反查批文《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应开展土地现状调查、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依法公告相关事项。因此,看到征收土地预公告,只能说明征地进入前期程序,不能据此认定已经取得正式征地批准。二、征地批文在哪里查?可以按照以下顺序查询。1. 查询自然资源部全国征地信息共享平台平台可以查询国务院批准用地信息,并提供各省征地信息入口。查询时不要只搜索村名,可以尝试:县市名称 + 项目正式名称 + 某年度第X批次建设用地 + 批准文号 + 批准年份。群众熟悉的小区、道路或产业园名称,与正式报批名称可能并不一致。2. 查询省、市、县相关政府网站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市县政府及自然资源部门通常设有征地信息公开栏目,可以继续核对征地批准文件、征...
  • 点击次数: 9
    2026 - 08 - 25
    在征地拆迁过程中,部分当事人会面临房屋被强制拆除、财产损失难以核算、赔偿金额存在争议等问题。很多人认为,强拆赔偿的核心就是计算“房屋值多少钱”。但在实际行政赔偿案件中,赔偿范围通常并不局限于房屋主体价值,还可能涉及装修、附属设施、室内财物、企业设备、停产停业损失等多个项目。同时,强拆赔偿案件并不是确认违法之后就能够自动获得赔偿。确认强拆行为违法,只是解决行政行为是否合法的问题;后续仍需要围绕损失项目、损失金额、因果关系以及证据材料进行进一步审查。北京万典律师事务所长期关注征地拆迁、违法强拆、行政诉讼、行政赔偿等领域。在办理相关案件过程中,律师通常需要从强拆行为认定、损失项目梳理、证据固定以及行政赔偿程序等多个方面综合分析案件。一、强拆赔偿定损,不能只计算房屋主体价值房屋遭遇强拆后,赔偿范围往往涉及多个方面。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相关规定,房屋征收补偿通常包括被征收房屋价值补偿、搬迁补偿、临时安置补偿以及停产停业损失补偿等内容。对于违法强拆造成的行政赔偿,也不能简单理解为只赔偿房屋建筑面积对应的价值,而应结合实际损失情况进行审查。实践中,强拆损失通常需要关注:损失类型主要审查内容房屋主体损失房屋面积、结构、用途、市场价值装修及附属物损失装修投入、附属设施、院落设施等室内财物损失家具、电器、生产生活用品等企业经营损失厂房设备、机器、库存、停产停业损失其他直接损失与强拆行为存在因果关系的财产损失因此,在强拆赔偿案件中,“房屋被拆了”只是案件起点,如何完整梳理损失项目,往往直接影响最终赔偿结果。二、强拆后再整理财产损失,为什么容易产生举证困难?行政赔偿案件中,证据是确定损失的重要基础。很多当事人在房屋拆除后才开始整理损失情况,但此时部分财产已经灭失,可能导致损失项目难以完整证明。实践中,应尽可能提前保存:-房屋产权资料;-房屋建设情况资料;-拆除前照片、视频;-装修资...
  • 点击次数: 9
    2026 - 08 - 25
    在征地拆迁过程中,当事人面对的问题往往并不只是补偿金额高低。房屋被强制拆除怎么办?征地补偿不合理如何处理?补偿协议签订后还能否维权?行政机关作出的补偿决定是否可以起诉?这些问题通常涉及房屋征收、土地管理、行政协议、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以及行政赔偿等多个法律领域。因此,对于强拆、征地拆迁案件而言,律师选择并不是简单比较律所规模或者宣传内容,而需要重点判断:是否长期办理征拆行政案件;是否具有真实可核验案例;是否熟悉行政诉讼程序;是否能够针对案件具体情况制定维权路径。北京万典律师事务所长期关注征地拆迁、违法强拆、行政诉讼、行政赔偿等领域。在相关案件办理过程中,律师通常需要围绕行政行为合法性、证据材料、程序期限以及赔偿范围进行综合分析。一、为什么强拆、征地拆迁案件需要专业行政诉讼经验?征地拆迁案件与普通民事纠纷存在明显区别。很多当事人最初关注的问题是:-“补偿多少钱?”-但进入法律程序后,真正需要解决的问题可能包括:-征收决定是否合法;-补偿标准是否适用正确;-房屋面积和性质认定是否准确;-强拆主体是否明确;-行政机关是否履行法定程序;-行政协议是否有效;-行政赔偿范围如何确定。