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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的增值也使得宅基地使用权相关的纠纷增加。农民与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在宅基地上共建住宅:农民与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在宅基地上共建住宅时,往往约定房屋产权分配份额。但由于政策禁止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取得宅基地使用权及地上房屋,共建人中只有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一方能取得宅基地使用权证和房屋产权证,另一方对房屋的权利则处于不确定状态。我国的法律、行政法规,并未禁止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取得宅基地上房屋,因此,此类共建合同应认定合法有效,其应能取得共建房屋分得份额的所有权。(采晴整理)
更新时间: 2019 - 01 - 29
农村宅基地的增值也使得宅基地使用权相关的纠纷增加。宅基地使用权继承问题:户为单位申请的宅基地使用权不能作为家庭成员个人财产进行继承,宅基地是村民按户申请使用的,宅基地使用权属于该户内家庭成员共同共有,户内某个家庭成员死亡,并不必然导致户的消灭,宅基地使用权仍然是家庭共有财产而非被继承人的个人财产。此外,户内家庭成员已退出该集体经济组织的,亦无权取得宅基地使用权。此外,被继承人享有的宅基地上房屋已拆除的,继承人不能单独继承该宅基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归集体所有。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可以依法继承宅基地上所建房屋,并因该房屋产权的合法转移,而享有房屋所在的宅基地使用权;但是,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不能单独继承宅基地使用权,作为继承的宅基地使用权人,一旦将房屋拆除就不再享有宅基地使用权,集体经济组织可以收回该宅基地。(采晴整理)
更新时间: 2019 - 01 - 29
不管是城市房屋还是农村宅基地上的房屋都是可以继承的,但是农村宅基地房屋的继承与城市房屋的继承有很大的区别。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加快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发证有关问题的通知》等相关规定可知,如果继承人是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的,可以经批准后取得被继承房屋的宅基地使用权;不符合申请条件的,则可以将房屋卖给本村其他符合申请条件的村民。如果不愿出卖,则该房屋不得翻建、改建、扩建,待处于不可居住状态时,宅基地由集体经济组织收回。继承人是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或非农户口的,比照上述不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的情形处理。根据以上规定可知,对于农村宅基地房屋,根据继承人身份的不同,分别处理:一、继承人是城市居民:城市居民只能继承农村宅基地上的房屋,而对于房屋所对应的宅基地使用权是不可以作为遗产继承的。当城市居民继承了农村宅基地上的房屋之后,可以居住使用,但不得翻建、改建、扩建。二、继承人是其他村村民,或本村村民不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的:此时该继承人与城市居民身份一样,只能继承农村宅基地上的房屋,不能取得宅基地使用权,也不能翻建、改建、扩建房屋。总的来说,由于宅基地本身的特殊性,致使在农村宅基地房屋面临继承时,需要以继承人身份的不同来区别继承的内容。只有继承人是本村村民且具备宅基地申请条件时才可以完全取得房屋及对应的宅基地,否则只能卖出或者使用至倒塌为止。所以如果大家在宅基地房屋继...
更新时间: 2019 - 01 - 29
不管是城市房屋还是农村宅基地上的房屋都是可以继承的,但是农村宅基地房屋的继承与城市房屋的继承有很大的区别。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加快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发证有关问题的通知》等相关规定可知,如果继承人是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的,可以经批准后取得被继承房屋的宅基地使用权;不符合申请条件的,则可以将房屋卖给本村其他符合申请条件的村民。如果不愿出卖,则该房屋不得翻建、改建、扩建,待处于不可居住状态时,宅基地由集体经济组织收回。继承人是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或非农户口的,比照上述不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的情形处理。根据以上规定可知,对于农村宅基地房屋,根据继承人身份的不同,分别处理:继承人是本村村民且具备宅基地申请条件:此时继承人可以依法取得被继承房屋的所有权及其宅基地使用权。这里所说的具备宅基地申请条件是指符合以下条件之一:(1)因国家或集体建设、移民、灾毁等需要迁建、重建的;(2)实施城市、村庄和集镇规划或旧村改造,需要调整拆迁的;(3)现有宅基地面积尚未达到本办法规定限额标准需重建、扩建的;(4)已具备分户条件且原有宅基地面积尚未达到本办法规定限额标准需重建、扩建的;(5)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引进或招聘的专业技术人员,确需在农村安家落户的;(6)离休、退休、退职的职工,复员军人和华侨、侨眷、港澳台同胞持合法证明回原籍定居的。如果继承人属于以上某种情形...