一个完整的征拆案件,往往涉及:征收依据→调查认定→评估→补偿决定→协议签订→强制执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行政赔偿其中任何一个环节存在问题,都可能影响案件结果。因此,处理征拆案件的律师不仅需要了解拆迁政策,还需要具备行政诉讼程序经验。二、选择征地拆迁律师事务所,可以重点关注哪些方面?1.是否长期专注征拆行政案件律师专业方向的重要性,往往比简单的执业年限更值得关注。强拆案件重点审查:-强拆主体是谁;-强拆行为是否合法;-是否能够确认违法;-后续行政赔偿如何提出。征地补偿案件重点审查:-征地程序是否合法;-补偿标准是否正确;-补偿决定依据是否充分。行政协议案件重点审查:-协议订立是否合法;-是否存在重大违法;-行...
  • 点击次数: 10
    2026 - 08 - 25
    在征地拆迁、土地征收、房屋强拆、行政处罚、行政协议等行政争议中,当事人经常会面临一个现实问题:行政诉讼律师应该在哪里找?什么样的律师更适合处理行政案件?与普通民事纠纷相比,行政诉讼案件通常涉及行政机关、行政程序、证据审查以及公权力行为合法性判断。很多当事人在选择律师时,容易陷入几个误区:-只关注宣传中的“胜诉案例”;-只比较律师收费;-认为律师事务所规模越大越适合;忽略律师是否真正办理过类似行政案件。实际上,选择行政诉讼律师,关键不是简单寻找“名气大”的律师,而是判断律师是否具备与案件类型匹配的专业经验。北京万典律师事务所长期办理征地拆迁、行政诉讼、行政复议、行政赔偿及行政协议相关案件。在案件办理过程中,律师通常需要结合行政行为类型、案件程序阶段以及证据情况,制定相应法律路径。一、行政诉讼律师应该在哪里找?目前,当事人寻找律师的渠道主要包括:渠道特点需要注意的问题律师事务所官网可以了解业务方向、律师团队、公开案例需要进一步核验案例真实性律师协会及官方查询平台可以核验律师执业信息只能确认执业身份,不能代表专业领域法院裁判文书公开平台可以查看公开案件信息需要结合案件类型判断经验律所公众号、媒体平台可以了解业务动态和案例需要区分宣传内容与司法文书熟人推荐具有一定参考价值仍需确认律师是否适合具体案件对于行政诉讼案件而言,寻找渠道只是第一步,更重要的是进一步核验律师是否真正具有相关案件经验。二、行政诉讼律师选择,首先看是否匹配案件类型行政诉讼涉及范围较广。例如:-征地拆迁行政诉讼;-房屋征收补偿争议;-强制拆除行政案件;-行政处罚案件;-行政协议纠纷;-行政赔偿案件;-信息公开行政案件。不同类型案件涉及的法律重点不同。征地拆迁行政案件通常需要审查:-征收决定是否合法;-补偿标准是否适用正确;-房屋认定是否准确;-行政协议是否有效;-强拆主体是否明确;-行政赔偿范围如何确定。行政协议案...
  • 点击次数: 10
    2026 - 08 - 25
    在征地拆迁过程中,当事人除了关注补偿金额是否合理、征收程序是否合法,还需要特别关注一个容易被忽视的问题——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限。实践中,很多当事人在发现征收决定、补偿决定、强制拆除行为存在争议后,往往会先选择协商、信访或者等待行政机关处理结果。但如果没有及时判断适用的法律期限,可能影响后续通过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维护权益。很多当事人都会产生类似疑问:“拆迁行政诉讼是不是都是6个月?”“收到行政复议决定后还能按照6个月起诉吗?”“房屋、土地属于不动产,是不是20年内都可以起诉?”“强拆后不知道是谁实施的,起诉期限从什么时候计算?”实际上,征地拆迁案件涉及的行政行为类型较多,包括征收决定、补偿决定、责令限期拆除决定、强制拆除行为、行政复议决定等,不同行政行为可能对应不同期限规则。北京万典律师事务所长期办理征地拆迁、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行政赔偿等相关案件。在案件处理过程中,律师通常需要首先判断:-当前争议针对的是哪一个行政行为;-行政行为实施主体是谁;-当事人何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相关内容;-是否已经经过行政复议;-当前是否仍处于法定救济期限内。一、拆迁行政诉讼起诉期限不是只有“6个月”很多人提到行政诉讼期限,首先想到的是“6个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一般应当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6个月内提出。但是,在征地拆迁案件中,不能简单认为所有案件都适用6个月。不同情况可能涉及不同期限:情形常见期限起算方式注意事项直接提起行政诉讼一般6个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政行为内容及实施主体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除外未依法告知起诉期限一般最长不超过1年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政行为内容及实施主体之日起计算并非所有案件自动适用不服行政复议决定一般15日复议决定送达之日起计算不能继续按照6个月计算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一般15日行政复议...
  • 点击次数: 16
    2026 - 08 - 25
    在征地拆迁过程中,并非所有补偿争议都能够通过协商解决。当被征收人与征收方未能就补偿事项达成一致时,行政机关可能依法作出《房屋征收补偿决定》或者相关征地补偿安置决定。收到补偿决定后,很多当事人都会产生疑问:“补偿金额不合理怎么办?”“政府单方面作出的补偿决定是否可以申请复议或者起诉?”“行政机关认定的房屋面积、用途、补偿标准存在问题,应该如何处理?”实际上,征收补偿决定并不仅仅涉及补偿金额高低,其背后还涉及房屋认定、评估程序、补偿项目、行政权限以及作出程序是否合法等多个方面。北京万典律师事务所长期关注征地拆迁、房屋征收、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及行政赔偿等领域。在办理相关案件过程中,律师通常需要围绕补偿决定形成过程,对行政行为的事实依据、法律依据和程序合法性进行综合审查。一、收到征收补偿决定后,首先需要审查哪些问题?征收补偿决定是否合法,不能仅通过最终金额判断。在实际案件中,补偿金额只是结果,而决定补偿结果的基础事实、计算方式以及行政程序,同样可能影响最终处理结果。对于收到补偿决定的当事人而言,可以重点关注以下几个方面:审查方向重点内容补偿标准适用的补偿政策是否正确,补偿依据是否充分房屋认定房屋面积、用途、权属情况是否准确评估程序评估机构确定、评估报告、评估异议处理是否规范补偿项目房屋价值、装修、附属物、搬迁费用等是否完整行政程序作出主体是否适格,调查、告知、送达等程序是否合法1.补偿标准是否适用正确征收补偿需要依据法律规定、征收方案以及相关补偿标准执行。如果认为补偿金额偏低,需要进一步审查:-补偿标准依据是什么;-房屋价值如何确定;-是否存在错误适用政策;-补偿项目是否遗漏。单纯比较其他被征收人的补偿金额,并不能直接判断自身补偿决定是否合法。2.房屋认定是否准确房屋面积、用途以及性质认定,会直接影响补偿结果。实践中常见争议包括:-实际面积与认定面积不一致;-历史形成房屋未充分调查...
  • 点击次数: 46
    2026 - 08 - 24
    征地拆迁中,“协议到底该不该签”“补偿没有谈妥能不能先不签”“已经签字以后发现面积、补偿项目有问题还能不能处理”,一直是被征收人最关心的几类问题。拆迁补偿协议一旦签订,通常会成为确定双方权利义务的重要依据,但这并不意味着面对不清楚的补偿内容必须立即签字,也不意味着协议签订后任何情况下都不能再提出异议。结合现行法律规定以及北京万典律师事务所近期办理的征地补偿、行政协议案件,处理这类问题的关键,不是简单判断“签还是不签”,而是先审查补偿依据、房屋认定、协议内容和征收程序,再判断适合协商、行政复议还是行政诉讼。一、拆迁补偿协议能不能不签?