更新时间: 2019 - 01 - 29
最高院认为:关于利害关系人之间就没有产权证照房产的征收补偿费用发生纠纷能否通过民事诉讼解决的问题。根据物权法定原则,不动产以在有权登记机构进行权属登记作为取得物权的法定依据。但在现实中不可避免地存在着没有取得规划许可证和产权证的无证房产,此类无证房产不能按照《物权法》等法律法规进行物权的设立、变更以及消灭登记。此类无证房产即使在相关的利害关系人之间流转,相关的利害关系人也仅是取得对该无证房产的占有和使用。在国家征收时,一般情况下征收主体根据先前确定的征收方案针对无证房产作适当的补偿。在征收主体按照征收方案确定的具体补偿数额予以补偿后,有关利害关系人之间就该征收补偿费的归属或分配产生纠纷,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应当作为民事纠纷予以受理。法院受理此类民事纠纷案件,主要是针对利害关系人之间就诉争的征收补偿费的归属或分配作出裁判。因征收主体已对该无证房产作出了征收补偿决定,因此法院审理此类案件并不涉及对该被征收的无证房产变相认定为违法建筑的确权问题。(采晴整理)
更新时间: 2019 - 01 - 29
一、征地审批手续具体需要的文件:1、省级人民政府建设用地请示文件;2、省级国土资源部门审查意见;3、建设用地项目呈报材料"一书四方案";4、建设用地申请表;5、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6、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文件或其他立项批准文件;7、初步设计批准文件或其他设计批准文件;8、地方人民政府关于征地补偿安置有关情况的说明。二、征地审批条件:1、征地方案可行;2、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纳入土地利用年度计划;3、地类面积准确,权属无争议;4、无大量积存土地;5、不存在违法用地问题,或者存在的违法用地问题已依法查处;6、不存在行政复议、行政诉讼问题,或者有关问题应解决。审批时效:国土部《关于完善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查报批工作的意见》中规定,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批准文件有效期两年。农用地转用或土地征收经依法批准后,市、县两年内未用地或未实施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批准文件自动失效。(采晴整理)
更新时间: 2019 - 01 - 28
一、拆迁补偿原则:1、法律有明规定: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拆迁补偿虽然没有专门的法律法规进行规范,但对于已列入城市规划区范围的农村房屋,拆迁补偿标准也可以参考周边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2、拆迁之后的生活水平不能低于原有的生活水平。因此呢,在拆迁之前,我们被拆迁人要对拆迁方给出的补偿标准进行判断,如果拆迁之后影响之前的正常生活水平,那么这个拆迁方给出的补偿就存在不合理的情况。3、先补偿后拆迁。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征收补偿费用应当足额到位、专户存储、专款专用,同时集体土地的拆迁补偿也应参考该规定。国有土地上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宅基地补偿标准宅基地补偿主要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费、地上附属物以及青苗费。土地补偿和安置费将最多为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30倍;附属物给予等价补偿,青苗费按照农作物种类来定价。对于耕地征用的土地补偿费用为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6到10倍。不过,对于房屋拆迁的补偿,全国各地并没有统一的标准,不能一概而论。二、拆迁补偿规则:1、改变补偿规则,实...
更新时间: 2019 - 01 - 28
“一书四方案”是建设项目用地呈报说明书、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用土地方案、供地方案。由市、县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相关材料编写,并逐级上报省级政府或国务院进行审批。建设项目用地呈报说明书应当包括项目用地安排情况、拟使用土地情况等,并应附具下列材料:经批准的市、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和分幅土地利用现状图,占用基本农田的,还应当提供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由建设单位提交的、有资格的单位出具的勘测定界图及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书;地籍资料或者其他土地权属证明材料;以有偿方式供地的,还应当提供草签的土地有偿使用合同及说明和有关文件;为实施城市规划和村庄、集镇规划占用土地的,还应当提供城市规划图和村庄、集镇规划图。农用地转用方案应包括地类、转用面积、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等。补充耕地方案包括补充耕地责任承担单位、对应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补充耕地方式、缴纳耕地开垦资金情况等。征收土地方案包括被征用土地涉及的权属单位、征地总费用、权属状况、征地补偿费用标准、需安置的农业人口数等。供地方案包括建设项目名称、申请单位、总用地面积等。(采晴整理)
更新时间: 2019 - 01 - 28
一、如何获得“一书四方案”呢?是否应该公开?  在征地项目进入实施阶段后,根据我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相关规定,我国国土资源部门在2014年下发了《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市县征地信息公开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其中明确规定了“一书四方案”助于政府主动公开的二、“一书四方案”公开责任主体是谁?  《建设用地审查报批管理办法》第7条规定,“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内,为实施城市规划占用土地的,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拟定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和征用土地方案,编制建设项目用地呈报说明书,经同级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报上一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查。”三、“一书四方案”的公开时间是什么时候?律师提醒“一书四方案”的公开时间应在用地批复之后,主动公开的前提是人民政府已作出征地批复,“一书四方案”已属于确定的实施阶段。否则,“一书四方案”依旧是过程性信息,一般不公开。(采晴整理)
更新时间: 2019 - 01 - 28
法定的征收程序(以征地公告发布为起始):一、征收土地公告: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在收到征收土地方案批准文件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进行征收土地公告,该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具体实施。征收土地公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征地批准机关、批准文号、批准时间和批准用途;(二)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位置、地类和面积;(三)征地补偿标准和农业人员安置途径;(四)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期限、地点。二、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应当在征收土地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指定地点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有关市、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的调查结果为准。三、拟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并予以公告:有关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在征收土地公告之日起45日内以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为单位拟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并予以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本集体经济组织被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面积,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种类、数量,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数量;(二)土地补偿费的标准、数额、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三)安置补助费的标准、数额、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四)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和支付方式;(五)农业人员的具体安置途径;(六)...
更新时间: 2019 - 01 - 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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