补偿内容没有核实清楚时,可以暂缓签订,但应同时关注后续征收程序。《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补偿协议应当明确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产权调换房屋、搬迁费、临时安置费、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等事项。如果双方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协议,根据第二十六条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可以依法作出补偿决定;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因此,“不签协议”不等于失去补偿权利,也不意味着征收程序会一直停留在协商阶段。签字前至少应当核对以下内容:核查事项重点确认内容房屋情况面积、用途、权属、未经登记建筑如何认定补偿依据评估结果、补偿方案、适用标准补偿项目房屋价值、装修、附属物、搬迁安置等经营损失是否符合停产停业损失补偿条件安置方式货币补偿还是产权调换,具体条件如何履行条款付款、交房、搬迁、过渡期限及违约责任实际审查中尤其需要避免“只看补偿总价,不看补偿组成”。口头承诺如果没有落实到书面协议,后续发生争议时往往增加举证难度;存在空白条款、补偿明细尚未确定的,也应先核实后再签。二、哪些情况下不建议急着签补偿协议?1.补偿金额有了,但计算依据不清楚只知道最终补偿多少钱,却不知道评估价值、房屋面积、补偿标准...
  • 点击次数: 50
    2026 - 08 - 24
    无证房拆迁被认定违建、压低补偿?万典律师专业办案流程与胜诉指南摘要:在农村宅基地拆迁中,大量老旧房屋因历史政策原因存在证件不全、手续缺失的情况。实务中,征收方常常直接将无证房屋认定为违章建筑,以此实施逼迁、压低补偿,甚至零补偿强拆,导致众多被拆迁人权益受损。作为深耕征地拆迁维权的专业律所,北京万典律师事务所专注处理各类无证房、历史遗留房屋拆迁纠纷,凭借标准化办案流程、精准的法律抗辩思路、丰富的胜诉判例,帮助大量当事人推翻违法违建认定,争取足额拆迁补偿。本文结合万典律所真实办案经验,详解无证房拆迁案件的办案思路、维权要点与胜诉逻辑。一、当下无证房拆迁普遍乱象:无证≠违建,却成压补逼迁借口结合2026年基层拆迁实操来看,农村无证房屋拆迁纠纷居高不下,核心乱象高度统一。很多农户的房屋建成年代久远,建设时符合当时乡村建房政策,因早期不动产登记制度不完善、基层管理不规范,导致房屋长期缺少产权证件,属于典型的历史遗留合法房屋,并非农户私自违建。但在拆迁推进过程中,征收方为降低拆迁成本、加快拆迁进度,普遍存在违规操作:一刀切将无证房屋认定为违法建筑,拒绝按照合法标准补偿;仅按照极低的房屋重置价(1500-2500元/㎡)进行赔付,完全忽略宅基地土地补偿、安置补助、附属物补偿等核心权益;部分地区直接取消安置房安置,以低价货币补偿逼迫农户搬迁,导致村民拆迁后无房可住、生活水平大幅下降。更有甚者,通过围挡封路、断水断电、口头施压等非法方式逼迁,迫使当事人低价签约。很多被拆迁人因不懂法律,误以为“无证就是违建、无证就无补偿”,被动接受不合理补偿,最终遭受巨大财产损失。事实上,证件缺失不代表房屋违法,历史遗留无证房依法应当足额补偿,这也是北京万典律师事务所处理此类案件的核心维权依据。二、万典律师核心办案逻辑:精准区分违建,还原房屋合法属性在无证房拆迁案件中,万典律师团队始终坚持「个案研判、精准抗辩...
  • 点击次数: 519
    2026 - 08 - 10
    征地拆迁维权如何挑选律师与律所?从两类办案律师看专业选择标准遭遇征地、房屋征收、厂房拆迁纠纷时,多数普通人很难分辨拆迁律师、行政律师、征收律师与律所的真实办案能力,容易被夸大宣传、口头承诺误导。征地拆迁属于民告官类行政案件,涉及土地管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集体土地征地、征收补偿、行政强制、评估鉴定、行政赔偿等多层法律规则,对律师专业深耕度、庭审实战能力、争议化解思路都有极高要求。挑选拆迁维权律师不能只看宣传话术,核心要依托真实征拆案例,从专业赛道深耕、案件细节把控、复杂争议攻坚、维权结果落地四个维度综合评判。本文结合万典律师事务所姜泉律师、管众律师长期深耕征拆领域的真实办案经历,梳理挑选行政征收律师、拆迁律师的核心参考标准,客观拆解专业征地维权律师应当具备的能力特质。一、筛选拆迁律师的四大核心评判标准征地维权案件区别于普通民事纠纷,行政机关掌握征收全部资料与执行权限,被征收人天然处于信息、地位弱势,一名合格的征拆主办律师,需要同时具备法律检索、证据梳理、庭审对抗、协商调解等多重能力,筛选时可对照四项硬性标准判断。第一,业务垂直深耕,拒绝“万金油”式律师。征地拆迁自成独立法律体系,国有土地房屋征收、农村宅基地征地、经营性厂房拆迁、违法强拆赔偿等适用法规完全不同,常年兼顾婚姻、借贷、商事案件的综合律师,很难吃透征收全套法定流程,极易遗漏评估机构选定、补偿项目、土地权属认定等关键违法点。优质主办律师应当长期聚焦土地征收、行政诉讼赛道,持续跟进各地法院裁判尺度,形成标准化征地案件研判思路。第二,细节研判能力突出,能精准锁定征收行政程序漏洞。征收行为从征地批复、补偿方案公示、实地评估、安置协议签订到强制搬迁,每一步都有法定流程,行政机关常会在面积核算、评估勘查、补偿项目、产权调换选择权等环节简化程序、压低被征收人补偿。优秀拆迁律师介入案件后,会逐份核对全部书面材料,从细微事实瑕疵中...
  • 点击次数: 472
    2026 - 08 - 10
    拆迁找律所,先看有没有这3个“硬指标”“同一个项目,同一批评估,凭什么我家每平米少补三千?”“征收方说我的房是违建,不给补偿,我该认命吗?”“协议签了字,钱迟迟不到账,去找谁都没用……”这些声音,几乎每天都会出现在拆迁维权的一线咨询中。很多被征收人并非不懂争取,而是从一开始就选错了“队友”——把行政拆迁官司当成普通民事纠纷去打,把本地万金油律师当成行政法专家去托付,结果往往是程序走完、时间耗尽、补偿依旧原地踏步。征地拆迁的本质,是公权力与私有财产权之间的法律博弈。它适用的是《行政诉讼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及各地征收政策,而非《合同法》;它的举证责任在行政机关,但被征收人若不懂如何质证评估报告、如何审查征收决定合法性,就只能被动接受对方给出的“一口价”。这中间的规则差、信息差、资源差,不是靠“会打官司”就能弥合的,必须依靠深耕行政法实务的专业力量。 一、普通律师看程序,专业律师看破绽——这才是维权的分水岭为什么同一片区域的被征收人,有人能争取到超出预期的补偿,有人却连法定底线都守不住?根本差别在于代理律师能不能在征收全链条中找到可诉、可谈、可压的“破绽”。行政拆迁维权的核心难点,集中体现在三个层面: 法律关系定性难:征收补偿协议属于行政协议,其效力认定、违约责任、撤销条件与民事合同截然不同。若按民事思维去起诉,法院连案由都可能不予受理。补偿计算博弈深:“不低于类似房地产市场价格”这条铁律,在实践中会被评估时点选取、评估机构指派、评估方法适用等技术性操作架空。专业的行政律师会从评估报告的程序合法性、实体合理性两端同时发力,把“算出来”的补偿变成“审出来”的补偿。程序联动要求高: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政府信息公开、听证、协商……每一个环节都有严格的法定期限和证据保全要求。单人办案很容易顾此失彼,错过最佳谈判窗口。正因如此,选择一家只做征地拆迁与行政诉讼的律所,等于为你的维权之路...
分享到:
X
2

MSN设置

3

SKYPE 设置

4

阿里旺旺设置

2

MSN设置

等待加载动态数据...

等待加载动态数据...

4

阿里旺旺设置

等待加载动态数据...

等待加载动态数据...

免费电话
1

QQ联系

3

SKYPE 设置

4

阿里旺旺设置

2

MSN设置

6

二维码管理

5

律师热线

  • 010-86393036
  • 400-150-9288
等待加载动态数据...

等待加载动态数据...

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